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脫貧戶小額信貸政策
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政策要點:
一、支持對象: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脫貧人口,以戶為單位發放貸款,邊緣易致貧戶可按照執行。
二、貸款金額:原則上5萬元(含)以下。
三、貸款期限:3年期(含)以內。
四、貸款利率:1年期(含)以下貸款利率不超過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貸款利率不超過5年期以上LPR。貸款利率在貸款合同期內保持不變。
五、擔保方式:免擔保免抵押。
六、貼息方式:財政資金對貸款適當貼息。
七、風險補償金機制: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保持現行機制基本穩定。
八、貸款用途: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於貸款戶發展生產和開展經營,不能用於結婚、建房、理財、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或其他組織使用。
九、貸款條件:申請貸款人員必須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通過銀行評級授信、有貸款意願、有必要的勞動生產技能和一定還款能力;必須將貸款資金用於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產業和項目,且有一定市場前景;借款人年齡原則上應在18周歲(含)— 65周歲(含)之間。
十、合理追加貸款:辦理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後,對個別確有需要且具備還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貸款支持,追加貸款後,單戶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不得超過10萬元,5萬元以上部分貸款不予貼息,也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十一、續貸和展期辦理規定: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可續貸或展期1次,脫貧攻堅期內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在過渡期內到期的,也可續貸或展期1次,續貸或展期期間各項政策保持不變,已還清貸款且符合貸款條件的脫貧人口可多次申請貸款。
十二、實施時間: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在過渡期內將繼續堅持並進一步優化完善,切實滿足脫貧人口小額信貸需求,支持脫貧人口發展生產穩定脫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四)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㈡ 扶貧小額信貸政策是什麼時候提出
這種是扶貧類的小額貸款,只有符合政策的人才能辦理,如果你符合條件的話,可以去你們當地的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
㈢ 其中省級財政按備案貸款不良本金給予多少的風險補償
備談搜案貸款不良本金風險補償是指在省級財政與借款人簽訂備案貸款協議後,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歸還本金而產生的風險,由省級財政對該風險進行補償。具體補償金額是根據備案貸款協議中約定的不良本金風險補償比例和不良本金金額計算得出的。
一般來說,備案貸款不良本金風險補償比例在2%~10%之間局吵,實際數值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貸款用途、貸款期限等因素而定。例如,如果備案貸款協議中約定的不良本金風險補償比例為5%,不良本金金額為100萬元含臘歷,則省級財政需向借款人支付5萬元的風險補償。
需要注意的是,備案貸款不良本金風險補償是一種保證省級財政利益的措施,但並不意味著借款人可以輕易地逃避還款責任。借款人仍然需要按照備案貸款協議中約定的還款方式、還款期限和還款金額履行還款義務,否則將面臨法律責任和信用損失。
㈣ 四部門聯合:小額扶貧信貸借款人年齡上限放寬至65歲
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建檔立卡貧困戶信貸資金需求、辦理續貸和展期、應對還款高峰期、風險補償機制、分類處置未直接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的扶貧小額信貸、強化組織保障等七個方面內容。
其中,在政策要點上,堅持「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 利率 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扶貧小額信貸支持對象應包含已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借款人年齡上限可放寬到65周歲。扶貧小額信貸及續貸、展期在脫貧攻堅期內各項政策保持不變。
扶貧小額信貸用途方面,要充分滿足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扶貧小額信貸資金需求。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不能用於非生產性支出,繼續禁止將新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政府融資平台或其他組織使用。
以下為通知原文:
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
銀保監發〔2019〕24號
各銀保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辦(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
近年來,在各地區、有關部門和銀行業保險業的共同努力下,扶貧小額信貸扎實推進、蓬勃發展,在幫助貧困群眾脫貧致富、增強貧困戶內生動力、推動貧困地區金融市場發育、改善鄉村治理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當前,脫貧攻堅戰已經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沖刺期,進一步發展扶貧小額信貸必須堅持兩手抓、兩促進,即一手抓精準投放,能貸盡貸,助力建檔立卡貧困戶積極發展生產脫貧致富;
一手抓規范完善管理,防範化解風險,不片面強調扶貧小額信貸獲貸率,避免貧困戶過度負債。
根據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扶貧小額信貸管理,切實解決有關政策措施不具體、風險補償機制不完善、集中還款壓力較大等問題,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助力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一)進一步明確政策要點。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要繼續堅持「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政策要點。扶貧小額信貸及續貸、展期在脫貧攻堅期內各項政策保持不變。
(二)進一步明確支持保障對象。扶貧小額信貸主要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含已脫貧的貧困戶)。脫貧攻堅期內,在符合有關條件的前提下,銀行機構可為貧困戶辦理 貸款 續貸或展期;在已經還清扶貧小額貸款和符合再次貸款條件的前提下,銀行機構可向貧困戶多次發放扶貧小額信貸。
(三)進一步明確貸款用途。扶貧小額信貸要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不能用於結婚、建房、 理財 、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於政府融資平台、生產經營企業等。
(四)進一步明確貸款條件。新申請扶貧小額信貸(含續貸、展期)的貧困戶,必須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通過銀行評級授信、有貸款意願、有必要的技能素質和一定還款能力;必須將貸款資金用於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產業和項目,且有一定市場前景;借款人年齡原則上應在18周歲(含)—65周歲(含)之間。銀行機構應綜合考慮借款人自身條件、貸款用途、風險補償機制等情況,自主作出貸款決定。
二、切實滿足建檔立卡貧困戶信貸資金需求
(一)對符合貸款條件且有貸款意願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要落實分片包干責任,以縣或鄉鎮為單位,確定當地有網點的機構為主責任銀行,實行名單制管理,確保能貸盡貸。要進一步完善縣鄉村三級金融扶貧服務體系,提高服務水平,准確評級授信,優化貸前調查流程,及時將扶貧小額信貸資金發放到位。
(二)在貧困戶自願和參與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可採取合作發展方式,將扶貧小額信貸資金用於有效帶動貧困戶脫貧致富的特色優勢產業,並按要求規范貸款管理,使貧困戶融入產業發展並長期受益。
(三)鼓勵有大額信貸資金需求、符合貸款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別是已脫貧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農戶貸款等。引導銀行機構通過大數據、雲計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探索開發既能滿足建檔立卡貧困戶多元化信貸需求、又能實現商業可持續的信貸產品。
三、穩妥辦理續貸和展期
(一)對於貸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貧困戶,經辦銀行應提前介入貸款調查和評審。脫貧攻堅期內,在貸款戶符合申請扶貧小額信貸條件、具有一定還款能力、還款意願良好、確有資金需求、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無需償還本金辦理續貸。續貸期限由經辦銀行根據貸款項目、還款能力等情況綜合決定,原則上不超過3年且只能辦理1次續貸,辦理續貸的貸款繼續執行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二)對符合申請扶貧小額信貸條件、確因非主觀因素不能償還到期貸款的貧困戶,經辦銀行可為其辦理貸款展期。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原貸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期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原則上只能辦理1次展期,辦理展期的貸款繼續執行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三)對辦理續貸和展期的扶貧小額信貸,經辦銀行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後續管理。對不符合續貸和展期條件的,經辦銀行不得辦理續貸和展期。
四、妥善應對還款高峰期
(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強化誠信教育,形成銀行貸款應按時償還的廣泛認知和自覺認同。
(二)加強貸後管理。建立貸款台賬,完善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及時准確掌握貸款使用情況。
(三)做款到期提醒。貸款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還款准備,貸款到期日30天前書面通知借款人按時還款。
(四)穩妥處置逾期貸款。加強銀行機構與地方政府的協同配合,充分發揮村兩委、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的作用,督促借款人歸還貸款,幫助其制定還款計劃。對貸款逾期率明顯高於平均水平的鄉村,應及時調查、摸清情況、找出原因、認真整改。對通過追加貸款能夠幫助渡過難關的,銀行機構可予以追加貸款支持,但單戶扶貧小額信貸總額不得超過5萬元。
(五)採取司法手段。對惡意拖欠銀行貸款、存在逃廢債行為的,納入 失信 債務人名單,並依法組織清收。
五、進一步完善風險補償機制
(一)有條件的縣級政府可建立風險補償機制,科學合理確定風險補償金規模,明確風險補償啟動條件及程序等。風險補償金要存放在共管賬戶,專款專存、專賬管理、封閉運行,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
(二)對貧困戶確無償還貸款能力、到期未能還款且不符合續貸或展期條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償還的扶貧小額信貸,應啟動風險補償機制。追索期內的應付利息,一並納入風險補償范圍,按規定比例進行分擔。
(三)使用風險補償金對貸款本息進行補償後,縣級政府和銀行機構按損失分擔比例共同享有對借款人的債權,應繼續開展貸款本息追索工作,追索回的貸款本息按損失承擔比例,分別退還銀行機構和風險補償金賬戶。
(四)積極探索風險分擔形式,鼓勵引入政府性擔保機構分擔風險,支持保險機構開發推廣特色農產品保險、人身意外險、大病保險、扶貧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發放扶貧小額信貸時,不得強制搭售保險、強行參保(擔保)等。
六、分類處置未直接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的扶貧小額信貸
(一)扶貧小額信貸要精準用於貧困戶發展產業,繼續禁止將新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或其他組織使用。
(二)對已發放的、未直接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的類扶貧小額信貸,要建立台賬,加強監管,分類處置。要重點掛牌跟蹤監測貸款量大、涉及戶數較多的實際用款企業或其他組織。
對於有一定產業基礎、有良好社會責任擔當的企業或其他組織實際使用的扶貧小額信貸,經辦銀行要切實加強貸後管理,密切跟蹤,科學評估,到期收回貸款或轉為產業扶貧貸款。
對於貧困戶不知情、不享受扶貧小額信貸優惠政策或貧困戶只享受利息、分紅而不參與生產勞動的情況,地方政府和經辦銀行要切實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對於已出現風險或經營管理不善的企業,經辦銀行要及時收回貸款,防止風險向貧困戶轉移,扶貧部門、銀行保險監管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予以支持協助。
七、強化組織保障
(一)提高認識,明確分工。
各級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機構精準合規發放扶貧小額信貸,加強貸前、貸中、貸後管理,積極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
進一步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對扶貧小額信貸不良率高出銀行機構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3個百分點以內的,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價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要加快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盡職免責制度。
各級扶貧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政策宣傳等工作,將貧困戶使用扶貧小額信貸情況與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相結合,加強跟蹤指導和技能培訓。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加大扶貧再貸款支持力度,加強對深度貧困地區的政策傾斜。
地方財政和扶貧部門要共同落實好財政貼息政策,已設立風險補償金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風險補償機制,規范風險補償啟動條件和流程。
(二)開展通報約談,推進政策落實。將扶貧小額信貸質量、逾期貸款處置等情況納入地方黨委、政府脫貧攻堅年度考核內容,定期通報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對問題較多、違規情節較重地區的黨政領導和主管部門負責同志進行約談提醒,限期整改。
(三)加大宣傳力度,總結推廣經驗。加強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培訓,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宣傳。及時總結各地規范健康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好做法、好經驗,進一步加大交流推廣力度。
㈤ 貸款風險補償金
法律分析:貸款風險補償金是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通過與合作銀行合作,放大資金倍數,主要解決文化企業尤其是中小文化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的風險補償金。
法律依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充分發揮風險補償金的風險防控和獎勵引導作用,促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健康持續開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開發銀行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風險補償金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實行結余獎勵和虧空分擔。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獎勵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若低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
㈥ 財政局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收到後應如何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
㈦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什麼會有風險補償金
今日,教育部、財政部兩部門印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讓很多網友好奇為什麼助學貸款還有風險補償金。這是因為隨著現在國家對教育的重視,秉持著能讀書就讀書,不落下任何一個貧困學子的態度,大力倡導經濟困難的學子在生源地以及在高等院校積極申請助學貸款。同時也會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金。
國家也考慮到機構的顧慮,為了刺激機構向有需要的學生貸款,以幫助更多的學生在讀書時沒有經濟顧慮,國家會給予機構一定的風險補償金。
㈧ 風險補償金放大倍數是指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金額與風險補償金的比值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一)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進入集中還款期,對風險補償金的啟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區到期的扶貧小額信貸余額168.93億元,占貸款余額總量(232.74億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貧小額信貸33.59萬戶、152.79億元,佔全年到期貸款的90.44%。部分扶貧小額信貸出現逾期,亟待明確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標准和啟用程序。
(二)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指出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制度不健全。審計發現,某縣未按規定製定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領發〔2019〕7號)要求廣西銀保監局和自治區財政廳牽亂族頭完善自治區層面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指導縣級完善風險補償制度。
(三)市縣及金融機構多次提出調整意見。
隨著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形勢的變化,市縣和放貸銀行多次要求對原來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桂財農〔2017〕58號)進行修改,以合理確定風險補償比例,並明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程序、損失認定標准等事項。
二、修訂的目的
本次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督促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依法依規、扎扎實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的回收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
受上級政策和歷史因素的影響,廣西扶貧小額信貸在准入時未能嚴格審核,貸後管理也不如同類商業貸款嚴格,如果在最後的回收階段還不能妥善做好問題授信的清收追償工作,那必然會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
因此,通過本次修訂,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督促各級各單位嚴格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在2019年全區扶貧小額信貸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余如神,「層層壓實責任,倒逼工作落實」;督促放貸銀行「切實負起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嚴格做好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關部門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給予放貸銀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和回收處置工作。
三、政策依據
(一)《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者塌知》(銀監發〔2017〕42號)
(二)《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4號)
(三)《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
(四)《關於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65號)
(五)《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六)《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
(七)《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75號)
(八)《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
(九)《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
(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十一)《關於進一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桂開辦發〔2016〕70號)
(十二)《關於穩步推進扶嘩遲弊貧小額信貸工作的補充通知》(桂開辦發〔2016〕177號)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八章,共首毀圓三十六條。第一章為總則,說明了《辦法》制定的背景依據,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發放的對象和范圍;第二章為風險補償金管理委員會,明確了縣級風險補償金管理機構、議事規則和各單位職責;第三章為風險補償金的來源和補充,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的來源、補充機制和撥付程序;第四章為風險補償金的日常管理,明確了日常管理的責任部門、三方共管機制、月報制度和補償比例;第五章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明確了損失認定標准、負面清單制度、風險補償金啟用程序和旦稿退回機制、業務所需材料等;第六章為風險補償金績效考核,明確了考核要求和緩沖機制;第七章為保障和監督,明確了監督機制和問責依據;第八章為附則,明確了文件解釋機構以及其他附加條款。
㈨ 殘疾人創業貸款有什麼優惠政策
殘疾人申請貸款,主要可享受到的優惠政策包括以下兩點:
1、貸款利率優惠。凡是可以申請到貸款的殘疾人,均可申請拿到貸款利率的補貼,最高申請人可獲得90%的貼息;
2、殘疾人貸款專項資金。我國不少地區還針對殘疾人設立有專業的殘疾人創業專項扶持資金,殘疾人到此可申請到幾萬到十幾萬的小額扶持貸款。在貸款擔保機構承諾擔保的前提下,殘疾人可以向金融機構申請2至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兩年之內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00%貼息,第三年貼息50%。
殘疾人職工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25%以上的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和其他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托養服務、安養庇護的福利型單位,可以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額度在20萬元以內的小額擔保貸桐簡梁款,兩年之內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50%貼息。
法律依據: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民政部等關於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意見》
四、提供金融扶持和資金補貼
(十一)殘疾人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康復扶貧貼息貸款,貼息部分按照《財局運政部關於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85號)等規定進行貼息。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由各地給予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可申請扶貧小額信貸,具體貼息標准參考各地貼息管理辦法執行。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應加大對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融資服務力度。有條件的地區可多渠道籌資設立殘疾人小額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信用良好的殘疾人創業者經綜合評估後可取消反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對安排殘疾人就咐笑業達到、超過規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和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依法給予稅收優惠,並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項目,優先安排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生產或者經營,並根據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生產特點確定某些產品由其專產。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產品或者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對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對從事各類生產勞動的農村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購銷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