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朋友要拿我們夫妻倆的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去辦理營業執照貸款,請問我們需要注意什麼,有什麼風險
風險就是 他拿錢 你還錢
如果你已經借了就趕緊要回來
如果他已經辦理了就趕緊報警掛失
這朋友坑你呢
2. 別人要借用我的營業執照貸款,並且要我們夫妻雙方身份證和結婚證,我的風險有多大謝謝!
別人貸款用你的營業執照,這個事情本身是說不通的。朋友要貸款,他自己可以拿房產、企業固定資產等等做抵押貸款,為什麼要借你的呢?萬一對方不還貸,所有的證照都是你的,所有的還責貸任當然也都是你的,這個風險可以說無限大。
若這個朋友很熟很要好很信得過,你可以考慮讓他給你按照貸款額度加上還貸利息打個借條,並且明確寫上是借證借執照貸款。以後他還貸後你還他借條,這樣就把風險降到最低。
3. 別人用我的身份證和結婚證做擔保
法律分析:別人用你們夫妻身份證和結婚證貸款,然後他自己做擔保人,風險就是,萬一還不上了,銀行會率先找你們,找不到你們才找擔保人,所以,千萬別選擇,也會給你們的信貸記錄上出現污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4. 借款人提供假結婚證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借款人提供假結婚證擔保人的責任:
1、如果擔保人明知借款人為的是詐騙,而提供擔保,可能會成為共犯,承擔刑事責任。
2、如果不涉及刑事責任的,也可能因為存在資料作假等,有一定的過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可以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5. 朋友買房要拿我夫妻結婚證和其他證件做擔保有風險嗎,這樣對我們自己以後買房買車或貸款有哪些影響,
買房房子就在那,可以辦理按揭,還不上了銀行(貸款公司)可以收房,根本不用什麼擔保。如果你朋友是這么和你說的,個人認為是他對你有所隱瞞。既然不真誠,何必冒風險呢。
6. 兒子結婚買房父母給做貸款擔保有風險嗎
這個怎麼說了,如果一家關系好,完全沒關系,就是一個流程,需要有這個手續,關系不好的話在怎麼擔保也沒用還是會抽上你的。
7. 別人讓我做擔保貸款用我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如果不還錢會承擔什麼後果
別人讓你做擔保貸款用你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如果別人不還錢,你就得替別人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