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要承擔以下擔保責任:1、民事責任: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瞎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2、連帶責任:連御神中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3、擔保(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根據國家規定擔保人依照擔保法第14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擔保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擔保人對於鎮山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㈡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也就是債務人他沒有辦法履行的一些義務,你是需要承擔責任的。總的來說,擔當某個人的擔保人需要承擔的風險也是很高的,如果這個人不講信用,沒有能力償還自己的債務,而拒絕償還,或者是將這個鍋推給擔保人的話,擔保人需要承擔很大的責任的。
(2)貸款抵押擔保承擔責任擴展閱讀: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質押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保證擔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抵押加保證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㈢ 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貸款擔保人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當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擔保人則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承擔貸款償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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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借款人有抵押物,擔保人有啥責任
借款抵押物與擔保人的責任是需要承擔一定的連帶擔保責任。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說債務人沒有清償到期的債務,那麼是需要對於債務具有一定的清償的義務的,之後是可以追償的。㈤ 抵押房屋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法律分析:抵押房屋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有:1、如借中數款人不還款,房貸擔保人需要要負上還款責任;2、房貸擔保人有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仔培卜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向擔念穗保人的貸款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一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㈥ 房產抵押貸款擔保方負什麼責任
房產抵押擔保人的法律責任分為兩種:
一、一般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二、連帶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已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㈦ 銀行貸款抵押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銀行貸款抵押擔保人因保證的類型不一樣,承擔的責任分為兩種:1.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2.連帶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㈧ 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人承擔還款責任,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責任,也即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簡單來說,就是債務人沒有在履行期屆滿時履行時,債權人就可以選擇向債務人或者連帶保證人追訴。不論是擔保人,還是債務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法院不會處理。這里說的沒有能力是指完全沒有能力還款。借貸擔保,擔保責任分為一般保證責任和連伍橋帶保證責任: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並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巧逗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返還借款的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時要看幾點:第一、債務人有錢還,債務人就有義務還錢,連帶人保證人還錢的,可以找債務人追償;第二、債務人沒有錢還,保證人有錢,那麼由保證人還錢,可以找債務人追償;第三、債務人和保證人都沒有錢的,按照沒有錢的方式處理,即有可能限制高消費、只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果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再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腔寬猛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