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抵押擔保 > 定期存單抵押騙取貸款案例

定期存單抵押騙取貸款案例

發布時間:2023-05-31 01:06:50

Ⅰ 銀行存單可以抵押貸款嗎 銀行的存單能不能抵押貸款

銀行的定期存單是可以作為銀行抵押貸款的抵押物的,可是定期存單胡祥需要是處於存期中的才可以作為抵押物。用銀行定期存單申請抵押貸款的貸款期限,一般不超前做告過一年,或不超過存單的到期日。以定期存單為抵押的貸款金額通常為存單面額的 90%-95% 。當然,具有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用戶還需要符合抵押貸款的申請條件,不然用戶是無法通過抵押貸款審核的。以上就是銀行存單可以抵押貸款嗎相關內容。

存單可以提前取出來嗎

存單可以提前取出,用戶可以將存單還有身份證帶到銀行網點取出。定期存單提前取出的部分按活期利率計算 ,用戶在定期存款時 需要做好資金規劃,提前取款不劃算。定期存單是指銀行還有存款人在存款時提前承諾期限還有利率,到期後一次性支付利息還有本金的存款。定期存款利率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慧明基準利率波動,每期利率不同。本文主要寫的是銀行存單可以抵押貸款嗎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Ⅱ 存單質押貸款騙局

法律主觀:

存單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貸款銀行舉並簽發的未到期的個人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也有銀行磨肆辦理與本行簽訂有保證承諾協議的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存單的抵押貸款)作為質押,從貸款銀行取得一定金額貸款,並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信用業務。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正游跡四百三十六條,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Ⅲ 去銀行存錢,要小心高利息騙局一個細節讓存款變成貸款

對於普通人來說,尤其是金融小白,存款貼息可能有所耳聞,而存單質押貸款業務則接觸較少。但是,在過往的儲存存款被騙的很多案例中,這兩項業務都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例如,某銀行的客戶經理為了完成存款業績,給予儲戶存款高息。

存款100萬以上,除了正常銀行支付的利息之外,該客戶經理還私下一次性支付儲戶3%-3.5%的利息,並且還承諾,銀行的存單由儲戶自己保管,前提要求是 不開通網銀 ,同時 一年內不能到銀行支取存款

一年之後,儲戶手持存單到銀行兌付,但是銀行卻說存款已經被 凍結 ,無法支取。同時,客戶經理也離職了。受巧顫騙的儲戶報警,並起訴銀行。但是,由於 儲戶對高息存款的知情 對客戶經理的配合 ,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實際上,高息拉存款的騙局已經出現了很長時間,但是受騙者仍不少。客戶經理實際上是介紹儲戶在銀行的存款,然後通過 偽慧寬核造存單 進行了 存單質押貸款業務 ,一旦他不能償還該筆貸款,儲戶的存款就會被凍結。

在騙局中,偽造存單是一個關鍵,而儲戶在與客戶經理合作中,提供了個人信息、存單上的信息甚至密碼,都給騙子帶來了方便。由於沒有及時開通網銀,儲戶很難及時了解到存單的信息,加上一年內存款不進行支取,也很難發現其中的貓膩。


那什麼是存單質押貸款呢?其實就是 借款人以貸款銀行簽發的未到期的個人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作為質押 ,從貸款銀行取得一定金額貸款,並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信用業務。每筆貸款不超過存單質押價值的90%,最高可達質押價值的95%;貸款利率前掘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最多下浮10%。


存單質押貸款的意義何在?一般比較典型的是 解決長期存款 短期貸款 沖突 問題。比如,一家企業有一筆長達5年金額10萬的存款,時間上已經過去3年了。在企業臨時需要資金周轉時,存款取現可能三年的利息都要泡湯。所以,可以通過存單申請一個短期的貸款,存單起到 增信 作用。當然,市場利率的變化也在其中非常重要,比如三年前銀行長期存款年化利率不少在6%以上,而現在可能不到5%,這其中的利差也讓企業或個人有了做存單質押貸款動力。

Ⅳ 案例識騙局,揭秘騙貸的那些套路!

所謂騙貸,指的是借款人或信貸機構內部人員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做法騙取信貸機構的 貸款 。隨著經濟下行,行業競爭加劇,各種騙貸案件層出不窮,通過一些典型騙貸案件,希望能對您識別騙貸有啟示和參考意義。

案例1——廣西玉林信貸員冒用143名村民名義騙貸800萬被捕

【主要問題】員工道德風險、冒名貸款

近期多家媒體報道,廣西玉林市陸川縣某金融機構的信貸員竟冒用143位村民的名義,騙取該金融機構800餘萬元貸款供自己使用。近日,陸川縣檢察院以涉嫌騙取貸款罪依法批准逮捕該名犯罪嫌疑人。據媒體報道,該犯罪嫌疑人鍾某由於參與「六合彩」輸了錢,為了籌集資金繼續參與賭博,其動起了騙取貸款的壞心思。在2013年至2015年兩年期間,鍾某以幫助曾經辦理過貸款的村民補辦貸款手續為由,騙取村民在非本人意願的貸款手續中簽名,並私下開設村民賬戶以便自己領取。

鍾某利用之前村民在辦理貸款時留檔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等材料,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村民的名義申請了貸款並供自己賭博使用。隨後,一些村民陸續發現存款被金融機構莫名地劃撥,甚至欠了幾十萬的款,至此,鍾某騙貸的事實才浮出水面。

從媒體報道來看,截至2016年2月案發時,鍾某共冒用143名村民的名義騙取貸款800多萬元,其中一小部分用於償還騙領的貸款。

案例2——表兄弟合謀騙貸銀行60萬元

【主要問題】員工道德風險、內外勾結

2015年2月,鄆城某銀行負責人到鄆城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稱,其下屬分行負責人徐某某放貸60餘萬元至今未收回,涉嫌違規放貸,請求查處。經偵大隊接報案後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發現徐某某利用工作職務便利,利用手中審批發放貸款權利,與其表弟李某某合謀操縱,違規發放貸款60餘萬元,全部用於其與表親李某某合夥開的企業經營上。由於企業經營不善倒閉,60餘萬元貸款全部賠了進去。2015年3月,徐某某被逮捕,同年11月份,徐某某被法院判刑。案發後,李某某一直潛逃外地,公安機關多次追捕未果。4月15日,專案組偵察民警得到可靠消息,在河南鄭州發現其蹤跡。4月16日,專案組立即趕赴鄭州,在當地警方配合下於一賓館內將李某某抓獲歸案。經審訊,李某某如實交待了犯罪事實。

經查,2014年,李某某與其表哥徐某某商量,利用徐某某在銀行的便利條件貸一筆款來做生意。兩人經過合謀由李某某擔任企業法人,隨後由李某某出面申請,並找來了張某某、李某、劉某等親戚朋友做擔保,分三次貸出60餘萬元用於企業經營,結果由於經營不善不但沒掙錢,反而連多方籌資也全部賠了進去。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案例3——煙台海參養殖戶為擴大經營規模騙貸2600萬被刑拘

【涉及問題】虛假資料、歸集貸款

根據新聞報道,煙台蓬萊一個海參養殖戶王某在今年3月18日因騙取貸款罪被煙台開發區警方刑事拘留。王某經營海參生意,原本生意經營出色,因擴大經營規模需大量資金,為了獲得銀行貸款,王某通過向銀行提供虛假材料、進行虛假陳述,騙取銀行貸款達2600萬元。

王某為煙台海參養殖戶,這些年搞海參養殖掙了些錢,想在福建海域包海進行大規模養殖,由於投資資金缺乏,於是他想到了向銀行貸款。恰好在這個時候,煙台市一家股份制銀行推出了一項針對水產養殖戶的貸款業務,該銀行的貸款業務為「三三聯保」型,即符合貸款條件的三個主體,可以互為擔保人,審核通過後三方分別可以貸款300萬元,貸款成功後三方總共可以獲得900萬元的資金。

王某感覺銀行的這個業務正好能解決自己的燃眉之急,但是一比照條件,自己如果想貸款的話缺少保證人,於是王某想到了自己家裡的親戚。

王某利用自己平時建立起來的微信,找到了自己的親戚,讓他們在相關文件上簽字、摁上手印,通過這種方式他偽造出來貸款所需要的文件。沒想到的是,王某的這些虛假材料竟然通過了銀行審核,貸款順利批下來了。

王某通過「三三聯保」的形式共獲取了3組貸款,兩組900萬元,一組800萬元,合計2600萬元。大量資金被王某用來擴大規模,他在南方海域的養殖攤子隨之鋪開。

但是,從2013年開始,海參加工行業持續低迷,王某的海參養殖加工生意變得風雨飄搖。

王某從銀行獲得貸款後,前幾年還能按期還款,但是從2014年下半年開始,王某已經無力償還銀行貸款了。無奈之下,銀行向開發區警方報案。警方受理後,通過偵查,發現王某用於申請貸款的資料中多名貸款客戶存在虛假情況,且資金有歸集使用的情況,相關人員涉嫌騙取貸款罪。

2016年3月17日,開發區分局決定對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證,於次日在犯罪嫌疑人王某住處將其抓獲。王某目前因涉及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貸款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4——男子為圓「豪車夢」銀行騙貸最終因合同詐騙罪獲刑

【主要問題】無還款能力、提供虛假房產證、收入證明

根據新聞報道,大慶的小劉因看著身邊的哥們都買了車,為了面子,他在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通過朋友介紹與某銀行簽訂 信用卡 汽車專項分期付款業務合同,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小劉提供虛假的房產證及收入證明,騙取了某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擔保,取得銀行購車款近20萬,用這筆錢買了車。

因小劉連續幾期沒有收到還款,且經過調查,小劉買的車也去向不明,於是銀行選擇報警。小劉隨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最終,小劉被龍鳳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劉在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與銀行簽訂合同時,提供虛假資信證明,隱瞞真相,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11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案例5——濰坊三男子偽造財產騙貸270萬拒不歸還被抓

【涉及問題】虛假行駛證、房產證、土地證、流程漏洞

付某、馬某和張某在山東省濰坊市臨朐縣做不銹鋼生意2011年,一個叫付某某的人找到他們,問他們需不需要貸款,並稱自己有「門路」可以幫他們代辦手續。由於沒有財產可以抵押,三人便一同偽造了假的車輛行駛證、房產證、土地證等財產證明交給了付某某,請他來辦理貸款。

付某某以前在某銀行信貸部門工作過,非常熟悉貸款流程,在行業內認識幾個熟人,知道銀行在哪個環節有把關不嚴的漏洞。三人將假的財產證明交給付某某,每人還付給了他2萬元的中介費。付某某幫張某貸款70萬元,幫付某和馬某各貸款100萬元,期限都為1年,並與三人約定其中的70萬元由他來償還。

成功騙取貸款後,付某、馬某和張某除了將一部分錢投入到自己的生意中,其餘的全部用來消費。放貸以後,銀行多次向三人 催收 還款,但三人拒不償還,經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法院判決,三人還是拒不還款,並且三人家中沒有任何可執行財產。今年1月份,奎文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接到銀行報案後,立案展開偵查,並將付某和馬某抓獲歸案,為銀行追回經濟損失46萬元。

目前,付某、馬某涉嫌騙取貸款已被取保候審,張某被列為網上追逃。

案例6——女子偽造30本假證騙貸720萬躲藏兩年後終落網

【主要問題】提供虛假合格證

劉某2012年在泉州經營著一家集貿易、美容、汽修於一體的汽車貿易公司,其向銀行申請了三筆72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每一筆的還款日期約隔半個月,還款日期到了,她卻無力還款。

於是,她找了家擔保公司,從擔保公司貸出錢還給銀行。再以如期還款的能力從銀行貸出另一筆錢還給擔保公司。這樣操作到第二筆時,銀行不放貸了。沒了銀行放貸的錢,就無法再從擔保公司借錢了。

她找了30本機動車合格證抵押給擔保公司,繼續貸款還給銀行。與此同時,她以同樣的形式向兩位好友分別借了40萬元和60萬元。此後,她消失了。

找不到她的人,擔保公司人員拿出抵押的30本機動車合格證比對,發現竟是假的。報警後,警方確認證書是偽造的,並於2013年將她列為在逃人員。

躲藏兩年後,劉某日前被公安機關抓獲,目前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准備移送起訴。

案例7——聯合「內鬼」騙貸案

【主要問題】內外勾結、虛假資料

2003年8月,廣東省佛山市著名民營企業家馮明昌因涉嫌金融詐騙大案,被司法機關收審。可在2003年2月,他剛剛當選為廣東省40位「最佳民營企業家」之一。

此後,馮旗下的擁有「亞洲最大的膠合板生產基地」美譽的華光板材因資金鏈斷裂而停產。華光板材曾擁有員工過萬,年產值達20億元。

同年11月,中央與廣東省有關部門組成「806」專案組進駐佛山市南海區。2004年春節後,馮明昌被正式扣查。

2004年6月,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向全國人大十屆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所作的審計報告中披露,廣東省佛山市民營企業主馮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關聯企業,編造虛假財務報表,與銀行內部人員串通,累計從工行南海支行取得貸款74.21億元。

據悉,至審計時尚有餘額19.29億元。這些貸款大量轉入個人儲蓄賬戶或直接提現,有些甚至通過非法渠道匯出境外。經初步核查,銀行貸款損失超過10億元。

最終,馮明昌以及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原副行長葉家聲、南海支行原行長林裕行、佛山分行原行長林俊江均被處以重刑。

案例8——農行包頭騙貸案涉案金額1.1億元

【主要問題】內外勾結、虛假資料

2005年3月,中國銀監會通報一起中國農業銀行涉嫌違法經營大案:在不到一年時間里,銀行工作人員與信用社及社會不法分子相勾結,採取挪用資金、虛開大額存單等手法,騙取銀行資金逾1.1億元。

2004年,內蒙古銀監局在銀監會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貸款進行現場檢查。包頭銀監分局在對農行包頭市分行進行現場檢查中,發現所屬匯通支行、東河支行在辦理個人質押貸款和貼現業務中,個別工作人員與信用社及社會不法分子相互勾結,騙取銀行貸款。

檢查發現,從2003年7月2日到2004年6月4日,農行包頭市匯通支行市府東路分理處、東河支行,包頭市達茂旗 農村信用社 聯社所轄部分信用社的人員與社會人員相互串通、勾結作案,挪用聯行資金、虛開大額定期存單、辦理假質押貸款、違規辦理貼現、套取銀行信貸資金,謀取高息,已查明涉案資金累計98筆、金額為11498.5萬元。

案例9:一國有銀行支行被兩空殼公司騙貸2600萬

【主要問題】員工失職、空殼公司

一家國有銀行從化支行被廣州兩家空殼的皮包公司先後詐騙貸款共計2600萬元。2015年,廣州中院依法判處該支行副行長、金融業務分中心經理及兩名信貸員構成國有公司、企業單位人員失職罪,被判處刑事責任1年9個月到3年。

2011年6月期間,時任某國有銀行從化支行客戶經理(即信貸員)的李某(女)在經辦廣州大翔軟體有限公司(下稱「大翔公司」)貸款業務中,未按照規定嚴格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借款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出具調查報告,貸前調查流於形式,貸後未嚴格監管。而身為小企業金融業務分中心經理的鄺某,主管信貸業務的副行長陳某,也沒有深入調查核實而予以同意確認,致使銀行被張某等人利用大翔公司詐騙貸款2000萬元,至案發時造成銀行損失將近1600萬元,形成不良貸款。

幾乎在同一時期,另一客戶經理吳某在2011年11月至12月期間經辦廣州億鵬貿易公司(下稱「億鵬公司」)貸款業務。吳某也未按照規定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借款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出具調查報告,致使該銀行被張某等人利用億鵬公司詐騙貸款600萬元,至案發時造成該銀行損失423萬余元。

其中緣由很簡單,信貸員之所為未進行詳細調查,是因為業務為領導介紹,客戶經理李某供述,大翔公司是小企業金融業務分中心經理鄺某介紹的,他們倆曾一起實地視察,發現地址和營業執照不符,對方解釋剛搬了新地址。李某還供述,因為對方提供了公司報表和銀行流水,所以她就默認為是核實了公司的實際運營狀況。丁某簽名時,李某沒有認真比照。

信貸員吳某則供述,因為億鵬公司是副行長陳某介紹的,他就沒有實地視察。在貸款後跟蹤貸款的去向、貸款人的經營場所時,他也沒有去現場看過,只是叫貸款人將相關資料送給他。而副行長陳某則供述,他不知道銀行員工在貸款前,是否實地考察過兩家公司。由於沒能對這些貸款公司真實情況進行了解,造成該銀行的貸款被騙,他是有責任的。

案例10:山東七公司貿易融資騙貸騙取近4億匯票

【主要問題】虛構貿易

2014年8月,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了一起騙取票據承兌案。山東省濱州市博興縣人郭某及妻子成立了包括淄博永馳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下稱「永馳汽車」)、山東宏昌達汽車有限公司(下稱「宏昌達汽車」)等在內的7家關聯企業,通過關聯企業之間的虛假購銷合同,騙取工商銀行、齊商銀行、山東博興農村合作銀行、農業銀行共計3.91億元,敞口部分為1.8億元。

郭某等被公訴後,博興縣人民法院於2013年判決上述7家公司及郭某犯騙取票據承兌罪,其中郭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0萬元。一審判決後,郭某不服上訴,其理由之一就是,金融機構對購銷合同雙方為關聯公司、購銷合同是否真實應當是明知的,他本人並未用欺騙手段取得票據承兌。2014年8月7日,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郭某利用上述7家公司簽訂虛假購銷合同,騙取銀行承兌匯票11次,數額共計3.91億元,敞口部分數額為1.823億元。其中工行濱州濱印支行承兌匯票兩張,金額共計4000萬元,敞口1600萬元;齊商銀行博興支行,金額1500萬元,敞口750萬元;農合行龐家支行金額共計3600萬元,敞口1080萬元;農行濱城支行辦理承兌匯票業務6次,金額共計3億元,敞口1.46億。

其中後一筆承兌敞口到期後未能償還,由擔保企業代為償還。而前面的3000萬元敞口中,擔保企業代償了1000萬元,農行墊付了2000萬元後,對宏昌達汽車等提起訴訟追償。截至2014年7月14日,農行已收回1551萬元,另收到宏昌達汽車12台半掛油罐車,應不會造成實際損失。

郭某等所用的方式並不高明,就是關聯企業之間「左手倒右手」,簽訂虛假買賣合同。以數額最大的農行為例,2012年3月20日,郭某以宏昌達汽車公司的名義,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偽造了該公司與永馳汽車公司的購銷合同,以此為由向農行濱城支行申請辦理了6000萬元的承兌匯票,繳納保證金3000萬元,敞口數額3000萬元,到期日2012年9月20日。僅隔一天,2012年3月21日,郭某再次以同樣的手段,在濱城支行辦理了8000萬元承兌匯票,繳納保證金4000萬元,敞口數額4000萬元。

另外,郭某實際控制的前述7家企業,僅從名字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宏昌達」等字型大小相同的多家公司之前或存在關聯。

案例11——浙江騙貸第一案:「陰陽賬」騙貸案

【主要問題】空殼公司、陰陽帳

2006年12月23日,交通銀行某分行向杭州市公安局報案,稱浙江之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之俊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志軍涉嫌詐騙該行貸款數億元,已潛逃境外,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隨著公安機關的偵查,一個驚天大案漸漸浮出水面。

2003年至2006年8月,之俊公司突然冒出100餘家注冊資本超過千萬元的子公司,子公司老闆都是公司員工,有的甚至是食堂廚師。這一異常現象,早已引起公安機關的注意。接到舉報後,2007年1月5日,杭州市公安局決定對之俊公司及何志軍涉嫌合同詐騙案立案偵查。2007年4月23日,杭州市檢察院對在逃的何志軍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從1995年起至案發,何志軍指使王成富、臧造成等人,在全國各地先後成立了140餘家關聯公司,即所謂的「之俊系」,但這些公司在工商登記時將未實際出資、未實際參與經營決策的下屬員工、親友登記為「掛名」股東或法定代表人。

據調查,之俊系企業大多有兩套報表系統,一套真實的報表系統是提供給工商、稅務,稱之為A賬;另一套虛假的報表系統是提供給銀行,用於貸款的,稱之為B賬,這套B賬虛增資產、銷售收入、凈利潤和銷售成本,減少長期投資。這兩套「陰陽賬」使用數年,在非法騙貸過程中屢試不爽。

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軍明知自己根本沒有履約能力,仍指使之俊系人員提供修改後的審計報告復印件、編造虛假財務報表、偽造工業品購銷合同、提供虛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等材料,以「空殼」的之俊系西亞公司、凱利達公司、中集公司、久源公司、晨興公司、安泰公司等名義相互進行擔保,先後騙取交通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廣發銀行貸款共計13億余元。

案例12:北京最大銀行騙貸案:農商行高管內外勾結,空殼公司騙貸7億

【主要問題】空殼公司、內外勾結

2012年10月10日,北京市高院對這起本市最大的銀行騙貸案進行宣判,終審對原北京農商行8名高管,包括該行原商務中心區支行長田軍等5名支行行長、副行長做出了判決。其中,判決田軍有期徒刑20年,北京華鼎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胡毅無期徒刑,另外16名涉案者則被判處3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悉,這8名北京農商行高管夥同胡毅及其員工,通過虛構二手房房貸手續、小企業貸款手續等,里應外合在銀行內騙貸7.08億元。

經法院查明,從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華鼎擔保公司董事長胡毅、李京晶共從農商行大郊亭支行、十八里店支行騙取貸款255筆,金額4.47億余元。此外,胡毅等人利用45家公司的名義,虛構公司需要流動資金等借口,採取互相擔保的方式,於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間從十八里店支行騙取貸款45筆,計2.61億余元。截至案發前,共造成經濟損失3.6億余元。

該案件浮出水面還要追溯到2008年9月,當時,交行個人金融部員工趙某准備貸款買車時,無意間從銀行 徵信 系統查到自己在北京農商行十八里店支行莫名出現一筆200萬元的二手房貸款。巧合的是,同一時期,一名建行職工衛某准備貸款買房時,也發現自己也在北京農商行「被房貸」,隨即報警。面對如此蹊蹺的事,兩人向北京農商行總行投訴無果後,便直接把此事捅到北京市銀監局。

緊接著,2009年2月27日,胡毅前妻李京晶為支取其中一家空殼公司的貸款,前往農商行營業部辦理信貸卡,就在這時,細心的銀行櫃員發現,這家成立1年有餘的貸款企業,公章竟然是新的,根本沒有沾過印泥,銀行詳查發現貸款支取賬戶竟牽扯多筆小企業貸款,於是報警。

2009年3月底,北京農商行被騙貸4.6億元的驚人案件就被曝出。當時,該行商務中心區支行行長田軍等8位負責人涉嫌勾結騙貸,被司法機關調查,為貸款提供擔保的北京華鼎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冬及實際控制人胡毅也被司法機關調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0年6月,北京市銀監局方面證實,原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行長金維虹和副行長姜朝被停職,原商務中心區支行行長田軍也被免去行政及黨內職務。

2010年8月初,北京華鼎信用擔保公司董事長胡毅和8名為騙貸的銀行幹部在市二中院一同受審。據悉,當時此案共18名被告人,其中北京農村商業銀行CBD支行、十八里店支行、大郊亭支行的行長、副行長等人被控共收受賄賂近千萬元。預計庭審將持續5天。案發後,被騙領的7.08億元僅追回了一半。

【上述案例的啟示】

上面一個個血淋淋的騙貸案例給我們信貸機構敲響了警鍾,筆者認為,上述案例給我們如下啟示:

啟示一:騙貸的主要形式

縱觀上面十二個案例,騙貸的形式主要有:(一)提供虛假資料,包括虛假身份證、房產證、虛假行駛證、虛假土地證、虛假合格證、虛假收入證明、虛假財務資料等;(二)虛假貿易融資,虛構貿易,在這類案例中,往往會有陰陽公司、關聯公司的身影,比如案例10所反映的情況;(三)利用空殼公司騙貸,比如案例9、案例11、案例12;(四)員工道德風險、員工失職、內外勾結,在借款人利用虛假資料、虛假貿易、空殼公司騙貸的過程中,部分騙貸案件出現內外勾結、員工失職的情形。

啟示二:信貸機構需要優化自己的治理結構

一個良好的公司治理機構是信貸機構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石。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基本都已經建立起了一套風險管理體系,但限於各種原因,商業銀行在進行風險管理時還是經常會受到行政管理架構等的限制,領導干預貸款等情況時有發生,建議商業銀行應當建立以業務流程為中心的風險管理部門,直接對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通過此制度設計,能夠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防範風險。

啟示三:建立以業務流程為核心的風險管理體系

信貸機構應當以《商業銀行授信工作指引》等文件為基礎,結合自身情況,建立一套以業務流程為核心的信貸風險管理體系。風險管理是一個管理過程,包括對風險的確定、量度、評估和發展應付風險的方法、流程、制度,目的是把可以避免的風險減至最小,實現成本及損失最小化。一套完整的信貸風險管理體系包括四個環節,即信貸風險的識別、信貸風險的評估、信貸風險的控制和信貸風險管理評價四個方面。

Ⅳ 銀行定存單可以抵押貸款嗎

對於急需用錢但是又不想將一張數目巨大且存了很多年的定期存單按活期利息取出,在這樣的情況下,定期存單擁有者可以使用這張存單去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但是不同的銀行規定的情況是不一樣的,申請者需要提前了解。那麼,銀行定存單可以抵押貸款嗎?

1、 定期存單在銀行是可以抵押貸款的,定期存單進行抵押後申請的貸款則叫做存單質押貸款。

2、 按照銀行的規定來看,存單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貸款銀行簽發的未到期的個人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作為質押,從貸款銀行取得一定金額貸款,並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信用業務。申請者可以依據自己在銀行存單金額的多少,來申請到相對應的貸款額度即可。

3、 需要注意的是,存單質押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或存單的到期日。如果貸款申請者使用的是多張存單進行的貸款抵押,則以最短的存單期限作為人存單質押貸款期限。

除此以外,辦理自動轉存的存單視自動轉存期限長短確定。目前每筆貸款不超過存單質押價值的90%,最高可達質押價值的95%。

Ⅵ 銀行2.5億 不用賠償

這兩天的時間,南寧工行億存款不翼而飛刷屏了。
1
我們先來還原一下這個事情的來龍去脈
從2017年8月開始,梁建紅就擔任工行南寧分行金融業務部經理。
利用自己在銀行內部的職務便利,以及大家對銀行的天然信任,從2011年開始,梁建紅以高額利息作為誘餌,向社會人員吸納資金。
到了2018年初,她每月需要支付大約450萬元利息,而她所投資項目又都處於虧損狀態,無法找到更多借款,結果導致資金到期之後沒法償還本金和利息,因此她就計劃了一場以假存單換真存單的大騙局來騙取用戶的資金。
從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紅編纂出一個理由:國家對小微企業貸款有政策傾斜,支持小微企業發展,銀行對企業放款的條件要求企業做放款額30%的存款貢獻,但有一些企業沒有多餘資金做存款貢獻,所以希望有外來資金替企業做存款貢獻。
隨後梁建紅通過莫某等人找有閑置資金的客戶到工行辦理大額存款業務,這些存款的期限一般是三個月。
梁建紅承諾除給予正常的銀行大額存款利息外,在辦理完大額存款後還會給莫某等人每個月左右的額外收益。
當時因為梁建紅擔任工行南寧分行金融業務部經理,再加上存款的收益率非常高,而且騙取的對象都是梁建紅的前同事或者多年的同學朋友,所以很多人都沒有懷疑,直接將自己大額資金存到工商銀行。
這些客戶在存款的時候都是通過工商銀行正規的渠道去辦理的,他們所拿到的存單也是真實的存單。
但是在客戶存款的時候,梁建紅提出四點要求:
一是大額存單的密碼必須設置成企業方指定的密碼;
二是存單必須要在梁建紅和企業方、客戶方在場的情況下用信封封存, 在三方見證下用信封封存好後,三方在封口上簽字;
三是存單到期後,必須要在三方見證下打開之前封存的信封,由企業方陪同取款;
四是將存單封存後,客戶要將身份證交給梁建紅或企業方代表去核實客戶身份。
這4點要求可以說是環環相扣,讓客戶「吃了定心丸」,很多客戶都以為沒有睜畢什麼風險。
然而在客戶辦理真實存款的同時,梁建紅讓由她實際控制的南寧中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財務時蓓負責偽造存單等銀行票證,這些假存單准備用來替換客戶的真存單。
在客戶辦理完存款拿到真實的存單之後,梁建紅讓時蓓以企業方代表的名義陪同,在雙方進行存單封存時,梁建紅與時蓓使用事先偽造好的大額存單,趁被客戶不備之機,將真實存單調換,然後把他們提前偽造好的存單封存起來。
接著梁建紅以核驗客戶身份為由,讓被害人將身份證原件交給時蓓,時蓓則攜帶客戶身份證原件、被害人的真實存單到銀行櫃台,然後使用事先掌握的存款密碼通過代辦客戶取款的業務將客戶存單中的錢款取出,最後轉存至梁建紅和時蓓控制的賬戶當中。
通過這種手法反復操作,梁建紅前後取走被害人蘇某、石某等28人存款共計25336萬元,經鑒定,本案扣押的419份存單等銀行票證中,350份為偽造。
截至目前,除去案發前已返還部分款項,案發後仍有約億元未歸還。
2
法院作出判決,這屬於個人盜竊罪,銀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在梁建紅騙取客戶存款的事情敗露之後,客戶的存款沒法正常拿回,隨後他們將梁建紅以及工商銀行起訴到法院,要求銀行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一審法院作出判決,梁建紅因犯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時某及另兩名案犯分獲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責令各被告人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但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在一審法院判決當中,工商銀行南寧分行竟然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南寧中院認為,梁建紅真實目的是為了盜取被害人後續存款,梁建紅雖具有銀行高管的身份,但她也知道其無法利用職務便利采猜宴用虛假手段從銀行賬戶中直接支取被害人存單款,故才通過前述方式完成對被害人存單款的非法佔有,其行為並不符合職務侵佔罪的犯罪特徵。
最後法院在判決當中提到,梁建紅原所屬單位(工商銀行)是否退賠責任主體並不在本案審理范圍之內,本院不予評判。
相當於客戶被騙走億資悉兆芹金,完全是梁建紅的個人行為,跟工商銀行沒有任何關系,工商銀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3
工商銀行真的沒有任何過錯嗎?此案存在多個疑點。
看到法院的這個判決之後,我相信廣大網友都存在很多疑問。
雖然這個實施案件的是梁建紅本人,但真的跟工商銀行一點關系都沒有嗎?這裡面至少有幾個疑點。
第一、客戶的存款都是通過銀行正規的手續去辦理的,他們拿到的存單都是真實的存單;
第二、梁建紅在實施犯罪的過程當中,她是工商銀行南寧分行的金融業務部總經理,客戶正是基於她這種身份,才同意把錢存進銀行;
第三、客戶存取當天就被人代理支取,難道銀行就沒有發現其中的可疑之處嗎?還是知道了其中的疑點,但是相互包庇呢?
第四、在工商銀行系統內,超過50萬存款支取還需要行長進行審批,而這個案件當中很多客戶的存款額度都超過50萬,梁建紅是如何輕而易舉取出來的?
第五、在本案例當中,被辦理提前支取業務的並不是個別用戶,而是幾十個客戶,短期內梁建紅和時某頻繁地提前代客戶支取存款,難道銀行不覺得有問題嗎?
第六、2018年12月7日,在中國工商銀行南寧市東葛東支行,一名儲戶曾拿著經梁建紅替換的假存單來辦業務,被櫃員識破系偽造後當場報警。但這起案件最終不了了之,之後梁建紅又得以繼續作案半年之久。
對於這樣有前科的員工,為什麼銀行還允許她代客戶提前支取,銀行到底是真不知道還是睜一隻眼或閉一隻眼?
綜合以上各種疑點,我覺得在這個案例當中,銀行絕對不是無辜的,銀行並不是完全什麼都不知道。
在這個過程當中,很有可能是梁建紅利用自己在銀行內部的影響力把內部關系都打通了,所以各種流程都走得很順。
這明顯屬於利用職務之便來轉移客戶的資金。
而且梁建紅在2019年5月被警方刑拘的時候,她的罪名也是涉嫌犯職務侵佔罪。但在起訴階段罪名卻變更為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等。
而法院之所以沒有認定梁建紅構成職務侵佔罪,法院的理由是,梁建紅雖具有銀行高管的身份,但她也知道其無法利用職務便利採用虛假手段從銀行賬戶中直接支取被害人存單款,故才通過前述方式完成對被害人存單款的非法佔有,其行為並不符合職務侵佔罪的犯罪特徵。
我覺得這個理由很滑稽,我們假設梁建紅不是銀行業務部的負責人,她只是普通的一個業務員,她還能屢次把客戶大額資金給轉走嗎?我相信肯定不能。
因為大額存單里的錢轉到他人賬戶有著種種限制,普通員工根本沒有許可權轉出去,而梁建紅之所以能夠順利把眾多客戶大額存款轉走,正是因為利用她在工行擔任金融業務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做到了這一點。
所以自始至終完全就是梁建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把錢轉走的,這是很明顯的事實,但我們不知道為什麼最終法院就判定她構成盜竊罪,而不是職務侵佔罪。
判定是職務侵佔罪還是盜竊罪,其實很簡單,盜竊罪的犯罪特徵是應該秘密竊取,但梁建紅在犯罪過程中,一直在銀行正規的場所進行,完全不存在所謂的秘密竊取。

Ⅶ 濟民可信28億元存款「不知情」下遭質押擔保,警方介入調查後有何發現

關於渤海銀行的28億元存款這個案件,當地的警方目前已經正式立案進行調查,目前還沒有調查出一個完整的結果,不過相信這個案子很快就會水落石出了。

目前這個案子已經進入了警方調查的階段,還沒有進一步的信息傳出來,但是目前可以知道的是,這28億元被無故的給一家毫無關系的第三方公司進行了抵押擔保這件事情,說明了渤海銀行內部審核和風控機制是存在重大漏洞的,至於到底事情的真相如何,就靜待此公安機關的偵查了,讓我們拭目以待。

Ⅷ 別人拿著我的定期存單當著我的面在銀行做了抵壓貸款而我並沒有簽字,到期後別

你好,因為你辦理的是抵押貸款,所以存款到期後,還需要在銀行抵押,所以無法取出來。

Ⅸ 我有一張定期存款條能以它抵押貸款到30000啊!還有抵押的存款條是要放在銀行嗎!

定期儲蓄存款可以憑借本人定期存單可辦理小額質押貸款,貸款額不得超過存單面額的80%。抵押的存款條交由儲戶自行保管。
小額質押貸款流程:
1、申請受理。
借款人將小額貸款申請提交給小額貸款貸款行之後,由經辦人員向借款人介紹小額貸款的申請條件、期限等,同時對借款人條件、資格及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2、再審核。
經辦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採取合理的手段對客戶提交的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評價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
3、審批。
由有權審批人根據客戶的信用等級、經濟情況、信用情況和保證情況,最終審批確定客戶的綜合授信額度和額度有效期;
4、發放。
在落實了放款條件之後,客戶根據用款需求,隨時向貸款行申請支用額度;
5、貸後管理。
貸款行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的收入狀況、貸款的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要有書面記錄,並歸檔保存;
6、貸款回收。
根據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日期,借款人在還款到期日時,及時足額償還本息,到此小額貸款流程結束。
小額抵押貸款,它是指借款人可以用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和外幣定期儲蓄存款存單作抵押,向所開戶的儲蓄所或其介紹的儲蓄所申請貸款。
小額抵押貸款起點為人民幣1000元,每筆貸款額不得超過存單面額的80%,貸款最高限額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借款期限不得超過抵押存單的到期日,若為多張存單抵押,以距離到期日最近的時間確定貸款期限,且最長不超過1年。貸款利率按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只設半年期和1年期兩檔利率。如遇到利率調整,在貸款期限內利率不變。小額抵押貸款應按期歸還,借款人無法按期歸還時,逾期1個月以內的,將自逾期之日起在原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逾期1個月,借款人仍無法償還的,貸款機構有權將抵押存單作抵還貸款處理。

閱讀全文

與定期存單抵押騙取貸款案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app貸款查詢網上信證 瀏覽:474
三個手機號能貸款嗎 瀏覽:483
武漢公積金貸款對銀行流水的要求 瀏覽:979
農業養殖2019無息貸款政策 瀏覽:513
手機停機還能網上貸款嗎 瀏覽:166
第一套房未還清可以貸款買第二套 瀏覽:55
手機微信支付寶怎麼貸款 瀏覽:795
農行房貸款最新利率是多少 瀏覽:118
銀行流水貸款用兩張卡 瀏覽:945
檢察院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 瀏覽:78
貸款房子不給房產證怎麼辦 瀏覽:744
民貸款擔保人幾年失效 瀏覽:348
貸款人無流水 瀏覽:206
公積金網上貸款軟體 瀏覽:613
一套房貸款還清購第二套房 瀏覽:773
手機貸款太多怎麼消除 瀏覽:864
網上有人用我的身份貸款 瀏覽:597
惠州農村商業銀行房屋貸款利率 瀏覽:39
裝修公司給客戶騙貸款 瀏覽: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