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業銀行的股東,信貸人員能不能為他人提供抵押擔保
商業銀行的卡商業銀行的股東,現代人員當然是不能為他人提供抵押擔保的。因為這也是金融的規定的,所以當然信貸人員當然是不可以為他人提供抵押擔保的,因為這樣擔保也不是,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② 股份制銀行的股東可向本銀行貸款
可以,也就是關系人貸款。
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只要提供有效的擔保,在銀行的授信額度內,可以貸款。
③ 企業間相互擔保違法嗎
法律分析:企業間相互擔保不違法。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④ 我是公司股東,公司為其他人擔保貸款,我再貸款會受影響嗎
公司股東可以給公司貸款提供擔保,擔保是個人民事行為。反之公司不能給公司員工貸款提供擔保。
⑤ 公司向銀行貸款法人和股東配偶是否要簽連帶擔保
親,銀行會審查公司的情況,然後視情況會要求公司的經營者(一般是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當然也有可能會要求其他參股的股東也作出類似的擔保。
完全可以,法律允許,具體看銀行審批,銀行認可經濟實力的就會審批通過
您好:貸款涉及抵押擔保的話,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對外擔保需要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可以參看公司法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是呀,各家銀行在合同、協議等條款上,很多都是霸王條款,所以,簽訂需謹慎呀!
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之時借款人所欠銀行的貸款應由擔保人承擔,擔保人有義務要求借款人歸還。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自然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夫或妻共同債務並不僅限於此種情形。但其他那些債務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為彌補這一疏漏,最高人民法院先後作出過二次司法解釋。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稱舊解釋)第17條的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如果銀行同意你繼續貸的話,是必須要由擔保人簽字的。因為合同已經發生了變更,原來的貸款合同會被新的貸款合同所取代。
如果銀行同意繼續貸的話,是必須要由擔保人簽字的。因為合同已經發生了變更,原來的貸款合同會被新的貸款合同所取代。
如果已經簽署連帶責任保證合同,就應當依約承擔擔保責任,與是否退出無關。
需要。 《擔保法》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