『壹』 如何拒絕給別人擔保貸款 4個婉拒做擔保的最佳理由
的大學法律老師曾在課堂上教育我們,任何情況下不要給任何做擔保,當時年紀小不懂這些社會規則,現在步入社會也算是明白了老師的一番苦心,給別人擔保貸款,除了賣給別人一個人情之外還真沒什麼好處,那麼如何拒絕給別人擔保貸款呢?我們先來看看給別人擔保貸款有什麼風險?『貳』 請問銀行貸款到期續貸我是原擔保人可不可以不再擔保,我可以拒絕嗎
銀行貸款到期了准備續貸的情況下,如果你是原來的擔保人,那麼你現在當然可以選擇不再擔保,但是你必須要在銀行到期之前就去銀行,取消你的這個擔保人的身份,不然的話你這擔保人他還是會被銀行會介紹,是這種預約的那種關系。
『叄』 親戚讓我給他擔保,結果被我拒絕,他一家人都在破口大罵,應不應該幫忙
親戚讓你給他擔保,你拒絕了他做得對,他們一家都對你破口大罵,你只當他們在唱歌,千萬別理他們,寧願把你當冤家,擔保萬萬做不得。
貸款到期後,他沒錢還,名下沒有任何的資產。怎麼辦?按照法律的規定,這個錢就是你來還。想坑你,就是這么簡單而已。你一點辦法都沒有,這個坑你爬都爬不出來。所以,遇見這種親戚,不用多考慮,直接拉黑,老死不相往來就可以了。做擔保風險特別大,千萬不要輕易給任何人做擔保。哪怕那個人是你的親人,也不要去做擔保。
『肆』 朋友辦貸款讓我當擔保人,被我拒絕,這樣做好嗎為什麼
你做的非常對,這種事情風險很大,一般只有配偶或者父母做這種事的時候你可以做擔保,其他人都不要給他們擔保。
『伍』 農村信用社擔保人不同意貸款
擔保人不同意貸款的情況是無法進行貸款的,只有擔保人同意了才可以。當然皮帆也可以跟換擔保人,橋高或者是燃消雹不貸款。
『陸』 借款擔保人不願擔保了怎麼辦
這個問題是不存在的。
一、如果擔保行為還沒有發生,那就不存在訴訟的問題;
二、如果已經擔保了,那這個責任,是由法律規定,不是由擔保人決定。
1、已經提供擔保的,就要承擔擔保的責任;在訴訟中,債款人與擔保人協商調解,只是解決他們之間的分擔問題。對外,他們是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的。所謂的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後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
2、如果擔保人已經對外賠償了,那擔保人完全可以向債款人追討全部的份額,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即如你所說,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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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貸款到期擔保人不想擔保
法律分析:
如果借款人已經還清,可以要求銀行出具擔保責任解除通知書。如果擔保期限沒有到期,貸款也沒有還清,擔保人無法單方面終止擔保義務,所以擔保人如果不想擔保需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簽訂擔保合同後,如果經債權人同意的,可以撤回擔保。如果債權人不同意就不能撤銷。但如果主債務無效或者有騙取擔保等情形時,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可以選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 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貸款再向擔保人追索。擔保人沒有對擔保方式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擔保人按照連帶責任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衍生問題:
保證期間是多久?
保證期間一般是有債權人與保證人約定的,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捌』 擔保人第二年續貸拒絕擔保
法律分析:債權人與保證人埋賀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隱答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灶液慧、中斷和延長。
『玖』 貸款審批了有擔保人不同意擔保,合同還有效嗎
沒有。合同要求有擔保人,但擔保人沒有簽字,合同當然是有效的,但擔保合同是無物蠢效的,擔保人即保證罩掘陪人,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散辯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拾』 銀行貸款到期擔保人不願意擔保了
擔保人如果不履行擔保義務的,可以起訴到法院去要求判決承擔擔保責任。
拓展資料:
《合同法》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擔保法》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保證人是指與債權人約定,為主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方當事人。
保證合同是主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是由債權人和保證人來訂立的,而不是債務人和保證人,因為保證人的保證義務對象是債權人,設定保證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造成債權人的損失無可救濟,從而使債權人的權利得到更為充分的保障。保證是一種人的擔保,它以人的信譽和財產來提供擔保,相對來說,保證這種擔保方式的風險就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