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借款人和抵押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准,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
借款人也就是債務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B. 貸款人和抵押人要先執行哪一個
法院一般會先執行貸款人,在貸款人實在沒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情況下,會去執行擔保人的財產,即抵押人。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C. 抵押人和借款人區別
抵押人和貸款人是相互的,前者是借方,後者是貸方。
抵押人:是指為擔保債的履行而提供抵押物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
貸款人:是指在借貸活動中運用信貸資金或自有資金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人或金融機構。
D. 公積金貸款抵押權人是指哪一方需要抵押什麼
公積金貸款抵押權人是指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誰申請的公積金貸款,誰就是抵押人,因為買房子,不管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屬於抵押貸款,把貸款買的房子作為抵押物,後期若是不能按期還款,法院是可以拍賣房子的。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抵押什麼
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物就是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子。簡單理解,就是所購房屋需要質押在銀行。公積金貸款房產證要抵押到銀行。公積金貸款買房,房產證作為抵押物,需貸款還清後才能領取。經擔保中心擔保的公積金貸款,借款人不需要到房管局領取房產證,由擔保中心代領房產證。
此後,由產權人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前往擔保中心領取。若產權人為兩人或兩人以上,需全部產權人本人帶身份證前往擔保中心領取,若不是同時到場,可分別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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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第一步:首先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比如申請條件、准備材料等等。
E. 借款人與抵押權人有什麼關系嗎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通常會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其中包括抵押擔保方式。在抵押擔保法律關系中,貸款人為抵押權,借款人為抵押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棚逗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禪和早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賀雀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F. 借款人和抵押人是同一個人嗎
很多人在生活中都可能會遇到"幫別人 貸款 "這類問題,但是這其中的利害關系卻不是人人都了解的。有鑒於此,所以下面我就像您詳細解釋一下關於抵押人這方面的問題。
一、什麼是抵押人
1.抵押人的定義
通俗來說,抵押人就是指向銀行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當抵押人將自己的財產抵押後,本人只是部分喪失對抵押物的處分權,但不能完全地行使對物所享有的權利。
2.借款人和抵押人可不可以是一個人
這個是不一定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可棚梁以是同個人,也可以不是同一個人。
舉個例子:小宋第一次去辦理個人貸款時,那時候他還沒有房產,因此就找到了他的好朋友小唐,讓小唐用他的房產作為抵押貸款,因為抵押物的所有權是小唐的,所以這時候小宋是借款人,小唐是抵押人;小宋第二次去辦理個人貸款時,這時候他已經買了房,因此他就用自己的房子進行抵押貸款,那麼這時候他就既是借款人又是抵押人了。
二、抵押人的權利
假如您用您的房子為朋友做貸款抵押,您的房子就成了抵押物,而您就是抵押人了,法律這時候作為抵押人的您也是有以下權利的:
1.抵押設定後,除法律和合同另有約定外,您繼續佔有抵押物並收取其孳息。
2.抵押設定後,您可將抵押物轉讓給他人。但應該注意的是,在抵押期間,如果您想要轉讓房子,需要通知抵押權人即銀行。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3.抵押人可就同一抵押物設定多個抵押權。《擔保法》第35條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4.抵押設定後,抵押人可將抵押財產出租。比如說您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後,應書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才繼續有效。
三、抵押人應當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1.抵押人承擔的義務
(1)抵押設定後,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抵押人有義務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抵押物毀損滅失和價值減少。
(2)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2.抵押人承擔的責任
(1)借款中,抵押人的責任是,在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時,需要先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償還債務。
(2)抵押人提供財產,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在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申請法院拍賣、變賣該財產,並就該財產的變現價值獲得優先受償。
也就是伏孫說,如果您為朋友做抵押人,萬一您的朋友到期無法還款的話,你可以有兩個選擇。
第一是籌集與抵押物相同數額的款項幫朋友還款,
第二是銀行將您的抵押物拍賣、變賣,用以償還貸款。
所以,幫朋友做抵押人一定要充分考慮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必須慎重啊!我這還有一個發生在前兩年的真實案例可以供您參考:
2014年6月21日,被告何某與原告x銀行簽訂了《個人借款合同》,何某向銀行借款30萬元,定於2016年6月20日到期,合同同時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作了明確約定。被告姜某與x銀行簽訂了《最高額抵押合同》,將產權屬其所有的面積350平方米房屋一棟作抵鏈廳運押擔保,並辦理了抵押登記。2016年6月20日,何某因故沒有向x銀行償還本息。故x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被告何某某簽訂的借款合同,由被告何某償還所欠借款本金30萬元及相應利息,被告姜某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如下:
(1)解除原告某銀行與被告何某某之間於2012年6月21日簽訂的借款合同。
(2)被告何某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償還所欠原告某某銀行借款本金30萬元及相應利息,被告姜某在抵押物價值范圍內對該借款本息承擔擔保責任。
G. 貸款人和抵押人先執行誰
法律分析:法院一般會先執行貸款人,在貸款人實在沒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情況下,會去執行擔保人的財產,即抵押人。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H. 夫妻用房子貸款中貸款人和抵押人的區別
貸款人也叫借款人,抵押人就是房主。大部分貸款人和抵押人是同一個人,如果貸款人和抵押人不是同一個人,叫抵貸不一。比如夫妻雙方的房子,在女方名下,男方貸款,那麼男方為貸款人,女方為抵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