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擔保金額是什麼
問題一:擔保金額是什麼意思?麻煩大家告訴我,謝謝 擔保金額是擔保人擬代為清償的本金數。但實際可能的代償金額一般會超過本金數,還包括利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當然,擔保人和主債權人可以約定擔保金額的范圍與絕對數量。
問題二:什麼是擔保余額 擔保數減被擔保人已還數=擔保余額
問題三:擔保裡面的「在保余額 」「對外擔保余額」分別是指什麼? 在保余額指的是擔保公司所有正在貸款過程中貸款額度的綜合,它指尚未還款的貸款額度總和釘
對外擔保余額就是已經給別的企業擔保的余額,也就是說給別人貸款擔保的還有多少金額沒還。
對外擔保指中國境內機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除外),以保函、備用信用證、本票、匯票等形式出具對外擔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財產對外抵押或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的動產對外質押和第二節第七十五條規定的權利對外質押,向中國境外機構或者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債權人或受益人)承諾,當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償付債務時由擔保人履行償付義務。
問題四:什麼是最高額度擔保 最高額度擔保就是全額擔保,比如你貸款20萬元,擔保人對這20萬元及其產生的利息進行擔保。就是最高額度擔保。
問題五:什麼是『擔保貸款總額』?與『擔保貸款余額』有什麼關系? 比如說一個擔保公司是2010年1月成立的,那麼他的擔保貸款總額就是從2010年1月到現在的累計擔保發生額(包括已經解保的金處),擔保貸款余額是指截止到現在的在保余額,就是你還承擔著擔保責任,並沒有解保的擔保額。
問題六:擔保公司擔保額度有什麼規定? 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辦法》,總共有總量和個案兩個限制:
1、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2、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望採納!謝謝
問題七:被擔保貸款實際本金余額是什麼意思 被擔保貸款實際本金余額指的是借款人為他人擔保的該筆貸款(本金200萬元)剩餘應該還款的金額。
問題八:什麼是支付擔保? 支付擔保是志應承包人的要求,發包人提交的保證合履行同中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的擔保 支付擔保的形式包括銀行保函、履約保證金、擔保公司擔保、抵押或質押,發包人支付擔保應是金額擔保,實行履約金分段滾動擔保 支付擔保的主要作用是通過對發包人資信狀況進行審查並落實各項反擔保措施,確保工程費用及時支付到位,一旦發包人違約,付款擔保人將代為履約
問題九:什麼是最高額擔保? 1、最高額擔保常見的是最高額保證。
2、最高額保證,就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簽訂一個總的保證合同,為一定期限內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項商品交易行為提供保證,只要債權人和債務人在保證合同約定的債權額限度內進行交易,保證人則依法承擔保證責任。
3、最高額保證即屬於人的擔保中保證的一種特殊形式,是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對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不特定同種類債權提供的保證,為現實經濟活動中,特別是銀行融資業務中一種較為常用的擔保方式。
4、《擔保法》第14條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問題十:信用貸款金額是什麼意思 您好,請問您貸款的資金用途是什麼呢?准備在哪個城市申請貸款呢?
信用貸款只能用於個人消費用途(包括用於購車、裝修、教育學資、大宗消費購物、旅遊等,不能用於購房),申請時需要提供用途證明材料,因為不需要抵押物審核相對嚴格一些。具體申請需要您通過櫃台個貸部門提供您的個人信息後由經辦行審核您的情況後辦理。(註:此類貸款屬於消費類貸款,如果您用作生意方面、或者是要借出資金,則無法辦理)。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可以咨詢「客服在線」forum.cmbchina/...ncmu=0。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❷ 什麼是擔保法最高額保證和最低額保證最好連同法條一起告訴我!!謝謝了
所謂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許可權額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
最高額抵押具有擔保債權的不特定性的特點。即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未來債權是不特定的,將來的債權是否發生、債權類型是什麼、債權額是多少均是不確定的。因此,其所擔保的債權不必須都是同一性質的債務。
最高額抵押具有以下特點:
一.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額是確定的,但實際發生的債權額是不確定的。設定最高額抵押時,債權尚未發生,為保證將來債權的實現,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商定擔保的最高債權額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財產在此額度內對債權作擔保。
比如,張某以一處房產為抵押物,與債權人李某簽訂了一份擔保將來可能發生的100萬元債權的最高額抵押合同。
二.最高額抵押是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所謂一定期間,是指發生債權的期間,
比如,從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發生的債權,抵押人對這個期間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所謂連續發生的債權,是指實際發生的債權次數是不確定的,並且是接連發生的,比如,張某在1月份向李某借款20萬元,3月份又借了30萬元,5月份又借了40萬元,6月份還了60萬元,8月份又借了40萬元,以此類推,張某在這一年之內借了還,還了借,只要借款余額不超過100萬元,張某抵押的房產對這一年之內發生的不超過100萬元的借款的償還作擔保。可見,最高額抵押以一次訂立的抵押合同,進行一次抵押物登記就可以對一個時期內多次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既省時、省力、省錢,又可以加速資金流通,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
三.最高額抵押只適用於貸款合同以及債權人與債務人就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交易而簽訂的合同。規定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交易可以適用最高額抵押方式,主要是為了簡化手續,方便當事人,有利於生產經營。
四.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最高額抵押所有擔保的債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間內經常發生變更,處於不穩定狀態,如果允許主合同債權轉讓,必然會發生最高額抵押權是否隨之轉讓的問題,以及對以後再發生的債權如何擔保等問題。在我國市場機制尚未完善的情況下,為保障信貸和交易安全,暫規定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擔保法》第五節 最高額抵押
第五十九條 本法所稱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
第六十條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
債權人與債務人就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交易而簽訂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
第六十一條 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第六十二條 最高額抵押除適用本節規定外,適用本章其他規定。
❸ 我想問一下銀行的最高額保證擔保和非最高額保證擔保是什麼意思 怎麼區分
最高額保證擔保就是確定一個最高擔保額,保證人在一定時期內對債務人的(多次)債務在最高擔保額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非最高額保證擔保也就是一次性擔保,保證人對特定的債務進行一次性保證擔保。
❹ 最高額保證與一般保證的區別是什麼
最高額保證與一般保證的區別是:二者可以擔保的貸款不同、二者擔保債權的數額不同。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❺ 銀行最高額抵押貸款要足額擔保沒
需要足額擔保。
銀行最高額抵押貸款就是涵蓋抵押物全部價值,考慮到抵押物變現成本和價值變化等因素,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雀歷到稿臘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頃敬搜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情形。
❻ 最高額抵押貸款的法律問題
法律分析:最高額抵押貸款有如下法律問題:
1.每筆借款的種類、金額、期限、用途、利率和還款方式以借款借據為准。
2.當借款人不能夠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抵押人有權依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將抵押物進作價、拍賣、變買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得到償還。
3.借款利率。沒有約定利率一年一定,還是執行合同期限內利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十九條本法所稱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
第六十條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
債權人與債務人就某項商品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交易而簽訂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❼ 什麼是最高額抵押,最高額抵押和一般抵押有啥區別
最高額抵押是一種特殊的抵押權,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許可權額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它與一般抵押權的區別是:\x0d\x0a(1)最高額抵押權是為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的擔保,即設定最高額抵押時,債權尚未發生,為保證將來債權的實現,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商定擔保的最高債權額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財胡薯產在此額度內對債權作擔保。例:張某以一處房產為抵押物,與債權人李某簽訂了一份擔保將來可能發生的100萬元債權的最高額抵押合同。而一般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是已經發生的特定債權,且該債權是獨立的而非連續債權。\x0d\x0a(2)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是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抵押擔保的范圍雖然可以確定,但具體擔保的數額卻無法明確,只存在一個「最高債權額限度」。例埋做老:張某在1月份向李某借款20萬元,3月份又借了30萬元,5月份又借了40萬元,6月份還了60萬元,8月份又借了40萬元,以此類推,張某在這一年之內借了還,還了借,只要借款余額不超過100萬元,張某抵押的房產對這一年之內發生的不超過100萬元的借款的償還作擔保。而一般抵押權擔保的是既存的特定債權,擔保的數額和范圍一開始就是確彎升定的。\x0d\x0a由此可見,最高額抵押以一次訂立的抵押合同,進行一次抵押物登記就可以對一個時期內多次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既省時、省力、省錢,又可以加速資金流通,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被擔保的債權的最高限額應當明確規定。如果沒有約定最高限額,則應當認為最高額抵押合同不成立。
❽ 最高額保證合同與普通保證的區別是什麼
最高額保證與普通保證的區別: 1、在普通保差漏證的情況下,必須先有債權然後設定保證,而最高額保證不以債權的實際存在為前提,而是對將來一定期間內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 2、二者可以擔保的貸款不同。普通保證只能擔保一筆貸款,而最高額保證可以同時擔保多筆貸款。 3、二者擔保債權的數額不同。普通保證所擔保的債權數額是燃櫻確定的,無最高或最低限額的規定,而最高額保證擔保的債權是不確定的,只有到了決算期才能確定保證所擔保的實際債權數額。 4、二者對應 債務 是否具有連續性。最高額保證對一定期內連續發生的債務作擔保,所擔保的債務必須具有連續性,不能對不具有連續性的債皮慶叢務設定最高額保證。普通保證擔保的債務是一項保證對應一筆特定債務,不具有連續性。 《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 違約金 、損害 賠償金 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