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擔保貸款的擔保期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的期限一般依據合同而定,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二、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1、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擔保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一般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6、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7、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B.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怎樣劃分的
1、擔保人的擔保期限為有約定的從約定,但不得短於或等於主債務期限,也不得超過主債務到期後的二年;無約定的,為主債務到期後的六個月。
2、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就是保證人的保證期限。最高法院《擔保法解釋》第32條規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螞好的,視為約定不明,保中棗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3、《擔保法》第25條第1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4、第26條第1款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悶培鉛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C. 銀行貸款擔保有效期是幾年
銀行貸款擔保有效期是六個月。
關於擔保人的擔保期,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定執行:關於擔保期限,我國《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拓展資料】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一、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二、擔保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三、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四、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五、一般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六、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七、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D. 貸款擔保人有效期要多久
一、 貸款擔保人 的有效期限:一般來說這是與貸款或借款時,訂立的合同所決定的。如果貸款合同中喚豎沒有明確約定保證期限的,則貸款擔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 債務履行期 滿後6個月結束;對於在貸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證期限有明確規定的,則又可分兩種情況:在保證期間內,銀行未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擔保人免除責任;如果銀行以對借款人提起訴訟,則保證期間時效中斷。而對於貸款擔保人需 承擔連帶責任 的保證期限,與上一致,主要還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確規定。從擔保人的這些責任中不難看出,在銀行貸款中擔保人的風險比較大,所以是否要為別人提供擔保需要慎重考慮。首先要詳細了解借款人信譽狀況,因為信譽狀況往往決定著擔保的風險有多大,如果信譽狀況不好的話,就不要提供擔保。其次,還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備還款付息的能力,這決定著借款人能否如期償還洞飢貸款,是決定擔保人風險的重要因素。二、貸款擔保人的含義: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為借款人提供相關擔保,以便於借款人從銀行獲得貸款。但貸款擔保人也存在很大的風險,那就是如果貸款到期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的話,貸款擔保人需按照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履行還款。目前銀行為了防範不良貸款的增加,擔保貸款在銀行貸款業務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高。三、銀行貸款擔保人注意事項:為他人做貸款擔保人,一定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要詳細了解借款人信譽狀況,因為這往往直接關繫到擔保人所承擔的風險。只有在和顫大多方面考察了借款人的信譽狀況後,再決定是否為其提供單款擔保;另一方面就是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備還款付息的能力,這也是借款人能否如期償還貸款的重要基礎,千萬馬虎不得。以上就是對 借款擔保人 擔保期限是多久」的詳細解答,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作為擔保人,是需要承擔擔保風險的。如果貸款人還款不及時,擔保人是需要負責任的。責任的劃分,是需要在貸款合同中明確提及的,如果提到了的話,在貸款人不能還款的6個月後,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消失。
E. 擔保人擔保幾年過期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一般來說是六個月。
一、貸款擔保人的有效期限:
一般來說這是與貸款或借款時,訂立的合同所決定的。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保證期限的,則貸款擔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債務履行期滿後6個月結束;對於在貸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證期限有明確規定的,則又可分兩種情況:在保證期間內,銀行未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擔保人免除責任;如果銀行以對借款人提起訴訟,則保證期間時效中斷。而對於貸款擔保人需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限,與上一致,主要還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確規定。
從擔保人的這些責任中不難看出,譽肢在銀行貸款中擔保人的風險比較大,所以是否要為別人提供擔保需要慎重考慮。首先要詳細了解借款人信譽狀況,因為信譽狀況往往決定著擔保的風險有多大,如果信譽狀況不好的話,就不要提供擔保。其次,還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備還款付息的能力,這決定著借款人能否如期償還貸款,是決定擔保人風險的重要因素。
二、貸款擔保人的含義:
銀行貸款慶擾世擔保人,就是為借款人提供相關擔保,以便於借款人從銀行獲得貸款。但貸款擔保人也存在很大的風險,那就是如果貸款到期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的話,貸款擔保人需按照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履行還款。目前銀行為了防範不良貸款的增加,擔保貸款在銀行貸款業李滾務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高。
三、銀行貸款擔保人注意事項:
為他人做貸款擔保人,一定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方面是要詳細了解借款人信譽狀況,因為這往往直接關繫到擔保人所承擔的風險。只有在多方面考察了借款人的信譽狀況後,再決定是否為其提供單款擔保;另一方面就是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備還款付息的能力,這也是借款人能否如期償還貸款的重要基礎,千萬馬虎不得。
以上就是對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的詳細解答,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作為擔保人,是需要承擔擔保風險的。如果貸款人還款不及時,擔保人是需要負責任的。責任的劃分,是需要在貸款合同中明確提及的,如果提到了的話,在貸款人不能還款的6個月後,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消失。
F.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如何劃分的
一般地,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為貸款到期之日起6個月,如果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貸款本息還清為止這樣的內容的,擔保期限為貸款到期之日起2年。
G.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會顯示在擔保合同中,需要按照合同走的,如果合同中沒有體現,一般是按照債務到期後6個月,如果在保證期間內,銀行沒有起訴貸款人,擔保人免除責任,如果銀行起訴貸款人,保證期限就會中斷,就是說需要要擔保人共同承擔責任並延長保證期限,如果合同表明,也要按合同走。
一般來說這是與貸款或借款時,訂立的合同所決定的。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保證期限的,則貸款擔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債務履行期滿後6個月結束;對於在貸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證期限有明確規定的,則又可分兩種情況:在保證期間內,銀行未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擔保人免除責任;如果銀行以對借款人提起訴訟,則保證期間時效中斷。而對於貸款擔保人需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限,與上一致,主要還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確規定。
從擔保人的這些責任中不難看出,在銀行貸款中擔保人的風險比較大,所以是否要為別人提供擔保需要慎重考慮。首先要詳細了解借款人信譽狀況,因為信譽狀況往往決定著擔保的風險有多大,如果信譽狀況不好的話,就不要提供擔保。其次,還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備還款付息的能力,這決定著借款人能否如期償還貸款,是決定擔保人風險的重要因素。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