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別人在平安普惠貸款讓我做了擔保人但是我沒簽字 他不還錢會找我嗎
不會的。
1、如果已經蓋章,合同上規定蓋章合同即生效,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2、如果已經蓋了章,但合同上規定需本人簽名生效或者本人簽名加蓋章生效,本人不簽名,那麼這份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3、如果沒蓋章,也沒簽字,那麼這份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拓展資料:
1、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是 在司法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能產生擔保的效
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字 納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
2、「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對自己的的責任范圍要了解,具 體的保證責任由法律確定。」肖升東律師表示,按照《擔保法》21條的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有約定的
3、依照約定確定保證責任范圍,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確定。
4、擔保期限問題要留心
保證期限屬於擔保法中較為復雜的一項法律制度,按照現行擔保法的規 定,擔保期限按照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主要如下:擔保期限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的擔保期限不明的按照法律規定為6個月,如果表示要擔保至還本付息的,擔保期限為2年。擔保期限屆滿後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麼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B. 借款人要求延期還款重新簽訂合同擔保人不簽字
導讀:主合同變更的還款期限仍在擔保人的保證期限內,擔保人依據原來的擔保合同,仍然需要承擔擔保責任。但是主合同變更以後,原擔保合同賴以存在的基礎完全改變了,由於主債務的履行期限涉及到擔保人的主要利益所在,還款期限的改變,會影響債務人實際的財產狀況,也會影響債務人的債務清償能力。【案情】南昌某公司向南昌銀行貸款300萬元,以自有的一幢三層樓房作抵押,估價200萬元,並辦理了抵押登記。應南昌銀行的要求,南昌某公司又請南昌某單位為其提供擔保,南昌銀行與南昌某單位簽訂了擔保合同,約定保證期為借款期限屆滿後6個月。借款合同期限屆滿後,南昌某公司因資金緊張,無法按時還款,於是雙方協商推遲還款期限6個月,並徵求南昌某單位的意見,請求其繼續提供擔保。南昌某單位表示同意,但三方未重新簽訂合同,也未在原合同上簽字。6個月期限屆滿後,因市場發生變化,南昌某公司經營困難,資不抵債,被宣告破產。南昌銀行遂訴至法院,要求南昌某單位清償貸款。第一種意見認為:南昌某公司與南昌銀行達成了延期還款的協議,並取得了南昌某單位的同意,故南昌某單位應當對南昌銀行承擔擔保責任。第二種意見認為:主合同變更後,延長的還款期限仍然在保證期限之內,擔保人仍然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第三種意見認為:主合同的變更需要擔保人南昌某單位的書面同意,才能繼續有效。因為南昌銀行與南昌某單位之間並未就擔保期限的延期簽訂書面合同,故擔保合同對變更後的貸款合同不再有效,南昌某單位不再承擔擔保責任。【評析】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1、我國《擔保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本案中,貸款合同還款期限屆滿後,南昌某公司與南昌銀行經協商達成延期6個月還款的協議,雖然雙方未訂立延期還款的書面協議,但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已經變更。南昌某公司與南昌銀行達成延期還款協議後,曾經取得了擔保人南昌某單位的同意,但並沒有形成書面同意文書,故應當認為不符合《擔保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保證人南昌某單位不再承擔擔保責任。2、主合同變更的還款期限仍在擔保人的保證期限內,擔保人依據原來的擔保合同,仍然需要承擔擔保責任。但是主合同變更以後,原擔保合同賴以存在的基礎完全改變了,由於主債務的履行期限涉及到擔保人的主要利益所在,還款期限的改變,會影響債務人實際的財產狀況,也會影響債務人的債務清償能力。主合同延長還款期限,客觀上增加了擔保人的風險。所以主合同變更後,未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的,原有的擔保合同失效。本案中,不能因為主合同債務延長的履行期限尚在原擔保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內,就要求擔保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既然擔保人南昌某單位未對變更後的主合同出具書面同意繼續擔保意見,那麼,擔保人南昌某單位的擔保責任免除。作者: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胡泰武南昌縣人民法院何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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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銀行貸款擔保人不簽字算擔保嗎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擔保人不簽字的,不算擔保,本人不承擔擔保責任。擔保的前提是,需要本人同意擔保協議內容,如非本人簽字或者未經本人授權而簽訂擔保協議的,該擔保協議對本人無效,本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D. 擔保人未簽字,銀行貸款合同有效嗎
關鍵要看銀行是否已經放款,如果放款的話就有效,沒放就暫時無效。銀行也有程序規定,擔保人不簽字的話是不會放款的。
E. 貸款擔保人不在合同上簽字,是否承擔責任
貸款擔保人沒有在貸款合同上簽字,是不承擔責任的。
擔保無效原因就包括:
主體違法: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保證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
客體違法:抵押財產是擔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是贓物或遺失物。
內容違法:如債權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扣擔保的無效。
F. 貸款審批了有擔保人不同意擔保,合同還有效嗎
沒有。合同要求有擔保人,但擔保人沒有簽字,合同當然是有效的,但擔保合同是無物蠢效的,擔保人即保證罩掘陪人,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散辯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G. 展期擔保人沒簽字還有責任嗎
展期擔保人沒簽字沒有責任。
貸款展期是需要擔保人同意的,畢竟展期意味著貸款期限會延長,擔保人的期限也會隨著變長。但是擔保人不能口頭同意,而是需要出具同意展期的書面證明,並且還得親筆簽名。
要是擔保人不同意擔保,或者是沒有簽字,則貸款展期會被拒,擔保人的承擔的擔保責任截止到貸款到期日當天。重要的是一旦企業貸款沒有按時還款,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還得給企業還款,否則是會被銀行追債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 【主合同變更對保證責任影響】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