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貸款擔保人有哪些責任
作為貸款擔保人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但通常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責任。擔保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一、擔保人的法律責任:1、一般保證責任。2、連帶保證責任。二、擔保人的責任免除情形。三、保證人拒絕償還情形。❷ 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和責任 具體責任分析
有時候在申請貸款的時候,會需要擔保人作為擔保,貸款才比較容易申請下來。那麼作為貸款擔保人有些什麼風險,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呢?❸ 做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做貸款擔保人是有風險的。不論是給你的直系親屬還是你的摯友做擔保都有風險。
1、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
2、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塌升游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最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換句話說,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團銷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
3、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笑族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
4、一旦借款人負債累累無力償還,或者借款人走死逃亡,你要負全部償還責任。
❹ 做貸款擔保人承擔的風險有哪些
作為 貸款擔保人 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但通常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責任。 (一)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 擔保人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 連帶保證責任 。 擔保人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二) 擔保人的責任 免除情形。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 免除保證責任 。 (三)保證人拒絕償還情形。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 先訴抗辯權 ,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 申請強制執行 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 連帶保證人 沒有這種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的規定向債務追償。
❺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也就是債務人他沒有辦法履行的一些義務,你是需要承擔責任的。總的來說,擔當某個人的擔保人需要承擔的風險也是很高的,如果這個人不講信用,沒有能力償還自己的債務,而拒絕償還,或者是將這個鍋推給擔保人的話,擔保人需要承擔很大的責任的。
(5)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和責任擴展閱讀: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質押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保證擔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抵押加保證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