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貧困戶可以貸款嗎
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致富,如果想向銀行貸款用於生產經營活動可不可以?答案是肯定的,當然可以!但是,這些貧困戶使用銀行貸款搞生產經營活動,就一定能夠脫貧致富嗎?客觀的說,有的能,有的不一定能。為了發揮金融在扶貧攻堅的應有作用,也為了保證銀行貸款的安全,更為了貧困戶能夠通過使用銀行貸款脫貧致富,金融扶貧便應運而生。事實上,也確實有許多建檔立卡貧困戶正是通過金融扶貧擺脫了貧困,過上了好日子。
不過,這和我們傳統思維中的依靠貸款創業脫貧致富不一樣。所謂金融扶貧,就是政府出台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每戶最高可得到5萬元的小額扶貧專項貸款,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以此產生經濟利益使貧困戶脫貧致富。但是這個扶貧專項貸款的使用,不同於我們通常的習慣做法,不是由建檔立卡貧困戶本人使用,而是將這些扶貧貸款額度交由本鄉本土的致富能人或農業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集中起來統一使用。
那麼,建檔立卡貧困戶如何從中獲得好處和利益呢?這就需要這些集中使用扶貧貸款的農業專業合作社或農業產業龍頭企業事先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簽訂一個投資分紅協議,協議中載明建檔立卡貧困戶每年或每期應得的科學合理的利益或分紅。通過建立這個利益聯結機制,建檔立卡貧困戶每年除了能夠定期從中獲得既定的利益分紅外,還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進入這些經濟實體工務工,再獲取一份最低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務收入。
同時,為了保證扶貧貸款的安全和貧困戶的利益,這些使用扶貧貸款額度的農業專業合作社或農業產業龍頭企業,還要按照政策要求,和村委會、鄉(鎮)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簽訂一個增收脫貧帶動協議,作為承貸主體,承攬貸款償還責任。當然了,當地政府也會在這項工作開展之前,嚴格篩選承貸主體,信用不佳,前景不良,資質不全,規模不大的農業專業合作社或所謂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是不會作為這個金融扶貧的承貸主體的。
『貳』 農戶小額貸款的用途是如何規定的
小額貸款主要解決客戶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資金需求問題。農戶小額貸款具體用途包括:①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費用貸款;②購買小型農機具等農業生產設備貸款;③圍繞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等貸款;④加工、手工、商業等個體經營戶貸款;⑤其他農業生產經營貸款。農戶小額貸款用於非農業用途時,後續風險(指客戶利用貸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可能會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風險,具體包括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風險、產品由於質量問題對社會造成的風險等)必須很小,且必須滿足如下條件:①農產品加工行業,其中食品行業必須具有衛生許可證;②特許經營行業(比如鹽業、煙草業),必須具有特許經營證書;③醫療衛生用品製造
『叄』 貧困戶可以貸款嗎
貧困戶是可以貸款的,貧困戶是可以通過申請扶貧貸款的方式來緩解自己的貧困狀況的。扶貧貸款是由國務院確定本年度的貸款計劃與規模,並且由財政部負責扶貧貸款的總體的調控,再由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及農商行來負責扶貧貸款的具體發放。扶貧貸款是由國內有關金融機構承擔的一項政策性的貸款業務,它是我國扶貧開發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有兩種發放的形式: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的貸款: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的貸款。扶貧貸款是政治任務和經濟工作的結合載體,它是國家為了促進和保持國內區域經濟的均衡發展,支持貧困的地區改善基礎設施以及發展本地優勢產業而實施的一項扶貧發展的計劃。說它是一項經濟工作是因為它有著別於其他的財政無償撥款以及無償投人,實行以借貸有償以及付息對價的原則,是一種信貸行為和經濟杠桿,具有政策的傾向性和優惠的扶持性的特點。從扶貧貸款的具體的用途上來講,精準扶貧專項貸款一般是只能用於貧困戶從事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運輸、商業流通以及農家飯店等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用於結婚或者是建房等非生產性的方面,具體的發展產業由鎮村兩級指導確定。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以及龍頭企業的貸款用途根據各自產業類型來自主確定。為了保證扶貧貸款的安全以及貧困戶的利益,這些使用扶貧貸款額度的農業專業合作社或者是農業產業龍頭企業,還需要按照政策的要求,和村委會、鄉(鎮)政府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簽訂一個增收脫貧帶動的協議,作為承貸的主體,承攬貸款償還的責任。
『肆』 小額信貸扶貧政策
法律分析:
拿房主戶口本、身份證等到鄉、街道辦或扶貧部門辦理審批,再將審批表交民政局,一般一個月內完成。建檔立卡貧困戶需要的證明材料:建檔立卡貧困戶是按照「戶主申請、村民小組提名、村民代表評議和票決、村委會審查、鄉(鎮)政府審核、縣扶貧辦復核、縣人民政府審批」的程序進行確定的。村委會有扶貧對象民主評議和票決的會議記錄及代表簽名,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扶貧辦有扶貧對象審核的相關記錄和檔案資料,縣扶貧辦對鄉鎮上報的扶貧對象信息資料進行最後把關,確保沒有爭議或爭議解決後報縣人民政府批准,統一建立縣級檔案,並按要求錄入全國貧困農戶信息系統。檔案資料由扶貧對象、採集人、審核人共同簽名確認,扶貧對象已完成簽名手續,是知道自己是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可以由父母到村委會咨詢,並到鄉鎮扶貧工作站,通過全國貧困農戶信息系統查詢後,開具建檔立卡貧困證明即可。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 一、是明確了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總體要求。必須堅持兩手抓、兩促進,即一手抓精準投放,能貸盡貸;一手抓規范完善管理,防範化解風險。二、是重申了扶貧小額信貸的政策要點。堅持「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政策要點。扶貧小額信貸支持對象應包含已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借款人年齡上限可放寬到65周歲。扶貧小額信貸及續貸、展期在脫貧攻堅期內各項政策保持不變。三、是強調了扶貧小額信貸用途。要充分滿足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扶貧小額信貸資金需求。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不能用於非生產性支出,繼續禁止將新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政府融資平台或其他組織使用。
『伍』 湖北貧困戶貸款用途說明
湖北貧困戶貸款用途說明具體介紹如下:
1、精準扶貧專項貸款一般只能用於貧困戶從事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運輸、商業流通、農家飯店等生產經營活動。
2、不得用於結婚、建房等非生產性方面,具體發展產業由鎮村兩級指導確定。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和龍頭企業的貸款用途根據各自產業類型自主確定。
相關信息介紹:
貧困戶貸款的條件如下:
1、在當地有常住居所,如果是有房產證的可以提供房產證復印件,如果是租房的可以提供租房合同,不過銀行一般要求現居住地要滿半年以上。
2、年齡在22-55周歲以內,有的銀行對借款人的年齡要求有放寬,具體可以咨詢銀行客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中國國籍。
3、借款人個人信用記錄良好,如果信用有「污點」要及時去銀行查證再做打算,一般情況不嚴重的還是勉強可以批準的,情況嚴重的客戶銀行有權直接拒絕。
『陸』 農戶貸款的用途有哪些
對於農村中的農戶貸款,貸款用途有明確規定,具體包括:
1、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費用貸款,為購買肥料、農葯、種苗、種子、飼料等貸款。
2、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個體私營經營貸款。
3、農機具貸款,為購買耕具、抽水機、脫粒機及其他小型農用機械等貸款。
4、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貸款。貸款方式多樣。能申請無抵押擔保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聯保貸款等多種方式,這之中無抵押擔保貸款中需要提供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等自然人作擔保。
循環授信,隨借隨還,節省利息。農戶小額貸款能循環授信,即:在可用額度范圍,貸款期限內隨用隨借,無需再次申請。而且在不使用時能還款,節省利息的支出。
『柒』 扶貧小額貸款
扶貧小額貸款
(一)貸款對象及條件:
1、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申報條件:生產及經營地位於區內,年齡在18至60周歲,有貸款意願、有就業創業潛質、有技能素質、具備一定還款能力、講信用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2、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申報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扶貧產業規劃、扶貧開發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
(2)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明顯,市場潛力大,且能帶動當地相關產業發展,扶持效果得到貧困戶認可;
(3)具有較強的扶貧輻射帶動作用,能直接安排貧困農戶子女務工就業,直接或間接增加農村貧困人口收入,並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簽訂幫扶脫貧協議。
(二)貸款用途:只能用於建檔立卡貧困戶或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生產經營項目,主要包括農、林、牧、漁及現代服務業等方面。
(三)貸款額度:建檔立卡貧困戶單筆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村經營主體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擔保方式:貧困戶申請扶貧小額貸款原則上實行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方式,經銀行機構調查認定借款人確實預期風險較大的,可要求借款人追加相應抵押擔保物或擔保人;新型農村經營主體貸款以抵押或保證擔保方式為主。
(五)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合理確定,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六)還款方式:還款方式採用一次性還本或分期還本方式。
(七)貸款利率:執行利率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計算。
(八)貸款貼息:對貧困戶、新型農村經營主體貸款,區財政按基準利率全額貼息。
『捌』 小額貸款用途有哪些
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拓寬農村小額貸款用途。①支持傳統農業和現代農業。②支持單一農業和有利於提高農民收入的各產業。③農業生產費用和農產品生產、加工、運輸、流通等各個環節融資需求。④農民簡單日常消費需求和購置高檔耐用消費品、建房或購房、治病、子女上學等各種合理消費需求。⑤農民在本地的生產貸款需求和農民外出務工、自主創業、職業技術培訓等創業貸款需求。
『玖』 脫貧戶小額信貸政策
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政策要點:
一、支持對象: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脫貧人口,以戶為單位發放貸款,邊緣易致貧戶可按照執行。
二、貸款金額:原則上5萬元(含)以下。
三、貸款期限:3年期(含)以內。
四、貸款利率:1年期(含)以下貸款利率不超過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貸款利率不超過5年期以上LPR。貸款利率在貸款合同期內保持不變。
五、擔保方式:免擔保免抵押。
六、貼息方式:財政資金對貸款適當貼息。
七、風險補償金機制: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保持現行機制基本穩定。
八、貸款用途: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於貸款戶發展生產和開展經營,不能用於結婚、建房、理財、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或其他組織使用。
九、貸款條件:申請貸款人員必須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通過銀行評級授信、有貸款意願、有必要的勞動生產技能和一定還款能力;必須將貸款資金用於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產業和項目,且有一定市場前景;借款人年齡原則上應在18周歲(含)— 65周歲(含)之間。
十、合理追加貸款:辦理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後,對個別確有需要且具備還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貸款支持,追加貸款後,單戶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不得超過10萬元,5萬元以上部分貸款不予貼息,也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十一、續貸和展期辦理規定: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可續貸或展期1次,脫貧攻堅期內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在過渡期內到期的,也可續貸或展期1次,續貸或展期期間各項政策保持不變,已還清貸款且符合貸款條件的脫貧人口可多次申請貸款。
十二、實施時間: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在過渡期內將繼續堅持並進一步優化完善,切實滿足脫貧人口小額信貸需求,支持脫貧人口發展生產穩定脫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四)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