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擔保人沒錢還債一定要拘留嗎
法律分析:做擔保人沒錢還債的拘留時間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做決定:如果債務人或擔保人在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有能力償還債務、而拒不償還的,法院有權對債務人或擔保人採取拘留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債務人或擔保人確實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法院不能對債務人或擔保人採取拘留措施。如果擔保人確實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法院不能對擔保人採取拘留措施。如果擔保人在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有能力償還債務、而拒不償還的,法院有權對擔保人採取拘留措施、並追究刑事責任。擔保人無力償還,法院執行時有可能會採取行政拘留十五天,一般一年內不會重復實施。一般情況下不會被拘留。 債務人到期不償還貸款,債權人起訴擔保人要求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人承擔的是民事擔保責任,不會因被債權人起訴而被法院拘留。 但是,如果擔保人在訴訟中存在妨礙民事訴訟行為的,則可由法院予以拘留的民事制裁措施;如果在法院執行中,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形,情節嚴重的,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是後還要被判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