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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小額貸款整改通知

發布時間:2023-05-23 11:08:42

㈠ 脫貧戶小額信貸政策

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政策要點:
一、支持對象: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脫貧人口,以戶為單位發放貸款,邊緣易致貧戶可按照執行。
二、貸款金額:原則上5萬元(含)以下。
三、貸款期限:3年期(含)以內。
四、貸款利率:1年期(含)以下貸款利率不超過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貸款利率不超過5年期以上LPR。貸款利率在貸款合同期內保持不變。
五、擔保方式:免擔保免抵押。
六、貼息方式:財政資金對貸款適當貼息。
七、風險補償金機制: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保持現行機制基本穩定。
八、貸款用途: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於貸款戶發展生產和開展經營,不能用於結婚、建房、理財、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或其他組織使用。
九、貸款條件:申請貸款人員必須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通過銀行評級授信、有貸款意願、有必要的勞動生產技能和一定還款能力;必須將貸款資金用於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產業和項目,且有一定市場前景;借款人年齡原則上應在18周歲(含)— 65周歲(含)之間。
十、合理追加貸款:辦理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後,對個別確有需要且具備還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貸款支持,追加貸款後,單戶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不得超過10萬元,5萬元以上部分貸款不予貼息,也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十一、續貸和展期辦理規定: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可續貸或展期1次,脫貧攻堅期內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在過渡期內到期的,也可續貸或展期1次,續貸或展期期間各項政策保持不變,已還清貸款且符合貸款條件的脫貧人口可多次申請貸款。
十二、實施時間: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在過渡期內將繼續堅持並進一步優化完善,切實滿足脫貧人口小額信貸需求,支持脫貧人口發展生產穩定脫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四)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㈡ 貧困戶對抉貧小額貸款政策不了解如何整改

貧困戶每戶最高可貸款5萬元,並且三年內免息:

一、按照相關規定在脫貧攻堅期內,符合以下4個條件的貧苦戶每戶最高可貸款5萬元,由當地縣級財政機構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貼息,對於農戶來說也就是三年內免息,換句話說,也就是國家拿5萬元無償的給農戶用三年,農戶可以利用這筆錢進行生產或者創業,進而脫貧致富。

二、根據國家金融扶貧政策的相關規定,2017年農村貧困戶只需滿足以下4個條件,即可申請享受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1、「三好」農民。即遵紀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鄰里團結好。

2、「三強」農民。即責任意識強、信用觀念強、履約保障強。

3、「三有」農民。即有勞動能力、有致富願望、有致富項目。

4、「三無」農民。無賭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風氣;無拖欠貸款本息、被列入貸款黑名單記錄;無游手好閑、好吃懶做行為。

㈢ 四部門聯合:小額扶貧信貸借款人年齡上限放寬至65歲

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建檔立卡貧困戶信貸資金需求、辦理續貸和展期、應對還款高峰期、風險補償機制、分類處置未直接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的扶貧小額信貸、強化組織保障等七個方面內容。

其中,在政策要點上,堅持「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 利率 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扶貧小額信貸支持對象應包含已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借款人年齡上限可放寬到65周歲。扶貧小額信貸及續貸、展期在脫貧攻堅期內各項政策保持不變。

扶貧小額信貸用途方面,要充分滿足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扶貧小額信貸資金需求。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不能用於非生產性支出,繼續禁止將新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政府融資平台或其他組織使用。

以下為通知原文:

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

銀保監發〔2019〕24號

各銀保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辦(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

近年來,在各地區、有關部門和銀行業保險業的共同努力下,扶貧小額信貸扎實推進、蓬勃發展,在幫助貧困群眾脫貧致富、增強貧困戶內生動力、推動貧困地區金融市場發育、改善鄉村治理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當前,脫貧攻堅戰已經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沖刺期,進一步發展扶貧小額信貸必須堅持兩手抓、兩促進,即一手抓精準投放,能貸盡貸,助力建檔立卡貧困戶積極發展生產脫貧致富;

一手抓規范完善管理,防範化解風險,不片面強調扶貧小額信貸獲貸率,避免貧困戶過度負債。

根據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扶貧小額信貸管理,切實解決有關政策措施不具體、風險補償機制不完善、集中還款壓力較大等問題,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助力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一)進一步明確政策要點。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要繼續堅持「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政策要點。扶貧小額信貸及續貸、展期在脫貧攻堅期內各項政策保持不變。

(二)進一步明確支持保障對象。扶貧小額信貸主要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含已脫貧的貧困戶)。脫貧攻堅期內,在符合有關條件的前提下,銀行機構可為貧困戶辦理 貸款 續貸或展期;在已經還清扶貧小額貸款和符合再次貸款條件的前提下,銀行機構可向貧困戶多次發放扶貧小額信貸。

(三)進一步明確貸款用途。扶貧小額信貸要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不能用於結婚、建房、 理財 、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於政府融資平台、生產經營企業等。

(四)進一步明確貸款條件。新申請扶貧小額信貸(含續貸、展期)的貧困戶,必須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通過銀行評級授信、有貸款意願、有必要的技能素質和一定還款能力;必須將貸款資金用於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產業和項目,且有一定市場前景;借款人年齡原則上應在18周歲(含)—65周歲(含)之間。銀行機構應綜合考慮借款人自身條件、貸款用途、風險補償機制等情況,自主作出貸款決定。

二、切實滿足建檔立卡貧困戶信貸資金需求

(一)對符合貸款條件且有貸款意願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要落實分片包干責任,以縣或鄉鎮為單位,確定當地有網點的機構為主責任銀行,實行名單制管理,確保能貸盡貸。要進一步完善縣鄉村三級金融扶貧服務體系,提高服務水平,准確評級授信,優化貸前調查流程,及時將扶貧小額信貸資金發放到位。

(二)在貧困戶自願和參與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可採取合作發展方式,將扶貧小額信貸資金用於有效帶動貧困戶脫貧致富的特色優勢產業,並按要求規范貸款管理,使貧困戶融入產業發展並長期受益。

(三)鼓勵有大額信貸資金需求、符合貸款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別是已脫貧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農戶貸款等。引導銀行機構通過大數據、雲計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探索開發既能滿足建檔立卡貧困戶多元化信貸需求、又能實現商業可持續的信貸產品。

三、穩妥辦理續貸和展期

(一)對於貸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貧困戶,經辦銀行應提前介入貸款調查和評審。脫貧攻堅期內,在貸款戶符合申請扶貧小額信貸條件、具有一定還款能力、還款意願良好、確有資金需求、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無需償還本金辦理續貸。續貸期限由經辦銀行根據貸款項目、還款能力等情況綜合決定,原則上不超過3年且只能辦理1次續貸,辦理續貸的貸款繼續執行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二)對符合申請扶貧小額信貸條件、確因非主觀因素不能償還到期貸款的貧困戶,經辦銀行可為其辦理貸款展期。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原貸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期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原則上只能辦理1次展期,辦理展期的貸款繼續執行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三)對辦理續貸和展期的扶貧小額信貸,經辦銀行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後續管理。對不符合續貸和展期條件的,經辦銀行不得辦理續貸和展期。

四、妥善應對還款高峰期

(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強化誠信教育,形成銀行貸款應按時償還的廣泛認知和自覺認同。

(二)加強貸後管理。建立貸款台賬,完善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及時准確掌握貸款使用情況。

(三)做款到期提醒。貸款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還款准備,貸款到期日30天前書面通知借款人按時還款。

(四)穩妥處置逾期貸款。加強銀行機構與地方政府的協同配合,充分發揮村兩委、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的作用,督促借款人歸還貸款,幫助其制定還款計劃。對貸款逾期率明顯高於平均水平的鄉村,應及時調查、摸清情況、找出原因、認真整改。對通過追加貸款能夠幫助渡過難關的,銀行機構可予以追加貸款支持,但單戶扶貧小額信貸總額不得超過5萬元。

(五)採取司法手段。對惡意拖欠銀行貸款、存在逃廢債行為的,納入 失信 債務人名單,並依法組織清收。

五、進一步完善風險補償機制

(一)有條件的縣級政府可建立風險補償機制,科學合理確定風險補償金規模,明確風險補償啟動條件及程序等。風險補償金要存放在共管賬戶,專款專存、專賬管理、封閉運行,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

(二)對貧困戶確無償還貸款能力、到期未能還款且不符合續貸或展期條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償還的扶貧小額信貸,應啟動風險補償機制。追索期內的應付利息,一並納入風險補償范圍,按規定比例進行分擔。

(三)使用風險補償金對貸款本息進行補償後,縣級政府和銀行機構按損失分擔比例共同享有對借款人的債權,應繼續開展貸款本息追索工作,追索回的貸款本息按損失承擔比例,分別退還銀行機構和風險補償金賬戶。

(四)積極探索風險分擔形式,鼓勵引入政府性擔保機構分擔風險,支持保險機構開發推廣特色農產品保險、人身意外險、大病保險、扶貧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發放扶貧小額信貸時,不得強制搭售保險、強行參保(擔保)等。

六、分類處置未直接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的扶貧小額信貸

(一)扶貧小額信貸要精準用於貧困戶發展產業,繼續禁止將新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或其他組織使用。

(二)對已發放的、未直接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的類扶貧小額信貸,要建立台賬,加強監管,分類處置。要重點掛牌跟蹤監測貸款量大、涉及戶數較多的實際用款企業或其他組織。

對於有一定產業基礎、有良好社會責任擔當的企業或其他組織實際使用的扶貧小額信貸,經辦銀行要切實加強貸後管理,密切跟蹤,科學評估,到期收回貸款或轉為產業扶貧貸款。

對於貧困戶不知情、不享受扶貧小額信貸優惠政策或貧困戶只享受利息、分紅而不參與生產勞動的情況,地方政府和經辦銀行要切實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對於已出現風險或經營管理不善的企業,經辦銀行要及時收回貸款,防止風險向貧困戶轉移,扶貧部門、銀行保險監管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予以支持協助。

七、強化組織保障

(一)提高認識,明確分工。

各級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機構精準合規發放扶貧小額信貸,加強貸前、貸中、貸後管理,積極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

進一步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對扶貧小額信貸不良率高出銀行機構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3個百分點以內的,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價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要加快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盡職免責制度。

各級扶貧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政策宣傳等工作,將貧困戶使用扶貧小額信貸情況與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相結合,加強跟蹤指導和技能培訓。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加大扶貧再貸款支持力度,加強對深度貧困地區的政策傾斜。

地方財政和扶貧部門要共同落實好財政貼息政策,已設立風險補償金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風險補償機制,規范風險補償啟動條件和流程。

(二)開展通報約談,推進政策落實。將扶貧小額信貸質量、逾期貸款處置等情況納入地方黨委、政府脫貧攻堅年度考核內容,定期通報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對問題較多、違規情節較重地區的黨政領導和主管部門負責同志進行約談提醒,限期整改。

(三)加大宣傳力度,總結推廣經驗。加強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培訓,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宣傳。及時總結各地規范健康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好做法、好經驗,進一步加大交流推廣力度。

㈣ 扶貧小額信貸政策是什麼時候提出

這種是扶貧類的小額貸款,只有符合政策的人才能辦理,如果你符合條件的話,可以去你們當地的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

㈤ 《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 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政策有哪些內容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一)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進入集中還款期,對風險補償金的啟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區到期的扶貧小額信貸余額168.93億元,占貸款余額總量(232.74億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貧小額信貸33.59萬戶、152.79億元,佔全年到期貸款的90.44%。部分扶貧小額信貸出現逾期,亟待明確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標准和啟用程序。

(二)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指出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制度不健全。審計發現,某縣未按規定製定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領發〔2019〕7號)要求廣西銀保監局和自治區財政廳牽頭完善自治區層面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指導縣級完善風險補償制度。

(三)市縣及金融機構多次提出調整意見。

隨著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形勢的變化,市縣和放貸銀行多次要求對原來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桂財農〔2017〕58號)進行修改,以合理確定風險補償比例,並明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程序、損失認定標准等事項。

二、修訂的目的

本次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督促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依法依規、扎扎實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的回收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

受上級政策和歷史因素的影響,廣西扶貧小額信貸在准入時未能嚴格審核,貸後管理也不如同類商業貸款嚴格,如果在最後的回收階段還不能妥善做好問題授信的清收追償工作,那必然會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

因此,通過本次修訂,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督促各級各單位嚴格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在2019年全區扶貧小額信貸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層層壓實責任,倒逼工作落實」;督促放貸銀行「切實負起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嚴格做好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關部門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給予放貸銀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和回收處置工作。

三、政策依據

(一)《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

(二)《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4號)

(三)《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

(四)《關於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65號)

(五)《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六)《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

(七)《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75號)

(八)《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

(九)《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

(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十一)《關於進一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桂開辦發〔2016〕70號)

(十二)《關於穩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補充通知》(桂開辦發〔2016〕177號)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八章,共三十六條。第一章為總則,說明了《辦法》制定的背景依據,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發放的對象和范圍;第二章為風險補償金管理委員會,明確了縣級風險補償金管理機構、議事規則和各單位職責;第三章為風險補償金的來源和補充,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的來源、補充機制和撥付程序;第四章為風險補償金的日常管理,明確了日常管理的責任部門、三方共管機制、月報制度和補償比例;第五章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明確了損失認定標准、負面清單制度、風險補償金啟用程序和退回機制、業務所需材料等;第六章為風險補償金績效考核,明確了考核要求和緩沖機制;第七章為保障和監督,明確了監督機制和問責依據;第八章為附則,明確了文件解釋機構以及其他附加條款。

五、需要說明的重點問題

(一)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比例。

從外省的情況看,全國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扶貧小額信貸累計投放4.3億元(其中戶貸企用2.24億元),對戶貸戶用資金補償比例90%,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不予補償。截至6月13日,該縣4300多萬元的風險補償金僅啟用45萬余元。從我區的情況看,自治區扶貧辦、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均提出應將風險補償比例設定為70%,而各市對風險補償比例的意見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來賓、玉林、欽州、防城港等9個市同意風險補償比例為70%,柳州、賀州兩市建議按50%—70%執行,南寧、貴港、北海等3個市建議按50%執行。

為達到既合理分擔信貸損失、確保不出現系統性風險,又壓實放貸銀行清收責任、盡量提高貸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綜合考慮各方意見以及我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情況,本辦法將風險補償比例由原來的50%調整到70%,並保留風險補償金不實行限額管理的規定。

(二)明確風險補償金和擔保金的區別。

中央各部委相關文件多次強調,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風險補償金來源於財政性資金,是政府為了鼓勵相關主體向政策鼓勵發展的領域投入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完成特定任務而給予的一種補償資金。而擔保金則是在債務人不按約履行還款責任時需承擔償還義務的資金。兩者的性質和會計處理方式均有本質不同。按照上述規定,風險補償資金不能混同於擔保金、不能直接代償貧困戶的逾期貸款。否則,將違反中央文件規定,並會觸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政策紅線。因此,在本辦法的相關條款中,明確風險補償金只是對放貸銀行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並確認為銀行的收入。

(三)對扶貧小額信貸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

本辦法所稱合理損失是指符合扶貧小額信貸經營活動常規情形,剔除了異常因素所致損失之後的貸款損失。政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其本意是對金融機構因放寬授信條件而多承擔的風險進行補償。但是,部分放貸銀行在放寬授信條件的同時,也放鬆了貸後管理的力度,導致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步步累加,直至出現不良。因此,對扶貧小額信貸所形成的損失,在考慮進政府力推所帶來的准入風險之外,還要考慮放貸銀行貸後管理鬆懈、清收不力的影響和個別搭乘扶貧小額信貸便車違規發放的情形。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損失即為不合理損失,由縣里根據產生原因和責任劃分,自行協調解決。另外,本辦法制訂了緩沖機制,採取全區各縣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橫向對比和閾值相結合的方式,對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超過10%且高於全區扶貧小額信貸平均損失率的縣,其新發生的扶貧小額信貸損失暫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四)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時間。

風險補償金是減少放貸銀行損失的最後一道關口,以呆賬認定金額為基礎來計算補償金額。為鼓勵、督促各方加快清收進度、加大清收力度,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風險補償金的啟用以完成呆賬認定為前提。如果縣級清收工作開展順利,在較短時間內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證明材料,即可按照財政部印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的相關規定進行呆賬認定,並申請風險補償金。此項制度設計主要是為了防止出現部分單位消極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風險補償金啟動時間的現象。

(五)窮盡追索的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精神,放貸銀行應在各相關部門的協助下,查清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財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查封、扣押、凍結,並積極跟進訴訟程序,盡快執行相關財產。上述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所有銀行賬戶的存款(法律不允許扣劃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權、相關資源承包權、房產、鋼結構廠房、機器設備、車輛、股權、其他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等。

(六)怠於行使代位追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針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而言,貧困戶未使用貸款且不具償還能力,企業從貧困戶處獲得資金而對貧困戶負有債務,且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於專屬債權。這一情形,符合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放貸銀行可依此項規定直接向法院起訴企業,並將貧困戶列為證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貸銀行怠於行使代位權進行追索,錯失清收時機,致使企業轉移財產,造成貸款損失的,不納入補償范圍。

(七)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

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是指扶貧小額信貸發放時,企業存在資不抵債、徵信逾期,或是企業原來的貸款因違法違規被要求收回等情形。這種情況屬於非正常發放的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由縣級協調解決。

(八)對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部分的解決途徑。

本辦法明確規定,由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對因不正常、不合理發放而造成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的扶貧小額信貸進行成因分析、責任劃定和組織協調,以確定政銀分擔比例。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的補償不受本辦法約束,不得使用風險補償金,由縣級在充分尊重歷史事實、保障各方合理訴求、維護脫貧攻堅大局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制定補償方案。

(九)其他相關問題。

1.本辦法第四條所提「符合條件」指的是發放了扶貧小額信貸且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情形,側重點在於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問題。

2.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市場化方式處置不良貸款,是指放貸銀行依照相關規定將進行債權轉讓,以降低不良貸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於單戶債權轉讓、批量不良轉讓、不良資產證券化、基金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轉讓等方式。市場化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處置後,放貸銀行即可依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進行呆賬認定,並完成風險補償和呆賬核銷等工作。

3.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在與縣里首次開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區財政廳申請准入。自治區財政廳在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單。自治區財政廳將定期向社會公告准入名單,並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網站)

㈥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小額信貸扶貧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更進一步規范、完善小額信貸扶貧管理工作,管好用好小額信貸扶貧資金,不斷提高小額信貸扶貧效果,根據《中國農業銀行雲南省分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小額信貸扶貧工作的實際,重新(修訂)完善《雲南省小額信貸扶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小額信貸扶貧是銀行、財政、社會力量向貧困農戶提供小額有償有息的信貸資金,實行「有償使用、小額短期、整貸零還、小組聯保、滾動發展」的原則,並指導幫助支持貧困農戶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種全新的扶貧方式。同時並將貫穿於解決相對貧困問題的全過程。第三條小額信貸扶貧以貧困村為重點,以貧困戶為對象,是一項行之有效的綜合性扶貧措施,金融系統,扶貧、財政以及婦聯、共青團等部門應密切合作,各司其職,推動我省小額信貸健康、有序、快速發展。第四條省、地州市、縣在同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內設立小額信貸扶貧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省、地州市、縣各級農行相應設立管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機構,確保機構協調上的聯系配合。第五條省小額信貸辦公室設在扶貧辦內,負責全省小額信貸扶貧的組織實施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代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制定全省小額信貸扶貧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以及擬定小額信貸扶貧的有關規定及管理辦法等;
2.統籌計劃,確定規模,調配資金,監測審計,組織對小額信貸扶貧進行政策調研,總結交流經驗,加強人員培訓;
3.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小額信貸的方針、政策,小額信貸的業務工作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第六條地、州、市小額信貸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代地州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編制全區小額信貸工作規劃、年度計劃,按照省小額信貸辦公室有關規定擬定全區小額信貸扶貧的具體貫徹實施意見;
2.指導縣、鄉小額信貸的業務工作;
3.培訓縣、鄉小額信貸的業務人員,搞好統計監測,組織好小額信貸政策調研;
4.加強與農行的聯系合作,確保農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及時、足額到位;
5.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縣、鄉小額信貸扶貧資金的檢查、審計和監察工作。第七條縣級小額信貸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代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編制小額信貸扶貧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2.審查、檢查小額信貸扶貧項目,搞好統計監測;
3.加強與農行的聯系與合作,確保農行信貸資金安全、及時、足額發放到群眾手中;
4.管理鄉(鎮)小額信貸工作站工作,抓好培訓,組織好配套服務;
5.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鄉(鎮)小額信貸資金的抽查、審計工作。第八條鄉(鎮)小額信貸工作站主要職責是:
1.代本鄉(鎮)人民政府編制鄉(鎮)小額信貸扶貧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2.選定扶貧對象,搞好建檔立卡工作,組建管理各中心和聯保小組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站站長、會計、出納、信貸員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中心主任、小組長工作職責和崗位責任;
3.幫助貧困戶選好項目,並圍繞項目提供產前、產中、產後各項服務;
4.堅持每月召開一次中心會議,確保中心會議制度化、正常化,協助農行做好放貸工作,並認真負責地按農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委託代收代管協議》做好信貸資金管理、收回及再貸工作。第九條中心主任職責是:
1.組織小組成員選擇開發項目,申請扶貧資金;
2.每月召開一次中心會議,交流生產經驗,傳遞市場信息,開展技術培訓,落實聯保責任,宣傳扶貧政策;
3.協助信貸員做好放款、收款及回收再貸工作。第十條小組長職責是:
1.監督組員參加中心會議,監督組員執行規章制度;
2.組織組員討論、選擇、實施好生產項目,確定貸款數額,合理使用貸款,落實聯保責任;
3.團結互助,督促組員按期還款付息和繳納小組基金;
4.協助工作站人員開展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參與社區發展規劃的制定。第十一條省農業銀行管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在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統籌安排下,下達年度小額信貸扶貧貸款計劃;
2.負責農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業務工作;
3.按照農總行有關規定,擬定管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有關管理實施細則、辦法,並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4.承擔全省各地、州、市、縣扶貧信貸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5.定期檢查各地、州、市、縣小額信貸扶貧到戶的帳務,配合省級有關部門對各地、州、市、縣小額信貸扶貧到戶資金進行審計和監察。

㈦ 扶貧產業政策落實不力、推進走樣 如何整改

個別地區扶貧扭曲走樣

一些受訪扶貧幹部和群眾反映,產業扶貧在積極推進的過程中,一些問題也在顯露。部分地區產業發展隨意性強,缺乏深加工等產業鏈配套,產業扶貧探索往往效果不佳,此外,扶持資金和保障體制不健全也困擾著扶貧政策的落實。

一是產業發展隨意性強。部分地區盲目整縣整區推進某一項目,不計成本投入且效益差,導致一哄而上發展,最後整體失敗。2014年至2015年,西部某貧困縣在沒有深入考察群眾養殖技術、養殖成本及市場風險等情況下,在兩個鄉鎮3000多戶貧困戶中硬性推廣綠殼蛋雞養殖,由於蛋雞養殖防疫不到位、養殖成本較高、簽約企業設置諸多門檻等,政府投入幾百萬元的養殖項目全面失敗,部分農民還因為發展綠殼蛋雞效益差,背著死雞到政府上訪。

此外,記者在調研中發現,缺乏深加工等產業鏈配套,往往是各地產業扶貧探索失敗的共性因素。《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在貴州某縣采訪發現,近六年來,當地先後實施了核桃、天麻、養羊、黨參、太子參等扶貧產業,但都不同程度地失敗。由於深加工能力低、組織化程度低,分散農戶難以應對市場風險。以茶葉為例,這個縣近年來發展了20萬畝茶園,目前存活並發展相對較好的有10萬畝左右。但由於沒有深加工產業鏈,當地只賣初級產品,產品的附加值低效果不明顯。當地扶貧幹部反思說:「農業具有高風險,如果沒有熟諳市場和技術的龍頭企業帶動,僅靠幹部和群眾的一腔熱情,最終是國家花了錢,農民反而受了害。」

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保障體系

對於產業扶貧中出現的種種問題,業內人士認為,應加大對產業扶貧的金融支持力度,構建開放性的產業扶貧平台,合力構建「保險+產業扶貧」新模式,充分發揮產業在扶貧中的引領作用。

國務院扶貧辦開發指導司司長海波等受訪幹部建議,從以下三個方面進一步推動產業扶貧:一是大力發展扶貧小額貸款。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的作用和優勢,為建檔立卡貧困戶提供3年期以上,3至5萬元,執行基準利率,無抵押無擔保的小額信用貸款,並由財政扶貧資金全額貼息,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特色優勢產業。

二是構建開放性的產業扶貧平台。貴州民族大學反貧困專家孫兆霞等人認為,產業扶貧中,企業、大戶、農民更接地氣,應由他們決定或與他們商量發展什麼產業,政府著力在構建產業鏈、完善基礎設施、提升貧困群體能力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務。同時,通過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組織、貧困群體等主體平等參與和協同行動機制,讓產業扶貧決策更加科學和更具參與性,避免產業扶貧因缺乏多方能動性發展一大片,失敗一大片

三是因地制宜探索「保險+產業扶貧」新模式。針對目前我國涉農保險嚴重欠缺,貧困戶發展產業存在較大風險等問題,基層幹部建議,政府、商業保險機構、企業等利益攸關方,需創新思維,合力構建「保險+產業扶貧」新模式,保險機構可根據貧困地區地域特色和產業發展特點,積極推進大眾農產品產量保險、收入保險、氣象指數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等各類產品;並積極構建「保險+銀行+政府」的多方信貸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力破產業扶貧保險缺位等問題。

「給錢給物不如給個好支部,不少邊遠貧困山區需求尤為迫切。」河南一位貧困縣縣委書記說,部分農村沒有產業、深陷貧困,與這些地區基層組織軟弱渙散、沒發展思路、沒號召力、沒干勁等密切相關。他建議,這一輪產業扶貧要與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相結合。尤其是創新模式機制,鼓勵發展能帶來集體收入的合作經濟,將激發村級組織積極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㈧ 貧困戶貸款政策

貧困戶貸款金額按照各自需求確定(原則上按每人1萬元貸款額度計算),以戶為單位申請,每戶金額控制在5萬元(含)以下,貸款期限按照借款人貸款用途確定,貸款期限3年以內。 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和龍頭企業的貸款金額及期限由鎮政府按其幫扶帶動的貧困戶戶數和其它情況綜合審查確定,貸款金額原則上不得超出所帶動貧困戶貸款額度的摸底需求之和,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通知》進一步強調:「扶貧小額信貸要始終精確瞄準建檔立卡貧困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信用良好、有貸款意願、有就業創業潛質、技能素質和一定還款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支持力度。對已經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在脫貧攻堅期內保持扶貧小額信貸支持政策不變,力度不減。」

㈨ 哪有小額貸款公司的整改意見範文

目前,我國需要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機制。首先,要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主體,將監管主體統一化,提高辦事效率,有針對性地開展實質的監管;其次,要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監管主體的具體職責;最後,要制定對違反監管的制裁及整改措施。

(一)內部管理建議。

小額貸款公司的需要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增強風險防控能力。首先,相關部門必須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在申請建立的時候就提交完備的、嚴密的管理規章制度,同時規定其管理團隊中專業人員的最低數量,保證管理團隊的人員素質;其次,在日常經營中必須嚴格執行風險管理制度,實行審貸分離、企業授信額度管理;最後,一定要制定合理的還款計劃和利率,並且貸款發放嚴格按照計劃的每筆還款額度按時進行還款。此外,還要求,貸款發放後以後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定期審查,以備出現風險及時採取措施,保障貸款安全。

在市場中,完善的激勵機制可以促進企業的高效率。對於小額貸款公司來說主要有兩個方面可以採取激勵機制。第一,對小額貸款的客戶,可根據其信用等級狀況和還款情況,對按時還款的客戶給予更優惠的服務;第二,信貸員作為直接與客戶交流的人員,是控制風險的第一關,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根據每個信貸員貸出款項的還款率來實行獎懲制度,以督促信貸員在貸出每一筆款項的時候,就會認真調查,能夠有效減少風險。

(二)相關政策建議。

目前,我國需要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機制。首先,要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主體,將監管主體統一化,提高辦事效率,有針對性地開展實質的監管;其次,要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監管主體的具體職責;最後,要制定對違反監管的制裁及整改措施。探索建立既符合政策規定,又適合地域經濟特徵的監管指標體系,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業務開展情況、財務狀況、內控制度執行情況以及風險防範機制建立和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避免出現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外部風險控制缺失。實行中央督導,地方監管的模式,使小額貸款公司促進當地經濟繁榮並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政府要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力度,構建良好的政策環境,鼓勵其多開展小額貸款業務。第一,逐漸放開小額貸款公司吸收存款的限制;第二,地方政府對給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金融機構適當予以財政補貼,以鼓勵金融機構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資金支持;第三,減輕稅負。主要可以實行農村信用社3%的營業稅率,以及一般金融機構6%左右的所得稅。

㈩ 限期整改通知書範本

限期整改通知書要遵循通知書格式範本,同時准確表達意思,描述相關問題,將自己方的要求傳達給對方,範文舉例如下:

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

「在多次現場檢查中公司無法聯系,通過企業登記住所實地排查無法找到,並且已連續3個月以上未按監管要求報送月報。按照《關於xxxxxxxxxxxxxxxxxx的通知》有關工作要求,現對公司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

公司務於《限期整改通知書》發出60日內與監管部門取得聯系,並對以上問題進行整改。如未能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有效整改,將報請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按有關規定取消公司xxxxx經營資格。

(10)扶貧小額貸款整改通知擴展閱讀:

《通知》的標准格式

1、標題:

寫在第一行正中。可只寫「通知」二字,如果事情重要或緊急,也可寫「重要通知 」或「緊急通知」,以引起注意。有的還在「通知」前面寫上通知的主要內容。

2、稱呼:

寫被通知對象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在第二行頂格寫。(有時,因通知事項簡短 ,內容單一,或正文中已包含通知對象,書寫時略去稱呼,直起正文。)

3、正文:

另起一行,空兩格寫正文。

正文因內容而異:開會的通知要寫清開會的時間、地點 、參加會議的對象以及開什麼會,還要寫清要求。布置工作的通知,要寫清所通知事件的目的、意義以及具體要求和作法。

4、落款:分兩行寫在正文右下方,一行署名,一行寫日期。(通知一般不用禮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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