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失效
法律分析: 擔保責任有效期為六個月,隔了4年如無約定的,保證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的期限一般依據合同而定,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Ⅱ 貸款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有效期是多久
我們知道,為保證債務的更好履行,債務人可以提供擔保,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實現自己的擔保權。那麼,擔保合同期限最長是多久呢?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擔保期限一般存在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明確約定擔保期限,債主應在這段時間內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否則逾期擔保人免責;第二種情況,是未約定擔保期限,如本案中擔保期限從最後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半年,超過半年之後擔保人免責;第三種情況,有約定擔保期限但未明確約定,如在合同中約定「擔保人的保證責任為借款全部付清為止」,這種情況下,擔保期限應從最後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2年,超過2年擔保人同樣可以免責。
Ⅲ 貸款擔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 貸款擔保人 的有效期限:一般來說這是與貸款或借款時,訂立的合同所決定的。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保證期限的,則貸款擔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 債務履行期 滿後6個月結束;對於在貸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證期限有明確規定的,則又可分兩種情況:在保證期間內,銀行未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擔保人免除責任;如果銀行以對借款人提起訴訟,則保證期間時效中斷。而對於貸款擔保人需 承擔連帶責任 的保證期限,與上一致,主要還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確規定。從擔保人的這些責任中不難看出,在銀行貸款中擔保人的風險比較大,所以是否要為別人提供擔保需要慎重考慮。首先要詳細了解借款人信譽狀況,因為信譽狀況往往決定著擔保的風險有多大,如果信譽狀況不好的話,就不要提供擔保。其次,還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備還款付息的能力,這決定著借款人能否如期償還貸款,是決定擔保人風險的重要因素。二、貸款擔保人的含義: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為借款人提供相關擔保,以便於借款人從銀行獲得貸款。但貸款擔保人也存在很大的風險,那就是如果貸款到期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的話,貸款擔保人需按照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履行還款。目前銀行為了防範不良貸款的增加,擔保貸款在銀行貸款業務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高。三、銀行貸款擔保人注意事項:為他人做貸款擔保人,一定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要詳細了解借款人信譽狀況,因為這往往直接關繫到擔保人所承擔的風險。只有在多方面考察了借款人的信譽狀況後,再決定是否為其提供單款擔保;另一方面就是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備還款付息的能力,這也是借款人能否如期償還貸款的重要基礎,千萬馬虎不得。以上就是對 借款擔保人 擔保期限是多久」的詳細解答,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作為擔保人,是需要承擔擔保風險的。如果貸款人還款不及時,擔保人是需要負責任的。責任的劃分,是需要在貸款合同中明確提及的,如果提到了的話,在貸款人不能還款的6個月後,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消失。
Ⅳ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失效
法律分析:銀行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失效要看合同中約定的保證期間是多久,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期限執行。約定的保證期間屆滿的,銀行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期間。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Ⅳ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要承擔以下擔保責任:1、民事責任: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瞎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2、連帶責任:連御神中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3、擔保(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根據國家規定擔保人依照擔保法第14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擔保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擔保人對於鎮山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Ⅵ 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失效
通常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有效期為三年。
在這三年內,即使賣租借款人違反了貸款協議,擔保人也需要負責償還貸款,否則就會面臨法律責任。
貸款擔保中塌兆人不僅對貸款本金負責,而且也需要為貸款所產生的利息和新的擔保費等其他費用負責。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期衫唯限是可以訂立的,如果雙方認可,可將有效期延長至5年或更長時間,但一般不會超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