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給銀行擔保貸款當事人跑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雖然債務人跑了,但起訴後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在判決執行過程中,如果對方銀行賬號有錢,或者有其他的財產,法院可以執行借款人。若借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如果是單位可以申請公司破產解決。如果是個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被起訴法院判決後,財產會被查封、凍結、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Ⅱ 幫人擔保貸款,貸款人不還錢跑了,怎麼辦
債務人沒有履行還款責任,那就要由擔保人承擔責任。
不過,事後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Ⅲ 幫人擔保結果被坑300萬該怎麼辦
原本是一片好心,現在自己不僅交了違約金,還變成了「黑戶」,幫朋友結果把自己幫進去了想想都令人唏噓。
其實在生活中,遇到急事向朋友借錢是挺常見的,不過也因此有很多人從朋友變成了仇人。但如果單純借錢還好,損失的可能只是金錢,但如果做擔保,那損失可能不僅僅只是金錢了。
在我身邊就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因為親戚做生意,朋友父母經不住對方的軟磨硬泡,用房子幫忙做了擔保,結果最後房子被拍賣,一家人變成「黑戶」。親戚尚且如此,更何況是朋友關系呢。
在李女士這件事當中,其實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所在。就是當時她簽的是一份空白承諾書。正常來講,如果李女士只擔保十萬元,對方借得再多,她只需要擔保這十萬元就可以,但現在對方金額是無上限的。
所以說遇到有人借東西,一定要謹慎再謹慎,不要因為礙於面子就草率的答應對方,尤其是車、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房子這種重要的物品,不見得所有人都值得你的信任。到頭來自己還是受到損失。
Ⅳ 給別人在銀行貸款做擔保人別人跑了
你就會被要求承擔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所謂擔保就是銀行需要擔保人很大程度就是為了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 有擔保就會有風險擔保是一種法律行為,作為擔保人簽字即意味著在借款人不能按照約定償還借款時承擔償還責任。 所以給別人做擔保要實現考察一下他的徵信狀況和還款能力,而且自己也要了解清楚做擔保的具體責任,否則朋友跑了,自己就要為他承擔責任了。
根據法律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兩種。若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先行追償。只有當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後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擔保人繼續承擔還款責任。而如果是連帶責任,當債務人沒有能力還款時,債權人可要求擔保人履行債務。一旦借款人跑路,債務無法清償時,作為擔保人應注意審查自己有無可以免責的情形。一般來說,如果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會有部分免責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Ⅳ 案例識騙局,揭秘騙貸的那些套路!
所謂騙貸,指的是借款人或信貸機構內部人員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做法騙取信貸機構的 貸款 。隨著經濟下行,行業競爭加劇,各種騙貸案件層出不窮,通過一些典型騙貸案件,希望能對您識別騙貸有啟示和參考意義。
案例1——廣西玉林信貸員冒用143名村民名義騙貸800萬被捕
【主要問題】員工道德風險、冒名貸款
近期多家媒體報道,廣西玉林市陸川縣某金融機構的信貸員竟冒用143位村民的名義,騙取該金融機構800餘萬元貸款供自己使用。近日,陸川縣檢察院以涉嫌騙取貸款罪依法批准逮捕該名犯罪嫌疑人。據媒體報道,該犯罪嫌疑人鍾某由於參與「六合彩」輸了錢,為了籌集資金繼續參與賭博,其動起了騙取貸款的壞心思。在2013年至2015年兩年期間,鍾某以幫助曾經辦理過貸款的村民補辦貸款手續為由,騙取村民在非本人意願的貸款手續中簽名,並私下開設村民賬戶以便自己領取。
鍾某利用之前村民在辦理貸款時留檔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等材料,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村民的名義申請了貸款並供自己賭博使用。隨後,一些村民陸續發現存款被金融機構莫名地劃撥,甚至欠了幾十萬的款,至此,鍾某騙貸的事實才浮出水面。
從媒體報道來看,截至2016年2月案發時,鍾某共冒用143名村民的名義騙取貸款800多萬元,其中一小部分用於償還騙領的貸款。
案例2——表兄弟合謀騙貸銀行60萬元
【主要問題】員工道德風險、內外勾結
2015年2月,鄆城某銀行負責人到鄆城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稱,其下屬分行負責人徐某某放貸60餘萬元至今未收回,涉嫌違規放貸,請求查處。經偵大隊接報案後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發現徐某某利用工作職務便利,利用手中審批發放貸款權利,與其表弟李某某合謀操縱,違規發放貸款60餘萬元,全部用於其與表親李某某合夥開的企業經營上。由於企業經營不善倒閉,60餘萬元貸款全部賠了進去。2015年3月,徐某某被逮捕,同年11月份,徐某某被法院判刑。案發後,李某某一直潛逃外地,公安機關多次追捕未果。4月15日,專案組偵察民警得到可靠消息,在河南鄭州發現其蹤跡。4月16日,專案組立即趕赴鄭州,在當地警方配合下於一賓館內將李某某抓獲歸案。經審訊,李某某如實交待了犯罪事實。
經查,2014年,李某某與其表哥徐某某商量,利用徐某某在銀行的便利條件貸一筆款來做生意。兩人經過合謀由李某某擔任企業法人,隨後由李某某出面申請,並找來了張某某、李某、劉某等親戚朋友做擔保,分三次貸出60餘萬元用於企業經營,結果由於經營不善不但沒掙錢,反而連多方籌資也全部賠了進去。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案例3——煙台海參養殖戶為擴大經營規模騙貸2600萬被刑拘
【涉及問題】虛假資料、歸集貸款
根據新聞報道,煙台蓬萊一個海參養殖戶王某在今年3月18日因騙取貸款罪被煙台開發區警方刑事拘留。王某經營海參生意,原本生意經營出色,因擴大經營規模需大量資金,為了獲得銀行貸款,王某通過向銀行提供虛假材料、進行虛假陳述,騙取銀行貸款達2600萬元。
王某為煙台海參養殖戶,這些年搞海參養殖掙了些錢,想在福建海域包海進行大規模養殖,由於投資資金缺乏,於是他想到了向銀行貸款。恰好在這個時候,煙台市一家股份制銀行推出了一項針對水產養殖戶的貸款業務,該銀行的貸款業務為「三三聯保」型,即符合貸款條件的三個主體,可以互為擔保人,審核通過後三方分別可以貸款300萬元,貸款成功後三方總共可以獲得900萬元的資金。
王某感覺銀行的這個業務正好能解決自己的燃眉之急,但是一比照條件,自己如果想貸款的話缺少保證人,於是王某想到了自己家裡的親戚。
王某利用自己平時建立起來的微信,找到了自己的親戚,讓他們在相關文件上簽字、摁上手印,通過這種方式他偽造出來貸款所需要的文件。沒想到的是,王某的這些虛假材料竟然通過了銀行審核,貸款順利批下來了。
王某通過「三三聯保」的形式共獲取了3組貸款,兩組900萬元,一組800萬元,合計2600萬元。大量資金被王某用來擴大規模,他在南方海域的養殖攤子隨之鋪開。
但是,從2013年開始,海參加工行業持續低迷,王某的海參養殖加工生意變得風雨飄搖。
王某從銀行獲得貸款後,前幾年還能按期還款,但是從2014年下半年開始,王某已經無力償還銀行貸款了。無奈之下,銀行向開發區警方報案。警方受理後,通過偵查,發現王某用於申請貸款的資料中多名貸款客戶存在虛假情況,且資金有歸集使用的情況,相關人員涉嫌騙取貸款罪。
2016年3月17日,開發區分局決定對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證,於次日在犯罪嫌疑人王某住處將其抓獲。王某目前因涉及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貸款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4——男子為圓「豪車夢」銀行騙貸最終因合同詐騙罪獲刑
【主要問題】無還款能力、提供虛假房產證、收入證明
根據新聞報道,大慶的小劉因看著身邊的哥們都買了車,為了面子,他在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通過朋友介紹與某銀行簽訂 信用卡 汽車專項分期付款業務合同,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小劉提供虛假的房產證及收入證明,騙取了某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擔保,取得銀行購車款近20萬,用這筆錢買了車。
因小劉連續幾期沒有收到還款,且經過調查,小劉買的車也去向不明,於是銀行選擇報警。小劉隨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最終,小劉被龍鳳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劉在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與銀行簽訂合同時,提供虛假資信證明,隱瞞真相,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11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案例5——濰坊三男子偽造財產騙貸270萬拒不歸還被抓
【涉及問題】虛假行駛證、房產證、土地證、流程漏洞
付某、馬某和張某在山東省濰坊市臨朐縣做不銹鋼生意2011年,一個叫付某某的人找到他們,問他們需不需要貸款,並稱自己有「門路」可以幫他們代辦手續。由於沒有財產可以抵押,三人便一同偽造了假的車輛行駛證、房產證、土地證等財產證明交給了付某某,請他來辦理貸款。
付某某以前在某銀行信貸部門工作過,非常熟悉貸款流程,在行業內認識幾個熟人,知道銀行在哪個環節有把關不嚴的漏洞。三人將假的財產證明交給付某某,每人還付給了他2萬元的中介費。付某某幫張某貸款70萬元,幫付某和馬某各貸款100萬元,期限都為1年,並與三人約定其中的70萬元由他來償還。
成功騙取貸款後,付某、馬某和張某除了將一部分錢投入到自己的生意中,其餘的全部用來消費。放貸以後,銀行多次向三人 催收 還款,但三人拒不償還,經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法院判決,三人還是拒不還款,並且三人家中沒有任何可執行財產。今年1月份,奎文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接到銀行報案後,立案展開偵查,並將付某和馬某抓獲歸案,為銀行追回經濟損失46萬元。
目前,付某、馬某涉嫌騙取貸款已被取保候審,張某被列為網上追逃。
案例6——女子偽造30本假證騙貸720萬躲藏兩年後終落網
【主要問題】提供虛假合格證
劉某2012年在泉州經營著一家集貿易、美容、汽修於一體的汽車貿易公司,其向銀行申請了三筆72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每一筆的還款日期約隔半個月,還款日期到了,她卻無力還款。
於是,她找了家擔保公司,從擔保公司貸出錢還給銀行。再以如期還款的能力從銀行貸出另一筆錢還給擔保公司。這樣操作到第二筆時,銀行不放貸了。沒了銀行放貸的錢,就無法再從擔保公司借錢了。
她找了30本機動車合格證抵押給擔保公司,繼續貸款還給銀行。與此同時,她以同樣的形式向兩位好友分別借了40萬元和60萬元。此後,她消失了。
找不到她的人,擔保公司人員拿出抵押的30本機動車合格證比對,發現竟是假的。報警後,警方確認證書是偽造的,並於2013年將她列為在逃人員。
躲藏兩年後,劉某日前被公安機關抓獲,目前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准備移送起訴。
案例7——聯合「內鬼」騙貸案
【主要問題】內外勾結、虛假資料
2003年8月,廣東省佛山市著名民營企業家馮明昌因涉嫌金融詐騙大案,被司法機關收審。可在2003年2月,他剛剛當選為廣東省40位「最佳民營企業家」之一。
此後,馮旗下的擁有「亞洲最大的膠合板生產基地」美譽的華光板材因資金鏈斷裂而停產。華光板材曾擁有員工過萬,年產值達20億元。
同年11月,中央與廣東省有關部門組成「806」專案組進駐佛山市南海區。2004年春節後,馮明昌被正式扣查。
2004年6月,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向全國人大十屆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所作的審計報告中披露,廣東省佛山市民營企業主馮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關聯企業,編造虛假財務報表,與銀行內部人員串通,累計從工行南海支行取得貸款74.21億元。
據悉,至審計時尚有餘額19.29億元。這些貸款大量轉入個人儲蓄賬戶或直接提現,有些甚至通過非法渠道匯出境外。經初步核查,銀行貸款損失超過10億元。
最終,馮明昌以及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原副行長葉家聲、南海支行原行長林裕行、佛山分行原行長林俊江均被處以重刑。
案例8——農行包頭騙貸案涉案金額1.1億元
【主要問題】內外勾結、虛假資料
2005年3月,中國銀監會通報一起中國農業銀行涉嫌違法經營大案:在不到一年時間里,銀行工作人員與信用社及社會不法分子相勾結,採取挪用資金、虛開大額存單等手法,騙取銀行資金逾1.1億元。
2004年,內蒙古銀監局在銀監會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貸款進行現場檢查。包頭銀監分局在對農行包頭市分行進行現場檢查中,發現所屬匯通支行、東河支行在辦理個人質押貸款和貼現業務中,個別工作人員與信用社及社會不法分子相互勾結,騙取銀行貸款。
檢查發現,從2003年7月2日到2004年6月4日,農行包頭市匯通支行市府東路分理處、東河支行,包頭市達茂旗 農村信用社 聯社所轄部分信用社的人員與社會人員相互串通、勾結作案,挪用聯行資金、虛開大額定期存單、辦理假質押貸款、違規辦理貼現、套取銀行信貸資金,謀取高息,已查明涉案資金累計98筆、金額為11498.5萬元。
案例9:一國有銀行支行被兩空殼公司騙貸2600萬
【主要問題】員工失職、空殼公司
一家國有銀行從化支行被廣州兩家空殼的皮包公司先後詐騙貸款共計2600萬元。2015年,廣州中院依法判處該支行副行長、金融業務分中心經理及兩名信貸員構成國有公司、企業單位人員失職罪,被判處刑事責任1年9個月到3年。
2011年6月期間,時任某國有銀行從化支行客戶經理(即信貸員)的李某(女)在經辦廣州大翔軟體有限公司(下稱「大翔公司」)貸款業務中,未按照規定嚴格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借款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出具調查報告,貸前調查流於形式,貸後未嚴格監管。而身為小企業金融業務分中心經理的鄺某,主管信貸業務的副行長陳某,也沒有深入調查核實而予以同意確認,致使銀行被張某等人利用大翔公司詐騙貸款2000萬元,至案發時造成銀行損失將近1600萬元,形成不良貸款。
幾乎在同一時期,另一客戶經理吳某在2011年11月至12月期間經辦廣州億鵬貿易公司(下稱「億鵬公司」)貸款業務。吳某也未按照規定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借款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出具調查報告,致使該銀行被張某等人利用億鵬公司詐騙貸款600萬元,至案發時造成該銀行損失423萬余元。
其中緣由很簡單,信貸員之所為未進行詳細調查,是因為業務為領導介紹,客戶經理李某供述,大翔公司是小企業金融業務分中心經理鄺某介紹的,他們倆曾一起實地視察,發現地址和營業執照不符,對方解釋剛搬了新地址。李某還供述,因為對方提供了公司報表和銀行流水,所以她就默認為是核實了公司的實際運營狀況。丁某簽名時,李某沒有認真比照。
信貸員吳某則供述,因為億鵬公司是副行長陳某介紹的,他就沒有實地視察。在貸款後跟蹤貸款的去向、貸款人的經營場所時,他也沒有去現場看過,只是叫貸款人將相關資料送給他。而副行長陳某則供述,他不知道銀行員工在貸款前,是否實地考察過兩家公司。由於沒能對這些貸款公司真實情況進行了解,造成該銀行的貸款被騙,他是有責任的。
案例10:山東七公司貿易融資騙貸騙取近4億匯票
【主要問題】虛構貿易
2014年8月,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了一起騙取票據承兌案。山東省濱州市博興縣人郭某及妻子成立了包括淄博永馳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下稱「永馳汽車」)、山東宏昌達汽車有限公司(下稱「宏昌達汽車」)等在內的7家關聯企業,通過關聯企業之間的虛假購銷合同,騙取工商銀行、齊商銀行、山東博興農村合作銀行、農業銀行共計3.91億元,敞口部分為1.8億元。
郭某等被公訴後,博興縣人民法院於2013年判決上述7家公司及郭某犯騙取票據承兌罪,其中郭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0萬元。一審判決後,郭某不服上訴,其理由之一就是,金融機構對購銷合同雙方為關聯公司、購銷合同是否真實應當是明知的,他本人並未用欺騙手段取得票據承兌。2014年8月7日,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郭某利用上述7家公司簽訂虛假購銷合同,騙取銀行承兌匯票11次,數額共計3.91億元,敞口部分數額為1.823億元。其中工行濱州濱印支行承兌匯票兩張,金額共計4000萬元,敞口1600萬元;齊商銀行博興支行,金額1500萬元,敞口750萬元;農合行龐家支行金額共計3600萬元,敞口1080萬元;農行濱城支行辦理承兌匯票業務6次,金額共計3億元,敞口1.46億。
其中後一筆承兌敞口到期後未能償還,由擔保企業代為償還。而前面的3000萬元敞口中,擔保企業代償了1000萬元,農行墊付了2000萬元後,對宏昌達汽車等提起訴訟追償。截至2014年7月14日,農行已收回1551萬元,另收到宏昌達汽車12台半掛油罐車,應不會造成實際損失。
郭某等所用的方式並不高明,就是關聯企業之間「左手倒右手」,簽訂虛假買賣合同。以數額最大的農行為例,2012年3月20日,郭某以宏昌達汽車公司的名義,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偽造了該公司與永馳汽車公司的購銷合同,以此為由向農行濱城支行申請辦理了6000萬元的承兌匯票,繳納保證金3000萬元,敞口數額3000萬元,到期日2012年9月20日。僅隔一天,2012年3月21日,郭某再次以同樣的手段,在濱城支行辦理了8000萬元承兌匯票,繳納保證金4000萬元,敞口數額4000萬元。
另外,郭某實際控制的前述7家企業,僅從名字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宏昌達」等字型大小相同的多家公司之前或存在關聯。
案例11——浙江騙貸第一案:「陰陽賬」騙貸案
【主要問題】空殼公司、陰陽帳
2006年12月23日,交通銀行某分行向杭州市公安局報案,稱浙江之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之俊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志軍涉嫌詐騙該行貸款數億元,已潛逃境外,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隨著公安機關的偵查,一個驚天大案漸漸浮出水面。
2003年至2006年8月,之俊公司突然冒出100餘家注冊資本超過千萬元的子公司,子公司老闆都是公司員工,有的甚至是食堂廚師。這一異常現象,早已引起公安機關的注意。接到舉報後,2007年1月5日,杭州市公安局決定對之俊公司及何志軍涉嫌合同詐騙案立案偵查。2007年4月23日,杭州市檢察院對在逃的何志軍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從1995年起至案發,何志軍指使王成富、臧造成等人,在全國各地先後成立了140餘家關聯公司,即所謂的「之俊系」,但這些公司在工商登記時將未實際出資、未實際參與經營決策的下屬員工、親友登記為「掛名」股東或法定代表人。
據調查,之俊系企業大多有兩套報表系統,一套真實的報表系統是提供給工商、稅務,稱之為A賬;另一套虛假的報表系統是提供給銀行,用於貸款的,稱之為B賬,這套B賬虛增資產、銷售收入、凈利潤和銷售成本,減少長期投資。這兩套「陰陽賬」使用數年,在非法騙貸過程中屢試不爽。
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軍明知自己根本沒有履約能力,仍指使之俊系人員提供修改後的審計報告復印件、編造虛假財務報表、偽造工業品購銷合同、提供虛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等材料,以「空殼」的之俊系西亞公司、凱利達公司、中集公司、久源公司、晨興公司、安泰公司等名義相互進行擔保,先後騙取交通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廣發銀行貸款共計13億余元。
案例12:北京最大銀行騙貸案:農商行高管內外勾結,空殼公司騙貸7億
【主要問題】空殼公司、內外勾結
2012年10月10日,北京市高院對這起本市最大的銀行騙貸案進行宣判,終審對原北京農商行8名高管,包括該行原商務中心區支行長田軍等5名支行行長、副行長做出了判決。其中,判決田軍有期徒刑20年,北京華鼎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胡毅無期徒刑,另外16名涉案者則被判處3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悉,這8名北京農商行高管夥同胡毅及其員工,通過虛構二手房房貸手續、小企業貸款手續等,里應外合在銀行內騙貸7.08億元。
經法院查明,從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華鼎擔保公司董事長胡毅、李京晶共從農商行大郊亭支行、十八里店支行騙取貸款255筆,金額4.47億余元。此外,胡毅等人利用45家公司的名義,虛構公司需要流動資金等借口,採取互相擔保的方式,於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間從十八里店支行騙取貸款45筆,計2.61億余元。截至案發前,共造成經濟損失3.6億余元。
該案件浮出水面還要追溯到2008年9月,當時,交行個人金融部員工趙某准備貸款買車時,無意間從銀行 徵信 系統查到自己在北京農商行十八里店支行莫名出現一筆200萬元的二手房貸款。巧合的是,同一時期,一名建行職工衛某准備貸款買房時,也發現自己也在北京農商行「被房貸」,隨即報警。面對如此蹊蹺的事,兩人向北京農商行總行投訴無果後,便直接把此事捅到北京市銀監局。
緊接著,2009年2月27日,胡毅前妻李京晶為支取其中一家空殼公司的貸款,前往農商行營業部辦理信貸卡,就在這時,細心的銀行櫃員發現,這家成立1年有餘的貸款企業,公章竟然是新的,根本沒有沾過印泥,銀行詳查發現貸款支取賬戶竟牽扯多筆小企業貸款,於是報警。
2009年3月底,北京農商行被騙貸4.6億元的驚人案件就被曝出。當時,該行商務中心區支行行長田軍等8位負責人涉嫌勾結騙貸,被司法機關調查,為貸款提供擔保的北京華鼎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冬及實際控制人胡毅也被司法機關調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0年6月,北京市銀監局方面證實,原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行長金維虹和副行長姜朝被停職,原商務中心區支行行長田軍也被免去行政及黨內職務。
2010年8月初,北京華鼎信用擔保公司董事長胡毅和8名為騙貸的銀行幹部在市二中院一同受審。據悉,當時此案共18名被告人,其中北京農村商業銀行CBD支行、十八里店支行、大郊亭支行的行長、副行長等人被控共收受賄賂近千萬元。預計庭審將持續5天。案發後,被騙領的7.08億元僅追回了一半。
【上述案例的啟示】
上面一個個血淋淋的騙貸案例給我們信貸機構敲響了警鍾,筆者認為,上述案例給我們如下啟示:
啟示一:騙貸的主要形式
縱觀上面十二個案例,騙貸的形式主要有:(一)提供虛假資料,包括虛假身份證、房產證、虛假行駛證、虛假土地證、虛假合格證、虛假收入證明、虛假財務資料等;(二)虛假貿易融資,虛構貿易,在這類案例中,往往會有陰陽公司、關聯公司的身影,比如案例10所反映的情況;(三)利用空殼公司騙貸,比如案例9、案例11、案例12;(四)員工道德風險、員工失職、內外勾結,在借款人利用虛假資料、虛假貿易、空殼公司騙貸的過程中,部分騙貸案件出現內外勾結、員工失職的情形。
啟示二:信貸機構需要優化自己的治理結構
一個良好的公司治理機構是信貸機構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石。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基本都已經建立起了一套風險管理體系,但限於各種原因,商業銀行在進行風險管理時還是經常會受到行政管理架構等的限制,領導干預貸款等情況時有發生,建議商業銀行應當建立以業務流程為中心的風險管理部門,直接對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通過此制度設計,能夠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防範風險。
啟示三:建立以業務流程為核心的風險管理體系
信貸機構應當以《商業銀行授信工作指引》等文件為基礎,結合自身情況,建立一套以業務流程為核心的信貸風險管理體系。風險管理是一個管理過程,包括對風險的確定、量度、評估和發展應付風險的方法、流程、制度,目的是把可以避免的風險減至最小,實現成本及損失最小化。一套完整的信貸風險管理體系包括四個環節,即信貸風險的識別、信貸風險的評估、信貸風險的控制和信貸風險管理評價四個方面。
Ⅵ 給親戚擔保貸款逾期怎麼處理
根據民法典規定,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按照擔保方式承擔法律責任:
1、採用一般保證方式的,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採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不論是擔保人,還是債務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法院不會處理。這里說的沒有能力是指完全沒有能力還款。如果有部分還款能力,要部分還款,否則,即是對判決的拒不執行,法院可以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
用自己名義替親友辦理貸款的風險
作為貸款人的風險
如果用你的名義和銀行達成借款合同,那麼你就是借款人,是要承擔還款義務的。
如果你朋友不能到期還款,首先你的銀行信用就降低了,以後再貸款就不行了。另外,你會被銀行起訴,會用你的其他財產還債的。而不是你朋友進行還債。
作為貸款擔保人的風險
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或者「跑路」,由擔保人償還。
說到這里,要提一點,那就是幫人貸款擔保簽訂合同時,對於擔保人來講,有悔渣一般責任以及連帶責任。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時,合同生效,擔保人就必須要按照與銀行約定的償還程序走,話句話說,這筆貸款不是你貸的,現在卻又由你來還。這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影響擔保人信用記錄。
同樣,在幫別人貸款擔保時如何規避風險呢?
1、是要認清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作為擔保人不幫人還貸是違反《民法典》的。
2、是在涉及擔保等行為中不能感情用事:不要因為是朋友或者親戚以及一些小利而踏雷池。
3、是要學會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以自己的名義替別人借款,例如把從信用社等金融機構或者其他債權人處的借款、在不履行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空口無憑地交付,到時候利益發生變更,又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
向銀行貸款的注意事項
1、向銀行提供資料要真實,提供本人住址、聯系方式要准確,變更時要及時通知銀行;
2、貸款用途要合法合規,交易背景要真實;
3、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和未來收入預期,選擇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
4、申請貸款額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還款額不宜超過家庭總收入的50%;
5、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
6、要按時還款,避免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7、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對於抵押類貸款,還清貸款後不要忘記撤銷抵押登記;
8、提前還款必須要提前一個月與銀行溝通才可以辦理。
9、外地人辦理商業貸款一般銀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穩定的收入外,還要到戶口所在地開據戶籍證明(有的銀行還要求辦公證);而房屋置業擔保公司對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辦理個暫住證即可。
擔保貸款協議書範本
合同編號:1234
保證人名稱:某某
債權人名稱:交通銀行某某分(支)行
為確保某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證人(以下稱甲方)應某某(以下稱借款人)的請求,願意為借款人所借款項向債權人(以下逗前洞稱乙方)提供保證。該主合同的借款金額和幣種為(大寫)三萬,期限為一年。經乙方審查,同意甲方作為借款人還款的保證人。甲乙雙方遵照法律規定並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願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寫)三萬整以及相應的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全部應付款項(以下稱應付款項)作擔保。
第二條甲方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應付款項時,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付通知後15天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第三條甲方保證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和批准手續,並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的保證責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響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及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各類有關協議;
3.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被認定無效;
4.甲方機構的變更、撤銷或財力的變化;
5.主合同債務重組。
第四條甲方若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45天書面通知乙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山枯證人。
第五條甲方同意今後乙方與借款人變更主合同除了變更貸款金額、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無故擅自超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調整范圍外)這四項條款,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再徵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響甲方的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九條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第六百九十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協商訂立最高額保證的合同,約定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保證。
最高額保證除適用本章規定外,參照適用本法第二編最高額抵押權的有關規定。
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四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第六百九十八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Ⅶ 還完車貸擔保公司玩「跑路」
擔保公司是指個人或企業向銀行借款時,為降低風險,銀行不直接向個人放款,而是要求借款人找第三方(擔保公司或有資質的個人)為其提供信用擔保。根據銀行的要求,擔保公司會要求借款人出具相關資質證明進行審核,然後將審核後的材料提交給銀行,銀行審核後發放貸款,擔保公司會收取相應的服務費。
消費者周先生反映,他三年前買了一輛車,申請了擔保,並支付了保證金和擔保費。原來擔保公司承諾貸款還清後會歸還擔保保證金,但三年的貸款最終還是還清了,但原來的擔保公司找不到人。周先生說,他希望與其他受害者團結起來,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一家如此正規的擔保公司竟然不負責任地走了!"說起自己的經歷,周先生很惱火。他回憶說,2009年11月18日,他在4S店看好一輛車,但因為手頭沒有那麼多現金,他打算向銀行借錢買車。在車商的推薦下,周先生找了一家擔保公司進行擔保,並向銀行借款近5萬元,還款期限為三年。「當時這家擔保公司收到了擔保保證金1440元,還收到了調查費200元。當時公司承諾貸款還清後把保證金還給我,我們也簽了合同。」周先生說。今年1月,還清所有貸款後,我拿著收據去擔保公司的辦公室拿回押金,但到了那裡,我發現這里的辦公室已經不是擔保公司了。「當時那裡的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我,很多人來擔保公司拿回了擔保保證金。」周先生說,他詢問了那裡的工作人員,但他們不知道這里原來的擔保公司搬桐塵唯到哪裡去了。周先生說,他根據當時合同上留下的電話號碼打了好幾局培次電話,都沒人接。後來他上網看了一下,很多人反映擔保公司辦理購車擔保後拿不到擔保抵押。17日下午,周先生連續致電擔保公司。其中一條座機無人接聽,另一負責人手機關機。
「1000多元不是很多,但太氣人了。希望能通過此事提醒公眾。」周兄慎先生說,他希望通過這份報紙找到更多和他處境相同的受害者,大家攜手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
百萬購車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