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朋友想貸款,讓我給做擔保人,我該怎麼辦/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家人可以作為擔保人但須有清償債務的能力。建議三思後根據自身情況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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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朋友貸款買房要我做擔保人,請問能有多大風險
你的朋友貸款買房要做擔保人,如果是一般擔保承擔部分責任,聯合擔保承擔全部責任。
一般需要擔保人的情況:
① 提供不了銀行需要的相關資料;
② 無法提供相應的資產證明;
③ 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
擔保人相關:
① 被擔保人欠款不還,需承擔還款責任;
② 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後,除承擔還款責任,還同時記錄進入擔保人信用記錄;
③ 在擔保期間申請貸款,銀行會綜合衡量其還款能力,需考慮償還擔保部分,貸款通過幾率較小;
④ 擔保期間,貸款審核通過,但貸款利息會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2)別人貸款叫我做擔保人擴展閱讀: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Ⅲ 朋友要貸款想找我當擔保人,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對朋友的人品和經濟能力有信心,可以給他擔保,反之,就不能給他擔保。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家人可以作為擔保人但須有清償債務的能力。
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後,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
(3)別人貸款叫我做擔保人擴展閱讀:
我國《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9條規定: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
此即惡意抵押行為,人民法院可依民事訴訟程序撤銷。
Ⅳ 朋友辦貸款讓我當擔保人,被我拒絕,這樣做好嗎為什麼
你做的非常對,這種事情風險很大,一般只有配偶或者父母做這種事的時候你可以做擔保,其他人都不要給他們擔保。
Ⅳ 別人用房產證作抵押貸款,讓我做擔保人,我應注意什麼
讓你作擔保人的話,對方可能要對你的財產狀況作一些了解,但不能要求你將相關財產證明交對方保管;簡單點來說,他要看相關證明材料可以,但不能要求保管該材料。
Ⅵ 朋友想讓我做貸款擔保人,我應該答應嗎
朋友想讓你做貸款擔保人,如果你沒能力還款的話,千萬別做擔保人,如果你朋友不還錢的話,那麼你這個擔保人就有責任給他還錢。你朋友也想拉你墊背。
Ⅶ 朋友找我做貸款擔保人怎麼辦
向銀行申請貸款,如果沒有抵押物,可以選擇親戚朋友為你擔保,那麼被選擇的貸款擔保人有哪些注意事項呢?怎麼樣維護自身權益呢?
1、考察被擔保人的信譽償還債務的能力
一般來講,被擔保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被擔保人償還債務的能力越大,擔保人的風險就會越小。而被擔保人償還債務的能力是由其能支配的財產和負債數額的大小決定的。故在提供擔保時,首先要看被擔保人能支配的財產是否能足以償還貸款。再者要考察被擔保人負債的多少,如果被擔保人雖然有自己的財產,但負債累累,就不要為其提供擔保。
2、盡量只提供一般保證
保證擔保有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法》第17條賦予一般保證人一個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通俗的講,債權人只有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追償,在債務人的財產被執行後保證人才對不足部分承擔責任,這樣,擔保財產損失的風險就相對小些。
3、同一債務上有多個擔保的,最好明確約定保證份額或爭當後順位擔保人
《擔保法》第12條規定了共同保證中的按份保證,所以盡量承擔份額較小的擔保責任。另外,根據《物權法》第176條的規定,如果保證與擔保物權並存時,最好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債權人應優先選擇其他擔保方式實現債權,仍不能全部受償時,才可以要求本人承擔擔保責任。
4、盡量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承擔擔保責任後,在向債務人追償時給自己追償成功設置了一個保障。所以,反擔保不僅可以降低擔保人的風險,而且可以促使債務人積極履行義務。
5、注意運用抗辯權和免責條款
擔保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即使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擔保人仍有權抗辯。擔保人可就債權是否存在瑕疵等方面提出理由,對抗債權人的請求,以免除或減輕自己的保證責任。
Ⅷ 朋友貸款讓我做擔保人以後會影響我貸款嗎
會有影響。做擔保人會對自己的貸款造成一些影響,因為給別人提供擔保,就意味著承擔了連帶的還款責任,如果貸款人逾期那麼擔保人就需要承擔還款責任,逾期就會影響到擔保人自己貸款。就算是沒有逾期,因為有擔保責任在,也會影響到自己的貸款額度,因為貸款機構會對貸款人的財產與收入情況進行分析,如果發現貸款人有擔保責任在身上,出於風險控制的角度,貸款機構就很有可能會降低給貸款人的貸款額度。
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擔保人的法律責任,分為連帶保證責任和一般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人的責任則有不同,只有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做擔保人要注意什麼
一般來講,貸款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要想知道貸款人的信譽高低,可以根據自己與貸款人平時的接觸來判斷,還可以找與貸款人有經營業務的人或貸款人的其他熟人進行了解。
對擔保人來說,風險大小主要取決於貸款人償還貸款能力的大小,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越大,擔保人的風險就會越小。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財產的多少和負債數額的大小決定的。因此,在提供擔保時,首先要看貸款人能支配的財產是否可以償還貸款,再者要摸清貸款人負債多少。
Ⅸ 我有一個朋友向銀行貸款,要我做擔保人,幫還是不幫
替別人擔保貸款,但是借款人卻匆忙跑路,擔保人只能被動扛起背黑鍋,甚至會不幸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借款人一般選擇的擔保人都是親朋好友,如果借款人借錢之後按時還款,自然雙方合作愉快;一旦出現上述借款人借款失蹤的情況,擔保人就成了替罪的羔羊,原本的親人之愛、朋友之交卻瞬間變成「相愛相殺」對簿公堂的戲碼。
中國人一直都是比較好面子的,而且絕大部分擔保人對於擔保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模糊的,也就是說他們根本不知道替人作保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以及借款人不還款會產生什麼後果,礙於往日的交情和面子,就會順水推舟給他人做了擔保。所以今天就給大家講解下,擔保人的職責和後果。
一、擔保責任分類
擔保人分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擔保方式不同,承擔的責任不同。一般擔保: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二、擔保人可能遇到的風險
在未同意作擔保人前,我們需清楚可能發生的後果:
1、可能被控告。在借款人無力償還借貸或借款人因逃避債務而提供假資料或無法聯系或借款人死亡但其借貸未還清時,銀行或金融公司可能會控告擔保人。
2、可能被宣判破產。如果債務超逾3萬元人民幣,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
3、多人共同進行擔保仍有風險。因為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需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應擔保人追債。
4、死亡也不一定能免除擔保。如果擔保方式屬於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如果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無需用於償債。
說了那麼多,那麼擔保人究竟能不能當呢?對此我的建議是:三思而後行,能不做就不做,千萬不要碰這趟渾水。如果遇到迫不得已的情況,一定要先審查主合同的效力;再去考察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經濟能力,確定借款人的清償能力,減少做替罪羊的幾率;再明確擔保內容,比如借款的金額和用途以及擔保的方式和保證期限等問題;最後還需在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讓借款人提供反擔保證明。
最後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個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證、戶口本等重要證件,如果發生身份證丟失,及時進行補辦,在復印件的上一定要表明復印的用途。定期通過威信周全數據,來查看是否存在異常信息,發現問題後要及時向銀行機構投訴並反饋,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
Ⅹ 朋友銀行貸款找我擔保有風險嗎
法律分析:只要你做了貸款擔保人,就意味著如果被你擔保的人沒有能力清償債務的時候,您就必須要代其還款。通常銀行貸款擔保分為2種,一種是一般擔保,另外一種是連帶擔保,這2種不同的擔保方式所面臨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因此,做銀行貸款擔保人風險也是不同的,其責任和與義務也有所區別。還有要知道一旦做了擔保人,要是以後自己要貸款的話,貸款的額度會減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九條 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第六百九十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協商訂立最高額保證的合同,約定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保證。
最高額保證除適用本章規定外,參照適用本法第二編最高額抵押權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