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太原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擔保人有什麼要求有年齡限制嗎
一、年齡限制
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即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
之所以這么規定,是怕擔保人不具備償貸能力。畢竟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在貸款人無力還款時,必須替貸款人還債。
二、除了年齡限制外,公積金貸款擔保人還得滿足這些條件:
1、要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做擔保人之前要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且公積金繳存時間在1年以上,重要的是自己名下不能有公積金貸款,以及其它不良負債。
②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的期限
理論上是這樣,但是我不建議你這樣做,這樣在擔保期間一旦有什麼問題需要你承擔連帶責任,另外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直接到住房公積金相關部門就可以直接辦理,不需要擔保。
③ 公積金擔保人條件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符合的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 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住房公積金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④ 公積金貸款找人擔保要滿足哪些條件
很多人在買房的時候,由於公積金貸款預期年化利率較低,所以會優先選公積金貸款。但自己不滿足條件的時候,怎麼辦呢?有的人會選擇找人擔保,找人擔保也是銀行為了防範公積金貸款的風險,但是擔保人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的,下面,我們來看下需要些什麼條件。
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和收入穩定;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的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應提供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提醒:當了擔保人就不能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只有等借款人將貸款還清才行;如果借款人無力還貸的時候,擔保人就要承擔還貸的責任,所以要慎重當擔保人。
⑤ 公積金擔保人要求什麼條件哪些人才可以做擔保人
公積金擔保人要求什麼條件?哪些人才可以做擔保人?下面同我來看看。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積金擔保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自然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延伸知識
什麼是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用以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數額。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如何計算的,包括哪些工資項目?
工資總額按國統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法規》計算,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有: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⑥ 公積金擔保人條件是什麼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 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 住房公積金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6)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是三年嗎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