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五種情況不能做擔保人
1、夫妻雙方之間不可以互相擔保。這是因為從家庭的概念來講,夫妻屬於一個共同的經濟體,如果在貸款後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那麼勢必另一個人也無法償還,這就失去了貸款進行擔保的意義,銀行是不能從擔保人那裡追回欠款的。2、貸款地以外的戶籍的人士不能作為擔保。3、沒有經濟來源的不能擔保。4、離休人員不能作為擔保。5、國家明確規定不可以成為擔保人的人。
法律分析:1、夫妻雙方之間不可以互相擔保。這是因為從家庭的概念來講,夫妻屬於一個共同的經濟體,如果在貸款後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那麼勢必另一個人也無法償還,這就失去了貸款進行擔保的意義,銀行是不能從擔保人那裡追回欠款的。2、貸款地以外的戶籍的人士不能作為擔保。3、沒有經濟來源的不能擔保。4、離休人員不能作為擔保。5、國家明確規定不可以成為擔保人的人。
1、夫妻雙方之間不可以互相擔保
這是因為從家庭的概念來講,夫妻屬於一個共同的經濟體,如果在貸款後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那麼勢必亮型友另一個人也無法償還,這就失去了貸款進行擔保的意義,銀行是不能從擔保人那裡追回欠款的。
2、貸款地以外的戶籍的人士不能作為擔保
在銀行的規定中明確認為,借款人與擔保人要在同一個戶籍所在地,而且都要是貸款所在地的戶籍,這樣才能夠形成借款與擔保的關系,如果擔保人屬於外地戶籍,銀行是不會承認其擔保關系的。
3、沒有經濟來源的不能擔保
銀行要求擔保人的目的很簡單,那就是增加還款的能力,避免出現借款無法償還的情況。這就要求擔保人同樣要有還款能力,如果還款人沒有經濟來源,那麼就失去了擔保的意義,也不會增加還款的能力。
4、離休人員不能作為擔保
因為銀行對擔保人的年齡是有要求的,離休人員的年齡已經超過這一要求,即便其有很好的經濟收入,銀行也不會同意尤其作為借款的擔保人。
從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出,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成為借款的擔保人,貸款時要對擔保人的要求搞清楚,提供銀行承認的擔保人,這樣才能順利辦理貸款。
5、國家明確規定不可以成為擔保人的人
這種情況是比較簡單的,只要符合國家對於此類禁止性的規定,就不能成為擔保人。國家規定以下人群是不可以成為擔保人的。
例如國家規定社會團體或者是單位是沒有辦法成為擔保人的,因為這些單位都是以公益為目的成立的,不能夠進行債務有關方面的擔保。當然國家機關也是不能夠進行擔保的,因為這涉及國家與個人之間的利益沖突。
除此之外,我們什麼當中很少接觸到的法人的分支機構也是不可以的,因為法人的分支機構並沒有完全的法人的能力,他只是一個分支機構而已,效力是不完整的,所以這樣的單位也不可以成為擔保人。
以上就是關於國家對於擔保人的准入條件以及限制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看到,在不符合擔保人職務條件的人群當中,是不可以成為擔保人的。同樣的,在一些特殊的人群當中,敬槐例如國家明確規定的學校,醫院等等,這些群體也是不可以成為擔保人的,除此之外都可以申請成為擔保人。
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租哪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㈡ 什麼樣的條件不可以做貸款擔保人
法律分析:1、與貸款人為夫妻關系,因為兩人是同一個經濟體,如果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另一個人也是無法償還貸款的,那麼擔保就失去了意義。2、外地人群不能作為擔保人貸款,通常銀行對借貸人和擔保人的戶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擔保人是外地戶口對銀行來說也是存在著巨大的還款風險的。3、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也不能作為擔保人,因為擔保人的責任在於,當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時,擔保人有責任義務幫助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若擔保人沒有經濟來源的話,自然也就沒有還款能力了。4、退休人員不能給別人擔保貸款,一般來說,已經退休的人群不管是經濟還是在年齡上都是不符合銀行擔保的條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㈢ 有貸款的人能做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有貸款的人可以做擔保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能否做保證擔保由貸款銀行決定,主要審查保證人償債能力和徵信情況;貸款買房一般是以房產抵押擔保,再要求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是雙重保障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㈣ 千萬不能做公積金擔保人這些原因必須清楚
現在很多人貸款買房,會首選公積金貸款,而公積金貸款不但對公積金繳存有要求,還要看貸款人的還貸能力,有不少人還貸能力不強的,會去找別人來給自己做擔保,可能就會碰到其他人讓別人千萬別做擔保人的,大都是有原因的,一起來看看。㈤ 什麼情況不能做擔保人
不能成為擔保人的情況是: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擔保不能作為擔保人的情形:國家機關、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均不得作為保證人為他人提供擔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擔保。
擔保不能作為擔保人的情形:國家機關、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均不得作為保證人為他人提供擔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擔保。外地人群不能作為擔保人貸款,通常銀行對借貸人和擔保人的戶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擔保人是外地戶口對銀行來說也是存在著巨大的還款風險的。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也不能作為擔保人,因為擔保人的責任在於,當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時,擔保人有責任義務幫助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若擔保人沒有經濟來源的話,自然也就沒有還款能力了。退休人員不能給別人擔保貸款,一般來說,已經退休的人群不管是經濟還是在年齡上都是不符合銀行擔保的條件的。
以下幾種情況不能給別人擔保貸款:
1、與貸款人為夫妻關系,因為兩人是同一個經濟體,如果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另一個人也是無法償還貸款的,那麼擔保就失去了意義。
2、外地人群不能作為擔保人貸款,通常銀行對借貸人和擔保人的戶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擔保人是外地戶口對銀行來說也是存在著巨大的還款風險的。
3、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也不能作為擔保人,因為擔保人的責任在於,當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時,擔保人有責任義務幫助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若擔保人沒有經濟來源的話,自然也就沒有還款能力了。
4、退休人員不能給別人擔保貸款,一般來說,已經退休的人群不管是經濟還是在年齡上都是不符合銀行擔保的條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㈥ 在有貸款的情況下能夠為別人擔保嗎什麼情況不能做擔保人
想要申請貸款,需要申請者能夠滿足借款要求,有些申請者自身資質不太好,貸款機構就會要求提供擔保人。那人們在有貸款的情況下能夠為別人擔保嗎?什麼情況不能做擔保人呢?擔保的風險又有哪些?一起來看看吧。㈦ 為什麼公檢法單位工作的人員不能擔保貸款!不能做貸款擔保人!
因為他們有特權。
㈧ 貸款的擔保人可以做嗎
當事人有貸款可以做擔保人。法律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所以即使有貸款的,如果能夠證明有償債務能力的,依舊具備擔保的資格。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