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青島房屋二次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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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房屋二次抵押貸款|二次抵押貸款|青島房屋剩餘價值貸款|房屋剩餘價值貸款☆ 申請條件 貸款|1.信用良好,無不良記錄
3.原貸款還款期限在1年以上2.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原辦理按揭貸款的,抵押房屋應已辦妥房產證☆ 申請材料 1.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婚姻關系證明 2.借款人夫妻雙方收入證明 貸款 3.合法有效的貸款用途證明 4.抵押房屋的房產證復印件青島房屋二次抵押貸款|二次抵押貸款|青島房屋剩餘價值貸款|房屋剩餘價值貸款
1.申請:借款人持有關申請材料到貸款經辦網點填寫申請表。
2.審貸:銀行對借款人擔保、信用、收入等情況進行調查,按程序進行審批,並將審批結果通知借款人。青島民間貸款|青島房屋抵押貸款|青島住房公積金貸款|青島汽車貸款|青島貸款買車|銀行貸款|個人貸款|青島中小企業貸款|青島信用卡貸款|青島貸款墊資撤押|住房貸款|二手房貸款|房產評估|青島票據貼現|青島公積金貸款查詢
❷ 35年房齡可以抵押嗎青島
不行。
不可以的,一般申請住房貸款要求抵押的房產房齡在15年以下。辦理住房貸款必須具備的條件:
1、住房貸款申請人需要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住房貸款申請人需要有足夠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住房貸款申請人可以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買外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須辦理公證;
4、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住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5、有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❸ 青島公積金貸款條件
目前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已延長至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65周歲、女60周歲)。如您尚未退休,男職工最長可貸15年,女職工最長可貸10年。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主要取決於本人(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購房所在區域、總價款、還款能力等因素來綜合決定,具體計算標准如下:
1.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商品住房40萬元,二手住房25萬元。另外不同區域執行不同的區域限額。目前市內七區執行最高限額,即商品房40萬元,二手房25萬元;即墨、膠南、膠州三市區域限額,商品房維持20萬元,二手房由10萬元調整為15萬元;平度市區域限額,商品房由15萬元調整為20萬元,二手房由10萬元調整為15萬元;萊西市區域限額暫不調整,維持商品房15萬元,二手房10萬元。
2.依據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計算的公積金貸款額度:
公積金貸款額度=申請人公積金月繳存額÷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12×額度計算年限×40%+申請人配偶公積金月繳存額÷申請人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12×額度計算年限×40%公式中的額度計算年限為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女60)的年限,額度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3.依據房價計算的公積金貸款額度:
商品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房屋價格×80%(房屋價格為房屋的總價款,不含配套費)。
二手房為房屋實際成交價和評估價中的較小值的70%(註:10年以上的住房,房齡每延長5年,可貸額度比例相應下降10個百分點)。
❹ 青島不滿5.年經濟適用房的那裡抵押貸款
需要滿5年轉成商品房才可辦理抵押貸款。
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
1、年齡為18-65周歲的自然人;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沒有違法行為;
4、徵信良好,不良信用記錄;
5、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產作抵押擔保或具有代償能力的第三方保證;
6、開立銀行個人結算賬戶,並且同意銀行從其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扣收貸款本息;
7、房屋的產權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
8、房產可以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9、房齡與貸款申請年限相加不能超過40年;
10、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11、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❺ 青島市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鎮居民住房消費,規范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為個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購買住房的貸款提供保證,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行為。第三條青島市住房置業擔保中心(以下簡稱擔保中心)依法取得法人資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負責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業務工作。第四條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擔保中心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合作業務的,雙方應當簽訂合作協議,其主要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保證方式;
(三)保證期間;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五)違約責任;
(六)其他約定事項。第六條個人購買住宅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和私有產權住房(包括房改住房),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可以向擔保中心申請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並按規定提交有關材料。第七條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申請人(以下簡稱貸款擔保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
(三)有穩定的收入,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無不良信用行為;
(四)具有合法的購房合同;
(五)所購房屋未設定他項權利;
(六)已足額交納購房首付款;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擔保中心收到貸款擔保申請人的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與貸款擔保申請人簽訂個人購房貸款擔保合同,為貸款擔保申請人提供擔保證明。貸款擔保申請人憑擔保證明到與擔保中心有合作協議的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業務。第九條擔保中心應當按規定評估貸款擔保申請人的資信。對資信不良的申請人,擔保中心可以拒絕提供擔保。第十條個人申請住房置業貸款擔保,應當按規定標准向擔保中心支付擔保服務費。第十一條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利證的,可以委託擔保中心辦理。第十二條貸款擔保申請人向擔保中心申請貸款擔保的,必須以本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房屋依法向擔保中心進行抵押提供反擔保。第十三條房屋抵押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抵押當事人應當自抵押合同訂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第十四條房屋抵押權與其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借款人依照借款合同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後,房屋抵押權終止。第十五條變更抵押合同須經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同意,簽訂變更協議。未簽訂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第十六條抵押人辦理抵押房屋保險的,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前辦理保險手續,並在個人購房貸款擔保合同訂立後,將保險單正本移交抵押權人保管。第十七條房屋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抵押的房屋因抵押人的行為造成損失致使其價值不足作為履行債務擔保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擔保中心應當在30日內代為償還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
(一)借款人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護人的,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措款合同的。第十九條借款人到期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擔保中心在代為償還貸款本息後,有權依法向其追償貸款本息。
借款人違反個人購房貸款擔保合同、抵押合同規定的,擔保中心有權要求其履行合同,並按合同約定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借款人不償還擔保中心已代為償還的貸款本息的,擔保中心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的房地產。第二十條借款人用作抵押的房屋被依法處置後,需由擔保中心提供過渡住房居住的,借款人應當與擔保中心建立房屋租賃關系,租金根據市場價格議定。
❻ 青島公積金貸款新政策2021
青島公積金貸款新政策如下:
1、實行「認房認貸」申貸條件政策,借款申請人所購買的住房須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經兩次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2、執行住房套數差別化貸款利率,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貸款期限,執行相應檔次的基準利率;,二套房貸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取消現行的二次公積金貸款1.1倍利率規定;
3、優化貸款程序,一是貸款流程再造,簡化了借款合同簽訂手續,二是落實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購房傾斜的要求,優先發放首套住房貸款;
4、完善申貸資料,一是根據有關規定,不再要求提供二手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屋估價報告,二是明確了異地貸款證明、還款能力證明、個人信用徵信報告等申貸材料,三是明確了公積金中心有權根據貸款審查工作需要,要求職工追加輔助申請材料;
5、強化了風險防範及違規懲戒措施,一是補充了隱瞞事實申貸以及違約將抵押物出租、抵償債務等風險情形的防範及處置,二是結合當前誠信社會建設要求,補充完善了有關借款人信用審查、懲戒的規定,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中心有權進行不良行為登記,取消其五年內公積金提取、貸款資格,並採取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向其所在單位通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等懲戒措施。
《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第三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是指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委託銀行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本市國有土地上可以辦理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個人住房貸款。
第七條 借款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三)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定要求;
(四)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六)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住房的,房屋開發單位須同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借款申請人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產權人)不得為其配偶;
(七)借款申請人所購買的住房須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經兩次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八)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❼ 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流程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青島是山東省副省級市、計劃單列市,國務院批復確定的中國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濱海度假旅遊城市、國際性港口城市。在青島購買二手房的房一般會選擇使用公積金貸款,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順便來說說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流程以及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一、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從2018年5月1日起,和二次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統一調整至30%。原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中對於二手房購房使用公積金門檻較高,貸款購買青島二手房首付比例是40%,二次貸款的首付比例則為60%。
2、在青島購買二手房使用公積金貸款,雖然首付比例降低了,但是對於青島二手房房齡的限制仍然存在,房齡在10年以內的可以申請到首付3成,房齡超過10年的青島二手房,房齡每增加5年,首付比例增加10%,仍然是30年封頂,因此,1990年以前的青島二手房,不能參與青島公積金貸款。
二、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1、咨詢
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流程,首先是申請人撥打客服野返熱線12329或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到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咨詢。
2、評估、網簽
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到約定評估機構辦理房產評估手續,同時到青島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網簽手續。
3、網上預申請
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登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營業廳個人普通版(專業版)根據房屋類型進行預申請登記。
4、貸款申請
借款申請人(配偶)、賣方持貸款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積金貸款前台辦理貸款手續(房屋的買方或賣方,涉及產權共有人的,需產權共有人一同辦理),工作人員受理材料後,進行個人信用查詢,登記並列印《青島市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並出具預審意見(組合貸款,需申請人持預審意見及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商業貸款申請)。
5、審批、合同蓋章、過戶抵押
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中心審批通過後,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組合貸款,需借款人分別與中心和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後,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賣方本人(房屋的買方或賣方,涉及產權共有人的,需產權共有人一同辦理)到青島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及抵押手續。
6、取證、放款
抵押登記手續辦結,青島管理處晌氏工作人員收妥《房地產他項權證》後,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7、領取貸款材料
貸款發放入賬後,通知領取貸款劃付憑證等材料。
三、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一)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1、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
①貸款購買青島二手房的,貸款額度為35萬元。
②二次貸款購買青島二手房的,貸款額度為30萬元。
2、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貸款額度的60%
①貸款購買青島二手房的,貸款額度為21萬元。
②二次貸款購買青島二手房的,貸款額度為18萬元。
青島二手房的房屋總價款,應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房產進行價值評估,並以評估價值、房屋交易價格相比的較低值確定。
(二)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期限
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期限以年為單位,根據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的貸款金額、還貸能力及其他相關條件並參照借款申請人的意願由公積金中心綜合確定,申請的貸款期限頌謹飢不得高於抵押房產剩餘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青島二手房房齡加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
以上就是關於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流程,青島二手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
❽ 青島市財產抵押貸款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抵押貸款活動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抵押貸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抵押貸款是指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向抵押權人(貸款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按期清償債務的擔保,當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債務時,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的借貸方式。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青島市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以及自然人與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的抵押貸款活動。第四條抵押貸款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二章抵押物第五條抵押物是指抵押人為保證按期清償債務,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並經抵押權人認可的財產。抵押人對抵押物必須享有所有權或國家授予的經營管理權。第六條下列財產可以作為抵押物:
(一)房屋和其他建築物;
(二)機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
(三)原材料、產成品;
(四)股票、債券、存單等有價證券;
(五)依法可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六)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
(七)其他可轉讓流通的財產。第七條下列財產不得作為抵押物:
(一)土地、自然資源等法律禁止買賣的財產;
(二)所有權或經營權有爭議的財產;
(三)被依法查封、扣壓或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財產;
(四)學校、醫院等公共福利設施;
(五)不能強制執行的財產;
(六)不易估價、難以保管或不易處理的財產;
(七)法律法規禁止作為抵押物的其他財產。第八條以海關監管貨物作為抵押物,需經海關同意。第九條以共有財產作為抵押物,必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以按份共有財產作為抵押物,僅限於抵押人所有的份額。第十條以已發包、出租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原承包、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發包人或出租人應就保證執行抵押貸款合同與承包人或承租人達成書面協議。第十一條以同一財產設定若干抵押權的,該抵押物的價值應大於所有貸款之和,並應於設定抵押權時,將設定抵押權的情況書面告知各抵押權人。第十二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以其關鍵設備、成套設備、重要建築物作為抵押物,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第十三條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及股份制企業以其財產設定抵押權時,須有該企業董事會或聯合管理機構同意的證明文件。第十四條在設定抵押權時,抵押貸款當事人應按有關規定對抵押物進行估價。第三章抵押貸款合同第十五條抵押貸款當事人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抵押貸款合同。第十六條抵押貸款合同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名稱(姓名)、住所,抵押人的開戶銀行、帳號及法定代表人;
(二)貸款的用途;
(三)貸款的幣別、金額、期限、利率;
(四)貸款的支付方式及償還本息的時間、方法;
(五)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存放處所、有效使用期、所有人及權利義務狀況;
(六)抵押物的佔用方式、保管責任、收益的歸屬以及意外毀損或者滅失的風險責任;
(七)投保的抵押物,應當載明投保險種、賠償方法以及保險費用的承擔;
(八)借款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後,抵押物的歸還方式和注銷程序;
(九)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十)簽約日期、地點;
(十一)需載明的其他事項。第十七條抵押貸款合同按有關規定須經公證的,當事人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手續。
抵押貸款合同辦理公證和抵押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等費用,由抵押人負擔。第十八條抵押貸款合同未盡事項,依照《借款合同條例》和國家有關貸款的規定辦理。第四章抵押物的佔有、保管第十九條抵押物按下列原則佔有、保管:
(一)本辦法第六條(一)、(二)、(三)、(五)項規定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佔有,該抵押物產權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二)本辦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的抵押物,由抵押權人保管;
(三)本辦法第六條第(六)、(七)項規定的抵押物的佔有、保管,由雙方在抵押貸款合同中約定。第二十條抵押貸款當事人應對其佔有、保管的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負責,並隨時接受對方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