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權激勵資金的來源到底有哪些
股權激勵的資金來源有:員工現金出資、公司歷年累計公益金、福利基金、公司或大股東提供融資、員工用股權向銀行抵押貸款等。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B. 股權質押是不是就是用股權做抵押貸款,到期不能還款
股權質押就是把「股票持有人」持有的股票當作抵押品 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的行為,通常發生在股東急需流動資金而又無法變現股份的情況下。銀行或信託公司通過發行信託計劃以獲得投資人資金,隨後將資金借給上市公司股東並收取利息,股東則把股權質押給信託公司作為擔保。
C. 股票可以做抵押貸款嗎
股票不能做抵押貸款,抵押貸款只能房或者車,但股票可以質押貸款。股票質押是一種和減持股份一樣非常常見的融資方式。另外,股票可以作為個人的財力證明做信用貸款,也就是無抵押貸款。無抵押信用貸款看個人的資質,資質越好,越容易辦理,無抵押一般1-5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轉讓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D. 公司股東怎麼做抵押貸款
公司股東怎麼做抵押貸款?
1、借款人基本材料
個人身份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
個人名下資產負債情況資產清單: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和個人投資入股情況;如有銀行債務,請提供債務清單及借款合同);
收入證明及銀行流水(流水需半年以上)
2、借款申請材料
借款申請書(借款原因、金額、期限、用途、擔保方式);
還款計劃書;購銷合同、訂單;
自有資金證明
3、經營材料(含公司及個體工商戶)
公司注冊登記材料;
公司營業執照、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身份證、公司股東身份證;
4、公司基本材料;
公司基本情況及經營情況簡介;
公司近三年年度財務報表、最近一期報表及報表附註;
公司股東或合夥人同意以個人名義借款並承擔還款連帶責任的決議書;
其他還款來源證明材料(如租賃收入等)
5、抵押(抵押貸款需提供)材料
房產證、土地證、房產和土地評估報告;
共有權人基本材料
6、銀行要求落實的其他事項
銀行徵信查詢書(一式二份);
貸款面談記錄;
其他需補充的資料
E. 股權可以做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只要滿足股權抵押的相應條件。
借款人利用其本人或第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權(份)向貸款人借款,只要貸款人許可,不需滿足特殊的條件。一般來講,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如果借款人與出質人不同的,出質人應當是出質股權的合法所有者,有權將股權出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