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額貸款公司所受監管部門是哪個監管部門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單位是:銀監會和人民銀行。
正規的小貸公司只准許在本地開展業務,要親臨公司辦理,不得收取貸前費用或預扣利息,絕不會使用個人(所謂法人、經理、財務負責人的)名下銀行賬號收取費用。
銀監會與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對小額貸款公司性質予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資料:
一、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范圍:
1、辦理各項貸款;
2、辦理票據貼現;
3、辦理資產轉讓;
4、辦理貸款項下的結算;
5、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資產業務。
二、小額貸款公司不能經營的范圍:
1、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對外投資;
2、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從事經營小額貸款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
3、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4、小額貸款公司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活動。
三、小額貸款公司經營原則:
1、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特點和規模的薪酬分配製度、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培育與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企業文化。
2、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在此標准內,可以參考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經濟狀況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貸款額度限制。
3、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發展的授信工作機制,合理確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以內,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環放貸的方式發放貸款。
4、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切實加強貸款管理。
5、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資本補充、約束機制,准確劃分資產質量,充分計提呆賬准備,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及時沖銷壞賬,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❷ 監管小額貸款
劃出自然人貸款的上限。
消息稱,正在醞釀的互聯網小貸監管辦法對互聯網小貸借款人進行了明確界定。互聯網小貸業務借款人要求為自然人的,上限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借款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上限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監管辦法還特別提到,兩年內要嘗試將互聯網小貸接入央行徵信系統。上述互聯網小貸相關人士表示,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網貸魚龍混雜,很多消費貸款的用途也很不一致。如果進入徵信系統,對消費者的金融貸款或者消費行為都是有約束力的賀襪,對整體的信用貸款操作都是有利的。站在網路小貸機構的角度,我也希望進入這樣的體系。
明確杠桿率
注冊資本方面,新聞顯示,互聯網小貸公司注冊資本為5億元,杠桿率3-5倍;並且不允許線下借貸。
網路小貸牌照圍城
但需要注意的是,網路小貸牌照並不是萬能牌照,放貸能力有限,行業整體在下滑。2018年,網路小貸審批總數大幅下降,僅有3家,主要原因是網路小貸公司監管政策收緊。
薛洪言指出,從行業影響力來看,專注於普惠金融的共同基金機構定位更加清晰,在杠桿率要求下規模空間也受到嚴格限制。但強監管有助於行業洗牌,龍頭機構在規范透明的運作中更容易享受到市場分化的紅利。相對於普通的小貸公司,網路小貸是一種新的模式,可以通過互聯網在全國范圍內操作,因此需要出台統一的監管辦法。
你就放心好了!
我是理財規劃師、互聯網金融專欄作家:樂山大佛,很有幸來回答這個問題。對於網貸前景可以參考一下這篇文章:大佛:2019年 P2P該何去何從?
1、P2P的前生今世
P2P它的本質就是民間借貸的網路版,是線下民間借貸的一部分。這一塊最開始時起源於個人與個人之間有償借貸,自古以來有數千襲亂年的歷史,其實一直也是受各朝各代法律保護的。做的好的個人放貸,做大後古代叫錢庄,近現代叫公司或者典當行,2007年的時候,國內第一家P2P公司上線,一些原來在線下從事放貸的公司轉移到了線上的P2P上面來,包括宜信等都是原本就在線下從事借貸業務的公司,轉到線上來的。
因為銀行對借款人的資質要求很高,你要想找銀行借款就必須要充足的抵押物或者優質的個人信用,但實際上真正缺錢而又急用錢的人以及中小微企業往往又沒有這些資質,所以他們很難從銀行貸下來款,然後才會去找P2P公司借錢。也正因為這些原因,國家對P2P的定位就是,作為銀行的補充部分而存在。
2、P2P的利or弊
一群憤青總是認為P2P是騙子,是害人精,無論是踩過雷而退出的投資人,還是深陷P2P借貸債務危機的人,都喜歡給P2P這樣亂扣帽子。其實如果把個人的視角放的更高些來看待,若沒有P2P的話,急用錢的人如果去找線下的那些高利貸公司,那借款成本更高,套路更多,更容易被坑;作為出借人來說,也少了一個門檻很低且收益還不錯的理財途徑。
線下也有好的理財途徑,比如定融類,私募類,信託類,問題是這些理財的門檻特別高,作為小散戶的老百姓來說能投的起嗎?如果自己投不起,把錢放銀行,每年拿3個點左右收益率,而富人因為本金多,放定融,私募,信託類,也不算冒進,每年即使8%的回報率,隨著時間的推進,富人只會越來越富,而財富雪球這個效應之下,窮人的雪球太小,在差距之下也只會越來越窮,窮人要想邁入富人那個階層,難度會越來越大。正因為P2P的存在,才給了窮人一個更快邁入下一階層的台階,有了這個台階雖然在爬的過程中可能會摔倒,但如果沒有這個台階要想爬到上一層,就更難。
總有很多網路憤青嘲笑「土豪死於信託,中產死於股市,_絲死於P2P」,其實那類人啊,絕大多數連信託、股市,P2P都沒買過,他們看到的可能就是某某信託的某款產品違約了,土豪踩雷血本,拍拍檔然後沒投的自己多聰明,其實他們忘了看後續,產品即使違約了,但後面有各種措施做擔保,最後絕大多數本息都回來了。P2P也如此,剛有一個平台出現流動性風險或者去剛兌,不明事理的「大神」們又在嘲笑,你看那誰誰誰又踩雷了,多傻啊,然後再來個你看我從不投P2P,才不會上當受騙,自認為自己很聰明,其實那些可能存在的損失僅僅是別人賺的部分利息,或者即使傷到本金,也很小。投資環境好的時候呢?投資人吃肉,你就只能站在邊上聞聞肉香味。
如果沒有P2P,線下的民間借貸會更加泛濫,更缺乏監管,存在的不穩定因素會更多。去年山東辱母案的線下民間借貸堪稱經典案例,那個裡面的放貸利率之高和小企業主們真實的現狀,豈止是一個「慘」字。
3、P2P是取締or發展?
因為最近監管政策非常多,動不動就來一個政策,搞的部分出借人誤以為國家會取締P2P,其實這是一種錯覺。
P2P在2015年及之前是順其自然發展的,但到了2015年隨著e租寶的爆雷後,國家加快了監管和整治力度,在2015年12月份的時候,就出台了《網貸暫行辦法的意見徵求稿》,出意見徵求稿的時候,幾乎就註定國家要出台專門法律來保護這個行業,個人也是看到了國家准備立法來保護P2P後,然後才開始建的個人微信公眾號:大佛聊互聯網金融,到了2016年8月24日下午,網貸暫行辦法正式出台,並給出了12個月的過渡期,讓各大平台依據網貸暫行辦法進行整改。
簡單說,管理帶來的成本其實要遠高於取締的成本,有關心有管理其實發展的才更好。
4、關於互金專項整治
最早在2016年4月份就開始要求各地要進行互金專項整治,但是當時只有一個意見徵求稿,體系尚在徵求試驗階段,因為2015年及以前的e租寶它的線下理財門店就是大街小巷都是,所以進入2016年上半年時,當時主要整治打擊的就是P2P線下理財,首付貸那一塊。網貸暫行辦法出台以後,後面又才來的十三條紅線等。
但是2018年7月4日時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貸領域清理整頓完成時間延長至2019年6月,其實關於這一塊的整治延期了多次,個人認為,只要還有我們都認為風險很高的平台存在,這個專項整治就會繼續堅持下,未來存活下去的高風險平台將極少。
5、關於明年的備案
關於專項整治和備案的關系,打個比方,就像你開了一家飯店,監管的說你先整治,把衛生打掃干凈,然後我們再給你發衛生許可證。
現在網貸平台就存在類似的現象,您連專項整治都還沒結束?你叫我憑什麼給過備案呢?如果我給了您過備案,而您的專項整治又不合規,那該怎麼辦呢?所以這一塊未來的先後順序應該是先專項整治,檢查結束後沒啥問題,再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期,觀察期過沒啥問題,可能才會考慮是否過備案。
現在又返回到最近深圳和杭州地區要求的,平台待償余額和出借人總數不得增長上面。
前段時間自查報告提交了,部分平台也接受了行政方面的檢查或者復查,查的時候也沒啥問題,這個時間點監管層再給你來一個要求您的借貸余額不得增漲,甚至要求下降,其實借貸余額下降的過程,往往會伴隨著逾期壞賬率的急劇增加,這個相當於是給企業去杠桿的過程,這個也是考驗平台的一個觀察期,如果這個去杠桿的過程都沒遇到太明顯的問題,以後再給您過備案,平台抗風險的能力就會大大增加。到時候通過監管層秋風掃落葉式的整治後,最後給出借人剩下的絕大多數平台也都是抗風險能力很強的平台,只要出借人站在長期的角度考慮,你就能明白監管層的良苦用心。
如果非要問這個觀察期是多久,其實大家可以參考體制內那些被列入考察對象,或者重點培養對象人的升遷時間,像這類觀察期,一般都是按年來計算的,今年12月底時,部分平台完成了現場行政審查,裡面即使沒問題的,未來的考察期估計都要用年來計算,所以明年P2P備案延期估計也是大概率事件。
6、未來的P2P會怎樣
國十條坐實了股東責任制以後,平台老闆再跑路的成本就越來越高了,現在各個地方的金融辦甚至要求平台高管每周去匯報,實控人每月要去金融辦匯報情況,對大股東的限制非常多,用心的讀者大家可以看看,進入十月份以後即使有遇到問題平台,有幾個老闆選擇跑路的?絕大多數都沒有,而是變相的選擇去剛兌,或是項目分兩三年兌付,無論是去剛兌還是展期的,他們或多或少都在不停的回部分本金和利息,跟以前那些動不動老闆跑路,平台被立案,然後出借人資金鎖定三五年,三五年判完後再給你返回個1-3成的相比,強太多了。其實監管層也不希望有問題的平台直接爆雷或者直接立案,用那種方式去處置平台的資產,效率和成本都太高,另外對自己頭上的業績和社會影響都很不好,對投資人也不利。對問題平台不立案,讓平台老闆負責去善後處理代償的債權,不斷的清理代償余額,從而減小平台爆雷對社會的影響,這樣更有利於社會的穩定,這種模式未來也會成為一種常態。這樣的話即使我們目前在投平台未來真遇到實在經營不下去了,這類的退出模式其實給出借人造成的損失也會比較小,尤其是對業務真實的平台來說損失會更小。其實自融,龐氏類的平台在今年去杠桿的過程中,絕大多數都把問題暴露出來了。
最後,隨著監管的不斷加碼,未來網貸風險只會是不斷降低降低再降低,無論對哪個財富階層的人來說都可以配置部分資金,有更好理財渠道的就側重其它領域,把P2P作為資金短期周轉用的工具;沒有更好渠道的,在P2P裡面適當加大投資,做好精選分散,忌貪,忌懶,忌笨,其實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作者簡介:樂山大佛,互聯網金融專欄作家。歡迎大家關注個人微信公眾號:大佛聊互聯網金融(ID:lsdf628)。
❸ 小貸公司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小額貸款公司的茄則握主管單位是:銀監會和人民銀行。 正規的小貸公司只准盯畢許在本地開展業務,要親臨公司辦理,不得收取貸前費用或預扣利息,絕不會使用個人(所謂法人、經理、財務負責人的)名下銀行賬號收取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顫慶利率。
❹ 加強地方金融監管小貸公司
為完善地方金融監含殲管體系,提升地方金融監管效率,中國人民銀行近日會同有關方面起草了《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至此,醞釀了三年半的《條例》迎來了落地。
根據《條例》,地方金融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7元型地方金融業務機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省級人民政府監督管理的從事地方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
按照《條例》的要求,上述7元地方金融機構應服務於當地,原則上不允許跨省開展業務。
此外,4本地各類交易場所、農民專業合作社、投資公司、社會眾籌組織等機構的風險防範、處置和處罰參照《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7元地方金融機構不得跨省開展業務。
近年來,地方金融業態發展迅速,在服務地方實體經濟和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部分機構內控機制不健全,發展定位有偏差,存在一定風險隱患。少數機構違規經營甚至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加大了區域性金融風險。其中,以小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為代表的7元地方金融機構聚集風險最為明顯。
《捉鬼敢死隊3》結尾,網路小貸跨區域經營已經開始整頓,但商業保理和融資租賃屬於全國展業的機構類型。從銀保監會此前通報的銀行違規案例來看,一些機構只是利用異地的金融租賃公司與銀行所在地的客戶合作,增加了監管和核查的難度。
此前,銀保監會已經針對地方金融機構出台了相應的7元監管文件。業內人士表示,《條例》生效後,上述7元的監管文件將按照《條例》進行修訂。
對於地方金融機構的監管規則,《條例》也是清楚的。103010強調地方金融機構持牌經營。區域性股權市場的設立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公示,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其他地方金融機構的設立應經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准並頒發營業執照。
董希淼指出,《條例》明確將小額貸款公司等7元機構和省級人民政府監管的從事地方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界定為地方金融組織,並強調地方金融組織應當持牌經營。這在行政法規上明確了地方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地位,有助於地方金融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各項業務,有利於其長期健康持續發展。「以前,地方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相當模糊。一些地方法院在判決中錯誤地將小貸公司認定為非法放貸組織,影響了小貸公司的健康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規定地方金融機構原則上不得跨省開展業務;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業務的規則,由國務伏老爛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未經批准跨省經營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罰款。
前述的
「地方金融機構,顧名思義,是由地方政府批准並監管的,為地方經濟發展和中小微企業服務的機構。強調地方金融機構要堅持為地方服務的原則,就是要讓地方金融機構不忘初心,回歸本源,回歸主業,堅守基本定位。這也符合金融管理部門缺漏要求城商行和農商行原則上不得跨區域經營。」董希淼說。
此外,對各類地方性交易場所、農民專業合作社、投資公司、社會眾籌組織等4類機構的風險防範、處置和處罰參照《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在強調許可經營的同時,明確上述四類機構不得開展的業務種類。
「在制度層面,可以明確各地方交易場所的監管職責,省級政府或授權日常監管有利於地方交易場所的發展。」潘麟補充說,「對於農民信用合作社,監管責任是明確的,而其業務范圍是受限制的。今後,這類機構的業務發展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明確投資公司業務資質方面,嚴禁超范圍經營,要求限期退出盈利性社會眾籌組織。"
關於名稱禁止,《條例》指出,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地方金融機構,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本條例規定的地方金融業務,不得在其名稱和業務范圍中使用金融、貸款、融資擔保、股權交易、典當、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地方資產管理、交易所、交易中心、財富管理等字樣。
在設定過渡安排時,實施前設立的地方金融機構應當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達到規定的條件。對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業務需要整改的,由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過渡安排。
董希淼認為,就地方金融機構而言,堅持服務地方的原則,有助於他們深耕地方,更好地防範這種經營的風險。在實踐中,一些地方金融機構的業務領域已經擴展到全國。下一步,我們必須留出足夠的時間進行整頓,以確保平穩過渡。
法律分析:沒有規定不需要還,只是規定不得跨省經營。
法律依據:《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七條 對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已經跨省級行政區域從事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本辦法規定的過渡期內完全達到本辦法各項規定的要求;逾期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新的網路小額貸款業務。
前款所稱過渡期為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年。過渡期內,未取得跨省級行政區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經營資質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將跨省級行政區域網路小額貸款余額和貸款戶數控制在存量規模之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逐步清零。
第三十八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小額貸款公司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依法實施監管,可以採取本辦法規定的監督管理措施。
在螞蟻集團的招股說明書中,有兩個數據很顯眼。
一個是微貸科技平台在螞蟻集團數字金融科技平台業務中的營業收入佔比;
一個是微貸科技平台的業務規模細分情況。
11月2日, 中國銀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起草了《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文件對注冊資金本下限、單戶貸款余額、資金用途等均提出明確要求。
其中,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方面,要求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在貸款金額方面,要求個人單戶網路小貸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0萬元,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1/3;對法人或其他單戶網路小貸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萬元。
簡而言之,對經營網路貸款業務的公司的要求變得更嚴格,同時也限制了貸款人的貸款額度。
花唄和借唄的運營主體分別是重慶市螞蟻小微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和重慶市螞蟻商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前者注冊資本和實繳資本都是120億元;後者也就是借唄的運營主體,注冊資本和實繳資本只有40億元,沒有達到「徵求意見稿」的要求。
此文件的發布,最直接影響到螞蟻集團的,也許就是天眼妹前文提到的那兩個數據了。
而未來走向如何,估計...又是一場波譎雲詭的「大戲」0-0
❺ 小額貸款歸什麼機構監管
法律分析: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單位是:銀監會和人民銀行。
正規的小貸公司只准許在本地開展業務,要親臨公司辦理,不得收取貸前費用或預扣利息,絕不會使用個人(所謂法人、經理、財務負責人的)名下銀行賬號收取費用。
銀監會與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對小額貸款公司性質予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二條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❻ 小額貸款公司誰監管
小額借貸公司的主管單位是:銀監會和人民銀行。2008年5月,銀監會與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關於小額借貸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對小額借貸公司性質予以明確。小額借貸公司是由自然人、公司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借貸業務的有限職責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借貸公司為公司法人,以法人財產對其債務承受民事職責。小額借貸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並按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原則,在法律、法規限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其合法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二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的需要,可以決定對商業銀行貸款的數額、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貸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三十條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❼ 小額貸款公司由誰來監管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單位是:銀監會和人民銀行。
❽ 小額貸款公司暫行管理辦法
(一)改善金融服務。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提高對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的服務水平,踐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二)堅守放貸主業。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主要經營放貸業務。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可依法開展發行債券、以本公司發放的貸款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股東借款等業務。
(三)適度對外融資。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准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對外融資余額與凈資產比例的最高限額。
(四)堅持小額分散。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當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實際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使借款人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5%。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貸款余額最高限額。
(五)監控貸款用途。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用途,並且按照合同約定監控貸款用途,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不得用於以下事項: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六)注重服務當地。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應當在公司住所所屬縣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對於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同意,可以放寬經營區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屬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合理確定利率。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違規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扣除後的實際借款金額還款和計算利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八)嚴守行為底線。小額貸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通過互聯網平台或者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本公司除不良信貸資產以外的其他信貸資產;發行或者代理銷售理財、信託計劃等資產管理產品;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行為。
❾ 小額貸款公司由誰來監管
法律分析: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單位是:銀監會和人民銀行。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❿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10)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監管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