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一方抵押貸款需要另一方同意不
不一定。抵押貸款不一定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只有當申請抵押貸款的抵押物為夫妻共同財產時才需要夫妻雙方簽字。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二)抵押登記申請書;(三)抵押合同;(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條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B.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不簽字可以貸款嗎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貸款,這個當然是沒有問題的,只要不要另一方貸款,那麼就可以不簽字,也不需要另一方簽字。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貸款,宴盯那麼是需要另一方的簽字的。
法律意見:
1、債務人的配偶沒有在借條上簽字,債權人也可以將債務人與其妻子一同起訴,要求夫妻共同償還債務。
2、 因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一般都屬於夫妻共晌螞和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除非債務人的配偶舉證證明屬於債務人的個人債務。
3、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物歲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4、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貸款,這個當然是沒有問題的,只要不要另一方貸款,那麼就可以不簽字,也不需要另一方簽字,除非需要另一方做擔保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C. 夫妻貸款一方不同意怎麼解決
夫妻雙方貸款,一方據為己有,如果 債權人起訴 ,法院一般情況下會判決認定屬於 夫妻共同債務 ,由 夫妻共同償還 。 至於貸款是一個人佔有使用,還是夫妻兩個人佔有,與債務屬於共同債務無關。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涉及 夫妻債務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同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稿穗;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鍵漏卜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搜岩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D. 擔保人配偶不簽字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
如果配偶不簽字擔保也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是在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擔保就會算是一方個人擔保,作為個人債務,配偶不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是給債務人做一個能履行義務的保證,在債務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時候,要代替債務人來履行債務。擔保債權是指因為擔保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債權擔保是在國際借貸中,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種擔保,以確保其貸款能得到充分償還。有人的擔保、物的擔保等主動擔保形式和消極冊做帶擔保形式。人的擔保即信用擔保,指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保證,如借款人不履行債務,由擔保人負責履行的擔保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州蘆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衍生問題:
什麼情況下不能做擔保人? 1、與貸款人為夫妻關系,因為兩人是同一個經濟體,如果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另一個人也是無法償還貸款的,那麼擔保就失去了意義。2、外地人群不能作為擔保人貸款,通常銀行對借貸人和擔保人的戶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擔保人是外地戶口對銀行來說也是存在著巨大的還款風險的。3、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也不能作為擔保人,因為擔保人胡飢的責任在於,當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時,擔保人有責任義務幫助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若擔保人沒有經濟來源的話,自然也就沒有還款能力了。
E. 貸款擔保人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需要。因為擔保的話,你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財產來擔保,必須雙人都同意。
F. 貸款擔保人夫妻一方不簽字怎麼辦
法律分析:配偶不簽字也是有效的,如果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會算一方個人擔保,配偶不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