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民夫妻莫名成2000萬貸款擔保人,銀行是如何回應的
就「農民夫妻莫名成2000萬貸款擔保人」一事,7月10日,龍江銀行哈爾濱分行回應上游新聞記者稱,專項調查組成員已利用端午節假期進駐五常支行開展核查工作。因該筆貸款發放時間距今已經近8年,業務經辦人大多已經離職,核查內容、環節也非常多,調查難度非常大,調查時間也將持續比較長。
事件起因是黑龍江省五常市一居民馬春艷准備貸款買車時,意外發現夫妻二人成了兩筆1000萬元貸款的保證人,這兩筆貸款均已形成不良信用記錄,二人無法再貸款。
除此之外,馬春艷夫妻二人還被登記為上述兩家合作社的股東。同樣「被股東」的還有馬春艷的公婆。馬春艷表示:「如果不是這次買車,她根本就不知道還有擔保這件事。公婆都是老人家,竟然也莫名其妙成為股東,我們一家四口與這兩家合作社毫無關聯。」
(1)夫妻名下莫名出現貸款擔保擴展閱讀:
村民「被擔保貸款」非個案,涉事企業已注銷
上游新聞記者查詢發現,上述兩家養殖合作社均為2011年注冊,貸款日期就在注冊後的第二年。
五常市拉林鎮民豐村村支書張興國向記者表示:「我們這里肯定沒有這個合作社,也沒有農民入股合作的這種行為。」
馬春艷所在的牛家鎮二屯村村支書劉文飛稱,村民成為股東和被擔保貸款一事,或與前些年乳業公司與村民成立合作社有關,村裡有幾十戶村民都「被擔保貸款」。
劉文飛說:「大約在二零零幾年,有家乳業公司不知道怎麼就拿到村民的名單和身份證,村民就被入股了。後來這家公司向銀行貸款,涉及村民本人都沒去簽字,與村民個人無關。」
他還介紹,大約在三四年前,村裡幾十戶村民就發現了這一情況。按理說,入股就會有分紅產生,有部分低保戶被入股,還因此被取消了低保資格。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上述兩家養殖合作社均已在2018年注銷。7月2日,記者分別撥打這兩家合作社的辦公電話,均為空號。
㈡ 夫妻一方幫別人擔保貸款
法律分析:如果另一方對擔保貸款是不知情的,且此擔保貸款所得的收益也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用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㈢ 夫妻一方貸款在另一方不清醒的情況下簽訂了擔保合同應如何解決
擔保無效,去銀行並出示不清醒證據撤銷貸款,一切責任由貸款方承擔。必要時可以去起訴貸款方。
㈣ 手機怎麼查給誰擔保貸款的記錄我我名下莫名出現一些擔保怎麼辦
如果你的手機上安裝了銀行或金融類App,可以嘗試登錄這些梁旅App查看貸款記錄或者聯系相關銀行或金融機臘碰構的客服咨詢情況。另外,你也可以通過個人徵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以了解是否存在未知的擔保記錄。
如果發現確實存在未知的擔保記錄,應該及時聯系相關銀行或橡局凳金融機構進行核實和處理。同時,應該保持警惕,防範個人信用信息被濫用或侵犯的風險,例如定期查詢個人信用報告、不隨意透露個人身份信息等。
㈤ 洛陽一女子莫名被擔保貸款900萬,涉事銀行對此作何態度
洛陽一女子稱,在她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無故成為一筆900萬元貸款的擔保人,目前貸款人已經不知所蹤,銀行開始對“擔保人”進行催款,並凍結了該女子的相關銀行賬戶,預計損失高達幾十萬元。該女子稱,對於光大銀行這筆貸款他完全不知情,在貸款擔保合同上的簽字,經鑒定也不是其本人簽字,他已經向銀監局進行了投訴。
這件事情到底是誰的責任,現在不應該妄下定論,我們也不應該輕信一家之言,還是要根據相關部門的調查結果說事。如果事實證明是該女子夥同他人騙貸,那麼他們應該也必將承受法律的制裁。但是如果是因為銀行方面的責任,那麼銀行就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具體辦事人員離職絕不應該成為推卸責任的理由,辦理貸款是他還是你光大銀行的職工,光大銀行的就必須為此負責,說到底,不管是誰辦的,最終發放貸款的也是光大銀行,這個責任是如何也擺脫不掉的。至於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則是光大銀行自己的事情,絕不應該推卸給老百姓。
總之,希望有關媒體持續關注此事,也希望光大銀行給該女子和公眾一個滿意的擔答復。
㈥ 夫妻一方欠的貸款 擔保 信用卡等 對另一方有影響嗎
如果是婚後夫妻,一方有欠的貸款擔保以及信用卡逾期,這屬於婚後共同債務的,肯定會對另一方有影響的
㈦ 夫妻單方作為貸款擔保人另一方有責任嗎
㈧ 夫妻一方為他人擔保銀行貸款,夫妻另一方有責任嗎
先給答案,在解釋!
不知情、沒獲利!你沒責任!
這是對方的個人行為和你無關,也不會影響你的婚內財產!
安嘉律師事務所提醒您:
我國現行的法律是這樣對夫妻債務問題規定的: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在我們生活中,盡量減少為他人擔保的情況發生。因為一旦他人出現問題就,你就會有連帶責任,並且可能會影響到家庭,想想家人、孩子、父母。成年人做事要
㈨ 夫妻中的一方私自為他人做了貸款擔保,離婚後責任在雙方嗎
一、夫妻沒有離婚時,有一方私自為他人擔保貸款,離婚後另一方沒有責任承擔後果。
結婚時決定的一切現實存在感都不會成為離婚後的責任感,這也是婚姻世界的一種距離感,沒有關系的兩個人已經互不相欠,不需要承擔雙方存在的經濟債務了。
比如有一方私自擔保了他人貸款,已經沒有商議就辦理了貸款,這也是信任他人給予的存在感,當離婚時,另一方已經沒有任何連帶責任。
其實不離婚,也沒有任何另一方的責任,只有擔保貸款有了風險時,會有夫妻之間存在的家庭責任,沒有了婚姻作為現實責任,承擔風險的只有擔保者。
離婚了,一切關系內責任已經不存在,風險也不會有了,只有一人與那貸款人有責任之間的共識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