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扶貧貸款的扶貧貨款的措施與建議
(一)分業經營是解決扶貧貨款的政策性與商業性經營的長久之策
從國外政策性銀行經營和我國三大政策性銀行運行的實踐經驗來看,扶貧貸款理應劃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管理和經營。原因之一,扶貧貸款屬農業政策性業務,符合政策性銀行業務范疇,並且過去是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管理和經營,它有其管理和經營的基礎與經驗。原因之二,目前,糧食價格放開後,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縮小,有時間和精力來管理扶貧貸款,適宜國家對農業發展銀行業務整合。原因之三,中國農業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不應該承擔政策性業務的義務,尤其是目前商業銀行「減員增效」、「整體上市」任務迫在眉睫,扶貧貸款目前狀況無疑是其經營包袱和負擔,不利於農業銀行的發展。原因之四,扶貧貸款由農業發展銀行經營和管理後,在貸款項目的選擇、貸款資金的組織、貸款後續管理、貸款風險的彌補等方面將更專業化、規范化,便於提高扶貧貸款的信貸質量、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完善扶貧貨款風險保障體系是當務之急
扶貧貸款的風險是扶貧貸款存在最嚴重的問題,這也是當前扶貧貸款質量低下的一個重要原因。
①建立我國農業保險公司,或者在現有保險公司業務中增加農業保險險種,擴大農業保險的業務范圍,一方面增加農戶和企業對貸款項目的信心,同時為防範貸款風險提供保障。②設立政府事業型擔保公司,專門負責對包括農業政策性貸款在內的各項政策性銀行貸款的擔保業務,以免減少貸款投向盲目性,達到減少貸款風險目的。③設立股份制的擔保公司,為政策性銀行的貸款提供商業性擔保。④建立公司+農戶的會員機制,要求以農產品加工的企業為龍頭,農戶向企業人股,成為企業會員,公司為農戶貸款擔保,使公司與農戶之間建立不可撤銷的有經濟利益的契約關系,改變過去公司十農戶運做過程中公司不管農戶,農戶不支持公司互不管狀態。
(三)對扶貧貸款及項目實行政策扶持
既然扶貧貸款是一項政策性、社會性強的扶貧,作為政府應該給予多方面的政策傾斜和經濟。
1、貧困地區,在產業和貸款項目選擇上,不能一概使用扶貧貸款,對於一些社會公益性的貸款項目,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該由國家財政撥款支持建設。
2、稅收是調節經濟職能的重要手段,在貧困地區實施扶貧發展過程中,理應發揮稅收對扶貧的杠桿作用,特別是在扶貧貸款支持的貸款項目中要實行減稅政策。主要包括:對設在貧困地區的企業特別是扶貧貸款支持的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生態林、草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人,在十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對在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免徵耕地佔用稅;對貧困地區內資鼓勵企業、外商投資鼓勵企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技術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銀行扶貧貸款業務應免交營業稅、所得稅。
3、改變貼息辦法。銀行對信貸單位按常規利率收息,財政部門將貼息直接補給承貸單位。改變過去財政貼息不及時足額到位而影響經營行的經營效益。
4、採取積極措施,化解扶貧貸款中的不良貸款。
首先,提高扶貧貸款呆賬准備金比例,增強銀行自身消化能力。其次建立財政擔保基金和資本金撥補制,對扶貧貸款形成的呆、壞賬和虧損按年給予彌。再次,對以上措施仍不能消化的,按法定程序實行剝離或核銷。
(四)加強對扶貧貸款的立法保障
在扶貧貸款的運做過程中,既要體現國家對貧困地區的扶貧優惠政策的實施,又要保證扶貧貸款的保本微利,防止扶貧貸款成為救濟款、財政補貼款從而失去貸款扶貧的實際意義。這一方面要提高承貸主體對扶貧貸款項目的認識。另一方面要通過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一個部門的規定來規范信貸主體、承貸主體、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在扶貧貸款中各負其責,從而加強對扶貧貸款資金的完整、貸款風險的防範、貸款項目合法性和貸款利益的保護。真正做到依法貸款經營,依法扶貧致富。
Ⅱ 農村貸款扶貧政策是真的嗎我需要承擔什麼風險呢!
農村貸款扶貧政策是真的。這是國家精準扶貧中的金融扶貧,主要針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是鼓勵、支持貧困戶發展產業、增加收入的一項政策,貸款期間產生的利息由國家財政承擔。
基本上是不承擔風險的。但是,扶貧貸款由於是鼓勵發展產業,所以貧困戶不能挪作他用。扶貧貸款在三年之內按期還款,也是不要利息的。但是需要先由從農戶個人賬戶劃扣貸款利息,再由國家財政補貼給貧困戶。貧困戶注意還款時間,不要逾期。逾期後的利息按正常貸款利息由個人繳納。
Ⅲ 由村委會擔保,以貧困戶名義貸款給企業有沒有風險
按規定村委會沒有權利擔保以貧戶名義貸款給企業的,這樣的情況屬於違法行為出現任何後果由村委會和貧困戶共同承擔,所以有風險的。
如果企業還不了貸款由村委會和貧困戶還。
Ⅳ 5萬元扶貧款貸扶貧戶貸出給公司,公司付貧困戶百分之十的分紅,到吋本金由公司還政府擔保,真的沒風險嗎
你好,政府不會法律法規也不允許政府為任何公司提供擔保,這是100%的集資詐騙騙局,不要貪圖高息把自己的貸款被人騙去。
Ⅳ 精準扶貧款,貸款戶不還,擔保人有沒風險
沒風險,還款即可,貸款的錢不還後果: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基本上不會有影響,以後按時還款即可。
Ⅵ 扶貧貸款,貧困戶貸款給企業用,貧困戶吃利息,企業還不上,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擔保人也有還款的義務,一旦企業還不上貸款,那麼擔保人作為貸款的擔保,11也有還款的義務,還不上貸款,徵信上就會有不良記錄。
Ⅶ 貸款擔保人有風險嗎
法律分析:作為貸款擔保人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但通常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責任。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是:1、一般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2、連帶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Ⅷ 助學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法律分析:如果貸款的學生違約不能如期歸還所借貸款,其擔保人要承擔全部還款責任,並繳納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