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擔保公司怎樣經營怎樣盈利的
擔保公司經營盈利方式:
1、擔保費,視不同風險程度的不同客戶定價,一般工商企業銀行貸款擔保收費一般在3%左右,房地產企業可以收到4%-5%,一般是在期初收取。規模大實力強有較高資本市場主體評級的擔保公司也介入資本市場擔保業務,如債券、保本基金的擔保,收費視產品不同。非政策性的擔保公司,平均收費達到3%肯定是沒有問題的。
2、資金業務,即擔保公司自有資金的投資收入。一般情況下,擔保公司會從接觸的大量客戶中遴選有承受能力的客戶給予其委託貸款,收入在四倍基準利率以內,基本在20%-24%。在做銀行貸款擔保的同時,在貸款發放之前也做一些過橋業務。在中擔華鼎事件之前,監管比較松的時候,還可以動用提取的准備金和應繳存的保證金做資金業務。
3、利息收入(不含委託貸款利息):擔保公司需要計提未到期責任准備金與擔保賠償准備金,分別是擔保費收入的50%和擔保余額的1%,和銀行合作也要繳存准備金,做業務做得多的話一年也有不少利息。
4、其他業務,比如咨詢費,也有一些擔保公司做了一些股權投資或別的嘗試。但這部分的佔比很小,如果體現在賬面上該部分收入很大的話,一般是為了規避監管,將擔保費或委託貸款利息拆分一部分到咨詢費等名目形成的。
㈡ 融資性擔保公司怎麼賺錢
現在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乾的都不是擔保公司的活兒。大的都在建資金池,小的都在當居間人。幫助房地產市場融資(其他行業不可能承受那麼高的利息,其他行業的公司來借錢也肯定是為了買樓買地)。
㈢ 我單位是擔保公司,銀行存款較大,利息收入一年60多萬,但我單位是核定徵收利息收入要交稅嗎
存款利息收入要交稅嗎?
不用。
存款利息收入計入財務費用貸方,雖然沖減了當期損益,增加了本年利潤,但由於你們是核定徵收,利潤不參與計算所得稅。
還有開展的委託貸款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要交稅嗎?
要交稅。
擔保公司相關業務參照金融企業,委貸的利息收入計入「利息收入」科目,相當於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匯總到營業收入中。
如果是核定徵收,這些委貸利息要參與核定比例和所得稅的計算。
所得稅=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利息收入)* 核定比率 * 稅率(25%)
㈣ 擔保公司可以發放委託貸款嗎
可以。是可以給保理公司發放委託貸款的。保理公司可以接受委託貸款,貸款利息可以稅前列支,營業稅可以差額納稅,利息按照委託貸款合同約定來計算。
擔保公司放貸款不合法,擔保公司對外發放貸款,超越了其經營范圍,因而應當認定無效。
關於擔保公司發放貸款的相關規定: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21條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受託投資和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故融資性擔保公司發放貸款的,因其超出經營范圍且影響金融秩序穩定,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10條之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同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基於上述規定,擔保公司對外發放貸款應當歸於無效。
此外,金融經營企業只有依法取得《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方能從事存、貸款業務,否則,不得嘩乎讓從事前述金融業務。《商業頃差銀行法》第11條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亂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擔保公司沒有獲得國家相關部門審批取得發放貸款業務金融特許經營資格,卻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金融業務,必將擾亂國家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盡管《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只是行政規章,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認定合同效力的直接法律依據,但是,在認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外發放貸款的效力問題上,人民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解釋(一)》第10條以及《合同法》第52條有關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規定,認定合同無效。
拓展資料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發放貸款的,人民法院應當比照融資性擔保公司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擔保公司將自有資金委託銀行或其他有發放貸款資格的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借款合同有效。
您好,政府紓困資金可以給政策性擔保公司放委託貸款。政策性擔保公司是指在政府支持下,由金融機構或社會資本組織建立的擔保公司,其主要職能是為中小企業及個人提供擔保服務。政府紓困資金可以給政策性擔保公司放委託貸款,以支持中小企業及個人的發展。政府紓困資金可以支持政策性擔保公司放貸,以支持中小企業及個人的發展,但是政府紓困資金的放貸額度有限,一般不會超過200萬元。同時,政策性擔保公司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獲得政府紓困資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