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銀行設立監管帳戶需要哪些資料
在銀行設立監管帳戶需要的資料:
1、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
2、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3、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證明;
4、與經辦行簽訂的賬戶監管協議;
5、賬戶監管業務審批表。
監管賬戶開戶手續如下:
1、企業與銀行簽訂賬戶監管協議,明確賬戶監管的期限、內容,以及監管賬戶的使用規定和付款流程;
2、憑監管協議以及其他開戶資料向銀行申請開立單位結算賬戶;
3、單位結算賬戶開立後,銀行按照協議約定對資金進行監管。
適用對象/條件
1、與特定授信項目相關的賬戶資金監管,包括但不限於基本建設貸款、更新改造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經營性物業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保理融資等;
2、其它需要對指定賬戶的特定用途資金進行管理的業務,包括但不限於電子商務的訂金賬戶、合夥企業的資金賬戶等。
(1)貸款擔保資金池賬戶設立擴展閱讀:
監管帳戶具體可分為兩類賬戶:
1、銀行特定授信項目相關的賬戶:比如基本建設貸款、更新改造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經營性物業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保理融資等;
2、資金需要進行專項管理的指定賬戶:如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資金賬戶等。
以房地產開發貸款賬戶為例,購房者把首付款或全款打到開發商在銀行開設的監管賬戶,銀行把這部分資金凍結起來,交易成功後資金劃給開發商,交易失敗的話劃回給購房者。這樣避免了可能出現的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法正常拿回屬於自己的資金的風險。
監管賬戶和託管賬戶的區別
1、監管賬戶:是指銀行應客戶要求,對其特定資金支付進行監管,從而保證專款專用的一種中間業務。實質就是審核資金用途以及審核協議監管要素,從而落地網銀處理、審核共管憑證,簡單的來說監管賬戶可以保證回款流水。
2、資金託管:基本圍繞銀行信託,是指銀行作為第三方,在交易過程中直接管理、監督投資資金的去向和用途。託管賬戶只進不出,託管戶沒有網銀支付權,銀行會嚴格按照協議內容代為實施支付操作。
㈡ 按揭貸款保證金賬戶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一)、貸款保證金是指在發放貸款前,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按貸款金額的一定比例預收一定款項的行為,這部分保證金在貸款總額中扣除。
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常要求借款企業或者擔保企業提供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少則5%,多則20%,這個保證金通常打入企業(借款企業或擔保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專有特定賬戶,這個錢所有權歸企業,但企業是不能動用的,只有相應借貸按期歸還了,這個保證金才歸還提供者,當然,銀行有時同時支付保證金的相應存款利息。
(二)、貸款保證金賬戶既不屬於專用賬戶也不屬於一般結算賬戶。它是銀行為企業開立的一類專門存放信用保證金的賬戶,企業通過銀行辦理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業務需要提供某種形式的擔保,直接存入保證資金是其中一種擔保方式,所擔保的事項沒有完結之前,保證金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經協商後應正常計息的。因為款項在所擔保的事項未完結之前屬於質押,質物移交質權人(銀行)佔有,故保證金賬戶可以理解為:是以外部客戶號設立的銀行內部賬戶。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㈢ 如何辦理工商銀行的資金池啊
工行轄屬各綜合營業網點和對公營業網點均可辦理。
申請條件:
1.法人客戶星級評定為五星級(含)以上的客戶(客戶總部滿足即可)。
2.申請普通資金池業務的客戶,每年在工行累計辦理的結算業務金額超過等值人民幣5000萬元(含)或筆數超過500筆(含)或綜合貢獻每年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3.申請委託貸款資金池業務的客戶,每年在工行累計辦理的結算業務金額超過等值人民幣1億元(含)或筆數超過2000筆(含);業務開辦後,客戶在工行月均存款余額不得低於等值人民幣5000萬元或綜合貢獻每年不低於100萬元。
4.申請外幣資金池業務的客戶,除滿足以上(二)或(三)規定的條件外,每年在工行累計辦理的國際結算業務量必須超過1000萬美元(含)或向工行提供的國際結算量佔比超過該集團(公司)進出口額的50%。
溫馨提示:
1.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客戶,按管理許可權報送上級行結算與現金管理部門審批。
2.開辦資金池業務,客戶必須遵守《貸款通則》相關規定。
3.境內上市公司必須遵守證監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不得作為成員單位加入資金池服務體系。已加入資金池體系的非上市公司成員單位轉為上市公司前,應由客戶總部向工行提交撤銷申請退出資金池服務體系。
(作答時間:2020年03月21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