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貸款簽證會通不過嗎
只要用戶的貸款沒有逾期,且沒有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單,就不會影響簽證。至於簽證能不能通過,和貸款關系不大,貸款並不是決定簽證能否通過的主要原因,辦理簽證需要根據用戶的綜合情況分析。辦理簽證的目的會影響簽證能否通過。
辦理簽證的主要目的:
一、交流、訪問、考察等活動。
二、商業貿易活動。
三、旅遊。
四、家庭團聚、寄養子女;探望在其他國家永久居住的親屬。
五、工作。
六、商業演出。
七、過境。
八、定居。
九、學習、進修。
十、人才引進。
有些國家(如加拿大)的簽證是比較好辦理的,也有些國家(如美國)的簽證辦理難度較高。由於加拿大的國家政策較為寬松,前往加拿大留學、旅遊的用戶有很多,加拿大的簽證是比較好辦理的。不過加拿大的醫療費用非常昂貴,辦理加拿大簽證時最好購買國際旅行保險。
辦理美國的簽證,即使用戶沒有貸款,財務狀況良好,各方面條件優厚,但是前往美國的目的回答的令美國簽證官不滿意,也無法獲得簽證。
『貳』 給貸款人做擔保有什麼影響
替人擔保很可能給自己帶來不可計算的損失,可能的損失主要有:
一、可能替他人背負償還貸款的義務。擔保絕不僅僅是簽個合同這么簡單,而是實實在在的替別人的貸款負責,以後出現什麼事都會按照合同去履行的。如果朋友還不起貸款,那你就要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去借款人還錢,如果實在換不起,經過法律程序後,不緊可以處置朋友的財務來還款,還可以執行你的財務去共同還貸款。各種案例已經表明,替朋友擔保,一定要充分考慮朋友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各種坑擔保人的事情太多了,不是不是知根知底的好朋友,建議謹慎擔保。
二、可能影響個人徵信。朋友還不起貸款,貸款逾期後會直接向你要求還,如果置之不理,那麼朋友的徵信報告上顯示有污點,你的徵信報告上也會顯示有逾期記錄,有可能影響以後的買房、買車時貸款。徵信逾期的後果,不僅包括直接拒絕貸款申請,也可能提高利率,降低額度,總之,絕對是得不償失的。
還是建議,自己的鐵桿朋友可以擔保,一般朋友就不要輕易擔保,朋友如果個人資質夠好根本不用擔保,需要擔保大概率說明還款能力是有問題的。
【拓展資料】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定義: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叄』 美國留學,保證金15W貸10W,簽證是否有影響
貸款沒有問題啊。
但是你把保證金額度提高到20萬吧。如果不行就帶存款兩年以上的存款5萬的存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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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轉學,申請的學校中最高的官方公布費用一年4W usd..
本科轉學,據我所知,美國都是學分制,如果你從國內走的話,應該沒法轉學分哦。
所以四年學費仍然是16wUSD以上。加上生活費。所以我建議你保證金20W+貸款10W。
當然你有擔保人更好。
『肆』 幫別人擔保貸款沒還 出境簽證可以吧
你可以申請簽證,因為外國的簽證不管通過不通過它都收費,作為外國政府收入的一部分
由於你是擔保,如果不還,對你經濟能力會打折扣,如果數額比較多,會影響你的信用,所以不建議申請出國的簽證,通過率也不會高,特別是旅遊簽證對經濟能力要求還是挺高的,所以先讓人家去還錢,沒有什麼擔保了,你簽證不就沒影響了啊
『伍』 幫別人銀行貸款擔保對我移民有影響嗎
只要對方貸款還清了,《擔保合同》條約到期了,在移民就不會受到影響。如果在擔保期,想要移民就會收到影響。
『陸』 我爸貸款沒還,我作為擔保人可以出國旅遊嗎
如果沒有被限制高消費,可以出國旅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
第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第四條
限制高消費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決定限制高消費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高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高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高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
第六條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可以向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也可以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告。
第七條
限制高消費令的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申請在媒體公告的,應當墊付公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