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慶大學生創業補貼政策標准
法律分析:按照符合條件人員數量計算,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基數為15萬元/人,貸款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重慶人想創業,如何申請創業補貼? 2月13日,重慶市人力社保局整理了目前重慶最全的創業補貼政策,快來看看有沒有你需要了解的。
哪些人可以申請-次性創業補貼?如何才能申報?
申報對象須是首次創辦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法人代表是重慶市戶籍(留學回國人員除外)。同時公司經營1年以上3年以下,帶動就業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保。而且法定代表人還要是畢業2年內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屬於農村自主創業者,創業前為登記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
申報程序不復雜,直接向注冊地鎮(街)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所申報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三條 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四)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五)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六)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七)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八)經理國庫;
(九)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十一)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第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就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有關貨幣政策事項作出決定後,即予執行,並報國務院備案。
第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貨幣政策情況和金融業運行情況的工作報告。
第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 和個人的干涉。
第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的全部資本由國家出資,屬於國家所有。
第九條 國務院建立金融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㈡ 大學生創業貸款需要什麼條件能貸多少
法律分析:條件:1、在讀大學生、以及畢業兩年以內的大學生、大專以上學歷、18周歲以上。大學生創業貸款可以去當地社保或人社廳創業貸款管理處咨詢申請。大學生創業貸款由政府提供擔保,可享受免息及貼息的優惠政策。當然部分銀行也推出的有大學生創業人貸款產品,只是條件上一般要高一些,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或擔保。在校求職創業補貼標准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類別的不得重復享受。重慶高校在畢業年度內的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可以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創業組織,給予8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組織每多招用1名本市戶籍勞動力,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6個月的,再給予1000元的補貼,每個創業組織補貼總額不超過1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㈢ 重慶市微型企業創業貸款政策
重慶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及擔保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滿足微型企業的融資需求,大力促進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若干意見》(渝府發〔2010〕66號)(以下簡稱《意見》)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微型企業,是指雇員(含投資者)在20人以下,投資者投資金額10萬元及以下的重慶市轄區內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九類人群,即大中專(含中專、職高、大專、本科、碩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教育畢業證書的職教生)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農轉非」人員、三峽庫區移民、殘疾人、城鄉退役士兵、文化創意人員、信息技術人員等。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是指承貸金融機構根據重慶市微型企業有關政策向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以下統稱借款人)發放的貸款,主要指由指定專業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貸款,也包括微型企業直接提供抵、質押或保證擔保的貸款。 第五條 微型企業創業貸款擔保是指微型企業作為擔保申請人,擔保公司依據本辦法規定受理其申請,並經審批同意後為其在銀行流動資金或固定資產貸款提供保證擔保。 第六條 市級財政在工業和信息化、商業、外貿、中小企業、農業、科技、旅遊等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部分微型企業創業融資專項資金,用於貸款貼息和風險損失補償。第二章 創業扶持貸款基本規定 第七條 借款人申請辦理貸款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由具有重慶市戶籍且屬於國家政策聚集幫扶的「九類人群」遵照相關規定創辦,如與他人創辦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在合夥企業或公司中的份額或投資比例不低於50%; (二)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並取得標注「微型企業」的營業執照; (三)注冊地及經營在重慶市范圍內; (四)具備創業能力,即應當具備年齡、行為能力條件,並經創業培訓,具備一定的經營管理能力; (五)企業及其投資者信用記錄良好,無惡意逃廢銀行債務、信用卡惡意透支記錄,無涉黑、涉賭、涉毒的不良記錄; (六)持有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證、卡; (七)有經營場地和一定的自有資本金; (八)承貸金融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按《意見》規定對科技類、文化創意、軟體開發及服務型微型企業給予重點扶持,並不得向國家禁止的行業或項目發放微型企業貸款。 第九條 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微型企業可在農行市分行、重慶農商行、重慶銀行、重慶三峽銀行確定一家開戶銀行,辦理相關貸款業務。 第十條 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額度不超過投資者投資金額(含財政補助資金)的50%。 第十一條 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主要用於借款人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或固定資產貸款。 第十二條 對申請貸款的微型企業可不進行信用等級評定。 第十三條 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期限為1—2年,以貸款上賬日計算,借款人應按時還款。借款人貸款期滿後還需貸款的,可直接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請商業性貸款,不再享受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利率可參照重慶市小額擔保貸款利率執行,即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 第十五條 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可採用按期結息到期還本法和分期還款法,貸款逾期應按承貸金融機構規定計交罰息,罰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第十六條 借款人申請微型企業貸款可選擇由承貸金融機構認可的專業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或直接提供抵、質押及保證擔保。專業擔保公司需符合承貸金融機構的准入條件,並簽訂擔保合作協議,對擔保總額度、合作期限、雙方責任等進行約定,借款人直接提供抵、質押及保證擔保應符合承貸金融機構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貸款發放前,借款人自有資金須先於貸款資金同比例到位。 第十八條 對逾期無法收回的微型企業貸款本息,經工商、財政、承貸金融機構等部門共同認定後,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區縣(自治縣)財政專項資金各承擔1/3,餘下1/3由承貸銀行及擔保機構協商承擔。第三章 創業扶持貸款辦理程序第十九條 借款人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請微型企業貸款之前,應按照《重慶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管理辦法(試行)》完成工商登記注冊。第二十條 借款人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後,到承貸金融機構、擔保公司提出貸款申請,承貸金融機構、擔保公司可向工商部門申請查詢借款人申辦企業及經營活動的有關資料。擔保公司對微型企業擔保申請原則上應簡化審查流程,經內部審核後在5—7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擔保,承貸金融機構經擔保公司審核同意擔保後簽訂借款合同並發放貸款。 第二十一條 承貸金融機構應簡化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發放流程,對審批同意的貸款,在完善擔保手續和簽訂借款、擔保合同之後,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需求放款。原則上貸款審批期限應在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根據實際用款需求使用貸款,銀行、擔保公司共同做好貸後管理及追償工作。 第四章 創業扶持貸款貼息程序第二十三條 微型企業申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基準利率產生的利息部分由微型企業自行承擔,利率上浮部分享受財政貼息。貼息資金由市 級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融資專項資金承擔。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約定期限內按期償還本息,最後一次結清本息後,委託承貸金融機構憑結息清單或憑證到當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經財政部門審核並劃撥貼息資金後,承貸金融機構將貼息資金一次性劃入借款人在承貸金融機構開設的賬戶內。 第二十五條 貼息資金由各區縣(自治縣)財政於每年3月底前對上年度的微型企業貸款貼息憑證和確認清單進行復審匯總後報市財政,由市財政審核後據實劃撥。此款只能用於微型企業貸款的貼息,不得挪作他用。第五章 創業扶持貸款擔保管理 第二十六條 專業擔保公司採取下列方式為貸款人提供擔保:(一)三峽擔保公司成立專門部門負責微型企業貸款擔保,並單獨制定該部門的績效考核制度。 (二)三峽擔保公司在有分支機構的區縣(自治縣),對符合擔保條件的微型企業經分支機構審核後提供直接擔保。在其他區縣(自治縣),由經三峽擔保公司審核授信的專業擔保公司為微型企業提供擔保,由三峽擔保公司為其提供再擔保。 第二十七條 擔保額度。單戶微型企業貸款擔保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 第二十八條 年擔保費率。參與微型企業貸款擔保的擔保公司按現行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最低標准且不高於擔保額的2%收取擔保費。 第二十九條 擔保期限。擔保公司為微型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期限為1—2年。第六章 創業扶持貸款監督管理第三十條 工商、財政、金融行業管理部門等相關單位及承貸金融機構在職責范圍內對借款人及貸款資金進行監督與管理。工商部門負責微型企業的申請、培訓、注冊及評審推薦;財政部門負責微型企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融資專項基金的安排,牽頭做好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風險損失的處理;金融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信貸資金的落實;承貸金融機構建立微型企業貸款獨立的操作流程、核算機制和微型企業貸款發放的綠色通道,提高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的工作積極性。工商、財政、金融等部門和單位應加強協作、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微型企業創業扶持政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解釋並組織實施,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第七章 附 則 《重慶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及擔保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㈣ 社保創業貸款條件是哪些
1、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創業證》的登記失業人員;
2、轉業退役軍人。軍人退出現役5年內的有效證件、自謀職業證明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登記證》;
3、高校畢業生。持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證書(畢業不超過5年)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創業證》;
4、殘疾人。《殘疾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創業證》;
5、自主創業的城鄉婦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創業證》;
6、返鄉農民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創業證》;
7、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貧困卡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創業證》。
(4)重慶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擴展閱讀:
創業擔保貸款流程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等:個人申請→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調查推薦→創業貸款評審會審定→銀行審核放貸→貸款回收
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扶持項目:
創業擔保貸款是有項目范圍限制的。除國家限制類、淘汰類產業以外的商貿、服務、生產、加工、種植、養殖等各類經營項目均可享受貸款政策(限制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廣告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房屋中介以及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特殊行業)。
㈤ 重慶銀行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
想申請絕慎早政府扶持的下崗再就業 貸款 ,需要先向當地相關政府部門了解是否有相關的扶持政策,再看自己是否符合貸款條件,然後想政策指定的相關部門申請貸款。如果不是政策扶持性的下崗職工貸款,申請商業貸款的話,都是要求有足夠抵押物或者擔保或者穩定收入來源的。
以重慶銀行的下崗職工再就孝手業小額擔保貸款為例,這類貸款就是由政府扶持的,財政全額貼息,指定重慶銀行為合作金融機構的。那麼,重慶銀行下崗職工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是什麼?
重慶銀行下崗職工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如下:
(1)農民工進城創業須持有工商、稅務登記證和居住證明,返鄉創業人員還需提供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的外出打工證明,勞務經紀人還需提供經紀人協會核發的有效證書;
(2)有本區縣常住並雀戶口;
(3)具備一定勞動技能,經過就業再就業培訓;
(4)合夥經營實體或小企業的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一定的自有資本金;
(5)所從事的經營項目是微利項目;
(6)貸款用途僅用於短期流動資金周轉需求;
(7)借款人須提供足額的抵押、質押擔保或符合條件的保證擔保。
㈥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創業擔保貸款格式
重慶枯嘩游農村商業銀行創業擔保貸款格式要明確項目名稱、法人、經營地址、經營場地、項沒銷目規模、吸納就業人數等情況。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需要提供相應的抵質押物或者擔保人。抵質押物需為符合要求的不動產,擔保人需為蘆物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職工等。
㈦ 重慶璧山個人小額創業貸款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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