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叫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指信託機構按委託人指定要求所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資金來源是特約信託存款,貸款的對象、數量和用途均由委託人決定,信託機構只負責辦理貸款的審查發放、監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計收利息等事項,不負盈虧責任。信託機構只按契約規定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目前企業將委託貸款廣泛運用於現金池和第三方委託貸款之中。在現金池業務中,由於是在集團內部進行資金的借貸,因此在此業務中可能產生的風險系數幾乎為零。
委託貸款的借款對象范圍不斷擴大,以前多是規模較大、資質較好的地方融資平台,現在一些縣級、區級融資平台也加入到借款的行列。浙江富潤委託興業銀行向諸暨市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發放一筆1.5億元的貸款,用於城市維護建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等;鹿港科技委託興業銀行張家港支行向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發放2億元委託貸款,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由張家港市國資委投資。
(1)委託貸款擔保權屬擴展閱讀:
委託貸款申請條件
委託人及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申辦委託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並配合受託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② 委託貸款擔保合同範本
委託貸款擔保合同範本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委託貸款事宜,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就其委託款項,對外發放短期貸款。
二、甲方必須在乙方開立基本帳戶,委託款項存入該帳戶。
三、乙方就為委託款項可以發放下列形式貸款:
1、存單抵押貸款;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
3、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
4、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其他貸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託款項可直接發放存單抵押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發放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必須甲方書面確認;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書面通知乙方對其發放貸款。
五、委託貸款利率
1、委託貸款利率范圍為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1.5倍。
2、逾期、擠占挪用貸款,按照國家逾期、擠占挪用利率計付利息。
3、國家貸款利率調整,委託款項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
六、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七、利用委託款項發放貸款,乙方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格及借款資料,確保貸款發放合法。
八、對委託款項貸款,乙方應盡力清收。對借款人信用狀況變化威脅款項安全的,乙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文書生效後,乙方應在法定期間內申請執行。
九、甲乙雙方按月對帳,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帳戶資金變動的對帳單等資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託貸款手續費後,將利息剩餘款項直接轉入甲方基本帳戶。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託款項貸款到期,借款人申請展期的,經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貸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期限為三年,期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期。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或其受權委託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乙方已提請甲方詳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並對甲方就本合同條款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釋,乙方已經理解甲方對合同條款所作的解釋及對疑問的解釋,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特別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委託貸款擔保合同範本2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託擔保內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於_________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甲方為使順利獲得此項貸款,特委託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該階段指的是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貸款抵押完成之期間。
第二條 委託費的約定:
委託費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由甲方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不少於房價總款(見甲方與賣方在《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銀行貸款與上述首付款之和小於房價總款,則甲方應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差額部分。
2.甲方承諾銀行貸款直接撥付乙方。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委託費;並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和合同規定,約定支付房屋過戶,申領權屬證書以及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稅費。
4.甲方須特別授權乙方為其辦理房屋過戶及申領權屬證書事宜。
第四條 乙方義務: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擔保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交納給乙方的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歸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託代理費的,乙方應返還,同時乙方尚應支付等於委託代理費的違約金給甲方。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八條 本合同終止時間為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
代表人(簽字):
日期:
③ 中國銀行個人委託貸款介紹
個人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僅限個人客戶)、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並收回的貸款。個人委託貸款業務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下文如無特別說明,受託人指我行授權開辦個人委託貸款業務的境內各分支機構)、借款人和擔保人(如有)。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④ 最高院:委託人委託銀行放貸,到期後可以直接訴請行使抵押權!
銀行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知道委託人存在),借款人提供抵押物為該筆貸款提供擔保,銀行為抵押登記上的抵押權人,借款人無力清償到期貸款的,委託人可以不經過銀行直接對案涉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1、紅嶺公司(委託人)與中南公司(借款人)及星沙農商銀行(貸款人)簽訂了《委託貸款合同》,貸款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向借款人發放金額總計四億元的委託貸款。
2、中南公司與星沙農商銀行簽訂了《最高額抵押權合同》,將其名下的朗盛大廈抵押給銀行,並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權人為星沙農商銀行。
3、中南公司無力清償到期借款,紅嶺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就案涉抵押物實現抵押權。
紅嶺公司就案涉抵押物是否享有抵押權?
關於紅嶺公司是否就在建工程(包括朗盛大廈一樓114號門面)享有抵押權的問題。中國郵政長沙分公司上訴主張,紅嶺公司並非《最高額抵押權合同》的當事人和朗盛大廈的抵押權人,其無權主張抵押權。本院認為,雖然《最高額抵押權合同》約定的抵押權人為星沙農商銀行,登記的抵押權人也為星沙農商銀行,但《最高額抵押權合同》是為《委託貸款合同》項下紅嶺公司委託星沙農商銀行發放的4億元貸款、利息及相關費用提供抵押擔保所簽訂。紅嶺公司、中南公司和星沙農商銀行三方均明知案涉貸款系由紅嶺公司提供,朗盛大廈亦系為該4億元貸款設立抵押擔保,故紅嶺公司有權直接向中南公司主張其在《委託貸款合同》項下債權和《最高額抵押權合同》項下抵押權。
(2018)最高法民終112號
《合同法》
第四百零二條 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物權法》
第二百零三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抵押權人和債權人在形式上不統一,是否必然無抵押效力?筆者曾經引用最高院案例進行過梳理(詳見附文),最高院認為,債權人與抵押權人雖然在形式上看不一致,實質上是統一的,此時不存在他人合法權益和信賴利益被損害的情形,應當認定抵押有效設立。那麼,在此觀點基礎上實務中誰有權行使抵押權?實際抵押權人是否有權依實體抵押權人身份直接越過名義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在實務中存在爭議。筆者認為:抵押合同簽訂時,委託人、名義抵押權人和抵押人三方明知委託關系存在,且對此無異議,抵押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抵押人,支持委託人享有直接訴請法院主張抵押權的做法尊重了意思自治、不會損害他人權益也不存在其他不妥。本文判例支持筆者上述觀點,筆者特此推薦!
⑤ 銀行委託貸款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銀行委託貸款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同編號:___ 年_____委貸___字合同第___號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委託人和受託人於 ___年 ___月 ___日簽署的《※※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委託代理協議》,並應借款人請求,受託人同意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向借款人發放該項委託貸款。委託人、受託人與借款人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託貸款的金額、利率、期限及其它
第一條 貸款幣種和金額。
此項委託貸款幣種為_______ ,金額為(小寫)_______ (大寫) _______萬元。此項貸款為委託貸款。
第二條 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
本項委託貸款的年利率為 _______%。按月計息,每月21日為結息日,最後一月利息隨本金一起結清。
第三條 貸款期限。
本項委託貸款的期限為 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如借款人在經委託人同意之後提前歸還此項貸款時,則按實際用款天數和用款金額計收利息。
第四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下委託貸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用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貸款償還。
借款人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方式約定如下:
------------------------------------------------------------------------------------------------------------------------本貸款的本息按期由受託人負責從借款人存款帳戶劃入委託人指定的賬戶,委託人指定賬戶的開戶行是 ,帳號為 。
第七條 貸款擔保。
委託人確定的本項委託貸款的擔保人為 ,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貸款展期。
經委託人、借款人協商一致,委託人、受託人、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前10天簽訂委託貸款展期協議。
第二章 委託人的責任與義務
第九條 委託人在受託人委託資金帳戶存入足額資金,要求受託人將委託貸款於 _______日內匯劃至借款人賬戶。
第十條 委託人自行監督借款人對委託貸款資金的使用。委託人委託代為監督的事項(以下選用的劃,不選用的劃):
□ 監督借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合同規定用途;
□ 監督項目執行情況;
□ 協助監督借款人生產經營管理情況;
□ 協助監督保證人的生產經營管理情況.
第十一條 委託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託人為借款人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第十二條 委託人要求將收回的貸款本息劃入如下賬戶: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借款人不按期還本付息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從借款人賬戶直接扣取。
第十四條 本項委託貸款實行擔保的,委託人應自行對保證人的保證能力,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質)押權的可行性進行審查。受託人不承擔任何審查的義務。
對實行擔保的展期貸款,委託人應事先徵得擔保人的同意,並提前10天書面通知受託人與擔保人續簽展期貸款擔保合同。
第十五條 當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以及出現其他危及委託貸款資金安全的異常情況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提前協助收回委託貸款資金。
第十六條 委託人有權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託貸款本息或通過法律手段提起訴訟。
第三章 受託人的`責任與義務
第十七條 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簽發的《淄博市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放款通知書》中的內容與貸款合同進行核對,在確認委託資金足額到位後,辦理放款手續。
第十八條 受託人應根據委託人要求,及時將借款人還本付息資金劃至委託人賬戶。
第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因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資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借款人進行不法經營,受託人可根據委託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二十條 受託人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借款人催收未按期歸還的本金和利息,對借款人確實無力歸還的貸款,在保證期內,受託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保證人催收,並將催收借款人和保證人的情況報告委託人。
第二十一條 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監督貸款使用的監督措施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二條 本項委託貸款若實行擔保,受託人應根據委託人的書面通知,與委託人指定的擔保人簽訂有關擔保合同,並辦理必要的公證、登記手續。
辦理擔保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由借款人支付。
第四章 借款人的責任與義務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要在受託人的營業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借款、還款、付息等事宜。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在使用借款前,應根據約定用款計劃向受託人一次或分次提出借據。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要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該項委託貸款,不得擠占挪用。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應於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在受託方開立的賬戶上備足當期應付的利息或本金,並按約定的期限和利率支付貸款本息。
第二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須接受委託人和受託人對本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借款人要及時向委託人和受託人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及委託人和受託人要求的其它資料。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內,如發生重大投資、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聯營、合並(兼並)、分立、與外資合資(合作)、產權有償轉讓或申請解散等事宜,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第二十九條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提前還款 _______日前向委託人/受託人提交書面申請,並取得委託人書面同意。
第三十條 借款人要求貸款展期的,須於貸款到期之前30天向委託人提交書面申請,並取得委託人書面同意。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受託人有權按委託人書面指令在本合同貸款利率基礎上,根據違約金額和違約期限,按每日 _______計收罰息。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受託人有權按委託人書面指令在本合同貸款利率基礎上,根據違約金額和違約期限,按每日 _______計收罰息。
第三十三條 受託人未按約定期限和金額將貸款放出,委託人有權按照違約金額和違約期限,每日向受託人收取 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即視為借款人違約,受託人有權按委託人書面指令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直接從借款人賬戶收貸款本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一)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方式償還貸款本息的;
(二)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貸款逾期並經受託人催收仍不償還的;
(四)不按委託人和受託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表等材料的;
(五)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糾紛的。
第三十五條 委託人不按期支付手續費,支付擔保、訴訟等其他費用的,受託人有權從委託人賬戶直接扣收或從借款人償還的貸款本息中直接扣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六條 合同送達。
本合同項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應以書面形式送達。
第三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任何人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在不違背委託人和受託人《※※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委託代理協議》(編號:201 年※※委貸 字代理協議第 號)約定條款和《淄博市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委託貸款放款通知書》(編號:201 年※※委貸 字放貸通知書第 號)所列各項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條件下,由三方協商解決。如涉及擔保人的,必須取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將選擇以下第 _______種處理方式:
(一)由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受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商定的其它事項(本條款不得與其它條款相抵觸,不得影響當事人之間實質性的權利義務關系):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全部償清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時自動終止。
第四十二條 合同的組成。
與本合同有關的《※※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委託代理協議》、《※※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委託貸款放款通知書》、借據、《擔保合同》、當事人三方同意修改的借款合同有關補充條款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 合同文本份數。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委託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受託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 ___月 ___日
委託貸款合同
合同編號
委託人:
住址:
貸款人:
營業地址:
借款人:
住址:
鑒於委託人 (以下稱「委託人」)委託受託人發放
委託貸款(《委託貸款委託協議》/《委託貸款基金總協議》編號:),及借款人 (以下稱「借款人」)申請借款,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三方當事人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協商一
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第一條 委託和代理
委託人委託貸款人發放貸款,貸款人已經接受委託。貸款人按照委託人的委託
指示,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監督貸款使用並協助委託人收回貸
款。借款人承認貸款人作為委託人的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承認該貸款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借款人。
第二條 貸款
2.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為人民幣貸款,其貸款種類為 。
2.2 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整。
2.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即自 年 月 日始 至年月 日止。
2.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和貸款項目: ,借款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條貸款利息
3.1 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提款之日起按照實際提款金額和佔用天數計收(結息日應包括貸款最後歸還日)。
3.2 在貸款期內,貸款利率如需調整的,貸款人按照委託人的通知調整利率。
3.3 如果本合同利率約定為按照銀行某檔次利率或按某檔次浮動利率計息,借款實際佔用資金的天數未達到該檔次的標准期限,仍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除非委託人與借款人另有約定,如貸款展期後,累計貸款期達到新的利率檔次,按新檔次利率或該檔次浮動利率計息。
3.4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付息方式和付息日約定如下:(選擇一種)
()3.4.1按季付息,付息日為公歷年每季度第三個月的廿日.
( ) 3.4.1按月付息,付息日為每月 日.
()3.4.1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
()3.4.1分次還本付息。
3.5在此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從借款人存款帳戶中主動劃收應付利息。
第四條提款
4.1 滿足下列提款先決條件的,貸款人予以辦理提款手續:
(1)填妥《委託貸款借款申請書》和有關借款憑證;
(2)提交有效身份證件;
(3)已辦妥與貸款有關的批准、登記、公證、備案手續;
(4)如貸款有擔保的,該擔保合同有效;
(5)借款人的本次提款與《委託貸款委託發放通知書》或《委託貸款協議》有
關內容和要求相一致的;
(6)凡委託貸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已提交確保該項目已經按規定的審批程
序報經審批,並納入國家和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文件。
(7)已提交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資料。
4.2 借款人按照下列提款時間和提款方式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選擇一種) ( )4.2.1 借款人在____年___月___日向貸款人辦理一次性提款手續。
() 4.2.1 按下列提款計劃分期提款,但應於每次提款日三個銀行工作日前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分期提款日提款金額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 (大寫金額)_ 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 (大寫金額)__ 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 ____ _ (大寫金額)年月日 (大寫金額) 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 (大寫金額)
4.3 貸款人在借款人辦妥提款手續後及時放款。
4.3 借款人應按照4.2 約定按時足額提款。
第五條還款
5.1 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有還款計劃的,還應嚴格按照還款計劃還款。
5.2 借款人按下列還本方式按時足額還款:(選擇一種)
()5.2.1 在委託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
()5.2.1 分 期還款,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還款日還款金額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 ___ (大寫金額)__ 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 _____ (大寫金額)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 ____ (大寫金額)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 ___ (大寫金額)_ 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 ___ (大寫金額)
5.3 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從借款人的存款帳戶中主動劃收其應還的款項。
第六條提前還貸和貸款展期
6.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貸的,應事先經委託人和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應在計劃提前還貸十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貸款人按照委託人的書面通知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6.2借款人要求貸款展期的,應事先經委託人和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應在貸款到期十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貸款人按照委託人的書面通知辦理貸款展期手續。
第七條貸款擔保
7.1 委託人可以要求借款人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擔保,該擔保由委託人認
可,並另行簽定擔保合同。
7.2 擔保合同由委託人、貸款人、擔保人三方簽署後生效。如擔保合同簽署日早於本貸款合同簽署日的,擔保合同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與貸款合同同時生效。
第八條債務證據
8.1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證據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准。
8.2 委託人承認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證據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准。
第九條貸款管理
9.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發放後,貸款人如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委託人,委託人應及時回復處理意見。
9.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託人和貸款人均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借款人應按要求提供情況和文件、資料和工作方便。
9.3 貸款期間借款人發生破產、吊銷營業執照、停業、解散、經營不善嚴重資不抵債的或者財務狀況、經營管理體制、主要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或調整的,借款人應及時通知委託人和貸款人。
第十條違約和處理
10.1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加收的罰息。
10.2 在貸款期內借款人未依約按時支付貸款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加收延付利息的罰息。
10.3 借款人違反9.3條約定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
10.4 借款人未按約定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催收貸款,並對逾期貸款加收 的罰息。貸款人協助委託人向擔保人追索。
10.5 貸款期間借款人發生破產、吊銷營業執照、停業、解散、經營不善嚴重資不抵債、有嚴重逃廢債行為,或有其它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貸款人可以根據委託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及採取其他措施。
10.6 在上述情形中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的存款帳戶中直接劃收應付貸款本息(含罰息)、違約金。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 本合同簽定後,本合同變更、解除須經三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1.2 本合同經三方當事人加蓋公章及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貸款全部歸還後自動終止 。如委託人為非法人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如當事人為個人的,簽署其有效證件上的姓名。
11.3 本協議生效後,委託人如有要求的,本合同應進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11.4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主營業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1.5 本貸款的擔保合同、 借款人提供的委託貸款借款申請書、委託人提交的《委託貸款委託放款通知書》以及借款人、委託人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3.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約三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在簽署本合同時,三方當事人對協議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以下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委託貸款協議:
一、甲方願將自主使用的資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存入乙方,並委託乙方以貸款方式貸給________有償使用。
二、甲方存入資金在乙方開立委託貸款基金存款專戶,用於甲方指定的貸款項目,乙方負責在存入的資金額度內發放委託貸款。
三、委託貸款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核定。
四、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委託貸款,必須納入國有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取得有權批准單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辦理。
五、委託貸款項目由甲方審核指定,並附可行性分析報告、有關批准文件、企業財務報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託貸款項目進行調查。
六、甲方指定的貸款單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後,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請辦理委託貸款,簽訂貸款合同,並辦理貸款手續。
七、借款單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託貸款的調查、監督和檢查貸款使用情況。
八、乙方對貸款項目進行調查過程中,應及時向甲方通報情況。甲方指定的貸對象或項目,若因經濟效益問題或其他意外損失,到期不能收回貸款本息,乙方不負經濟責任。
九、借款單位不按合同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呆比照工商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單位採取必要的經濟制裁手段,直至對貸款的擔保人追索扣收應付的本息和罰息。
十、乙方對甲方存入的委託存款,在未貸出前按月息________‰計算,按季列入甲方委託存款帳戶;貸出後,在貸款期限內,乙方按貸款余額(基數)的月________‰計算手續費,並從________單位帳戶收取。乙方將委託存款和委託貸款利息收入按季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十一、委託貸款收回後,甲方可指定新的委託貸款項目,或提取委託貸款基金。
十二、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確認。委託貸款全部收回,委託基金全部提走,本協議即自然終止。
十三、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委託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中國工商銀行:(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⑥ 委託貸款管理辦法最新
1、明確委託貸款的業務定位和各方當事人職責。明確商業銀行不得代委託人確定借款人,不得參與貸款決策,不得提供各種形式擔保;
2、規范委託貸款的資金來源。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受託管理的他人資金、銀行的授信資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其他債務性資金和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等發放委託貸款;
3、規范委託貸款的資金用途。資金不得用於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禁止的領域和用途,不得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不得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不得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或增資擴股等;
4、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委託貸款風險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將委託貸款業務與自營業務嚴格區分,加強風險隔離和業務管理;
5、加強委託貸款業務的監管。《辦法》明確,商業銀行違規辦理委託貸款業務的,由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
拓展資料:
1、貸款: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2、貸款原則:「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⑦ 2017委託貸款抵押權人認定
2017委託貸款抵押權人認定
近幾年,委託貸款業務發展迅速,積極推動了實體經濟的發展,但房屋登記機構在辦理該類貸款抵押登記時,往往將貸款人(受託人)登記為抵押權人,這不但挫傷了委託人的積極性,也造成了登記錯誤。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委託貸款抵押權人認定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一、委託貸款的基本內容
(一) 含義
貸款種類可分為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其中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從而可以看出,委託人的義務為提供貸款資金,確定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承擔貸款風險等。委託人的權利為收回貸款,並取得相應的孳息;受託人的義務為代為發放貸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貸款,受託人的權利為收取手續費。
(二) 背景
委託貸款系典型的民間借貸,是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向來對資本市場進行嚴格監管,企業間資金拆借更是被法律所禁止。為了調劑企業間資金的餘缺,發揮資本的最大效應,也為了引導委託貸款的良性發展,將其納入金融監管,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貸款通則》對委託貸款事項及時做出了明確規定。委託貸款一方面拓寬了資金盈餘企業的投資渠道,另一方面拓寬了資金短缺企業的融資渠道,也增加了銀行的中間業務,又使得職能部門能及時進行監管。正是因為具備四方共贏的特徵,所以近年來委託貸款發展迅猛。
(三)性質
1.業務方面
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統計制度》(銀發〔2003〕 25號)及銀監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委託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託代理業務。由此可以看出,委託貸款業務屬於表外業務,商業銀行與委託貸款業務相關主體通過合同約定各方權利義務,履行相應職責,收取代理手續費,不承擔信用風險。
2.法律方面
代理可分為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直接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間接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間接承擔民事責任。兩者區別如下:
第一,直接代理中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間接代理中代理人則是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直接代理中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間接代理中法律後果直接作用於代理人,間接轉給被代理人。
第三,直接代理的內容約束代理人與第三人;間接代理的內容則約束代理人、被代理人與第三人。
第四,直接代理的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間接代理的法律依據是《合同法》。
根據第三人在與受託人簽約時是否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存在代理關系,間接代理又可分為顯名的間接代理與隱名的間接代理。顯名的間接代理其法律依據是《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該條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在委託貸款中,不管是委託合同與借款合同分別簽署的模式,還是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三方共同簽訂委託貸款合同的模式,其實質都是顯名的間接代理,適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的規定。
二、委託貸款的法律關系
實務中,委託貸款有雙方協議模式,即委託人與受託人(貸款人)簽訂委託合同,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也有三方協議模式,即委託人、貸款人和借款人共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無論是何種模式,委託貸款中都存在三種法律關系,即委託人與受託人(貸款人)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貸款人(受託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借款關系,還有委託人、貸款人(受託人)、借款人三方的委託貸款合同關系。
三、委託貸款中債權人認定
(一)關於委託貸款中債權人認定的幾種觀點
關於委託貸款債權人認定,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受託人是債權人。其主要理由為:其一,根據訴訟地位認定債權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法復〔1996〕6號,以下簡稱《批復》)的相關規定,委託貸款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產生糾紛,委託人不能直接起訴借款人,而貸款人(受託人)則可以直接起訴借款人,由此認為委託人不是債權人,貸款人(受託人)才是債權人。其二,根據《貸款通則》的精神認定債權人。根據《貸款通則》的相關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因此,非金融機構不能成為借貸業務的債權人。
(二)評議
1.基於《批復》規定認定債權人並不科學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山東鑫海投資有限公司、齊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城西支行與山東啟德置業有限公司的其他委託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中明確,委託貸款中的訴訟主體適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而並未提《批復》的相關規定。這表明,在《合同法》出台後,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委託貸款訴訟主體的認定應適用《合同法》。
2.貸款人不等同於債權人
根據《貸款通則》的相關規定,貸款人系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它所體現的是對貸款人的行業要求,更多體現著行政監管,並不是法律意義的概念。債權人系債務人的對稱,債的主體之一,在債的關系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由此可見,債權人是一個典型的法律概念。因此,貸款人不等同於債權人。
(三)委託貸款中債權人應為委託人
1.從代理權性質來看
委託貸款中受託人的代理實質就是顯名的間接代理,應適用《合同法》關於間接代理的相關規定,委託人為債權人,這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判例中已經明確。
2.從權利義務一致原則來看
貸款債權中,債權人最基本的義務是提供貸款資金,最基本的權利是收回本息。委託貸款中,貸款資金由委託人提供,本息由委託人收回,貸款人(受託人)只有協助收回貸款的義務及收取手續費用的權利。
3.從委託貸款初衷來看
委託貸款制度設立的初衷主要是為了引導民間資金納入金融監管體系,有利於國家貨幣政策的順利貫徹和執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認定委託人為債權人並不影響金融監管部門調取相關數據信息,不影響宏觀調控。
4.從財產歸屬來看
用於發放貸款的資金屬於委託人,在委託人的資產負債表中反映,不在貸款人(受託人)的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屬於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
5.從委託貸款良性發展來看
委託貸款一方面拓寬了資金盈餘企業的投資渠道,另一方面拓寬了資金短缺企業的融資渠道,使得資金短缺企業有機會獲得企業發展所需資金,促進經濟發展。認定委託人為債權人,確保了其法律地位,可充分發揮其積極性,有利於委託貸款的良性發展。
四、委託貸款中房屋抵押權登記
(一)目前的幾種做法
各地房屋登記機構對委託貸款抵押登記有以下做法:
第一,以委託人為抵押權人進行登記。
第二,以受託人(貸款人)為抵押權人進行登記,這也是目前較為普遍的做法。
第三,既以委託人為抵押權人,又以受託人(貸款人)為抵押權人進行登記。委託貸款大致可分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和商業委託貸款。許多房屋登記機構在辦理該兩類委託業務時進行區別對待,即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抵押權人登記為委託人公積金中心,商業委託貸款的抵押權人登記為受託人金融機構。
(二)以債權人認定為核心進行抵押權登記
根據《擔保法》及《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債權人為抵押權人。因此,房屋登記機構應將委託貸款中的委託人登記為抵押權人。將委託人登記為抵押權人既不違背法律對委託貸款的制度設計,又有利於充分發揮委託人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科學發展,減少房屋登記機構的行政風險。更重要的是能夠體現房屋登記作為公示公信的一種方式,而非「賦權」行為,這也符合《物權法》和《房屋登記辦法》的立法精神。
⑧ 中行個人委託貸款貸款擔保怎麼辦
中行個人委託貸款貸款擔保: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⑨ 委託貸款中,借款人為貸款提擔抵押擔保的,債權和抵押權人必須是同一個人嗎
完全合法,符合相關金融法規的相應要求。不用法律文書,其實弄清楚借款和貸款的概念,就一目瞭然了。首先,你要區別借款和貸款的含義,借款可在所有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含法人)間發生,貸款只是金融機構與貸款人間的協議。貸款抵押只能通過銀行做抵押,在建工程也只能抵押給銀行,因此《委託代理協議》是按照委託貸款的要求簽署的。假如是民間借貸,在借貸雙方協商一致情況下當然可以把在建工程直接抵押給你。在銀行做委託貸款,銀行會為您掌控風險,催收還款,您可放心辦理。
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委託業務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託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原則。
回答僅是站在本行業的角度,請高手予以補充,望對提問者有所幫助!
祝你順利
⑩ 審理委託貸款合同糾紛案件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委託貸款合同的效力認定
委託貸款合同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雙方協議的委託貸款和三方協議的委託貸款。雙方協議的委託貸款由資金提供人(委託人)與銀行(受託人)簽訂的委託合同及銀行(受託人、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構成,委託人與受託人、貸款人與借款人的權利義務分別在兩個合同中約定;三方協議的委託貸款則由一個合同構成:資金提供人(委託人)、銀行(受託人、貸款人)與借款人的權利義務均在一個合同中約定。審判實踐中,從事委託貸款的委託人多為非金融企業,借款人則多為難以從銀行取得貸款的中小企業,按現有的法律及司法解釋,企業間的借貸合同屬無效合同。由此引發了一個法律問題,即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通過委託貸款形式向企業發放貸款是否就自然演變成有效合同了呢?有觀點認為,《貸款通則》中規定委託人為「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但對委託人的主體身份並未作限制性規定,因此,應視為法律允許所有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均可以「委託人」的身份將資金委託銀行辦理委託貸款,委託貸款作為《貸款通則》規定的一種借貸模式,其合同形式不論是雙方協議還是三方協議,均為委託人、受託人(貸款人)及借款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這類合同應作有效合同處理。這是當前審判實踐中的主流觀點。
但筆者認為,委託貸款合同是否為有效合同,應結合委託人的身份、資金來源及貸款用途等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審查,不宜僅依委託貸款合同的外衣就認定此類合同為有效合同。理由是:《貸款通則》中關於委託貸款的規定,只是對委託貸款的操作形式及特點進行了概括性地表述,並未對委託貸款這種方式的效力作出規定。《貸款通則》還規定了自營貸款,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自營貸款」合同均為有效合同。二者中的道理顯而易見。如前所述,當前我國規范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框架仍不允許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從事資金拆借業務。如果政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披上委託貸款的外衣從事資金拆借業務獲得允許,將動搖當前的民間借貸法律框架。委託貸款這種「過橋借款」雖然具備了合法的形式,但事實上卻成了某些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逃避金融監管、違規從事民間借貸牟利的途徑,明顯屬於規避法律的行為,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之規定,應認定為無效。如果對委託貸款合同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作區分,無視對委託貸款合同內容合法性的審查,就有可能因司法的錯誤引導進一步滋生民間借貸的亂象,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影響金融安全。
二、委託貸款合同中擔保權的行使
《中國人民銀行對「關於委託貸款的擔保問題的請示」的答復》(銀條法[1991]14號)第二條規定,委託貸款一般不需要擔保;有擔保人的委託貸款與其他經濟合同擔保成立的要求一樣,要有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簽訂正式的擔保合同,其內容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文件的要求。現實生活中,商業性的委託貸款(區分政府部門發放的政策性資金貸款)合同中,為了減少資金回收風險,絕大多數會設定擔保,並且多為物的擔保。在委託貸款合同中,由於真正提供資金放貸的是委託人,銀行只是名義上的貸款人,因此,委託貸款合同項下擔保的債權應該是委託人對借款人所享有的債權,名義貸款人受託銀行不享有債權,自然也不享有擔保權。這時就涉及到另一個法律問題:在委託貸款合同中,設定受託銀行為擔保權人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委託人能否享有擔保權?對此,分兩種情況分析如下:
1、委託貸款合同有效。如果擔保合同系擔保人與委託人簽訂,且擔保合同並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且依法履行了相應的程序(如抵、質押登記),擔保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合同。如果擔保合同系受託銀行與擔保人簽訂,約定的擔保權人為受託銀行,或擔保登記機關登記的擔保權為受託銀行時,擔保合同的效力以及委託人擔保權的行使就值得商榷。根據《貸款通則》及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批復,真正的債權人是委託人,名義貸款人受託銀行對所發放的貸款並不享有債權。根據合同法及擔保法的相關規定,擔保權基於擔保主債權的實現而存在,屬於一項從權利。既然受託銀行不享有債權,自然就不存在為實現其債權而設立的擔保權,因此登記其名下的擔保權因主債權不存在而不成立。此時,盡管委託人是真正的債權人,但因委託人未按擔保法的規定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及履行相應的手續,按照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不屬於擔保權人,自然也不得享有擔保權。此時,委託人向擔保人主張擔保權缺乏法律依據。
2、委託貸款合同因被認定為規避法律而無效。委託貸款合同無效,因擔保合同屬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當屬無效,委託人自然無法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三、委託人能否按合同法中委託合同的相關規定直接向借款人主張債權
不管是雙方協議還是三方協議,均存在兩個合同關系:委託人與受託銀行間的委託合同關系、受託銀行與借款人間的借貸合同關系。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在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委託人不得直接向借款人主張債權,而應由受託銀行主張,受託銀行實行債權後轉交委託人。在審判實踐中,大量委託貸款合同糾紛因借款人不依約履行還款義務、受託銀行又怠於履行協助義務而產生。這時,委託人如何主張權利?有觀點認為,由於借款人由委託人確定,受託人系受委託人指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這就意味著借款人明知委託人與受託銀行之間的委託合同關系,因此,在借款人不按約履行還款義務時,委託人可依據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和第三人」的規定,直接起訴借款人主張債權。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法復[1996]6號)中卻規定,在履行委託貸款協議過程中,由於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而發生糾紛的,貸款人(受託人)可以借款合同糾紛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貸款人堅持不起訴的,委託人可以委託貸款協議的受託人為被告,以借款人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意味著最高法院對委託貸款產生糾紛時的訴訟路徑已有明確規定。因此,委託貸款合同產生的糾紛,原則上應按上述最高法院的批復進行審理,除非三方當事人在委託借款合同中特別約定委託人可以直接起訴借款人的除外。如《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資金委託貸款合同》作為建設銀行擬定的標准制式合同,其第十二條的約定就屬於這種例外情形,這時委託人直接起訴借款人具有合同依據,並不與最高法院的上述批復相沖突。
四、是否適用調解結案
在當前民商事審判領域,力爭調解結案是人民法院的追求。但因委託貸款合同及相應擔保合同的效力問題並不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圍,而屬人民法院司法審查的范圍,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不僅要尊重當事人對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依法處分,還要加強對當事人調解協議內容的司法審查。不能將本屬無效的委託貸款合同及項下的擔保合同以調解書確認為有效,否則,不僅有違法律規定,還可能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毫無疑問,委託貸款合同糾紛適用調解,但調解必須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嚴格審查「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以及調解「自願、合法」的原則,確保「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則應按照「當判則判,調判結合」原則依法及時處理,確保案件處理合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