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做擔保的有什麼風險
做貸款擔保人的風險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❷ 擔保人的風險有哪些一定要慎重!
在貸款行業中,擔保是比較特殊的一類,因為借款人需要找另外一個符合條件的用戶來為你擔保,那麼擔保人所需承擔的風險就比較大了,如果借款人不還款,那麼擔保人會面臨這些問題。❸ 貸款擔保人的風險
做貸款擔保人的風險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貸款人無法償還債務,貸款擔保人有,無條件償還貸款人欠款的風險。如果欠款數額巨大,擔保人也將因此背上巨額債務。貸款擔保人的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沒有約定擔保形式的,會被視為連帶擔保責任。如果債權到期之後,債務人不能履行貸款償還義務,將會連帶擔保人將承擔還款責任。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❹ 給人做擔保貸款有什麼風險注意這些事情!
金融行業里,貸款的產品和方式多種多樣,只有你想不到,沒有做不到。只要符合條件,有相關的資格,就可以輕松申請貸款。其中擔保貸款是歷史比較悠久的一種,我們常常說,不要隨便給人做擔保,因為要承擔很多的風險,那麼具體有什麼風險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❺ 做貸款擔保人承擔的風險有哪些
作為 貸款擔保人 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但通常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責任。 (一)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 擔保人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 連帶保證責任 。 擔保人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二) 擔保人的責任 免除情形。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 免除保證責任 。 (三)保證人拒絕償還情形。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 先訴抗辯權 ,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 申請強制執行 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 連帶保證人 沒有這種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的規定向債務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