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就業資金使用率不高
黨和政府一直十分關心就業和首陪再就業工作。近幾年來,各級政府加大對就業再就業資金的投入,通過免費首芹謹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措施。
為了確保資金的正常運轉,做到嚴格專款專用,讓廣大下崗失業人員真正的感受到黨的溫暖,各級審計部門也加大對就業再就業資金的審計力度。通過審計,各地就業再就業資金的使用上,不同程度地存在這樣和那樣的問題。
一是擠占、挪用就業資金。包括擠占「公益性崗位補貼」用於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其他單位,挪用「勞動力市場建設費」用於辦公樓建設,挪用「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者基紹補貼」用於補充辦公經費。
二是提高貼息率。多支付幫助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貸款貼息額、違規收取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風險抵押金。
三是內控制度不規范。未按規定程序、標准列支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個別單位財務基礎工作薄弱、培訓資料管理混亂等問題。
四是有的培訓機構把辦班當著是掙錢,不管培訓效果怎樣,通過巧立名目,多頭申報、虛報冒領等方式套取財政補貼資金。
② 擔保公司如何進行風險防控
任何一家擔保公司只要開展業務,就會有各種各樣的業務風險相伴左右。業務風險和業務發展是一對 不可迴避的矛盾,但可以通過努力將業務風險控制在盡可能低的范圍內,做到於風險防控中創造企業利潤 。擔保公司是怎樣控制業務風險的呢?本期,兩位擔保公司老總做客「擔保會客廳」,暢談擔保企業風險 防範。 焦點一:日常經營中,擔保公司應怎樣建立和實施業務風險防控體系呢? 在發展業務過程中,擔保公司一定要嚴格加強風險控制。我認為,不妨從這幾個方面下手。 首先,認真堅持制度,規范操作行為的執行。拓展業務過程中,任何一家公司都應該認真堅持企 業制定的工作制度,嚴格進行項目調查、分析、篩選,控制業務風險,切實堅持調查制度、初復審制度、 集體決策制度、和律師審查制度;其次,加強業務學習,樹立防範意識;最後,做好風險評估,抓好發展 機遇。這就要求擔保公司首先要精做擔保業務,在經營上狠抓管理。在增加效益的前提下,按規定比例提 取各項風險准備金,增強抵禦風險的能力,確保可持續發展。 就目前省會擔保機構的情況來看,不少擔保機構的業務操作並不十分規范。面對可能發生的損失 ,擔保公司存在著風險與收益的不均衡性。防範風險,我認為不妨從人、制度和精細化業務操作流程以及 多樣化的化風險手段這三方面入手。 首先是人員培養和人員結構的問題。人才培養是絕大多數擔保公司現在越來越注重的方面,同樣 ,人員結構的構成和比例也至關重要。此外,從業務操作流程上來說,擔保公司從立項到安全收回該筆業 務,必須精確到每一個點。同時,健全內控外防等各種風控制度和業務操作要求,利用多樣化的手段控制 風險,擴大風險防範覆蓋面,化解可能出現的風險點。 焦點二:風險防控需要多個環節的合力作用。對擔保公司而言,業務風險防控的要點在哪裡呢? 業務風險防控的要點就在業務的源頭,即企業自身。因此,企業的經營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是擔保 公司最應該關注的。有些企業能夠提供足值抵押物,但自身的主營業務在行業內不算突出,那麼該企業的 盈利能力就值得商榷了。此外,企業的抗風險能力也是我們關注的重點,例如:資產規模、負債結構、營 銷渠道等。 擔保公司不僅應該為企業起到「輸血」的作用,更應該教會企業「造血」。擔保公司應當注重培 養自己的核心合作夥伴。經過擔保公司的中長期扶持,可以使一個中小企業「畢業」、長大,有利於擔保 的社會效益的發揮。同時,這也有利於風險的防範和盈利水平的提高——因為對於一個擔保機構長期扶持 或關注的企業來說,在防範風險的時候,更加了解企業風險的來源,從而便於控制。 考察融資方的資質時,不是單靠一點就決定是否通過貸款審查的,而是多方面綜合考慮的。在每 一筆擔保業務中,擔保公司應該注重考察用款方的還款來源,其次是抵押物狀況。只要還款來源明確清晰 ,抵押率可以相對靈活一些。
③ 小額擔保貸款流程_擔保貸款風險_擔保貸款五級分類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現在很多貸款機構需要這項有力的保證,那麼關於擔保貸款你又了解多少呢?下面就來為大家詳細講述下擔保貸款的流程和風險以及擔保貸款的五級分類。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鑒定貸款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貸款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貸款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擔保人風險解析
(一)永久擔保人的風險
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最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換句話說,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
(二)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風險
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
(三)擔保人自願對負債進行擔保,承擔責任的風險
應承作為擔保人時,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一份獨立法律咨詢文件,簡稱ILA。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樓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並且是自願作為擔保人,並沒有受到任何壓力。
貸款人風險評估
擔保風險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常見的分類方式有以下幾種:[1]
一是按引發風險因素的層次性分類,可以分為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由於宏觀經濟政策變動等因素引發的風險屬於整體風險,而由擔保機構決策失誤、操作等微觀因素引起的風險為非系統性風險。
二是按風險暴露程度分類,可以分為隱性擔保風險和顯性擔保風險。尚未暴露、處於潛伏期的風險稱為隱性擔保風險,扣擔保業務操作中規章制度不嚴或違規操作,即使暫未出現問題,但潛在風險較大,隨時可能出現問題甚至是大問題。已出現預警信號,風險徵兆較明顯的稱為顯性擔保風險,如已經發生代償的擔保等。
三是按風險的可控程度分類,可以分為完全不可控風險、部分可控風險和基本可控風險。完全不可控風險是指由於完全無法預測的因素變動,且對這些因素變動事先無法有效防範所引起的風險因素變動,如環境風險等到;部分可控風險是指那些事先通過採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的風險,如信用風險;基本可控風險是指那些通過制定和實施科學嚴密的操作規程、管理措施、內控制度與監管措施後可以基本控制的風險,如操作風險等。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註:盡管借款人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1、迷你貸
(一)貸款金額:1-5萬元
(二)貸款費用:月息1.5%,每月管理費
(三)貸款期限:12個月
(四)還款方式:等額本息還款
(五)貸款對象:小生意人,在本地經營期限1年以上,以營業執照為准。
(六)貸款方式:無抵押無擔保
(七)貸款基本條件:1、借款人在南寧市有房產(借款人個人名下),房產設有共有人的,共有人作為共同借款人或提供擔保;2、已婚的,夫妻雙方作為共同借款人。
2、個體貸
(一)貸款金額:1-10萬元
(二)貸款費用:月息1.5%,每月管理費0.5%(每月收取)
(三)貸款期限:12個月
(四)還款方式:等額本息還款
(五)貸款對象:個體工商戶,在本地經營期限1年以上,以營業執照為准。
(六)貸款方式:無抵押無擔保
(七)貸款基本條件:1、借款人在南寧市有房產(借款人個人名下),房產設有共有人的,共有人作為共同借款人或提供擔保;2、已婚的,夫妻雙方作為共同借款人。
④ 個人經營類貸款擔保風險有哪些
一、來自中小企業的風險[3]中小企業的風險,是指受保企業的違約風險,這種違約風險的大小可能與中小企業整體存在的問題有關系,也可能與單個受保企業的狀況有關系,包括以下風險:(一)企業經營者素質和競爭力風險企業經營者(領導者)素質包括經營者經歷、經營者管理能力、道德水準、在職工中的威望和受教育的程度等。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的經營者的文化層次普遍很低,尤其是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的經營者多數出身農民,文化水平較低,經營思想有很大的局限性。經營者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企業市場競爭力的大小,經營者素質低下將導致中小企業脆弱的競爭力。在當前買方市場顯現,市場競爭力升級為品牌競爭的情況下,低素質的中小企業發展便更難以為繼,其所面臨的競爭風險與經營風險明顯增大。(二)市場風險中小企業所面對的市場是一個充滿競爭的市場,不僅中小企業之間相互竭盡全力爭奪有限的市場份額,而且大企業也隨時關注著中小企業市場的變化,一有機會或一旦發現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產品,大企業便會毫不猶豫地利用自己的資金與技術優勢介入中小企業之間的競爭。因此,對於中小企業而言,市場風險是不可忽視的,有時甚至就是經營失敗的直接原因。(三)技術風險技術創新對中小企業的生存至關重要,然而,中小企業科技人員缺乏,生產技術落後,技術創新和產品開發能力有限。由此帶來的結果是中小企業技術含量低,缺乏市場競爭能力,即使具有某方面的技術,也往往由於後勁不足而無法形成長遠的技術優勢。(四)財務風險財務風險包括會計核算組織、財務人員水平、會計處理方法和資金運作所造成的風險。例如:某公司在財務管理上,實行內部銀行結算,分車間核算,車間設置會計人員和統計員,這些措施,可以提高財務數據的可信度,風險比較小。又例如:A公司貸款目的實際是歸還欠款,B公司貸款目的實際是補交所欠稅款,並沒有將資金用於擴大生產,這使貸款擔保的風險極大。在會計處理方法上,某公司在對外會計報告中,以收付實現制原則核算,即以開具發票來確認收入,而內部會計報表以發貨時間來確認收入。這兩種方法計算的收入相差數百萬元,比較嚴重地影響了企業的財務數據的准確性,增加了判斷風險的難度。(五)關聯風險企業與企業的關聯,包括資本的關聯、人員的關聯和業務的關聯。資本的關聯是一企業與另一企業有投資與被投資、持股與被持股的關系;人員的關聯是一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擔當重要職務;業務關聯是一個企業在一種產品生產或經營中處於其中的一個環節,該企業的生產經營受到上一環節和下一環節的生產或經營的影響和制約。從資金的角度考慮,關聯企業的資金很容易在關聯企業之間流動,造成貸款企業的資金流失,到期無法償還貸款。同時,關聯風險又是「關聯保險」,貸款人是善意的話,可以從其他關聯企業調劑資金,歸還貸款。例如A公司是在B公司已投入實物的基礎上成立的,機械設備、資金和人員可在兩公司之間調劑和轉移。所以,負債和損失難以判斷。同時A公司與B公司有著資金的關聯與人員的關聯,B公司的總裁是A公司的董事長,B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又是A公司的財務經理,可以說「一榮俱榮,一損俱損」。A公司對B公司擔保額上億元,對B公司所屬的美食娛樂城及所屬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擔保上千萬元。這樣,貸款擔保風險變得撲朔迷離。(六)信用風險這是指在信用活動中存在的不確定性導致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信用最基本特點是到期履約、還本付息。然而如果債務人經營不善或客觀原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或有意欺詐,到期不履約,保證人將遭受相應的損失。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信用已經成為個人和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通行證。他們通過良好的信用和較高的信用等級體現公司及自身的形象和價值,把信用當作自己的生命去看待。在我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信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但卻有不少企業和個人不把信用當回事。擔保機構的服務對象,除政策性擔保另有規定或少數其他領域的擔保外,多數是以高科技中小企業為主,而這些企業的信用等級、抵押物有相當一部分是不被商業銀行認可,或提供不了抵押物,另外,抵禦市場風險和經營風險的能力也最為薄弱,這就使得擔保機構處於更為復雜的市場環境中。目前我國個人的誠信度尚不是很高,因此,擔保業務目前存在較大的信用風險。隨著時間的推移,如不嚴加管制,會有數量眾多的擔保業務演變成呆壞賬。另外地方政府扶持、控制擔保公司,行政干預其業務辦理,非市場行為極易引致借款人與擔保公司信用缺失。(七)「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信息經濟學認為,在經濟運行的具體交易中,信息不對稱就會引起「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這在信用擔保活動中也是存在的。一方面,受保企業由於得到了來自擔保機構的保證,其所做出的經營決策及自身行為即使引起損失,也不必完全承擔有可能產生的損失,這便促使其傾向於做出風險更大的決策,以獲得更大的利益。同時,為了獲得更多的貸款與信用擔保支持,受保企業還會通過採取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真實情況的手段騙取貸款與擔保,或者在取得貸款以後,改變貸款合同與擔保合同規定的貸款使用方向,使貸款風險增大,進而使擔保風險增大。另一方面,由於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大權往往掌握在企業法人代表手中,其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的不確定因素較多,無論是貸款人還是信用擔保機構都不容易把握。所以,擔保過程中信息的不對稱性,增加了信用擔保機構的內在脆弱性。二、來自政府部門的風險政府部門給信用擔保機構帶來的風險主要來自政府不適當干預和中小企業政策的不穩定性兩個方面。(一)政府部門不適當干預的風險古典經濟學家在分析市場作用時,將引導協調人類生產交換活動的市場機制稱為一隻「看不見的手」。相應地,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則將政府對經濟的干預管理稱為另一隻「看得見的手」。但是,「看得見的手」和「看不見的手」並非完美無缺。比如,長期以來,由於體制性因素的影響,我國各級政府過度干預銀行貸款,形成了「倒逼機制」怪圈和貸款供給制,以致我國銀行不良貸款比例居高不下,存在嚴重的金融風險隱患,嚴重威脅國家經濟、金融安全。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幹預銀行金融業務的能力大為減弱。信用擔保業作為新生事物,由於其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普遍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從目前情況看,全國各地信用擔保機構從組建到運作(盡管還很不規范),無一不體現著政府行為。如果這種政府行為得不到有效制約和規范,就會使信用擔保重蹈政府幹預貸款的覆轍。各級政府會以出資人身份,以發展地方經濟和促進社會安定為理由,以行政命令指定擔保等各種形式和途徑直接干預信用擔保機構的擔保活動,將信用擔保資金變為中小企業的救濟基金或第二財政,使信用擔保演變為「市長擔保」、「縣長擔保」、「局長擔保」、「條子擔保」等指令擔保。這些指令擔保往往是以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要求和標准為代價的,因而是沒有安全保障的。(二)政府政策不穩定性的風險政府對中小企業的過度干預對信用擔保機構的安全運作帶來不利,但是要使信用擔保機構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又離不開政府的各項政策支持特別是財力上的支持。而這種財力支持力度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對中小企業政策的穩定性。近兩年來,在擴大內需增加就業崗位的宏觀背景下,各級政府都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支持力度。比如,不少地方政府積極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組建工作,並根據本地的財力狀況,給擔保機構注入了必要的啟動資金,成為目前信用擔保機構的最大資金來源渠道,為確保擔保機構的正常運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但是,若宏觀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或進行經濟結構調整,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政策也可能會發生改變,或者政府減少對信用擔保機構的資金投入,使信用擔保機構沒有穩定的資金補充來源,入不敷出,信用擔保機構將難以為繼甚至被迫倒閉。三、來自擔保企業自身的風險(一)資本風險擔保行業屬於高負債行業,按照國家規定,擔保公司對外總擔保額可以放大到其自有資本的10倍。因此,擔保公司在降低銀行貸款風險的同時增大了自身的風險。這就要求擔保公司有較強的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二)業務操作風險擔保公司必須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金融企業制度健全內控機制,從風險管理出發拓展各項業務。然而由於擔保公司屬於新生事物,眾多公司具有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較少,有些擔保公司的經營者以前幾乎從未涉足過金融行業,對擔保公司的職能、業務定位、公司治理結構、組織構架、風險管理等缺乏清醒的認識。而對擔保公司進行審批的是工商管理部門而不是金融監管部門,存在著對管理者行為、信用記錄等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審批把關難度較大。擔保公司突破政策規制,個人、公司貸款擔保業務齊頭並進,大量開展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股票等質押貸款擔保業務,但由於缺乏專業的評估人員和風險評判人員,業務風險較大。目前擔保公司的主管部門為經貿委,而經貿委不甚熟悉金融業務,對擔保公司的業務流程、業務審批、業務范圍的規定無法切合實際,過於籠統,以致無法指導和監控其業務發展。(三)決策風險這是指擔保企業在審議擔保或投資項目時,如對受保企業的資信、還款能力、還款來源未審議落實,導致決策失誤;在決策過程中,未注意擔保及投資需要投向不同的行業及企業,當業務向某一行業或企業過度集中時,該行業及企業的衰退就會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決策層不能從項目實際出發對擔保及投資業務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價,而是受外在因素的干預,做出不利於公司利益的決策等。(四)內部控制風險這是指擔保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完善、全面,存在漏洞;制度執行不力,如對擔保業務不堅持雙人調查、雙人撰寫調查報告、放鬆貸後檢查等;授權和相互制約機制不健全,部門與部門、崗位與崗位、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協調與相互制約不夠;考核指標體系不科學、獎罰機制不健全等。(五)道德風險以權謀私,內部人員貪污受賄,提供人情擔保。個別擔保機構業務管理人員利用其特殊職權營私舞弊,進行權錢交易,辦理人情擔保,這種情況雖然是極少數,但給擔保機構資金安全造成了極大威脅。四、來自銀行的風險(一)來自銀行貸款操作的風險貸款銀行對貸款對象選擇是不是很合適和准確,貸款操作是否規范,也直接影響著信用擔保資金的安全性,如果貸款銀行出於轉嫁貸款風險的動機而有意放鬆貸款條件、企業的資信調查、貸款審查和審批,使本來不應該獲得貸款擔保的中小企業進入信貸程序,勢必給信用擔保機構留下巨大的潛在的風險隱患。同樣,如果貸款銀行將貸款安全性寄託在信用保證上,不如實履行信用擔保關系中的義務與責任,信貸人員責任心不強,隨意放貸,或者以貸謀私,違規操作,甚至銀行與企業相互串通,提供虛假信息,共同騙取擔保,則擔保機構同樣會遭受巨大損失。(二)來自銀保關系中權利和義務不對等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在擔保風險的分擔上,協作銀行往往只要求權利而不願意承擔義務,即要求擔保機構承擔100%的風險,這既不符合國際慣例,也使風險一邊倒,加重了擔保機構的風險;二是在保證方式的選擇上,協作銀行往往是堅持有利於己的連帶保證責任方式而不願意甚至拒絕採用一般保證方式,擔保機構則處於被動地位。五、來自擔保體系的風險(一)擔保法律體系不健全的風險長期以來,我國由於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和束縛,在經濟發展中片面強調發展國有大企業忽視中小企業的發展,與此相適應,法制建設上也出現了「跛行」的狀況,至今為止,尚無一部與中小企業相關的專門法律或法規。由於缺乏基本的法律制度保障,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穩定性較差,內在風險也較大。更為突出的問題是,信用擔保機構作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信用中介組織,其設立程序、法人地位以及運作方式等一系列問題都缺乏基本的法律規范和法律保障,實際中操作起來十分困難。盡管我國已頒布實施了《擔保法》,為信用擔保機構的運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但由於信用擔保機構屬於專業擔保的范疇,對於其運作過程中涉及的擔保行為當事人及其法律行為活動,現行《擔保法》中的部分條款規定過於籠統,不適應專業擔保業務活動的需要,甚至某些條款在提法上值得商榷,在執行中存在自相矛盾,使信用擔保活動無法可依,有法不依,信用擔保機構的權利難以得到法律保障。比如,按照《擔保法》之規定,保證方式可根據銀保雙方協商確定採用一般保證方式或連帶保證責任方式,這在實際中很難行得通,因為幾乎所有銀行為了保全貸款債權,規定各分支機構一律採用連帶保證責任方式。又比如,現行《擔保法》側重於保護債權人利益,對擔保人的權益保護不夠,擔保范圍較寬,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加上要求承擔連帶責任,風險一邊倒,影響擔保業的健康發展。(二)社會中介服務體系缺乏的風險各國經驗表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沒有社會中介服務體系的支撐,中小企業難以健康發展,信用擔保機構也就難以實現良性運作。這是因為社會服務中介組織通過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咨詢、市場分析、技術指導、經營診斷、管理咨詢、人員培訓等服務,能幫助中小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與決策水平,幫助其對症下葯,擺脫困境,增強市場競爭能力,獲得生存發展。中小企業素質提高了,信用擔保機構的安全性才會增強。從目前情況看,我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建設嚴重滯後於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加之我國缺乏這方面的經驗和做法,而服務體系建設又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對現有的各類社會中介機構(如信息咨詢、科技開發、資產評估、產品推介等)進行重新組合、優化和發展。要完成這項工作,需要政府部門、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不同行業、部門的通力合作,也需要工程技術、經營管理、金融、財會、法律等多學科專業人才的積極參與。而這一切都需要耗費較長的時間,需要經過一個從無到有,由不完善到完善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可能會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影響到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從而進一步影響信用擔保機構的穩定發展。
⑤ 銀行如何管控金融風險
導語:“強化內控機制,增強風險掌控力成為培育現代商業銀行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能否實施有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是衡量各家銀行核心競爭力強弱的重要標尺。”
一、加強教育,打造合規文化。
讓合規的觀念和意識滲透到每一個員工的血液中,滲透到每個崗位、每個業務操作環節中,營造重操守、講合規、促案防的良好氛圍,促使所有員工在開展經營管理工作時能夠遵循法律、規則和標准,自覺抵制各種違紀、違規、違章行為,從源頭上預防案件的發生。
二、與時俱進,完善規章制度。
根據自身的改革和發展的形勢,制定盡可能詳盡的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規章制度是構築內部控制的基大段彎本要素,是各項業務應當遵循的標准和程序的總和,也是檢查和糾正一切違規問題的依據。規章制度的制定,要著重解決內部控制的“真空地帶”的問題,並且把可操作性的規程規范建設放在完善內控制度的首位,對那些不適應新發展的規定和辦法,該廢止的廢止,該補充的補充,該修訂的修訂。在制度面前做到人人平等,堅持以制度為標准,事實為依據,不搞雙重或多重標准,不故意誇大或縮小問題,不迴避矛盾,不當“和事老”,報實情、說實話。對一切破壞內部控制運行的違紀違規者,不管是誰,做到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以維護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否則,姑息遷就則久必釀成大禍。
三、運用科學,量化銀行風險。
風險量化的第一階段是計量和跟蹤,對數據進行量化。第二階段是評估的階段,當量化有關信息之後,要對它進行衡量,在第二階段需要很多相關技術的開發。可以建立來自於內部和外部的風險損失事件資料庫,並從數據中擬合風險損失的分布,通過設置一個置信區間,比如95%,可以計算出風險損失。而到了第三階段,就是向各個管理層提供數據,以讓他們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解決所面臨的問題。
四、優選客戶,防範信貸風險。
信貸業務作為銀行的主要盈利來源,風險防控至關重要,而防範信貸風險關鍵在於選擇客戶。一是選擇信用記錄好及實力強的客戶。在信貸業務過程中,客戶自身的信譽與實力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保持理性的信貸增長。
現階段銀行的主要風險依然是信用風險,做大信貸總量實際上是對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的考驗。現在我國每年有10萬億元的新增融資投放,加上幾十萬億元存量貸款到期後的重新發放,對後續的信貸風險管理、防控大面積金融風險將帶來很大的壓力。因此,各銀行要恪守穩健的風險偏好,堅持穩健經營,信貸投放要循序漸進,不搞突擊放款,堅決避免非理性的.信貸增長。要改進和完善銀行內部考核評價機制,不宜把貸款增加多少列入對分支機構經營業績的考核評價指滾悶標,從機制上避免分支機構不顧潛在風險,過度強調業務的增長,過度激勵貸款業務發展,過度追求短期業績的行為。同時,還要通過信貸業務的後評價機制來杜絕分支機構發放沒有實際用途或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貸款,嚴格限制過度依賴抵押品來償還的貸款、過度依賴第三方保證的貸款、過度依賴擔保公司擔保的貸款等。
(二)制定多維度的信貸政策。
商業銀行董事會應根據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結合本行的戰略導向、風險偏好、資本實力等,統一制定信用風險政策,確定區域、行業、產品信貸政策與風險限額。經營管理層要進行市場細分,確定重點行業,分析行業經濟周期、行業法律與政策環境、行業依存度、行業產品可替燃碼代性、行業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等。通過行業數據的收集,確定銀行信貸行業相關指標領先值、標准值、最低值,確定風險管理技術與方法,明確哪些行業是進入類行業,哪些行業是禁入類行業,並制定出行業風險限額、授信總額等限額指標。在區域信貸政策方面,對於跨區域經營銀行來說,要依據不同區域經濟發展狀況、信用環境,制定差異化區域信貸政策,對縣及縣以下還需要制定有別於城市金融的信貸政策。有條件的銀行應當實行區域評級,對區域授信額度的確定要遵循發展、收益、風險相協調的原則。通過制定多維度的信貸政策,將行業或客戶區分為積極支持類、適度支持類、清收退出類。這樣既便於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明確風險政策、掌握整體風險狀況,也便於前台營銷部門有的放矢開展營銷,有利於中台部門掌握統一的審批標准,還有利於後台管理部門明確風險監控的重點。
(三)建立信用評級、統一授信管理體系。
客戶信用評級是指對客戶市場競爭力、經營狀況、管理能力、信譽狀況、發展前景設置若干定性、定量指標,按照一定的方法與技術對客戶償債能力與意願作出評價,並映射得出相應信用等級,作為投資與信貸管理准入的依據。對商業銀行來講,什麼樣的客戶可以進入,什麼樣的客戶不能進入,客戶評級是基本依據。目前國內評級企業不少,幾家較大的評級企業有了較快發展和一定聲譽,外資及中外合資評級公司對上市企業尤其是境外上市企業及重大項目融資評級佔有較大業務份額。但由於受文化習慣、信用環境等因素的影響,相當部分中小企業缺乏公認的評級管理。國內商業銀行一般根據開戶客戶群狀況、風險偏好進行內部評級。各銀行應當引進評級公司並結合自身力量,建立符合自身客戶狀況及風險偏好的評級系統。除公司類客戶評級系統外,對個人客戶還應當按照信用卡、按揭貸款、汽車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生產經營貸款等,分別建立評分卡系統。
(四)依託大數據創新信用風險管理方式。
銀行既不能弱化對借款人的實地調查,又要創新風險管理方式,通過多渠道的信息採集,強化多信息的校驗分析和邏輯判斷,解決調查、審查、貸後管理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並為經營決策、政策制定、審查審批等提供支持。還要充分運用數據信息和技術,以大數據思維來改革風險管理方式。銀行總行要發揮信息集中的優勢,整合內外部數據信息,對客戶進行全方位的復合式動態風險評估,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戶,及時發現其潛在的風險及變化趨勢,為分支機構提供信息支持。
⑥ 跪求銀行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工商銀行內部控制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全行業務經營管理活動安全、有效、穩健運行,切實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等法律法規,結合本行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工商銀行內部控制是一種自律行為,是為實現經營目標、防範風險,對內部機構、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經營活動及業務行為進行規范、牽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總稱。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工商銀行所轄各級經營機構、管理部門及全體員工,所稱業務包括本、外幣業務。
第二章 內部控制的目標、原則、結構和要求
第四條 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是:在全行建立一個運作規范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具體如下:
一、保證法律法規、金融規章的貫徹落實;
二、保證全行發展規劃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現;
三、預防各類違法、違規及違章行為,將各種風險控制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四、保證會計記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保證及時提供可靠的財務會計報告;
五、保障內部授權、授信責任的全面落實及相關責任人員履行其職責。
第五條 全行要按照依法合規、穩健經營的要求,制定明確的經營方針,完善「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相統一的經營原則。在內部控制建設方面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並貫穿於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二、完整性原則。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范程序和監督制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所有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三、及時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進行及時准確的記錄,並遵循效率性原則,外簡內繁;新設分支機構或新開業務種類時,必須按照「內控優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
四、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證資金、財產的安全與完整。
五、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全行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善,並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六、獨立性原則。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應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
第六條 內部控制系統的結構。全行內部控制縱向結構由決策控制、執行控制、監督控制組成。橫向結構由組織結構控制、計劃財務控制、資金營運控制、會計管理控制、電子化系統控制等組成。縱橫結構相互交叉,相互依賴,相互制約,共同構成對全行經營活動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綜合網路體系。
第七條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各行要結合本單位經營管理及業務特點,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要求,建立明確、具體、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形成責權分明、平衡制約、規章健全、運作有序的內部控制機制。在各項業務經營中,堅持「授權有限,相互制約,事後復核」原則,完善授權審批制度,切實加強對管理人員和一般從業人員的約束和監督。各項業務的開展要制定相應的崗位工作手冊和業務指導書,明確操作規則、程序和各項具體要求,各職能部門、各業務崗位和人員都必須嚴格照章操作業務,不允許違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各行必須建立三道控制防線:
(一)自控防線。一線崗位要實行雙人、雙職、雙責,單人單崗處理業務的,要有相應的前台監控和後續監督機制;各業務部門應根據防範本部門所轄業務范圍內各類經營風險的需要,組織開展管轄業務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和控制,並對控制效果承擔控制責任。
(二)互控防線。應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建立業務文件在相關部門和相關崗位之間傳遞的工作程序,明確簽字責任。
(三)監控防線。應建立以內部監督部門對各機構、部門及崗位各項業務實施全面監督反饋的監控防線。內部監督部門必須認真履行監督職能,加強業務監督,並及時將檢查、評價結果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
三、各行在業務經營過程中對以下業務及人員應實行恰當的責任分離制度(櫃員制機構例外,但必須有恰當的現場及後續監督控制保障機制):
(一)部門責任分離。
1.資金計劃業務的管理和其會計的核算;資金調撥、授權和賬戶調劑;前台交易和後台結算。
2.貸款調查、貸款審查、貸款管理和貸款業務會計核算。
3.會計核算和現金出納。
4.電子化系統的軟體開發與業務經辦及應用軟體操作。
5.固定資產及內部財產的登記、保管、領發與賬務核算。
6.現金、有價證券的保管與核算。
7.各項資金(含信貸、財務)及財產損失的確認與核銷。
8.開證申請人資信狀況和償付能力的審查與開證。
9.其他有必要實行責任分離的部門。
(二)崗位責任分離。
1.各項交易業務的授權審批與具體經辦。
2.資信調查、風險評估與貸款審批發放。
3.同城票據交換與清算票據的核算。
4.儲蓄、會計前台業務核算與其事後監督。
5.會計印章、密押、憑證及儲蓄印章、憑證的保管使用。
6.電子數據處理系統的維護管理與業務操作。
7.國際貿易結算業務中融資業務與結算業務。
8.市場開拓與業務處理。
9.負責賬務處理的人員與負責資金劃轉(含審批)人員。
10.國際結算部門內電傳(訊)人員與密押(控制文件管理)人員。
11.牡丹卡業務中資信審查與發卡、審批與打卡、打卡與建檔、卡片管理與打卡、密碼發放與已打未發卡管理、密鑰A、B參數管理使用人員。
12.其他有必要實行責任分離的崗位。
四、各行要嚴格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信息資料(包括各類存儲媒體形式的業務數據和技術文檔資料)保全系統:
(一)完整性。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總行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料管理制度,按部門分類積累、整理和管理全面完整的信息資料。
(二)真實性。各類信息資料應真實准確。
(三)保密性。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對信息資料實行嚴格的密級管理,並嚴格執行收發、列印、交接、歸檔、修改、保管、使用、調閱、登記、銷毀制度。對重要的信息資料必須雙重以上備份和異地存放,調閱需取得相應授權。凡屬「秘密」級以上、涉及資金財產的文件、計劃、報告,通訊密碼、密碼協議、密碼演算法及密鑰,決算報表、法律文書、人事檔案等重要信息資料,必須由專人保管和立卷。切實加強保密控制,防止信息資料被非法修改、泄露或竊取。
(四)安全性。務必保證各類信息資料在採集、錄入、加工、處理、網路傳輸、輸出過程中的安全、准確和完整;重要信息資料必須妥善存放在有保密設施和安全措施的庫房內,備份資料應異地保存,防毀防盜。對信息資料的存取、復制、更正、調閱、使用,必須實施嚴格的操作、授權及責任制度,保證信息資料安全。
五、各行要對營業機構及各重要部位和崗位建立實施完備有效的應急應變計劃。
(一)對意外災害及人為原因可能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或故障,須制訂嚴格的、可操作的、責任落實的、公開的應急預案。加強災害性事故防範和應對演練,確保資金和人員安全,並建立實體保護的保險制度。
(二)對重要及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具備適當的人員備份。
六、各行要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系統,建立各項業務風險評價、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機制和對違規違章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及時發現問題並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內部侵吞、挪用和外部盜竊、詐騙。凡違反規章制度的,必須做出嚴肅處理,包括:批評教育、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級經營機構及部分負責人應牢固樹立內控風險意識,對管轄行處及分管業務的內部控制狀況負責,對由於內控不嚴所形成的風險損失承擔領導責任。
第三章 組織結構內部控制
第八條 組織決策控制。
一、制衡系統。建立完備的決策系統、執行系統和監督反饋系統,並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則設置內部機構及部門。
二、決策程序。制定明確、成文的決策程序,全部經營管理決策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並保留可核實的記錄。切實保證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防止個人獨斷專行、超越或違反決策程序。
三、法人授權。完善統一法人體制,堅持授權、轉授權制度,認真執行上級行的經營方針和決策,並嚴格在職責和許可權范圍內開展業務、行使職權。
四、機構設置。按照集約化經營的要求,合理設置分支機構及營業網點。設置機構和網點應認真進行可行性研究,並按規定程序報批。
五、關系協調。
(一)縱向協調。應保證指標指令自上而下地完整執行和經營責任自下而上逐級負責,在系統內部形成有效的命令鏈和報告鏈。
(二)橫向協調。建立健全標準的協調程序,明確各部門的協調職能、義務及協調方法和措施,並建立健全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制度,及時消除各種不協調因素。
第九條 人事制度控制。
一、崗位職責。按照目標管理要求,制定規范的崗位責任制度、嚴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標准;明確不同崗位的工作任務,並賦予相應的責任和職權,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約的工作關系;對重點崗位、重點業務、重點憑證及財物要加強監控和管理。任何一項交易業務,必須有兩人以上簽字或授權。
二、調配任用。
(一)錄用調配。嚴格執行國家及總行有關錄用調配工作的政策及規定,制定明確的人員招聘錄用條件,充分體現「公開、公平、競爭」原則。堅持近親迴避制度、幹部交流制度、重要管理崗位和重要業務崗位輪換制度。
(二)選拔任用。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和方針政策,堅持幹部隊伍建設「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用人原則,制定明確的用人標准,堅持任職資格審查。建立嚴格的組織程序。明確幹部管理許可權,嚴禁任何越權行為。建立選拔任用工作逐級負責制度及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制度。
三、用工管理。堅持國家及總行制定的用工政策、用工計劃和報批制度,不得擅自或越權行事。實施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建立規范的用人單位和員工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嚴格執行機構及工資報批制度。
四、培訓開發。應制定職工教育與培訓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堅持入行教育、崗前培訓、各類專業培訓和定期離崗培訓制度。堅持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定期限的離崗業務培訓和內控知識培訓,增強員工的風險意識、法紀意識和責任意識,確保員工熟悉崗位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
五、考核機制。建立並完善員工考評制度,促進員工積極進取。
第十條 領導職權控制。
一、授權授信。嚴格遵循中國人民銀行和總行有關授權、授信管理辦法及要求,制定並落實授權授信執行、控制、檢查及考核辦法,堅持逐級有限授權、分類區別授權、適時調整授權。
二、權力監督。加強對行政領導權力的監督制約,增加權力透明度。在不涉及失泄密的條件下,公開辦事規則。公開的內容應包括辦事職責、紀律、程序、時限及結果等。
三、定期輪崗。對在同一崗位上連續任職一定年限的分支機構及業務部門負責人應實行定期輪崗,對因特殊情況不能輪崗的,應實行指定離任稽核或強制休假制度。
四、任期責任。在行政領導的任期內,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和檢查,必要時進行任期內責任稽核。對任期中演變為不符合任職資格和條件的人員,必須及時調整。
五、崗位離任。各級行負責人員離任應嚴格按規定組織離任稽核。離任稽核應堅持先停職、後稽核、有結論、再安排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 計劃財務內部控制
第十一條 計劃目標控制。
一、目標設計。計劃目標應根據全行統一的經營思想及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計劃目標應具有預見性、先進性、經濟性和可操作性。
二、運作程序。充分調查研究,預測發展趨勢,評價、選定方案,擬定經營計劃,編制報告。
三、組織執行。按部門、單位有機分解目標和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目標考核責任制度,對目標實行系統監測。
四、目標調整。計劃目標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時應及時進行調整,目標調整必須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實際出發,以國家和總行政策規定為依據,糾正偏差,使計劃目標切實可行。
第十二條 資產負債比例控制。
一、組織決策。各行應成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委員會,制定工作規則,並對決議事項建立系統、完整的書面記錄和執行反饋的內控制度。
二、計劃監測。嚴格執行上級行下達的資產負債比例或限額,並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測和分析。
三、利率執行。認真執行國家各項利率政策、制度及規定。合理制定內部資金利率。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利率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並予以糾正。
第十三條 財務核算管理控制。
一、組織決策。各核算行均應成立財務審查委員會,作為財務開支審查機構,負責審議、分析、監督全行重要財務事項,決議事項應保留系統、完整的書面記錄。
二、管理及授權。
(一)必須真實、准確、及時、完整地進行財務核算,依法建賬,嚴禁搞「兩本賬」或弄虛作假。
(二)財務管理尤其是對各項支出的管理必須實行嚴格的授權控制和管理,根據授權授信制定合理的財務審批許可權,對大額支出必須嚴格實行授權控制。未經批准超限額審批及越權審批的,要追究簽批人的責任。
(三)財務指標的分配、所有財務資金的上劃與下、籌集與使用等,必須歸口財務審查委員會和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門開口子、下指標的,財務部門均有權拒絕執行;財務賬戶必須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小金庫」。
三、各項收入應及時、足額、完整入賬。嚴防跑、冒、滴、漏,任何機構、部門及個人都不得少計、少收、轉移甚至截留任何收入。
四、成本費用。
(一)嚴格執行國家利率政策,改善負債結構,降低負債成本。
(二)加強對各項成本支出的管理。嚴禁亂劃、亂擠、亂沖、亂攤、亂支及虛列支出,各項准備金應按規定提取、使用。
(三)制定並嚴格遵循費用支出控制辦法,加強對費用支出的監督,增加透明度,禁止任何部門及個人濫用職權亂用多支。各項費用支出不得以撥代支。
五、損益核算。確保損益核算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准確性,所有應計、應提、應列、應攤、應並的各項財務收支必須按制度規定進行,嚴防損益失實,嚴禁隱瞞或編造損益,嚴禁截留利潤。
六、分析預測。建立健全財務分析制度,完善財務考核和激勵機制;依據管理會計理論,建立成本、利潤責任中心,強化成本控制,推行部門成本核算,建立預決算分析模型,加強對本單位及各項業務的本、量、利分析。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
一、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嚴格遵守總行核定的固定資產控制標准,加強對基建項目預決算審查及基建過程中的財務監督;嚴格固定資產增加、減少、折舊等賬務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建、領用、改造、維修、報廢及實物管理、殘值入賬等各項內控管理制度;購建的固定資產必須登記造冊、納入賬內核算;租賃性資產要視同本行資產納入表外科目登記管理;加強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確保賬卡齊全、賬實相符;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二、對儲蓄網點裝修、基建工程項目建設要通過招投標選擇承建單位,對工程項目的預決算要組織力量或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嚴把工程質量關。有條件的地區(城市分行)對辦公用品及批量耗用的低值易耗品要推行集團購買制度,通過招投標選擇供應廠商。
第五章 資金營運內部控制
第十五條 計劃管理控制。各行要按照總行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按月編制資金營運計劃,做好資金頭寸預測工作,加強資金頭寸管理;嚴格執行上級行下達的系統內借款、現金、有價證券發行等計劃,並定期進行檢查監測。
第十六條 資金調度及系統內借款控制。
一、資金的調出調入應嚴格按照授權范圍進行審批,並及時劃撥資金,登記相應台賬。對大額資金調撥,資金匯出行必須做好跟蹤監測工作,確保匯出資金及時匯達指定行,以減少在途損失;對當天未入賬的在途資金,應查明原因,並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採取補救措施。
二、申請辦理系統內借款,不得超越授權范圍並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系統內借款的投向應符合總行有關規定,對不予安排的系統內借款申請,主管部門應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 市場融資控制。
一、公開市場操作。總行資金營運部參與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應制定並嚴格遵循統一的操作規程;交易的策略、品種、數額應嚴格按照授權范圍辦理。
二、向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由資金營運部門統一向中國人民銀行辦理再貸款申請、歸還手續;要嚴格按照授權范圍辦理再貸款申請,努力降低利率風險損失。
三、同業拆借。嚴格執行總行對資金拆借交易對手、拆借范圍、拆借期限和拆借數量的授權及拆借程序的規定,加強風險管理與控制,積極、穩妥地開展同業拆借業務,並及時、真實地報告業務開展情況;建立健全資金拆借考核檢查制度。
四、證券交易。總行資金營運部及被授權的一級分行可參與銀行間證券買賣與回購交易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證券二級市場交易。證券交易應制訂並嚴格遵循統一的操作規程,切實做到指令、交易與賬務相分離,認真落實事前控制、事後監督等風險控制手段;交易的策略、品種、總額和單筆交易金額應嚴格按照授權范圍辦理;所有證券交易只限於場內交易,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場外交易的,須報經總行批准;證券交易部門要及時、真實地報告交易情況。
五、票據轉貼現與再貼現。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和總行關於票據轉貼現與再貼現的政策、制度及規定,積極、穩妥地開辦轉貼現與再貼現業務,調劑資金餘缺。@18>第十八條 證券及現金管理控制。
一、證券管理。嚴格執行總行關於發行和代理發行有價證券的有關規定,不得為企業代理發行債券,不得為企業墊款兌付債券;未經總行批准,不得為其他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經營機構分銷國債或其他債券。在代理國債發行業務中,要嚴格執行總行分配計劃,分配計劃不足或難以完成時,要及時向總行申請調劑,嚴禁超計劃發行國債;各級行要如實上報國債發行情況,並將國債發行款全額劃至總行。
二、現金管理。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和總行關於現金管理的政策、制度及規定,加強現金管理,重點控制大額現金支付;建立健全現金管理考核機制。
第十九條 支付風險控制。各級行要對轄內支付負責,根據本行的支付情況,保持適度的備付金比例,確保對外支付;在轄內平衡的基礎上資金頭寸仍然不足時,應及時向上級行請調資金,確保對外支付。
第六章 存款業務內部控制
第二十條 政策控制。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不得超范圍吸收存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提高或變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開辦新的存款業務種類必須事先報經同級人民銀行和上級行批准。
第二十一條 紀律控制。強化賬戶管理,嚴禁濫設及編造存款賬戶;嚴格各類存款核算管理,嚴禁濫用科目或通過調整賬務及報表等手段轉移、虛增、虛減、瞞報存款;嚴禁任何形式的賬外經營;建立健全以計劃完成情況為考核內容的存款考核制度,對考核結果加強檢查監督,對弄虛作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查處。
第二十二條 核算程序控制。制定統一的存款業務核算管理制度及具體的業務操作規程;開辦新的業務品種要事先制定核算制度及業務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 要害部位、關鍵環節控制。堅持「制約審核」與「重點監控」相結合原則,加大對業務處理過程的管理控制及監督檢查的力度和頻度。
一、對大額轉賬及現金存取、通存通兌及各項特殊業務,以及對內部往來資金、現金領繳調撥及庫款箱的出入庫、保管等要建立嚴格有效的控制制度。
二、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的印製、保管、領發、使用、交換及過期作廢單(憑)證的上繳、銷毀等應制訂專門制度,嚴格傳遞過程中簽字等責任確認手續。
三、公私印章的制發、使用、保管、移交、銷毀,終端密鑰(操作員代碼)的批准、登記、簽發、更換、查詢、擁有和使用及檢查監督等要嚴格按制度規定執行。
四、櫃員制儲蓄所必須實行嚴格有效的電子監控,按規定配備人員。對現金、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必須堅持「自管自用,每日一清,換人清點,雙人封存」原則。
五、通存通兌、特殊業務要嚴格按制度辦理,並加強定期、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四條 監督保障控制。各級存款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輔導、檢查、控制體系,配足、配齊檢查輔導員和事後監督員,明確儲蓄科長、主任、檢查輔導員、事後監督員等各級管理人員責任。
一、檢查輔導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易發案部位及特殊業務的檢查輔導,發現問題立即查詢查清,並建立重大問題報告制度。
二、事後監督部門應對業務過程、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實行全面監督檢查,對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進行重點監督,發現問題應立即查詢、反饋並及時糾正。
三、檢查輔導員和事後監督員應有完整的工作日誌並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
第七章 貸款業務內部控制
第二十五條 組織控制。各級貸款審批機構必須建立貸款審查委員會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貸款的審查和貸款企業的資信評估。上述兩個委員會都要制定工作規則,並對決議事項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第二十六條 政策控制。
一、貸款投向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經濟、金融政策和全行總體發展戰略及信貸制度規定。
二、貸款投量要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在授權授信范圍以內。
三、必須按照《貸款通則》有關規定,堅持貸款基本條件,堅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
第二十七條 貸款程序控制。
一、責任分離。建立健全審貸分離責任制度,嚴禁由單人或單個部門單獨完成貸款全過程。任何人不得超越職權或違反程序發放貸款。縣支行貸款可提交上級行信貸部門審查。
二、操作程序。應針對貸款業務調查、(項目貸款)評估、審查、審批、簽約、發放、檢查、監測、收回、不良貸款催收、核銷等各環節制定明確具體的操作規程。堅持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制度。
三、分級審批。應根據信貸政策、貸款種類、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和抵(質)押物、保證人及貸款風險度等情況,在授權審批許可權內確定是否貸款,超過審批許可權的貸款必須報上級行審批。
第二十八條 安全保障控制。
一、各級行長在授權范圍內對貸款的發放和收回負全部責任。
二、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製度,貸款五級分類制度,合法有效的擔保制度,不良貸款的監管、清收和核銷補償制度,信貸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三、加強信貸風險考核指標體系以及預警預報系統建設,建立並完善信貸管理台賬電子系統,對信貸風險和借款企業經營風險進行監測,對每筆貸款明確責任人員,落實清收責任。
四、信貸部門對貸款的分析、考核、檢查必須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五、發放貸款應使用總行統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的,必須經
過法律事務部門審查。
六、住房信貸業務應抓好以下控制部位及環節:住房開發貸款的建設項目評定、項目工程保險、有效抵押和第三者保證;個人住房貸款期房和現房的價值評估、有效抵(質)押、房屋財產保險、履約信用保險或第三者保證。
⑦ 貸款擔保人有哪些注意事項
貸款擔保人責任: 只要是我國公民就有擔保的資格。如果你是擔保人,但你具不具備擔保能力,由各金融機構的信貸部門考核。 一旦考核通過,你承擔債務的連帶責任。即債務人一旦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有權要你來承擔債務。 貸款擔保人注意事項: 建議應在擔保合同上寫明,只有當債權人通過訴訟,確實無法收回貸款的情況下,你才履行擔保責任。這樣會最大限度的保障你擔保人的權利。比如說債務人只要有套房沒有被拍賣,你都可以拒絕履行擔保責任。 貸款擔保是指按合同約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種保障債權人實現債權的法律措施,當債務到期未受清償時,債權人依法行使擔保權以清償債權的法律行為。貸款擔保的充足、可靠程度直接影響對貸款質量的判斷。特別是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無法滿足還款需求時,貸款擔保往往從次要還款來源變成直接、現實的還款來源。近年來,隨著信用社貸款風險防範意識的進一步加強,貸款內控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擔保貸款在貸款構成中佔有的比重越來越高,成為信用社防範貸款的一種最主要手段。對於保障信用社債權的實現,信貸資產的安全,有效提高信貸資產質量,防範和降低信貸風險起到了重要作用。筆者在實際工作中,發現有的信用社在辦理保證、抵押、質押等形式的擔保貸款有關手續時,貸款擔保知識欠缺,存在違規擔保,無效擔保,使信用社貸款擔保流於形式,存在潛在信貸風險,極易產生新的不良貸款損失。
⑧ 淺析當前農商銀行信貸風險防控機制
當前,農商銀行必須及時清醒、冷靜總結、分析疫情下面臨的信貸風險困境,如何化解風險,探討合規路徑,促進高質量發展,是農商銀行當下尤為值得關注的重點。
當前農商銀行信貸風險遭受的影響
受自然條件的影響。 農商銀行信貸業務主要是支持農業經濟發展。農戶和小微企業獲得的貸款資金,大多投入到種植業、養殖業中。與非農產業不同,農業生產具有較多的生產周期,從投入生產到獲得產出都有一定的時間周期。除此之外,農業生產具有較大的風險,生產過程的每一個環節,都容易受到自身的影響和制約,從播種、養殖到收獲整個過程都處於風險之中。因此,當借款者無法取得預期的收入時,就容易出現逾期風險。
受投資獲利能力的影響。 農戶及小微企業屬於一個文化水平相對較低的群體,他們對金融知識缺乏了解,對市場信息的獲取渠道也不夠暢通,未能選擇較好的投資方向。這無疑會影響貸款投資的獲利能力,在客觀上也增加了還款能力不足的可能性。同時他們信用意識比較淡泊,這些問題也將轉化為一定的信用風險。
受行業風險加劇的影響。 近年來,受世界經濟大環境的影響,國際和國內製造業市場需求下降,供大於求、市場惡意競爭、生產大於銷售、利潤水平下降。不少中小企業附於大企業做配套,總是受他人控制經營,自身發展空間不大,財務成本又高,稍有不慎就面臨虧損局面,導致行業風險形成。
受企業違約風險加大的影響。 疫情發生前後,企業經營出現困難,財務狀況逐漸惡化,違約風險不斷增大,銀行勢必會收縮信貸,甚至要求企業提前還款,這一舉動往往會導致企業資金鏈緊張甚至斷裂,反過來又進一步加劇了企業的經營困境,加大了企業違約風險,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在這種情況下銀行信貸資產質量不斷下降,不良貸款余額及不良貸款率持續反彈,關注類貸款上升明顯,銀行信用風險不斷加大。
受連鎖性風險逐增的影響。 企業互保引發的擔保圈風險愈發突出,引起銀行連鎖收貸、壓貸,任何一家關聯企業都難以獨善其身。因為參加互保的中小企業,一般都是行業內上下游企業,擔保圈危機將加劇其經營困境,甚至導致其出現生存危機。
受道德風險驟升的影響。 企業經營者,尤其是中小企業經營者個人信用與企業資信密不可分,甚至直接決定了企業風險的大小。在經濟下行期,由於經濟環境的變化,企業生存會面臨諸多不利和困難,當企業經營者個人誠信意識淡薄或存在道德缺失的情況時,風險極易發生。
農商銀行信貸風險防控的對策
進一步建立健全信貸制度。 一要創新信貸服務理念。受疫情影響,農商銀行的發展必須要打破傳統的思維定勢,要切實做好把經營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把信貸業務由內部運作向「陽光操作」轉變,把經營理念由被動服務向主動營銷轉變,把客戶經理管理由一般約束向從嚴管理轉變等工作。要不斷提高信貸新產品的研發能力,改變過分強調抵押、質押的擔保方式,採用聯保式、多形式、差異化、替代式的擔保模式,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滿足客戶的多樣化需求,不斷創新手段、快捷方式、優質服務來贏得市場、贏得客戶、贏得先機。二要健全信貸制度。對現有的制度進行一次全面梳理,通過修訂完善,制定一套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規范和指導信貸工作、能有效防範和化解各類風險的信貸管理長效機制。從信貸經營原則、組織管理體系、客戶對象和准入條件、信貸業務種類、信貸操作程序、貸後管理、風險監管及客戶經理資源管理等方面,做出制度性規定,為各項具體信貸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信貸業務的開展提供製度保障。
進一步構建防控管理體系。 一要完善管控體系建設。通過構建科學規范的貸款管控體系,實現制度創新、機制創新、管理創新,實現信貸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使信貸管理理念由人治向制度治理轉變,有力提升信貸風險防控水平。貸款管控體系圍繞解決基層懼貸心理、強化內控執行、提高操作人員生產力、薪酬引導、增加客戶經理人員、有效利用客戶信息、合理下達貸款投放指標等方面具體展開,能夠有效地解決貸款管理工作中不規范、不到位、不科學等問題,從源頭上防範貸款風險。二要樹立風險管理意識。風險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要在風險可控與可承受的前提下實現業務快速發展與收益的最大化。樹立全員風險防控意識。通過教育和引導,使全體員工樹立人人關心風險、人人防範風險、事事考慮成本與效益的理念。建立全面風險管理機制,按照「統一管理、分級授權」的原則,落實責任分工,建立各負其責的風險管理架構,降低決策風險。加大合規風險問責力度。建立「違規積分」制度,將個人違規與機構違規、幹部提拔、員工轉崗、機構內部考評等方面進行有機結合。
進一步採取多種激勵措施。 一要推行客戶經理等級管理。按照客戶經理的管理規模、技能考試、工作業績以及各級部門的考核評價,科學確定客戶經理等級,明確准入和退出機制,對優秀的員工提高等級待遇,對業績差的通過薪酬手段迫使其主動轉崗。通過對全員各流程崗位梳理,盡量精簡後台人員,充實客戶經理隊伍,同時強化客戶經理培訓,提升學習效果。二要提高薪酬機制激勵作用。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促使客戶經理不斷提高自身業務能力,在積極營銷、擴大貸款總量和覆蓋面的基礎上,注重控制風險,不斷提高資產質量。進一步提高績效薪酬的比重,按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拉開薪酬梯隊差距,有效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
進一步完善地方金融體系。 加快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完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區分政策性業務和市場化業務,切實幫助那些不能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資金的中小企業融資。加強內部制度建設,深入推動農商銀行「小額」、「分散」經營,鼓勵其業務主要投向「涉農」行業,發揮小額貸款手續簡便、快捷的優點,為需要快速融通資金的中小微企業、商戶和個人提供信貸支持。
進一步創新金融服務方式。 進一步增強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責任,加大對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本著資金取之於地方用之於地方的原則, 建立縣域銀行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的機制;要緊緊圍繞客戶需要,加快「適銷對路」的信貸產品創新,深入企業調查摸底、評級授信,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發揮金融優勢,著力為企業搞好綜合化服務。
進一步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加強政、銀、企三者之間的溝通、交流與合作,建立定期聯席例會和協調溝通機制,多部門協同,對一些政府引進的新項目,大力培植有效信貸載體,突出發展和推介一批符合產業政策、市場發展前景好、資金投入產出比高的優質產業項目,為銀行貸款投放和企業融資創造對接平台。著力打造誠信環境,進一步創建信用村鎮、信用企業和信用戶,打擊逃廢銀行債務行為,多部門化解金融風險。通過政、銀、企三方共同努力,建立起互信互惠、互利共贏、高質量發展的合作平台和工作機制。
⑨ 貸款風險管理暫行辦法
本來有兩份不同的,但字數限制,只能給你一份了。
貸款風險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貸款風險的防範和控制,切實化解和消化貸款風險,提高貸款質量,保證信貸資產安全,建立以貸款風險管理為核心的信貸管理體制,依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下同)關於貸款風險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貸款業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貸款風險管理的基本任務: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的各項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適應公司貸款業務特點的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強化貸款風險全程管理,有效防範、控制和化解各類貸款風險,降低不良貸款,提高貸款質量。
第三條 貸款風險管理原則。貸款風險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貸款風險管理一般原則與貸款業務實際相結合;
(二)實行貸款按風險性質和歷史成因分類管理;
(三)堅持貸款風險管理權責相結合;
(四)堅持把封閉管理措施納入風險管理。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辦理的各項貸款。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貸款風險劃分
第五條 貸款風險。貸款風險是指在貸款業務運營中,由於受到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致使貸款無法按期收回本息,銀行可能遭受資金損失。按照風險的劃分原則,結合貸款業務實際,貸款風險主要劃分為政策風險、經營風險和操作風險。
第六條 政策風險。政策風險是指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為實施宏觀調控、保護農民利益、穩定市場等政策和特定的產業政策、區域政策,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借款人因執行政策出現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風險。
第七條 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是指根據借款人自身經營需要發放的貸款,借款人因經營管理、市場變化、災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響,不能或不願意按照事先達成的協議履行其義務,出現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風險。
第八條 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由公司內部控制及治理機制失效以及信息技術系統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貸款風險。主要包括公司內控制度和治理機制缺陷及內部員工操作失誤、違反操作規程、信貸決策超越權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貸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損失的風險。
第三章 貸款風險預測
第九條 貸款風險預測。貸款風險預測是指運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對貸款的各種風險因素、風險性質及風險程度進行識別和測定。貸款風險預測是貸前調查、審查的重要內容。風險預測結果是貸款是否發放、貸款期限確定、發放額度控制、貸款方式選擇的基本依據。
第十條 政策風險預測。主要以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政策、政策性資金來源的落實與承諾保證情況、貸款利息補貼和掛賬貸款本金消化資金的到位情況為依據,對貸款的政策風險進行預測。
第十一條 經營風險預測。應根據不同的風險因素,分別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對風險性質及程度進行識別和預測。
(一)定性分析預測。主要是通過對借款人內部各有關因素以及與借款人貸款償還密切相關的外部環境和現象的不確定性分析,預測貸款風險。定性分析預測主要包括對借款人法人代表素質、經營管理水平、內部控制能力、信譽程度和發展前景分析;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所產生的影響;特定行業或地區的經濟政策、經濟環境、市場供求變化、價格震盪等情況;各種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或訴訟、疫情等突發事件影響的分析。
(二)定量分析預測。主要是依據借款人的財務指標和經營指標,對借款人的信用風險進行分析和預測。預測借款人經營風險主要採用借款人信用等級評定、貸款項目評估、貸款風險度計量以及貸款風險敏感性分析等方法。借款人信用等級評定主要是根據借款人財務指標設置評價指標,將評價指標劃為不同分值,根據分值劃分信用等級,根據信用等級識別貸款風險程度。貸款項目評估主要是通過對借款人財務指標和投資估算、籌資成本、項目效益測算和不確定性分析等量化指標評估,綜合評價項目貸款風險。貸款風險度計量主要是通過設置貸款風險權重,計量貸款風險程度,量化貸款風險。貸款風險敏感性分析是指對貸款風險的主要或關鍵影響因素的變化進行量化分析,測定和判斷其對貸款風險的影響程度。
第十二條 操作風險預測。主要依據貸款行是否具有較強的風險決策能力;員工是否具備所承擔職責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執行信貸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能力;風險管理是否覆蓋貸款操作的各個環節;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第四章 貸款風險預警
第十三條 貸款風險預警是指在貸款操作和監管過程中,根據事前設置的風險控制指標變化所發出的警示性信號,分析預報貸款風險發生和變化情況,提示貸款行要及時採取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
貸款風險預警包括微觀預警和宏觀預警。微觀預警是根據各種風險預警信號,及時判斷單個借款人或單筆貸款的風險程度和風險性質。宏觀預警是在微觀預警的基礎上,通過對貸款風險分類監測,依據貸款組合風險分析,綜合評價貸款質量狀況,判斷全行或地區或行業的貸款風險程度(宏觀預警詳見第七章)。
第十四條 政策風險預警。主要通過政策風險信號反映。政策風險信號一般包括國家或地區宏觀經濟政策、財政金融政策、農業政策、其他特定行業政策、信貸政策、匯率和利率政策等的調整、變動。其中,國家和地方政府與公司貸款密切相關政策調整、政策性資金來源的落實和承諾保證變動、貸款利息補貼和掛賬貸款本金消化資金的到位異動,應當作為當前政策風險預警的主要信號和監測的重點。通過對各種政策風險信號進行識別、分析,及時發現危及貸款本息按期償還的風險苗頭,提前對政策風險預警做出反映。
第十五條 經營風險預警。主要通過財務預警信號、市場預警信號、行為預警信號和其他預警信號反映。
(一)財務預警信號。財務預警信號一般包括借款人各項財務指標如流動性比率、資產負債率、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收回率、現金流量等指標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或有較大變動。
(二)市場預警信號。主要通過市場供求和價格波動信號進行綜合反映。市場預警信號一般包括借款人所處行業或地區的宏觀政策、特定行業政策、財政金融政策等發生改變,可能對行業經濟周期和市場發展前景產生不利變化;市場供求關系、產品價格發生持續性或大幅度的波動;貸款上限和貸款支持價格上限面臨挑戰;地區和行業信用環境以及整體經濟環境惡化等。
(三)行為預警信號。行為預警信號一般包括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存在違約記錄,提供虛假資料套取貸款,違規開立存款賬戶,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借款人貸款展期次數增加,借款人法人代表的變動,法人代表及其財務、會計人員發生違規違紀行為,主要股東或關聯企業發生較大調整,改制改組不規范,擔保物品價值下降或擔保撤銷,借款人未經銀行同意對外提供擔保等。
(四)其他預警信號。主要是可能發生各種影響借款人經營水平的重大災害或突發事件等。
第十六條 操作風險預警。主要通過銀行內部操作風險信號反映。操作風險信號一般包括貸款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信貸崗位責任不明確、信貸檔案不規范、客戶信息資料不全面以及信貸管理內控機制不完善等;對不符合貸款基本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不按規定辦理貸款擔保、不按規定用途或超許可權發放貸款;貸款「三查」或審貸分離操作不規范、信貸監管制度不落實、信貸信息資料缺乏、借款合同要素不全、信貸文本遺失或失效、數據統計失真、風險預測失誤以及其他違反貸款管理制度的各種違規操作行為和工作失誤等。
第十七條 建立和健全貸款風險預警系統。要建立微觀風險預警與宏觀風險預警相一致的預警體系。要運用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客戶信息系統、行業或行情信息分析系統、信貸監管系統,特別是糧棉庫存監管系統等信息,對貸款運營各環節和各種狀態下的風險信息進行收集、整理、識別、反饋,對影響貸款安全的主要風險信號進行前瞻性判斷,並制訂處置方案,落實各環節的責任,提出防範和控制風險的預防性和補救性措施。
第五章 貸款風險控制
第十八條 貸款風險防範與控制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在貸款發放前所採取的預防措施以及在貸款發放後、收回前應當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控制貸款風險的發生、擴大和惡化。應對不同性質的貸款風險採取不同的防範措施,也可以對同一種類貸款風險同時採取多種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
第十九條 實行借款人貸款資格認定製度。應當對借款人的經營狀況、經營效益、資信情況定期進行綜合評價,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及貸款風險程度進行貸款資格認定。
第二十條 實行有效的貸款管理方法。貸款風險防範與控制按照區別對待、分類管理的原則,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和貸款性質、種類,分別實行授信管理、逐筆核貸管理和項目管理的方法。
(一)授信管理。通過核定借款人一定時期內的授信額度,集中統一控制借款人信用風險。根據借款人的不同信用狀況分別實行內部授信和公開授信。結合公司貸款業務的性質和貸款的特殊要求,確定借款人的基本授信和特別授信。
(二)逐筆核貸管理。根據借款人資信狀況和貸款的風險性質及程度,對不符合授信管理條件的,繼續實行逐筆審貸、錢糧掛鉤、購貸銷還的貸款管理制度。
(三)項目管理。對各種專項貸款,要按照項目管理程序,對貸款項目進行立項、評估、審批、實施、驗收、評價的管理過程,以確保貸款項目的成功。
第二十一條 選擇有效的貸款方式。應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和貸款性質、種類,分別選擇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方式。選擇信用貸款方式的借款人,除另有規定外,原則要有相應的風險補償金和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動資金,並分別採取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和自有流動資金比例管理的方式。
(一)貸款擔保。對不確定性風險因素較多的貸款,可以按照有關管理制度,分別採取貸款保證、抵押、質押擔保方式。
(二)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對借款人自主經營糧棉油等用於農業的貸款需求,但又不具備發放擔保貸款的相應條件,可以採取貸款補償金方式,作為貸款風險補償。借款人在貸款前,提供符合有關自籌要求的收購(調入)糧棉油價款一定比例的補償金,存入指定的貸款補償金存款賬戶。補償金在貸款本息未結清前,不參與借款人的購銷經營活動,專項用於彌補收購(調入)糧棉油產生的風險。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全額退還補償金。
(三)自有流動資金比例管理。可以根據貸款種類和性質,確定借款人自有流動資金比例最低限額。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貸款操作規程。實行貸款審貸分離和貸款審批授權制度,按照貸款「三查」程序規范操作,簽訂借款合同,確保要素完整,合法有效,規避操作風險。
第二十三條 完善庫存監管制度。根據收購農產品資金貸款的特點,制定庫存監管制度,對借款人糧棉油等庫存實施有效監管,控制貸款風險。堅持實行糧棉油等農產品收購報賬制度、庫存檢查制度和貨款回籠制度。定期檢查或抽查責任人的管戶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十四條 加強對貸款管理制度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稽核。信貸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信貸員落實貸款管理制度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進行檢查。稽核部門要及時組織對信貸員貸款操作規范情況的稽核,以促進各項管理制度制度的落實,做到規范和及時操作。
第二十五條 鼓勵借款人投保。鼓勵借款人對庫存糧棉油等商品和其他符合保險規定條件的財產辦理保險,轉移貸款風險。
第二十六條 防範和控制借款人改革改制風險。對借款人實行合並、分立、股份制改造、破產等涉及公司債權的改制行為,要全程參與,落實貸款債權,防止借款人逃廢懸空銀行債務。對需要辦理債務轉移手續的,要規范簽訂債務轉移協議,確保債務落實手續合法有效。
第六章 貸款風險化解
第二十七條 貸款風險化解是指對已發生的貸款風險,應根據風險的種類、特徵,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採取財政補償、補償金抵償、抵(質)押物變現補償、以資抵債、保險理賠、依法訴訟、呆賬核銷等措施,避免或減少貸款損失。
第二十八條 對已經發生的政策風險,應及時向政府匯報,以政策為依據,督促按政策規定落實補貼政策和消化計劃,消除貸款風險。
第二十九條 對已經發生的經營風險,應採取補償金抵償、向保證人追索、處置抵(質)押資產、以資抵債、保險理賠、訴訟和呆賬核銷等措施,化解、補償貸款風險。
(一)用風險補償金抵償貸款本息。當借款人銷售庫存糧棉油發生價差虧損、貸款本息不能全額償還時,要將借款人風險補償金作為貸款的償還來源,及時收回貸款本息。
(二)向保證人追索。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採取貸款保證擔保方式的,應依法向保證人追索,督促其以貨幣方式或資產抵債方式償還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
(三)處置抵(質)押資產。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採取貸款抵(質)押擔保方式的,應依法對抵(質)押物品進行處置,處置價款優先用於償還所欠貸款本息。
(四)辦理以資抵債。借款人確無貨幣資金或貨幣資金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應對借款人事先抵押或質押財產辦理以資抵債,通過處置抵債資產收回貸款本息。
(五)辦理保險理賠。借款人因遭受災害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已經辦理財產保險的,應督促其及時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理賠款應優先用於歸還所欠貸款本息。
(六)依法訴訟。對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故意逃廢債務的借款人,應通過訴訟手段依法清收。
(七)辦理呆賬核銷。對已形成的貸款風險,採取一切化解補償措施後仍無法收回的,按照呆賬認定與核銷程序報批核銷。對表外利息,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後實行減免。
第三十條 操作風險的化解。對未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序操作造成貸款決策失誤,借款合同要素不全或合同無效,信貸監管制度不落實,信貸信息資料缺乏,數據統計失真,以及其他違反貸款管理制度的各種違規操作行為和工作失誤等所產生的貸款風險,應採取相應措施,及時糾正或補救,規范管理和操作,將貸款風險減輕到最低限度直至消除。
第三十一條 認真解讀國家或省級人民政府的政策規定,積極應對「三農」貸款的風險,研究政策對「三農」貸款的風險補償、化解。
第七章 貸款風險監測與考核
第三十二條 貸款風險監測。從強化貸款風險宏觀預警出發,對貸款的質量狀況和變動情況進行全面、持續、客觀、動態地評價和反映,以便及時掌握貸款質量狀態和貸款風險程度,迅速採取風險防範和化解措施。
第三十三條 貸款風險監測的依據。貸款風險監測主要依據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結果。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依次反映貸款的風險程度。前兩類為正常貸款,後三類為不良貸款。通過貸款質量五級分類判斷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分類的具體依據是貸款實際使用情況和物資保證程度,同時考慮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記錄(包括貸款逾期天數)和還款意願,以及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和銀行信貸管理等因素。
第三十四條 貸款風險監測方法。貸款質量分類,由信貸和會計部門按有關規定適時認定,並按照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監測要求進行歸並統計。實行貸款質量分種類、分地區動態監測。
第三十五條 貸款風險監測內容。圍繞貸款風險五級分類,設置若干貸款質量評價指標,監測貸款質量靜態分布和動態變化情況、貸款質量的量比及其變動情況,貸款質量布局和地區、行業、種類等結構情況,評價貸款質量穩定性和不良貸款風險程度。
第三十六條 貸款風險監測分析。通過建立自下而上逐級定期監測分析制度,真實、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狀況。根據貸款風險的高危品種、高危地區、高危行業的分布情況,強化貸款風險的宏觀預警功能。根據貸款風險監測結果,上級行及時完善信貸政策,調整授權管理,採取各種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條 貸款風險管理評價考核。實行貸款風險管理量化考核制度,通過對貸款質量動態監測,重點對不良貸款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將其作為衡量各級行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對不良貸款絕對額非正常原因增加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三十八條 貸款風險披露。貸款質量分類狀況按規定統一對外披露,對銀監會、人民銀行有特殊要求的,按規定另行上報。
第八章 貸款風險管理責任制
第三十九條 實行貸款風險管理總經理負責制。要建立貸款風險管理組織機構,實行貸款風險管理責任制,總經理負總責。
第四十條 實行貸款調查、審查、審批分開管理。貸款調查、審查、審批應分別由不同的崗位或部門負責。建立貸款評審委員會,明確其職能和責任。貸款評審委員會只負責對信貸部門提交的貸款建議進行評審並提出評審意見,貸款由董事長或董事長的授權人審批。
第四十一條 明確落實各相關部門的貸款風險管理職責。信貸管理部門負責對貸款風險管理有關制度制度及分類的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和貸款質量的監測分析、評價與考核;會計部門實施會計監督及按貸款科目核算反映;稽核部門負責對貸款風險管理工作真實性、貸款損失責任認定和處理情況進行稽核檢查;信息電腦部門負責貸款風險監測分類統計報表的生成與上報;法規部門負責風險管理相關制度制度合法性的審核和風險保障措施的法律工作。
第四十二條 實行貸款風險責任追究制度。凡因違規操作,工作及決策失誤造成貸款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修訂。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⑩ 加快建立建設和完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體系已經完善了嗎
現代經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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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邸雲嬌喬宏劉秀爽袁亞傑 河北農業大學商學院
摘要:科技型中小企業是高新技術企業,對我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然而,科技型中小企業常常因為無法提供有效的擔保,使得企業面臨融資困難的窘境。制約科技型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完善的融資擔保體系。因而,本文通過分析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針對性建議,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實現進一步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擔保機構
中圖分類號:F275.1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06-000288-02
一、引言
科技型中小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是從事高新技術生產、研發以及銷售的中小規模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相比,具有快速成長、知識密集、持續創新等特點,是我國創新體系中最有效率、最活躍的一部分,是我國技術創新的重要載體,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據國外科技企業的發展經驗,高新技術企業在發展初期對資金的需求量很大,在發展後期,由於企業的高成長性,在不斷創新的過程中,依然對資金有很大需求,需要持續注入。在我國,金融機構為規避風險,要求科技型企業擔保貸款或抵押貸款,然而科技型中小企業常常無法提供有效、足額的擔保物或擔保人,使得企業的貸款難度加大,面臨資金來源單一、融資困難的問題,制約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有效解決擔保難,進而突破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實現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顯得尤為重要。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存在的問題
目前在我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扶持還沒有統一完善的融資擔保體系,現據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實情,總結一下存在的主要問題。
1.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隨著我國融資擔保行業的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也逐步頒布,但是後者的速度明顯落後於前者,使得融資擔保行業在進一步發展中面臨著很大的法律風險。1995年頒布的《擔保法》是一部單向的降低銀行風險的法律,沒有對擔保機構的市場准入與退出、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財務及內控制度等進行規定。2010年銀監局頒布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以及部分條款過於籠統,根本不能完全適應多樣化的融資擔保需要。其它已頒布的文件指導建議原則性太強,具體的可操作性上仍有待細化。
2.擔保方和被擔保方信息不對稱
大多數科技型中小企業財務混亂,財務報表不真實,且其本身就存在信息不透明的問題,導致擔保機構對企業內部經營狀況、財務信息缺乏一定的了解。再加上科技型中小企業無形資產產權抵押不成熟,評估價值變動性大、認可度低,導致擔保機構更願意選擇非科技型企業進行融資擔保,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擠壓,銀行信貸匹配失衡[1]。
3.擔保機構與銀行存在一定的利益沖突
銀行具有眾多貸款對象,沒有業務缺少的壓力,擔保機構處於
劣勢地位。在對具有高風險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放貸時很謹慎,合作銀行對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不放心,其合作積極性不高[2]。且在與擔保機構商議對企業貸款進行風險承擔時,銀行只承擔極小責任,而擔保機構承擔了貸款大部分的償還責任。因此,在進行審核要求或者後續監督管理時銀行可能會放鬆,比如某些員工與被擔保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勾結,惡意放貸,擔保機構會遭受不可估量的風險。擔保機構為了減少損失,可能會通過各種途徑將風險轉嫁給科技型中小企業,成為最終受害者。
4.擔保機構內部管理存在問題
第一,內部控制問題較突出。融資性擔保機構內部控制總體上還比較薄弱,例如內部規章制度不完善、風險計量不科學、風險識別缺乏有效性、業務流程不健全、治理架構與法律規定不相符等。第二,擔保期限過短、品種單一。我國融資擔保業,大部分擔保機構只提供3-6個月的貸款擔保,最長不超過12個月;擔保品種基本上只有流動資金貸款擔保,很少有技術改造或者科技開發之類的貸款擔保。第三,缺乏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才。我國融資擔保行業起步較晚,發展水平不高,還沒有擔保從業資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懲戒機制,造成從業人員知識匾乏、能力不足,降低了擔保業服務水平,限制了擔保業發展,同時,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也造成一定的影響。
三、完善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的建議
1.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我國需要制定專門的融資擔保體系法律法規,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不斷完善。首先,應該針對當前我國融資擔保行業的發展現狀修改、補充和完善現有的有關擔保的法律法規。其次,結合相關法律制定專門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的法律法規,明確擔保機構與銀行的風險分攤比例以及風險控制和風險補償等問題。最後,政府應該實行全面稅收減免政策,同時嚴格監督管理,確保優惠政策有效執行。
2.建立擔保體和被擔保體之間溝通平台
建立擔保體和被擔保體之間相互交流、溝通的平台,消除擔保體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疑慮並對其進行擔保,使企業更易獲得資金支持。一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應該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加強財務會計制度,信息透明度的提高有助於擔保體有效分析企業還款能力、經營能力以及投資項目的成長潛力等,降低擔保體與被擔保體之間的信息阻礙,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水平;二是加強科技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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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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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實施成為現階段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應在宏觀審慎的原則下,循序漸進的對跨境資本流動進行有效管理。
(一)合理安排資本項目開放的次序和時間
我國資本項目的開放還需要諸多方面的努力,如投融資體制的改革、簡政放權和投資的便利化的實施等。在資本項目開放的實施的過程中,要充分發揮改革和開放的作用,根據我國國情有秩序、有節奏、有力度的推進政策實施,並根據實際情況不斷改進和調整。資本項目能否順利開放還要看宏觀經濟發展是否穩中有增、利率匯率形成機制是否健全以及金融監管是否敏感有效等。我國應從基本國情出發,參照宏觀審慎原則逐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政策:一是要協調推進利率,匯率改革與資本賬戶開放。利率、匯率改革和資本賬戶開順序放沒有固定順序,應將三者協調起來,綜合考慮我國國情,在盡量避免國民經濟失衡的條件下有節奏、有順序的實施。二是要從宏觀審慎的角度合理安排資本賬戶下屬子項目之間的開放次序,對於我國國民經濟發展有利、風險小的應早開放,對於我國經濟發展不利、風險高的晚開放。
(二)逐步建立健全宏觀審慎框架下的資本流動管理機制2008年全球經濟危機爆發以後,各國都在探索有效的宏觀調控工具和風險管理措施。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宏觀審慎管理,推進資本項目宏觀審慎管理將是各國金融改革的重要方向。而資本項目的開放也應當按部就班的從微觀逐筆審批、規模管理轉向宏觀審慎監管如在跨境信貸業務外匯管理政策方面,可從以事前審批或指標核定為主的計劃管理方式,過渡到「宏觀審慎管理」。可將中資企業的短期外債由現行的「指標管理」方式,也改變為「余額管理」。將中外資銀行的短期外債由現行的「指標管理」方式轉變為「比例自律」。
(三)加強資本開放過程中的風險防範
在資本項目開放的過程中,隨著人民幣可兌換程度的不斷開放,相應的風險也會攀升。很多發展中國家缺乏應對資本項目開放時所面臨各種風險的經驗,所以對國際上其他國家相關經驗的借鑒顯得十分重要。危機管理理論歷經演變,主要研究各國推行資本項目管制制度過程中的貨幣危機,而最新的貨幣危機理論則認為緊急資本管制是應對貨幣危機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為了解決政府在保持貨幣貶值和匯率穩定之間的兩難抉擇,克魯格曼於1999年建立了多重模型演繹了資本項目開放下風險的傳導問題,他發現實行緊急資本管制可切斷匯率和利率之間的聯系,從而能夠有效地防止資本外逃。推進資本項目開放並不是放鬆對跨境資本流動和金融交易監管的完全放鬆,而是根據國內外形勢變化,採取靈活多變、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資本項目開放要緊隨國內外經濟形勢,謹慎進行、隨時調整,遇到突發情況及時採取臨時措施。綜上所述,在資本項目可開放的過程中,注重危機管理的同時,還要積極有效地配合臨時管制手段,以防止風險極度擴張時無計可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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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俞罡.以市場化創新推進寧波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發展[J].寧波經濟(財經視點),2014,01:38-39.
作者簡介:王雅菲(1990-),女,河北廊坊人,研究生,金融學專
業。
企業無形資產評估工作,開展無形資產抵押貸款。公正、合理的評估無形資產價值,擔保體和被擔保體才不會對無形資產價值產生較大分歧,使企業更易獲得擔保機構的青睞。
3.建立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之間的風險共擔機制
建立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之間的風險共擔機制來協調二者之間的利益沖突,最後達成利益雙贏。一是確定適當的擔保比例。我國政府應當制定相關法律來規定一個合適的比例浮動范圍,在此范圍內由協作銀行和融資擔保機構共同確定擔保比例[3]。二是銀行應該加強內部管理。銀行放貸人員應該端正態度,認真審核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相關狀況,並且加緊後續監督,既控制了貸款企業的信用風險,又分擔了擔保機構的一些風險。
4.努力提高擔保機構內部管理水平
第一,完善融資擔保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級管理系統,明晰各級職責;制定合理的規章制度,規范業務操作流程;建立內部控制報告、評價以及糾錯的制度,及時規避風險。第二,創新擔保品種,延長擔保期限。相關部門可以針對融資擔保機構制定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來鼓勵擔保行業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開設
技術改造或者科技開發的貸款擔保業務[4]。第三,提高從業人員准入門檻,加強專業擔保人才的培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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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建國,龐國強,羅黎.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風險管理研究[J].科技創業月刊,2014,04:67-69.
[3]蔣平.中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制度問題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11.
[4]黃家俊,傅澤威.如何完善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擔保體系[J].經濟導刊,2012,03:12-13.
第一作者簡介:邸雲嬌(1991-),女,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農村與區域發展。
通信作者簡介:喬宏(1968-),男,副教授,碩士,研究方向:農村金融與財務管理。
基金項目:河北省科技廳軟科學課題(1545764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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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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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邸雲嬌喬宏劉秀爽袁亞傑 河北農業大學商學院
摘要:科技型中小企業是高新技術企業,對我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然而,科技型中小企業常常因為無法提供有效的擔保,使得企業面臨融資困難的窘境。制約科技型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完善的融資擔保體系。因而,本文通過分析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針對性建議,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實現進一步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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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是從事高新技術生產、研發以及銷售的中小規模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