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額信貸業務的操作風險有哪些具體表現
1、身份定位模糊
小額貸款公司目前在信貸行業中算是一個試點階段,由於其身份定位類似於「准金融機構」,但卻不能享有金融機構相關的優惠政策,還會受到金融政策限制以及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等等,這就導致小額貸款公司的身份模糊,市場定位不明晰,因此也就制約了小額貸款公司規范、健康的發展。
2、信貸資金匱乏
目前來說,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主要來源於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金以及來源於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的資金,沒有資金循環的機制,而有限的自有資金和後續資金的嚴重不足形成了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的舉步維艱甚至面臨破產的主要原因。
信貸資金的匱乏主要體現在兩方面:
1、「只貸不存」的經營業務模式在源頭上導致了小額貸款公司信貸資金的匱乏,影響其持續性經營。很多小額貸款公司在發放完資本金之後就認為無「事」可做,沒有居安思危的憂患意識,而市場資金需求量的龐大使自有資金根本就不能為維持小額貸款公司的持續發展;
2、後續資金不充足。「只貸不存」導致了小額貸款公司後續資金的嚴重匱乏,公司只能通過銀行或民間融資的渠道來補充公司的資金,而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僅依靠股東的資本金、捐贈金和來源於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的資本金。
3、經營管理不完善
目前來說,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管理的不完善,主要在於落後的管理手段跟不上小額信貸發展的迅速更新。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從業人員沒有豐富的經驗,這樣的人事管理制度勢必會造成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混亂的局面,阻礙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現代金融業的經營運作需要應用信息系統,但信息系統的開發、對接、運行及其維護則需要充足的資金、技術和人才的投入。由於小額貸款公司的實體規模和資本的有限性,工作效率較低並且錯誤率較高,這種落後的經營的辦公手段不能夠滿足日常業務的需要及客戶的要求,因此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4、監管主體難到位
從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目前情況來看,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主體不明確,發展混亂。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主體包括外部監管和小額貸款公司的內部監管。同時小額貸款公司的外部監管機構過多,主要有金融辦、工商局、銀監會和央行的分支機構,如此多的監管機構到導致了監管工作不能到位,更不能有效保證監管工作的專業化與精細化,最終導致不能及時發現小額貸款公司的潛在風險和治理已經存在的風險。
5、信用信息不對稱
眾所周知,信用信息不對稱便會嚴重製約著資金的有效利用,也是導致信用風險的主要原因。在國外,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成功是在社會誠信度較高的環境下實現的,但目前我國的社會誠信還需加強培育。同時,由於信息的不對稱性,商業銀行很難掌握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去向,導致其不能貿然的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投資。因此,形成了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借款人三方之間的信息不通暢的局面,在信息不對稱的情形下發生的任何經濟業務都是高風險的。
小額貸款的風險防範措施:
1.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2.關於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當注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3.對借款人及其負責人還應專項審查為減輕貸款人的道德風險,對借款人及其負責人還應專項審查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除了審查借款人的資格、條件、經營狀況等情況外,還要對企業的投資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個人品質加強審查和控制。
4.認真審查每一筆貸款,不能把貸款的風險判斷建立在過去的審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過去曾按時還本付息就放鬆審查,或減少調查程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Ⅱ 小額貸款風險有哪些
法律分析:1、沒有明確的部門管理小額貸款公司。2、小額貸款公司的內部風險控制比較薄弱。3、為了利益追求高利息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Ⅲ 小額貸款風險有哪些應如何防範
防範小額貸款的風險的辦法:在受理貸款申請後,由貸款人履行盡職調查的職責,對貸款申請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由貸款人對借款人的貸款風險進行評價;以及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等。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十八條
貸款審查應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確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注調查人的盡職情況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比率、風險程度等。
第十九條
貸款風險評價應以分析借款人現金收入為基礎,採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動態地進行貸款審查和風險評估。
貸款人應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
第二十條
貸款人應根據審慎性原則,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范審批操作流程,明確貸款審批許可權,實行審貸分離和授權審批,確保貸款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Ⅳ 商業銀行抵押貸款中存在哪些風險
作抵押貸款的風險就是借款人還不上錢的話,銀行會把你的抵押物進行拍賣,倒是吃虧的是借款人,銀行沒什麼損失,也就麻煩一點去拍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