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貸款暫時還不上,徵信被拉黑,會影響孩子上大學嗎
父母徵信拉黑不會影響孩子上大學。
徵信黑名單不會影響子女入學就業,從意義上來說,是沒有的。
因為徵信黑名單與失信被執行人不同,並沒有強制措施,只是影響借款人個人的信貸業務,與子女家人無關。
不過如果銀行金融機構起訴你,那麼子女不能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父母是失信被執行人,對於部分政審嚴格的學校來說,孩子的資格審查很有可能無法通過,也會影響參軍、報考軍校、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考試等。
黑名單你坐飛機,坐高鐵以及一些其他高消費是沒有任何影響的。而且徵信五年一更新,徵信保持持續良好會恢復過來。
不清楚自己徵信情況的小夥伴只需要通過:小天速查。即可查詢到自己的個人信用評分,找到這個微信小程序即可。該數據源自全國的網貸平台和銀聯,用戶可以查詢自身的大數據與信用情況,可以獲取各類指標數據,查詢到自己的個人信用情況,黑名單情況,網貸申請記錄,申請平台類型,網貸授信額度預估等重要數據信息等。
總之,網貸逾期上了徵信的後果是比較嚴重的,所以要是借的網貸是上徵信的,那麼一定要按時還款,不要輕易逾期,否則要是逾期上了徵信,出現了信用污點,還清欠款後還要五年時間才能夠「洗白」,而要是一直不還款,信用污點會跟隨你一輩子。
2. 欠銀行貸款尚未償還失信變成了黑名單後,影響子女考大學嗎
這個不會影響你子女考大學,不過你欠銀行貸款不還的情況下失信了,那麼以後就不能申請貸款了,還會被限制高消費,建議你還款。
3. 擔保人無力償還,會影響孩子上大學嗎
當然是有可能的,如果法院判定擔保人誠信有問題,變成了老賴,當然會影響小孩子上大學。所以千萬不要去隨便幫人擔保,這樣風險太大了,一點好處都沒有。
4. 父母貸款沒還被拉黑名單,會影響孩子高考嗎具體怎樣影響
會有影響的,將被限制錄取。
以來自溫州市蒼南縣的小程(化名)為例,2018屆高考生。由於發揮出色,他的分數足以考上北京的一所知名大學,填報的是學校的特殊專業。校在資格審查時發現存在執行案件尚未結案,請立即處理,否則將可能不予錄取。
2017年3月,經銀行向法院提出申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可是法院多方努力,窮盡執行措施,執行款仍然沒有全部結清。程君雖然借款的擔保人,但他同屬於債務人,要承擔還款的義務,最後也因此被列入失信人名單。未曾想,他的老賴身份竟然差點讓兒子失去求學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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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要求規定:
1、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2、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3、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
5. 銀行貸款暫時還不上,徵信被拉黑,會影響孩子上大學嗎
銀行貸款暫時還不上,徵信被拉黑,會對孩子讀書有影響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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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對於貸款逾期的其他規定:
第四條:限制消費措施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
第六條: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向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也可以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告。
第七條:限制消費令的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申請在媒體公告的,應當墊付公告費用。
第八條: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九條: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第十條:人民法院應當設置舉報電話或者郵箱,接受申請執行人和社會公眾對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的舉報,並進行審查認定。
第十一條: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