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間借貸的國內外現狀
國外民間借貸發展情況
1 境外民間借貸發展及實踐
1.1 美國民間借貸實踐
美國作為世界經濟大國, 其金融業發展程度很高, 擁有非常完善的金融體系,但這仍不能滿足國內所有個人和企業的融資需求。據統計,在美國有超過 0.75億人、0.25 億家庭沒有銀行賬戶,這部分人難以通過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他們往往通過 ROSCAS、小額貸款公司等融資渠道解決。因此,美國政府決定共同發展正規金融和民間借貸, 並積極引其發展, 以滿足社會各界的融資需求。目前美國主要的民間借貸組織形式主要有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小額貸款組織、儲蓄貸款協會和信用社。1988 年 Ivan and Michelle 發現,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普遍存在於美國的移民社區中,外國移民根據自身經濟能力組織不同規模的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 一般規模較大的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集中在較為富有的移民社區。在美國,小額貸款組織是一種常見的民間借貸組織形式。Severens andKays(1996)的調查結果顯示,1995 年美國共有 325 個小額信貸組織,總共對171555 個客戶發放了 1.26 億元小額貸款, 其中借款客戶主要為女性和有色人種。美國的儲蓄貸款協會是從類似於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的機構演變而來的。儲蓄貸款協會成員之間保持著較為密切的關系, 這樣協會就可以通過各成員的資信程度來監督各成員行為,保障合約的執行。儲蓄貸款協會分為互助性儲蓄貸款協會 (即存款者為所有者)和股份制儲蓄貸款協會 (即入股者為所有者) 兩種類型。其中,互助性儲蓄貸款協會不能通過招募外來股份吸收和增加資金。儲蓄貸款協會必須注冊登記,既可以在聯邦政府注冊,也可以在州政府注冊;可以參加聯邦存款保險或其他保險機構,甚至可以不參加任何存款保險安排。美國民間借貸組織的主要形式是合作性質的信用社。與我國的信用社不同,美國的信用社是一種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民間借貸組織。20 世紀 20 年代,美國社會中下層階級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資金。在政府的幫助下,在社區內成立了合作性質的信用社。二戰結束後,全美信用社協會和州協會開始大力提倡信用社的發展,並在 1969 年達到了頂峰。1984 年,美國政府逐漸開始取消有關存款的「Q」條例的規定,在新形勢下,美國信用社難以應對激烈的競爭,部分信用社紛紛破產倒閉。為了防止行業危機的進一步蔓延,美國政府先後通過了《競爭平等銀行法》和《1989 年金融機構改革、復興與加強法》,並為針對信用社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金融監管體系。此外,美國針對信用社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1934 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聯邦信用法》 ,對信用社的監管實施包括聯邦政府監管和州政府監管在內的雙重監管制度。1965 年,美國各州政府成立了各州信用社監督專員全國協會,用以各成員間的有效監管。此外,美國政府為了促進信用社的發展,通過了《美國聯邦信用社法案》,並依法確立了信用社在稅收、存款准備金和存款利率這三方面的優惠政策。
1.2 日本民間借貸實踐
日本民間借貸市場發展程度很高,本部分主要介紹日本互助社的發展歷程。在日本,互助社被稱為 Mujin或 Ko,始於 Muromachi 時期(室町時代:國外民間借貸發展情況與經驗借鑒觀研天下(北京)信息咨詢有限公司1338-1467) ,是帶有經濟互助性質的組織,為當地個人和中小企業提供了資金支持。互助社作為一種自發的民間組織,政府往往對其不加管理。1915 年,日本金融當局(the Ministry of Finance,MOF)和日本銀行研究了互助社組織的利弊,國會出台了 Mujin Finance Law(《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金融法案》 ) ,該法案首次將互助社納入法律監管范圍內,並對其准入條件、資金額、業務范圍、監管部門的檢查權、處分權等相關法律責任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二戰後,日本國內出現了被稱為偽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的財務公司(或稱產業促進公司)。這類公司不需要固定的成員,也不會使用抽簽或競價的方法使客戶獲得資金使用權。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該法案的部分條款顯現出了明顯的局限性,在這種情形下,互助社協會要求政府起草一個新的法案,以促進互助社改造成為中小銀行。日本於 1951 年通過了《互助銀行法案》 ,該法案的實施促使了輪轉儲蓄和信貸協會向商業銀行轉變。截止 1956 年,大部分互助社都轉變成為了互助銀行。互助銀行的業務范圍包括:(1)接受定期的會金;(2)吸收存款和定期存款;(3)發放貸款,辦理支票業務。在日本金融顧問研究委員的大力倡導下,到 1990 年,日本所有的互助銀行完成了向商業銀行的轉變。目前,日本仍然存在許多的民間借貸組織,包括信用金庫、信用協同組織、勞動金庫、商工組合中央金庫和農林中央金庫。這些民間借貸組織具有很強的地方性和互助合作性質,其貸款對象主要為當地中小企業。當前日本的民間借貸組織和中小企業組成了相對穩定的融資網路體系。政府的積極引導和寬松的監管政策促使日本民間借貸得以大量存在和蓬勃發展, 民間借貸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了融資支持,同時也為我國民間借貸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1.3 台灣地區民間借貸實踐
在台灣地區固有的民間借貸互助的歷史背景和原有的經濟二元性的影響下,台灣在經濟如此發達的情況下依然保持著金融結構的二元性特徵, 民間借貸發展異常活躍。台灣擁有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經濟特徵,民營企業在所有企業中的比重最高時達到了 98%。在台灣,民間借貸是企業最重要的融資渠道,民間借貸規模極為龐大。從1964-1974 年的統計數據來看,民間借貸所佔的平均融資比重可達 36.62%,其中在 1964 年比重達到了最大值,為 48.11%,最低值也高達30.09%。台灣「中央銀行」在 1991 年底對民間借貸規模進行統計,統計結果顯示,民間借貸規模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55%,資金流量占正規金融機構的 30%,約達 0.6 萬億元,其規模十分龐大。同時,台灣地區的民間借貸活動組織形式多種多樣。從 50、60 年代的當鋪、民間互助會和地下錢庄等傳統民間借貸,到 70 年代的抵押貸款、遠期支票貼現、租賃公司、分期付款公司、企業職工集資等民間借貸活動。在 80 年代產生了地下投資公司,其發展迅猛,成為民間借貸的龍頭。其中影響較大的主要有地下錢庄、民間互助會和地下投資公司。台灣政府在對待合會的態度和政策上均經歷了曲折的變化。在日據初期,日本政府於 1902 年頒布了《合會取締規則》 ,用以監管民間合會,避免其給金融市場和社會秩序造成影響,但其實施效果並不顯著。1915 年台灣地區開始實施從日本引入的《無盡業法》 ,該法案規定合會業務必須採取公司組織形式的經營方式,並加強法律法規對其的引導作用。1945 年台灣光復後,由於合會的迅速擴張引發的一系列政治、經濟問題,台灣政府加強了對合會的打擊力度,並先後進行了多次的打擊和取締活動。1948 年,台灣政府公布了《台灣合會儲蓄業管理條例》 ,並在台灣地區建立了合會儲蓄公司體系,這為台灣地區合會儲蓄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雖然民間合會經歷了多次的打擊, 在正規金融高速發展的同時,民間借貸活動仍然保持著嚴密的體系和高度的運作效率。在這種情況下,台灣當局轉而放鬆對民間借貸活動的管制,在承認其合法性的基礎上引導民間借貸向規范化和正規化演變。台灣政府在對待民間借貸活動上,採取了審慎管理的態度,無論是在政策還是法律上都為民間借貸提供了生存和發展的機會。在金融二元化格局下,台灣政府於 1964 年對合會組織進行了改制,並先後兩次修訂了《銀行法》 ,承認民間借貸的合法性, 為經營狀況良好的合會和地下錢庄轉化為民營中小銀行奠定了法律基礎。1999 年,台灣「立法院」通過了《民法債編及其施行法修正案》 ,並將合會納入現有的法律體系,依法對民間合會進行了界定,並對條款的內容、會首會員的任職條件、權利與義務、倒會處理方法等做了詳細規范,這使合會契約正式成為了要式契約。自此, 台灣地區的合會逐漸在法律法規的引導下健康發展。國外民間借貸發展情況與經驗借鑒觀研天下(北京)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2.我國目前民間借貸現狀
近幾年來,我國民間借貸無論像「合會」這樣有組織的活動,還是互助性質的自由借貸,一直非常活躍,是廣大農民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民間借貸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中小企業發展迅猛,資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機構融資出現困難的情況下,轉而向民間籌措資進。由於相應的融資利率要比金融機構高得多,且期限較長,如發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資的趨勢;二是發放高息借貸。資金相對比較富裕的個體戶和中小企業主,在暫時沒有新的資金投向的情況下,為了給閑置資金尋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資金匱乏且又急需資金的企業及個人提供高息借貸;三是村民及親朋好友之間的借貸,這種情況最普遍。有關統計數字表明,至2003年底,中國農村「高利貸」高達8000億~1.4萬億元,僅浙江省東南部地區就有3000多億元。另據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對2萬多農戶的調查,2003年的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32.7%,私人借款佔65.97%,其他佔1.24%.可見,我國民間金融仍是今後相當長時期農戶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但目前民間金融在法律法規上尚沒有任何合法地位。
『貳』 承兌匯票是什麼意思
承兌匯票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即在交易活動中,收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匯票,並經付款人在票面上註明承認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九條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並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
第四十條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關於匯票的其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四十二條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並簽章;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前條第一款規定期限的最後一日為承兌日期。
第四十三條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第四十四條付款人承兌匯票後,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叄』 什麼是貼息款,貼息款由誰支付
支付未到期,或者遠期支票或者銀票的時候,按照付款日期到票據到期日的天數,按照市場貼息的價格計算的貼息款,公式:(天數+3)*市場貼息率/360*票據面額。貼息款由支付票據一方付。
『肆』 企業付款時為什麼要開銀行承兌匯票
選擇承兌匯票付款現在非常流行,對於很多大企業來說,即便自己有現金直接付款也不會支付現金,而是選擇承兌匯票付款,因為這樣對於企業來說可以大大提高財務杠桿。
而承兌匯票之所以受到大家的歡迎,因為不論是從付款企業還是從銀行來說他們都是雙贏的,而吃虧的往往是那些接受承兌匯票的中小企業,下面我們就從三個方面去了解下承兌匯票對付款人、銀行、以及收款人分別會有什麼影響。
付款人(出票的企業)
現在很多大企業都喜歡搞承兌匯票,因為承兌匯票有6個月的期限,在這個期限之內,企業不用支付現金,只需要在銀行存入一筆保證金(有的是50%有的是100%),並支付5/10000左右的手續費就可以讓銀行開出一個承兌匯票,然後這個企業拿這個承兌匯票去給供貨商,這樣就可以從供貨商那邊拿到貨物。
而在承兌匯票有效期期間企業的保證金是可以獲得利息的。另外如果企業條件比較優質,只需要支付30%或者50%的保證金就可以,這相當於這個企業至少可以節省70%或者50%的貸款利息 ,所以承兌匯票對大企業來說是非常有利的。
銀行
銀行的主要作用就是擔保作用,一旦銀行開出承兌匯票之後,付款人到期沒能夠按時付款,那銀行就要承擔起支付的責任。另外如果持票人提前現,那銀行也需要承擔起支付的責任。
不過在這一個過程當中銀行可謂是兩頭獲利,一方面可以從開票人那邊收取一個手續費,還有開票人存入的保證金又可以給銀行帶來存款業績,此外如果持票人提前貼現那銀行還會收取一定的貼現利息,所以整個過程當中,銀行獲取的收益是比較豐厚的。
收款人(持票人)
對於收款人來說,其實大家都不喜歡收承兌匯票,但這卻是迫不得已的事情。因為現在很多中小企業都是大企業的供貨商,處於很被動的地位,如果想要跟這些大企業合作,那你只能接受這些大企業的付款條件,如果不接受承兌匯票那就有可能失去這筆業務。
但中小企業接受承兌匯票付款之後大部分中小企業一般都會提前貼現,而提前貼現就要支付一定的利息,這無形當中就會增加中小企業的成本。
所以對於從整體來說,出票人和銀行都是獲利的一方,而中小企業收款人則是被動的一方。
我是銀行員工,我來回答。
我在的支行經辦銀行承兌業務,我又負責票據開立和驗票業務。
敞口匯票 :保證金不能覆蓋匯票金額,即企業開立1000萬銀行承兌匯票就要在銀行存500萬(匯票金額的10%-50%)的匯票保證金。
非敞口匯票 :保證金完全覆蓋匯票金額,即企業開立10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就要在銀行存1000萬的匯票保證金。
銀行角度 :企業申請銀行承兌匯票就要存入保證金,銀行存款增加,存款任務好完成,銀行存貸比上限75%,只有存款增加,才能放更多貸款,收更多利息。同時銀程付款更能掌控貸款企業的資金流向,控制貸款用途,防範貸款風險。
出票人(企業)角度 :銀行承兌匯票有6個月的付款期,保證金存入銀行,可以得到6個月的定期利息,比直接轉賬付款更劃算。雖然有時候敞口銀承需要支付更多的貸款利息,但是企業給銀行帶來存款,銀行會給企業發放利率更加優惠的貸款,兩者合作粘度增強,對企業更有利。
收款人角度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後無論付款人經濟狀況如何,銀行必需要付款,所以收款企業接受銀承付款可以有效避免應收賬款回籠風險,在企業需要資金時還可以將銀承拿到銀行申請貼現。
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開具的承諾到期支付給持票人的一種支付工具,具有銀行信用的支付工具和延期支付屬性。銀行承兌匯票流程主要分兩塊:開票、承兌付款。
開票:企業在銀行繳納保證金後,銀行評估企業情況,給出相關授信額度,企業申請開票,銀行從企業授信額度扣除開票的授信額度,企業拿到票據後使用票據支付給自己的供應商。
承兌付款:票據到期後,供應商拿著票據到票據的開戶行要求承兌付款,銀行通知企業付款,企業支付票據款項,供應商拿到款項。
從上面票據的流程中可知,票據開立後企業不需要立即付款,等票據到期後才需要付款,這樣企業周轉資金變多,應付賬款可以延期支付。
在本地,企業開承兌匯票基本都是銀行的貸款套餐,如果企業在銀行有貸款業務,那麼勢必要做承兌匯票的,一年期貸款業務,要做兩次。
既然是銀行要求那麼銀行承兌對銀行有什麼好處呢?
一,全額承兌
全額承兌是企業預先玩繳存全部保證金的,20萬的承兌就要存20萬保證金,對於銀行來說,這是低風險業務,為啥不做?另外,都知道今年6月24日央行宣布降准,就是降低存款准備金率,從原來的16%降低0.5個百分點。什麼意思呢?就是儲戶存1000塊錢,其中160塊錢銀行是要繳存到中央銀行的,剩餘的840塊,銀行一部分用於放貸,一部分用於兌付客戶的取款業務。當然,為了應對風險,銀行有一定的存貸比,貸款業務多了,必須增加一定數量的存款,要不然就有風險。而半年期的承兌保證金是穩穩的存款,所以,對銀行來說是極其有利的。
對銀行又什麼好處呢
二,敞口承兌
敞口承兌意思就是企業繳存的保證金不是100%,可能存70%的保證金,也可能存50%的保證金,這樣對於銀行來說有一定的風險,但銀行會要求企業找實力雄厚的企業做擔保或者直接用實物抵押,風險也是可控的。就是敞口承兌,保證金也是可以充當銀行存款業務的。
對於企業有什麼好處呢?
一,即使是全額承兌,用有銀行信用的承兌付款,經營業務,保證金的存款利息還是自己的。相當於佔用上遊客戶半年的貨款。
二,敞口承兌相當於又從銀行爭取了貸款,不過貸款是承兌的形式。
曾仕強說人永遠有兩個選擇,人面前永遠有兩條路。所以對銀行好出票企業好對受票企業來說酒未必好了。
一,收了承兌付不出去,對方不收。
這種現象是存在的,如果付不就去,只能等到期托收,相當於自己的貨款卻在別人賬上。
二,既然是票據就有假的可能。
機打票是很容易造假的,手寫的承兌假的可能性較小。
三,面額固定,不能找零。
承兌都是有面值的,如果需要支付小於承兌的貨款,就會出現無法找零的現象。如果找民間貼票人還票,一是有假票風險,二是有不菲的手續費。
四,急用現金,忍痛貼現需要支付貼現費。
這種事最讓人心痛的,不到期貼現損失的就是白花花的銀子。相當於自己賣貨,卻給人打了八折。折扣還沒給客戶,給了外人,人情也沒賺到。
所以,大企業,銀行都是喜歡承兌匯票的,小企業對此是深惡痛絕,但是為了跟大企業做業務,又不得不收。企業做大了有點店大欺客的意思了。
銀行承兌匯票簡稱銀票>的概念我就不抄了,主要好處是利用銀行信用 ,為交易雙方提供了低成本結算手段。在這里為大家普及一下銀行承兌匯票的優勢:
一、銀票的成本低
對於出票人來說,銀票是一個延期付款的票據。出票人可以獲得一個免息的賬期,只需要一次性付出票面金額5%的開票手續費和一定比例保證金即可。如果換成貸款再全額匯出,那麼出票人的成本會大大增加。因此出票人是很樂意使用銀票的。
對於收款人來說,自然是希望付款人全額付款的,但是當付款人處於強勢地位時,接受銀票對其是最好的選擇。如果不收銀票,又給付款人賬期的話,期間墊資也需要貸款,而銀票的貼現利息遠低於貸款利息,因此是劃算的。再說,如果銀票可以轉讓給下家,那麼收款人幾乎沒有什麼成本。
二、銀票結算方便
首先,銀票具有銀行信用,拿到銀票就等於拿到現金。對於交易中的雙方,都是一種保證-----能開銀票的,說明付款人資質較好;收到銀票的,等於拿到現金,無需擔心對方賬期到了無力付款。其次,銀票可以多手流轉,這樣可以減少交易各方的交易成本。最後,由於持票人可以對銀票所有前手進行追索,因此也不必擔心銀票流轉過程中會出現前手破產的情況。
三、銀行強力推廣
由於銀票交易成本低,可記錄和可追索,有利於減少現金流通,因此央行大力進行推廣。現在在推廣的電子承兌匯票,免去了紙質的介質,流通功能更加強大。
不可否認,對於銀行來說,開銀票也有很大的好處,所以也會全力推廣。首先,銀票有保證金存款,在存款日益重要的現在,保證金也是存款穩定的重要手段。其次,如果開票銀行把銀票封閉到本行貼現,也是很有賺頭的。對於銀行來說,開票就已經計提了資本佔用,貼現時不用重復計算,這樣銀行貼現時幾乎沒有成本,這也是銀行貼現利率低於貸款利率的原因。最後,銀票屬於表外業務,不受存款規模限制,因此可以迅速擴大業務量。
以上為本人對於銀票優勢的一些總結,希望對大家正確認識銀票有所幫助。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知識。
同樣是票,但是效果卻完全不一樣。支票、本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很多做會計的也沒有搞清楚什麼關系,更別說做業務的銷售人員。
主要區別
轉賬,是你上一秒點擊確認,下一秒錢就從公司的戶頭消失,實打實的現金流出。
銀行承兌匯票其實是一種延期付款的手段,一般是企業拿著銀行存款存入銀行的監管戶頭作為一種擔保,企業可以按照等額或是翻倍的金額,開具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有一定的期限,一般是6個月或是1年。
收到銀行承兌匯票的企業,可以去銀行提前換錢,不過如果未到期,銀行要收取一定的利息。快要到期了,可以提前大概七天去銀行提示付款,那樣就不收利息。
現狀
公司其實和人一樣,有種東西叫信用,商業信用在企業間交易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經常向小店買個東西還能賒個賬,企業間往來更是如此。
信譽好的企業貨款的結算,80%的情況下都是通過承兌匯票來結算,小企業拿到大公司的承兌匯票,也可以直接背書給上游供應商,來采購材料。
承兌匯票的不斷流通行,搞活了行業發展,有點類似於存款准備金一樣,銀行吸收1萬的存款,可以辦理5萬的貸款。同時,承兌匯票層層背書轉讓,無違約記錄,也是對公司品牌的宣傳,反過來增加了公司信譽價值。
防範風險
出票人沒有什麼大的財務風險情況下,銀行見票都是會承兌的,而且現在承兌匯票很多企業實現了無紙化,電子承兌匯票,背書、承兌都可以直接在網上操作。
但是,有信用就有風險,如果出票人出現了重大財務問題,保證承兌的銀行賬戶就會被債務人申請凍結,導致無法承兌。
所以在拿到票的時候,一定要查一查出票人有沒有問題,打個電話問問承兌行是否可以兌付。不然就是個空頭票,收下了再去找前手客戶,多數客戶是不予理會的。
為什麼付款不直接使用電匯或者轉賬支票?因為這兩者都要立馬就支出現金的,等於沒有賬期拖欠,但是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就有了一個欠款的賬期,這對出票人而言,相當於多了一筆流動資金,試問哪個企業不想使用銀行承兌匯票?
對於出票人而言(付款者) :開立銀行承兌匯票,貨款可以延遲半年甚至一年支付(目前的銀行承兌匯票期限普遍都是六個月或者一年期的),比如A企業現在向B企業采購一批貨物,價值1000萬元,如果使用電匯就等於馬上要支付1000萬元給B企業,但如果開出一張承兌匯票給B企業,則無需立馬支付1000萬元給B企業,而是可以拖到半年後或者一年後在支付。
對於銀行而言(承兌的主體) :銀行承兌匯票故名思議是銀行承諾兌付的,假設匯票到期的時候出票人A企業沒有按時把錢匯入銀行賬戶用於支付給B企業的貨款,那麼銀行就必須要先行墊付給B企業,然後再自己向A追討,這樣看來銀行吃虧了,那為什麼銀行還願意這么做呢?主要有三個因素:(1)A要到銀行開票,必須繳納一筆保證金,一般為30%(即1000萬,必須繳納300萬的保證金存入銀行),這對銀行而言是一筆存款;(2)A企業要到銀行開票,必須要給銀行一筆手續費,一般為票面金額的0.5%,最低一張200元起;(3)對於接受者B企業而言,假設票據還沒到期又急需用錢,可以把票據拿到銀行來貼現,但是銀行要收取一筆貼現費,比如1000萬元的票來貼,實際B企業只能拿到970萬元,剩下的30萬元就是貼現費。
對於收票人而言(收款者) :收款者如案例中的B企業,當然不願意接收銀行承兌匯票了,畢竟這個相當於貨款被壓了半年甚至一年,但是並不是每家企業都有權拒絕的,除非你處於強勢地位,否則要做這單生意,你只能忍了。其實相對於一直拖欠貨款不結賬的以及開立商業承兌匯票的,銀行承兌匯票算是不錯的一個產品了,畢竟到期可以准時拿到貨款,要是B對於下遊客戶強勢,還可以背書支付給下游。
銀行承兌匯票是什麼?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指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於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銀行承兌匯票折價銷售。
企業付款時為什麼要開銀行承兌匯票?
因為可以利用遠期付款,以有限的資本購買更多的貨物,最大限度的減少對營運資金的佔用,有利於擴大生產規模,相對於貸款融資可以明顯降低財務費用。銀行承兌匯票能夠節省企業的財務費用,當時付款和幾個月以後付款效果肯定是不一樣的,至少差一個利息收入。
是所有企業都能開的嗎?
當然不是,如果沒有一定的信用背書,資產或者是名氣,是沒有辦法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的。即便收到,也可以繼續貼現,來拿到現金。
我是欣奇理財師,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首先,我們來了解下什麼是銀行承兌匯票,官方的定義是指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用大白話說,就是企業發給收款企業的「一張欠條」,到期了,收款企業可以拿這張欠條去指定的銀行還錢,無需擔心企業欠債不還。
那麼,為什麼企業願意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付款呢?
對於那些大型優質的企業而言, 資金往往是比較緊缺的。通過銀行承兌匯票的開立,一方面付清了賬單,避免了信用受損。另一方面,賬面資金的實際支付往往要半年以上,大大緩解了其本身的資金壓力,以便於其更好的拓展經營。可以說,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付款對於開票企業而言,百害而無一例。
對於銀行而言,盡管資金承付的最終責任落在了銀行方面,但與合作的企業往往是大型優質企業,違約的概率非常低。 同時,銀行往往還會要求企業在該銀行存入100%保證金。舉個例子:企業要開立一張1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那麼銀行會要求企業在賬戶內存入100萬的保證金,並且這筆錢在承兌匯票到期之後不能支取,這就變相挽留了一筆大額資金從行內流出(銀行對於存款的考核是非常嚴格的)。同時,一旦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後企業無力支付,銀行也可以拿這筆保證金去還款,大大降低了其自身風險。保證金存續期內,發票企業可以正常獲取保證金的利息,比立馬支付現金存獲取的收益大。
對於收款企業來說,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又愛又恨」的東西。 「恨」的下游企業一旦開立承兌匯票,意味著收款企業不能在第一時間獲取現金,盡管承兌匯票可以進行貼現,但也要支付一定的貼現費,不利於資金回籠進行再生產,
但「愛」的是,銀行承兌匯票是信用度最高的票據,銀行承諾付款就意味這百分百能夠獲得這筆資金,目前企業間「欠債不還」、「以物抵債」等現象非常頻繁,能按時收到銀行承兌匯票總比一直拖著要好把!同時,這張承諾匯票還能夠作為現金等價物背書給該收款企業的上游企業,相當於抵消了企業自身的債務,何樂而不為呢?
總的而言,銀行承諾匯票是一直支付工具,其本質是為了「延期還現金」,但由於其銀行百分百付款、流動性好、市場認可度高的特性,一經推出就收到了市場各方的歡迎。
開票企業延緩了付款時間,銀行獲得了中間業務收入,收款企業收到了百分百承諾付款的付款憑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的「三贏了」!
對大多數人來說,電匯、轉賬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這幾個詞有點陌生。
先簡單解釋一下:
電匯 ,就是電報匯款、電傳匯款。東北的老李急需10萬元,找海南的老王解決,怎麼辦?老王找到海南當地銀行,給銀行10萬元,海南的銀行發電報給東北的銀行,東北的銀行立即支付10萬元給老李,火速解決了這一問題。電匯的要求是,先得存入足夠資金或賬上本來就有足夠資金,然後這兩家銀行(也可以是一家)得有匯兌的合作關系。電匯和現在的銀行轉賬,盡管很多人巴拉巴拉說有這樣那樣的區別,但其實對用戶來說,完全可以當成一類業務來理解。
轉賬支票, 由單位簽發的,通知銀行從其賬戶上支取款項的憑證。就是一張專門用於單位之間轉賬的通知單。轉賬支票也得賬上有錢,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銀行承兌匯票 ,是商業匯票的一種,由在承兌銀行開戶的存款人簽發,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於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這種票據實際上是一種推遲支付的欠條,只不過銀行對欠條的兌付進行了背書。
學完三個名詞,應該基本上有點譜了,企業付款時不用電匯或者轉賬支票付款而用銀行承兌匯票,肯定是有利可圖。
歸納起來有幾點原因:
節約資金。 電匯付款或者轉賬支票付款的前提條件是,企業必須有足夠支付以上款項的資金在銀行存著,不然無法完成匯款或者轉賬。然而,很多企業看起來很大,賬上的流動資金其實並不多,到處都在等米下鍋,哪裡有那麼多閑在賬上的資金呢。所以,還是先搞個匯票對付一下吧。
支付便利。 銀行承兌匯票作為支付票據,其背後的信用是銀行支撐,無特殊情況,銀行會一般到期無條件支付到最後一個收款人賬戶,而且承兌期限最長可到1年,一般企業可以接受(尤其是話語權小的大企業下游供應商)。國家為了減少背書難度和紙質票據支付、流通中的瑕疵、克隆等問題,已經廣泛應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其安全性、便捷性大幅度提高。
降低成本。 目前銀行在企業要求開立銀行承兌時,一般要求存足承兌金額的30%-50%不等的保證金,這塊保證金與銀行談判後,一般會達成年化3%左右的定期存款(主要是票據期限6個月到一年的),這塊收益對大宗支付來講,是比較可觀的。另外,如果有足夠的資金的話,在公開安全的票據市場上購進電子銀承,目前,100萬以上的6個月電期票銀承一般可以做到1.5-1.7%的折點,可以節約不少錢。
價格優勢。 開票差額銀行承兌,保證金可以做到承兌金額30-50%,這也就是說,有30萬-50萬的資金可以搏擊100萬的生意。還有融入票據付款的收益,這些都可以體現產品銷售價格上,通過降價可以獲取更大的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