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以用別人的房產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當然可以。作為抵押物的房屋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但是如果借款人是用別人的房產證進行抵押貸款,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用房產證辦理抵押貸款的承諾書,而且同時需要抵押人的配偶或者所有的房產共有權人在該承諾書上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Ⅱ 別人用房產證作抵押貸款,讓我做擔保人,我應注意什麼
別人用房產證作抵押貸款,讓你做擔保人,你應該拒絕。因為已經用房產做抵押,再找擔保人就是存心不良。他就沒有指望還錢,還不了,就是你擔保人還。
Ⅲ 買房貸款可以找人擔保嗎
法律分析:買房貸款可以找擔保人。擔保人可以是朋友、親人、同事,有了擔保人房貸審核會更加容易通過。當然,商業貸款擔保人與公積金貸款擔保人的要求不同,比如說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擔保人也必須連續繳存半年以上的公積金,且名下沒有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Ⅳ 別人的房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我們都知道房產證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購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並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
一、用別人的房產證能抵押貸款嗎
根據相關規定,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產證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人簽字。
其實,用來抵押的房產的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產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人簽字。
反之,若未經他人授權,私自拿他人房屋產權證用於抵押貸款,並偽造他人的簽名與金融機構簽訂《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此抵押擔保合同應該認定為無效。
二、作為抵押的房產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房屋房齡≤15年;
2、無債務糾紛;
3、產權明晰,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
4、房屋所在地在本地。
三、房產證抵押貸款辦理流程
1、備齊資料,包括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購房合同或發票個人賬戶最近半年的銀行流水對賬單
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5、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悔高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產證做抵讓槐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人簽字。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碧滑尺律規定交付。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Ⅳ 別人用房產證作抵押貸款,讓我做擔保人,我應注意什麼
一是,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會被金融機構剔除,因此有可能影響自己 的貸款額。所以,如果自己還有貸款的打算,最好不要給別人提供擔保。
二是,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的需要對擔保范圍內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履行擔保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別人的貸款還不了,需要替借款人償還的不僅是本金,還有利息罰息等等。建議在辦理擔保前與借款人說清楚,特別是在擔保合同中要把擔保的額度寫清楚,務必要在自己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
Ⅵ 幫別人貸款抵押他的房子可以嗎
答;抵押他的房子,幫他貸款,意味著你是擔保人,該借款人目前可能資不抵債或者徵信不良,才需要你去幫他貸款。個人建議:除非父母,不然不建議隨意給他人做擔保。
望採納,謝謝
Ⅶ 房產抵押貸款能否要擔保人
法律分析:借款人用房屋進行抵押借款的,房屋是作為抵押物為債務提供擔保的,所以一般是不保證人為債務作保證的,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