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有效期是多久
我們知道,為保證債務的更好履行,債務人可以提供擔保,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實現自己的擔保權。那麼,擔保合同期限最長是多久呢?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擔保期限一般存在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明確約定擔保期限,債主應在這段時間內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否則逾期擔保人免責;第二種情況,是未約定擔保期限,如本案中擔保期限從最後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半年,超過半年之後擔保人免責;第三種情況,有約定擔保期限但未明確約定,如在合同中約定「擔保人的保證責任為借款全部付清為止」,這種情況下,擔保期限應從最後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2年,超過2年擔保人同樣可以免責。
2. 銀行貸款逾期多久會被執行
銀行貸款逾期還不上的激猛,逾期天數超過九十天的,銀行會起訴。欠銀行貸款屬於借款合同糾紛,借款數額的明弊橋大小,不影響銀行的追收。經法院判決,仍拒不履行的,銀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對於不履行法定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可以採取限制出境、記入徵信系統等措予以敦促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的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卜缺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九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對信用卡風險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標准如下:(一)正常類:持卡人能夠按照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前(含)足額償還應付款項。(二)關注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在1-90天(含)。(三)次級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為91-120天(含)。(四)可疑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在121-180天(含)。(五)損失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超過180天。
3. 民間借貸中擔保人的免責時效是多少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搏賀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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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與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一般保證及先訴抗辯權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帆段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態銀譽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債權讓與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債務承擔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的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 農村信用社擔保多久解除責任
還本付息後,閉陸者擔保責任解除。另參照當時的貸款協議以及擔保轎薯協議的有關條文,執行有關期限的約定。如果,沒有具體約定,即合同最後還款日後6個月,擔保責任結束。如果,在此期間,信用社起訴到法院或進行仲裁的,擔保責任繼續。悉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5. 借款合同已經超過還款日期半年以上,保證人可以起訴債權人沒有對借款人行使主張權利,保證人能免責嗎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1.民間借貸主體的適用范圍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之外的法人、其他組織以及自然人之間及其相互之間因借貸行為引發的糾紛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仔升岩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可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發放貸款並收取相應利息,其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行為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調念御整。
2.由第三方收支借貸款項的主體認定
在民間借貸中,根據借款人的指示,出借人將款項直接支付給第三方收款人的,借款人應作為被告。訴訟中,當事人對借款合同的主體無爭議的,實際收款人可以作為證人參加訴訟以便查明借款交付事實;借款人否認收到借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實際收款人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在民間借貸中,根據出借人指示,第三方將款項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出借人應作為原告。訴訟中,當事人對借款合同的主體無爭議的,實際付款人可作為證人參加訴訟以便查明借款交付事實;借款人否認收到借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實際付款人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3.關於借名借款的主體認定
出借人和名義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實際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名義借款人為借款合同的相對人,應由名義借款人承擔償還責任。
如果名義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實際使用人,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僅為借名義借款人的名義,名義借款人並不笑談實際參與借款關系的履行活動,也不享受借款活動的利益的,應認定實際使用人為實際借款人,由實際使用人承擔償還責任。
4.借條所載出借人姓名與原告同音不同字,對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認定
自然人之間或自然人與企業、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行為,當事人書寫欠條時不規范,把名字寫為同音、近音字,或寫成俗稱等其他稱謂,或為逃避債務故意寫錯出借人名稱的,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綜合其他證據進行判斷,在被告對債權人資格提出抗辯但無證據證明時,可以對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進行確定。
5.出借人或借款人為兩人以上,僅部分出借人起訴或僅起訴部分借款人的主體認定
債權憑證上出借人為兩人以上,在難以區分是共同之債、按份之債還是連帶之債的情況下,僅部分出借人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出借人為共同原告,但明確表示放棄向借款人主張權利的其他出借人除外。已經明確表示放棄債權的其他出借人對借款人另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人民法院應裁定駁回起訴。
債權憑證上借款人為兩人以上,在難以區分是共同之債、按份之債還是連帶之債的情況下,出借人僅起訴部分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征詢出借人是否追加其他借款人為共同被告的意見。出借人堅持不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追加。二、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地的確定6.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是指請求返還借款、給付利息的出借人所在地或請求履行出借義務的借款人所在地。當雙方當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項上產生爭議時,以借款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當雙方當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歸還事項上產生爭議時,以出借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7.民間借貸合同未履行情況下管轄法院的認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因出借人未按約定提供借款,借款人以合同未生效為由,主張出借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應在被告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非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出借人未按約定提供借款時,借款人可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在借款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8.借款人以非貨幣形式履行還款義務管轄法院的認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後,經出借人同意,以非貨幣財物清償借款及其利息時,雙方在該實物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轄;借款人替代原貨幣給付義務的履行物為不動產時,適用民間借貸的管轄原則。三、民間借貸案件中民刑交叉問題的處理9.民間借貸案件中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認定及處理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該行為與民間借貸有牽連,卻又不是同一事實的,對於民間借貸糾紛,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對於犯罪線索材料,人民法院應當移送給公安或檢察機關,或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或檢察機關控告或者報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一)借款人為籌集到借款而私刻某單位公章,並以私刻的公章在擔保人一欄中蓋章的;(二)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資等刑事犯罪,但民間借貸糾紛所涉借款不在非法集資等刑事犯罪范圍內的;(三)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資等刑事犯罪,雖然非法集資金額包含民間借貸糾紛所涉借款,但出借人單獨起訴不涉嫌犯罪的擔保人的;(四)其他與民間借貸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情形。10.民間借貸民刑交叉案件的移送人民法院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應裁定駁回起訴,並將線索、材料移送給公安或檢察機關。人民法院移送線索、材料時應注意:(一)應製作專門的《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函》,並附上民事案件起訴狀、案件線索涉及的相關材料;(二)應當製作移送回執,要求公安或檢察機關在接到移送材料後,在移送回執上簽字或蓋章;(三)《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函》中應載明建議公安或檢察機關在一定期限內將是否立案的情況通知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四)公安或檢察機關審查後予以立案的,人民法院應將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移送公安或檢察機關,由公安或檢察機關變更查封、扣押、凍結手續。11.借款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生效判決認定有罪,民間借貸案件的處理借款人因借貸行為涉嫌犯罪,出借人單獨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出借人單獨起訴擔保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出借人同時起訴擔保人和借款人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出借人將借款人涉嫌犯罪的線索、材料移交給公安或者檢察機關。出借人堅持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後,應裁定駁回出借人對借款人的起訴,並將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檢察機關;人民法院應繼續審理出借人對擔保人的訴求。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如因借款人涉嫌犯罪導致民間借貸案件基本事實無法查清,或擔保人是否涉嫌犯罪需以借款人涉嫌犯罪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借款人因借貸行為被生效判決認定為有罪,出借人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起訴要求借款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在刑事判決未涉及追贓或者雖涉及追贓但出借人未獲全部退賠的情況下,對出借人起訴要求借款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四、民間借貸合同效力的認定12.自然人之間約定借款合同簽字或蓋章後發生法律效力的認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在出借人實際履行出借義務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關於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後發生法律效力的約定,不能改變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如出借人未實際履行出借義務,借款合同應認定為未生效。13.企業間借貸合同的效力認定非金融機構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自有資金對外進行的偶發性和臨時性貸款,同時收取適當的資金佔用費,當事人主張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非金融機構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從事經常性放貸業務所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當事人主張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認定非金融機構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是否從事經常性放貸業務應結合企業的注冊資本、流動資金、借貸數額、一年內借貸次數、借貸利息的約定、借貸收益占企業收入的比例、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的關系等因素綜合認定。14.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向職工集資的認定法人或其他組織內部集資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向其內部職工公開集資並按期還本付息的行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應認定為單位內部集資:(一)既向單位內部職工集資又向社會公眾集資的;(二)先將社會人員吸收為公司工作人員,然後向其吸收資金的;(三)非出於單位自用目的而向職工進行集資的;(四)單位主觀上明知「名義出資人」與「實際出資人」不相符,且「實際出資人」不是本單位職工的;(五)其他不應認定單位內部集資的行為。15.涉嫌犯罪的民間借貸合同效力的認定借貸雙方合謀以簽訂借款合同的形式實施犯罪行為的,應認定雙方當事人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如實施犯罪行為僅是合同一方的目的而非雙方的共同目的,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合同相對方請求確認借款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6.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借貸合同的認定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是指法律行為的內容及目的違反了社會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當事人因此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應認定為無效:(一)因非婚同居、不正當兩性關系等產生的「青春損失費」、「分手費」、「精神損失費」等有損公序良俗行為所形成的債務;(二)因賭博、吸毒等其他非法行為形成的債務;(三)因託人情、找關系等請托行為形成的債務;(四)具有撫養、贍養義務關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之間發生的有違家庭倫理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所形成的債務;(五)其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債務。五、由其他基礎法律關系產生的民間借貸的處理17.名為民間借貸實為因其他法律關系產生債務的處理對名為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實為合夥、房屋買賣、投資理財、股權轉讓等法律關系,原告以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變更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釋明後,原告仍堅持其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進行釋明時應注意:(一)釋明應在雙方當事人都在場的情況下進行,或者將對一方釋明的內容通知對方當事人;(二)釋明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所認定的法律關系的性質;(三)釋明應當以當事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為限,人民法院不應在當事人主張的事實之外提示其變更、修正或補充訴訟請求;(四)人民法院應充分聽取當事人對法院釋明事項所發表的意見。18.對「調解」、「和解」「清算」的理解及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調解」是指第三者(調解人)依據一定的社會規范(包括習慣、道德、法律規范等),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信息,促成糾紛主體之間互相妥協和諒解而達成解決糾紛合意的行為。「和解」是指糾紛當事人雙方以平等協商、相互妥協的方式和平解決糾紛,是糾紛主體自行解決糾紛的行為。「清算」是指當事人根據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為終結某種法律關系,而對業務、財產或者債權債務關系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為。原告依據當事人雙方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依據債權債務協議確定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如被告認為債權債務協議訂立時存在重大誤解、顯示公平等情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請求變更或撤銷。六、民間借貸事實審查的問題19.大額現金交付的舉證責任分配及審查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訴訟,數額巨大且主張以現金形式交付,被告又否認借貸事實發生的,如果人民法院僅根據債權憑證及當事人的經濟能力,不能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的,應告知原告就資金的來源、走向、付款憑據、支付細節等事項繼續舉證。經告知後,原告舉示的證據仍不能達到證明借貸事實發生存在高度蓋然性可能的,由其承擔不利後果。在原告盡到了其力所能及的舉證責任後,人民法院應考慮當事人的經濟能力、交易習慣、債權憑證形成前後合理期間內財產變動情況等因素綜合判斷借貸事實是否發生。20.缺乏借貸合意證明的借貸事實認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時應對當事人之間的借貸合意及出借款項的實際交付進行審查,原告僅能提供款項交付憑證,而被告提出雙方不存在借貸關系的抗辯,並且提供相應證據證明雙方之間的款項往來系基於其他法律關系產生,人民法院應對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借貸合意進一步予以審查,並要求原告對支付相關款項的具體事由、前因後果及被告未出具借條的合理原因提供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21.民間借貸中「自認」行為的處理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起訴要求歸還借款的,如被告對原告主張的借款事實直接予以認可,人民法院仍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查,在查明的事實與雙方當事人的主張和自認存在明顯矛盾時,人民法院不應對相應借貸事實予以確認。如雙方屬於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情況,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理。22.對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是指原告未按傳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庭審活動的行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正當理由:(一)無法預見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水災、嚴重積雪等,且足以影響到當事人按時到庭的;(二)原告因死亡、喪失訴訟行為能力、重大疾病等生理變故而無法按時到庭的;(三)原告在出庭途中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並導致其無法按時到庭的;(四)原告受到司法機關或第三人拘禁,喪失人身自由的;(五)其他有證據證實足以影響原告無法按時到庭的。23.採用傳票傳喚方式通知原告到庭應注意的問題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的原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傳喚原告到庭,實踐中應注意:(一)人民法院只有在審查本案的全部證據後,對借貸事實是否發生、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仍處於真偽不明狀況時,方可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要求原告到庭;(二)傳票上應註明法律依據和不到庭的法律後果,傳票應直接交給原告或其代理人,或郵寄給原告本人親自簽收。如按原告在訴訟過程中提供的地址郵寄傳票後,原告未在指定的時間到庭,亦未向法庭說明理由的,視為拒絕出庭;(三)原告到庭後,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簽署保證書,保證書應當載明據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願意接受處罰等內容,原告應當在保證書上簽名或捺印。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雖然到庭,但拒絕接受詢問或拒絕簽署保證書的,應視為拒絕出庭。2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款項往來性質的認定勞動者向用人單位借款,如能證明款項的用途是直接用於公司業務,且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當事人可主張按勞動爭議處理;如無證據證明款項用於公司業務,當事人主張法律關系為民間借貸的,人民法院應按民間借貸的相關法律規定審理。七、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認定及處理25.虛假民間借貸訴訟是指當事人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採取惡意串通、捏造事實、偽造變造證據、虛構法律關系等方式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意圖使人民法院作出錯誤裁判和執行,侵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人民法院一經查實為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無論當事人是否申請撤訴,均應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對其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法予以制裁。當事人通過調解的方式取得人民法院的民事調解書,在再審中經審理查明民間借貸糾紛為虛假訴訟的,應當撤銷民事調解書,判決駁回原審原告的訴求,並對其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法予以制裁。對已經生效的虛假民間借貸訴訟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如侵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則第三人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規定提出救濟請求。八、保證責任條款是否成立的舉證責任分配26.第三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的,出借人在訴訟中應當提供與前述合同締約過程、交易習慣、履行過程相關的證據,用於證明行為人簽字蓋章具有提供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如出借人不能證明第三人在債權憑據或借款合同中的簽字蓋章有承擔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出借人主張第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請求。九、互聯網借貸平台責任27.互聯網借貸平台僅負責提供交易平台和制定交易規則,通過一定的規則實現促進借貸雙方達成借款合同的目的,其與出借人和借款人形成的是居間合同關系,互聯網借貸平台應承擔居間人的合同義務,出借人或借款人主張互聯網借貸平台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互聯網借貸平台以自有資金為出借人提供保證擔保的,應根據其與出借人訂立的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互聯網借貸平台引入融資性擔保公司或小額貸款公司對借款人提供擔保的,融資擔保公司或小額貸款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互聯網借貸平台提供的是信息中介服務,其根據與出借人、借款人訂立的居間合同,承擔居間人合同義務。
十、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的認定與處理
28.申請追加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主體認定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的,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企業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第三人,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情確定是否同意追加。依據出借人或企業的申請,人民法院追加了實際用款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後,並不當然免除企業的還款義務,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查明的事實及申請追加實際用款人的具體主張,確定企業與個人應承擔的還款責任。29.企業能否以其對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不符合企業章程規定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與善意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後,企業以其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任命不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條件為由,抗辯不應向善意第三人歸還借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十一、民間借貸與其他法律關系的界定30.名為委託理財實為借貸關系的處理雙方當事人在資產委託管理合同中約定或以事實行為表明「委託人」獲得固定本息回報的,應認定雙方成立借貸法律關系,人民法院應以借款合同糾紛確定案由。31.出借有價證券產生糾紛的認定當事人之間以借用承兌匯票、存單、債券、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的形式進行資金融通產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按照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32.借款合同與合作合同有關聯,當事人單獨請求歸還本息的認定當事人簽訂合作合同後,又簽訂借款合同作為合作合同履行內容的一部分,當事人將借款合同與合作合同分割,單獨請求歸還借款合同本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3.當事人就其法律關系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還是民間借貸合同產生爭議的處理雙方當事人就其之間的法律關系為商品房買賣關系還是民間借貸關系產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查明合同簽訂時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依照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及合同履行情況對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作出判斷。當事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不是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權,而是為民間借貸合同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34.二審對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擔保的處理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的,如一審人民法院按照當事人起訴的買賣合同關系進行審理,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後,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件的基礎法律關系為民間借貸,則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向一審原告釋明變更訴訟請求。如一審原告同意變更訴訟請求,二審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則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裁定發回重審。如經二審人民法院釋明後,一審原告拒不變更訴訟請求,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判,駁回一審原告起訴。十二、民間借貸利息的認定35.民間借貸利息上限的認定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36%之間的民間借貸利息,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該部分利息,借款人拒絕履行的,對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自願支付該部分利息,且出借人已受領,借款人再以不當得利為由主張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的,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該部分利息的,或者要求將已支付的該部分利息沖抵尚未償還的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36.利息在本金中提前扣除的舉證責任分配及處理出借人基於民間借貸法律關系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本金數額歸還借款的,應舉證證明雙方當事人已達成借貸合意並已按照債權憑證載明數額實際交付。如果借款人抗辯主張利息已經提前扣除,且出借人未舉證證明其已按照債權憑證載明數額實際支付全部款項的,人民法院應要求出借人補強證據,如果出借人補強的證據仍不能排除利息在借款本金數額提前扣除的合理懷疑,人民法院對出借人的該部分訴訟請求不予支持。37.民間借貸復利的計算復利,是指在借貸關系中,出借人將借款人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利息計入本金再計算利息。即除最初的本金要計算利息外,在每一個計息期,上一個計息期的利息都將成為生息的本金,再計算利息。(一)借款人未償還借款,又連續多次重新出具債權憑證的情形下,本金和利息的認定借款人未償還借款,又連續多次重新出具債權憑證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分別認定各期本金,最終計算出最後一期的本息之和,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判斷最後一期的本息之和有無超過法定上限,即以最初的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和最初的本金之和,超過上限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二)借款人償還部分款項後,又重新出具債權憑證的情形下,本息和上限的認定借款人償還部分款項後,又重新出具債權憑證的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本息和上限的計算方式發生相應的變化,本息和上限的計算應當以本金數額減少後的實際數額為基數計算,而非以「最初借款本金」數額為基數。本金數額多次減少的,應分段予以計算。十三、逾期利息、違約金、其他費用並存的處理
38.關於其他費用的認定
出借人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服務費、咨詢費、中介費、管理費等其他費用的,出借人一並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時,總計不應超過年利率的24%,但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所必須的費用除外。
39.借貸雙方僅約定逾期利息或違約金一種情形下的認定借貸雙方只約定了逾期利息,未約定違約金,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逾期利息及違約金損失的,人民法院對違約金部分不予支持;借貸雙方只約定了違約金,未約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逾期利息及違約金損失的,在逾期利息及違約金總計不超過年利率24%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十四、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40.借款人配偶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訴訟地位的認定在借款涉及認定是否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下,出借人申請追加借款人配偶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准許。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釋明,告知其可同時起訴其配偶,出借人堅持只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應依職權追加借款人配偶為共同被告。出借人與借款人均未明確表示放棄借款人配偶可能承擔的債務份額的,為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可依職權追加借款人配偶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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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銀行貸款最多逾期多長時間
貸款可以逾期多久沒有時間限制。
貸款的時間越長,後果會越嚴重,徵信記錄會有不同程度的變化。如果逾期超過90天,貸款人有權利起訴借款人。且訴訟費用借款人負責。因此,借款人最好不要逾期,逾期不要多於三個月,若貸款人認為借款人是惡意逾期,借款人要承擔逾期後果。會加大借款人的還款壓力,嚴重影響借款本人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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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銀行貸款幾年失效?
欠了銀行的貸款通常訴訟時效為3年,3年後失效。拖欠銀行貸款,會影響個人的徵信記錄。
如果借款人拖欠了銀行的貸款錢,就說明借款人欠了銀行的貸款,銀行是有權利進行起訴的。拖欠銀行貸款的訴訟時效是3年,過了這個時效銀行沒有辦法進行起訴。
貸款屬於借貸合同糾紛,適用於3年的訴訟時效,從當事人貸款到日期截止的日子開始算起3年之內,要是銀行並沒有進行催收,那麼就認定超過了訴訟時效。
一般情況下各銀行都會給持卡人3天到5天左右的緩沖期,在緩沖期內足額還款是不會把逾期記錄發送到中國人民銀行的。其中在《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有相關的規定,但是在還款日後還款是可能要收滯納金的。
《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第十四條
成員單位應努力提升信用卡服務質量,為持卡人提供人性化的用卡服務,倡導各信用卡發卡行建立信用卡還款「容差服務和容時服務」或對貸記卡透支額在免息還款期內已還款部分給予利息減免優惠:
拓展資料:
一般情況下,銀卡會有義務提前幾天通知你還款的。
《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 第十三條 成員單位應加強銀行卡使用和風險防範方面的公眾宣傳工作,保證客戶對銀行卡業務計息、收費標准及相關風險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一)成員單位應加強信用卡業務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信用卡計息規則的涵義,應在信用卡申請表中以突出的字體明確滲答說明計息規則,並通過網站等宣傳渠道提供計算規則及模擬案例;
(二)成員單位應執行監管規定要求並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信用卡息費計收方式和相應的優惠措施,但應將相關信息明確告知信用卡申請人(或持卡人),確保申請人(或持卡人)可以根據自身意願選擇決定是否接受。
(三)成員單位應於信用卡到期還款日之前至少3天通過賬單、簡訊息、電子郵件、電話或信函等方式向持卡人進行還款提示。
(四)成員單位可提供多個賬單日供持卡人選擇、更改,可限定更改次數。
貸款逾期後,會有以下幾種後果:
1、產生罰息和違約金
2、個人信用受損
新版徵信的信息更新都是T+1的模式,也就是說一旦判定為逾期,徵信中心第二天就會把逾期記錄更新在信用報告中。
對我們的日常生活也會帶來很多不良影響:
1、影響個人出行
如果個人信用記錄是黑名單的話,比如存在惡意拖欠銀行貸款不還,被銀行起訴。將導致借款人不能乘坐飛機、無法入住星級酒店等等。
2、影響就業
有些公司在入職前會進行員工背景調查,如果查到不良徵信記錄,可能會認為這個人有誠信問題,拒絕讓他入職。
3、影響子女教育及日常生活
如果父母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有些需要政審的學校,子女的的資格審查很有可能無法通過,更嚴重的會影響參軍、報考軍校、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考試等。
一般來說,對於短期內的貸款逾期行為,貸款機構會視為非惡意逾期,只要貸款人馬上將欠款全部償還即可,不會再追究貸款人的責任,也不會上徵信。不同的貸款機構對貸款逾期時間把握都不一樣的。如銀行,一般在貸款逾期三天內償還欠款會視為貸款人非惡意逾期,而對於小額貸款公司這個時間就會更長,為了追回欠款往往一個星期之內都不會將逾期行為上徵信。
而對於長期逾期的行為,貸款機構就會將貸款逾期分類為惡意逾期,貸款被列為「壞賬」,這個時候貸款機構會採取各種方式催繳欠款,如上門催收和到公司催收,甚至會將欠絕喊橡款人告上法庭。一般超過並旁九十天就會視為惡意逾期,超過一百二十天就會採取法律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隨著新版徵信的上線,大部分的貸款軟體對於逾期用戶都沒有了「寬限期」。
根據規定,接入了徵信系統的貸款軟體,都需要在T+1的時間內,將用戶的貸款記錄、還款記錄和逾期記錄送往央行徵信系統記錄下來。
如果遇上節假日、非工作日的話,可以適當延後。
而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大部分的貸款機構最多隻能承諾給用戶三天的寬限期。
也就是說,如果貸款機構那邊有說明寬限期的話,最多可以逾期三天,否則貸款人的逾期記錄就會被送往徵信系統。
如果貸款人的逾期記錄一旦被記錄在徵信系統中,那就會影響到貸款人未來的經濟活動。
貸款人如果還想要繼續在軟體上申請貸款,有可能變成綜合評分不足,無法申請。
如果想要在銀行申請貸款,也有可能變成高風險客戶,貸款額度減少、貸款利率增加等。
(6)銀行貸款超過還款日多久擔保人免責擴展閱讀:
「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
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
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
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二)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三)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
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並非十分嚴謹和到位。
7. 銀行信貸逾期多久會被起訴
一、銀行貸款逾期多久會被起訴?若你超過3個月仍未繳款,那就很嚴重了。貸款行會依法催收到期貸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的約定,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採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貸款人以及貸款擔保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質押的財產等。判決下來後,會依法強制執行(扣劃存款,拍賣抵質押物等)財產以清償銀行的貸款損失。具體包括: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處置抵押(質押物)物變現時產生的相關費用等。二、如果無法還清貸款怎麼辦?當借貸人在銀行辦理借貸手續的時候,應該會有專門的信貸員跟進,而且在借貸人後期的還款中,也會有專門的信貸員跟進。所以如果借貸人不能及時的還清銀行的貸款的話,最好能夠及時的跟信貸員聯系,然後清楚的告訴信貸員自己大概會在什麼時候還清銀行的貸款。一般如果借貸人拖延的時間不是很久的話,銀行都會根據借貸人的具體情況給與考量和放鬆條件的。三、拖欠銀行貸款的後果有哪些?1、產生罰息,加收50%的利息雖然每家貸款機構的政策不盡相同,但總體來說,銀激猛行會比小貸公司更好說話一些。如果信用貸款出現逾期,貸款機構會先電話催收貸款,提醒借款人還款,同時利率還會上浮,作為每天的罰息。2、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影響今後的貸款和辦理信用卡每當你逾期產生後第二天,你的名字就會同時出現在銀行內部系統,隨後行長和風控都會看到。逾期後,信用報告不可避免的會留下不良記錄。一旦留下即可能會被保留3年~7年的紀錄,將來若要向其它銀行借款,可能就會因信用不良而無法容易申請了。如果逾期情節嚴重,今後辦房貸、車貸都會受到影響。罰息還只是金錢上的損失,而不良信用記錄卻是無形資產的損失,造成的影響是金錢也無法彌補的。3、無法享受貸款優惠,甚至已申請不到貸款不少人在再次申請房貸時,卻發現自己由於粗心,在過去的老房貸上留下了太多的逾期還款記錄,除了房貸逾期還款要罰息,還有可能無法順利獲得銀行房貸的優惠利率,更有甚者,想再次辦理房貸都變得不可能了。4、拉進黑名單,子女無法上重點學校而對於一些故意拖延銀行債務的「老賴」,將被拉入黑名單。以至於無法乘坐飛機、高鐵、住宿等;更嚴重的是子女將無法上重點學校;未來會有更多的處罰,可以說是生活將寸步難行。【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卜缺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九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對信用卡風險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標准如下:(一)正常類:持卡人能夠按照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前(含)足額償還應付款項。(二)關注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在1-90天(含)。(三)次級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為91-120天(含)。(四)可疑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在121-180天(含)。(五)損失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明弊橋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超過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