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主賣了房子不過戶,還再次抵押是否涉及詐騙
房主的行為涉及詐騙是確定無疑的,只是存在是否構成詐騙罪的區別而已。理由如下:
第一,房子已賣,卻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本身就有詐騙錢財的嫌疑。而且,萬一買賣雙方沒有簽訂合同,房主也確實可以否認房子已賣——這時就完全構成詐騙犯罪了。
第二,利用已賣房屋的產權做抵押,進行貸款或其他交易,這更是詐赤裸裸的騙。完全符合詐騙犯罪的特徵。
B. 貸款車抵押給別人後無力償還銀行貸款算詐騙嗎
以車輛抵押進行貸款,貸款到期無力償還的,貸款人有權申請法院對車輛進行拍賣,拍賣款最先支付利息及拍賣費用,剩餘款項支付貸款,不夠的,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普通債權債務關系,對於剩下的債務仍需償還。
無力償還可以
1.申請展期延後還款
利息雖高,但籌集資金立竿見影的良效,卻是汽車抵押貸款的顯著特點。基於此,青睞此方式的借款人多半將短期資金周轉,定為了選擇方向。用戶的貸款偏好,部分頗有經驗的貸款機構是看在眼裡,放在心上,由於貸款周期短,還貸壓力大,以宜信——宜車貸為代表的部分信貸產品,專為借款人鋪設了一條展期的後路,不僅解除了貸款還不上,車輛被抵押的後顧之憂,還免除了借款人與滯納金相逢的尷尬。
2.申請信用貸款
出於風險控制的考慮,銀行對貶值快、估值低的車輛總是難能提起興趣,也就因此對車抵貸業務敬而遠之,給非銀行金融機構留下了擔當獨家代言人的機會。所幸的是,此類代言人與央行的徵信系統多隻是蜻蜓點水式聯系,未親密到發展合作的地步,所以借款人與之產生的借貸關系通常不會在信用報告上有所展現,無形中衍生出多頭貸款的機會。說到這兒,想來辦法很多人已經不言自明,也就是由於沒有「負二代」頭銜的牽絆,只要你個人資質尚可,有良好個人信用和穩定還款能力,便可成功獲得一筆信貸資金,填補斷供的資金窟窿。
3.信用卡取現
如果說信用貸款端起了一股「不是所有人都可靠近」的架子,那麼信用卡取現則走的是截然不同的平民化路線,持卡人無需申請,只要有需要便可隨時完成說取就取。不過,必須知道的是,信用卡取現當日最高取現金額為2000元,若分批取出,金額最多也只能達到授信額度50%。歸根結底,究竟能否為抵押車輛解套,還得因人而異。由於信用卡取現屬於小額貸款,自然難言免息,所以資金成本仍是繞不過去的點。利息是按日計息,每日為取現金額的萬分之五,摺合成年利率約為18%。
C. 我用汽車綠本做了抵押貸款貸款還不起了,不還了,然後又用車做了二次抵押貸款,這算不算詐騙,有沒有刑事
嚴格來說,你這種把汽車綠本抵押。又把汽車抵押的行為是一種騙貸的行為。相當於把你的車二次抵押了。你二次抵押了以後你這個綠本質押的這一塊是受害者。你現在還不上了以後。然後是汽車抵押的這一塊他們會處置車輛。直抵押的綠本人這一塊他們估計什麼都拿不到。你現在要做的就是掙錢,然後再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