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詳解個人助學貸款
詳解個人助學貸款
貸款對象
個人助學貸款是指中國建設銀行向大專院校的學生發放用於支付學費 或生活費的人民幣擔保貸款。
年滿十八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其他條件
(一)借款人必須是建設銀行指定大專院校的在冊學生;
(二)借款人身體健康;
(三)能夠提供建設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
(四)經建設銀行進行個人資信評估,達到建設銀行認可的資信等級;
(五)願意接受建設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貸款額度及期限
2000元(含2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
其中:採用抵押方式擔保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抵押物價值的70%;採用質押方式擔保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質押財產價值的80%。
貸款最短期限為半年,最長還款期限可延長至借款畢業後四年內。
助學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規定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期限 半年 半年至一年 一年至三年 三年至五年 五年以上
利率 5.58% 5.85% 5.94% 6.03% 6.21%
以上為年利率
貸款擔保方式
借款人向建設銀行申請助學貸款必須提供有效擔保,擔保可採取抵押,質押和保證的方式。
(一)抵押貸款的方式
(二)質押貸款的方式
---- 可以質押的權利憑證包括:有價證券;建設銀行簽發的個人定期儲蓄存單,建設銀行認可的其他權利憑證。
貸款到期日不得在質押權利憑證的到期日之後。用建設銀行簽發的個人定期儲蓄存單進行抵押的,如存款到期日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到應辦理自動轉存。
(三)保證擔保方式
---- 第三人以保證方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保證的形式是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要與建設銀行簽定《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保證合同》。保證人必須是法人或公民。
法人應當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辦理年檢手續,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
---- 公民應當是具有北京戶口具有代償能力,身體健康的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經濟管理部門和金融企業職工。
貸款償還
(一)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還款:
---- 借款人從貸款支用的次月起按月等額償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在簽定合同時約定貸款期和還款期,自還款期開始時按月等額償還貸款本息。還款期的起始時間不得超過該借款人畢業後的第一個月。
還款方式:
梁告---- 建設銀行扣收貸款本息的方式有兩種,每個借款人只可以選用其中一種方式還款:
(一) 貸款銀行根據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日期,從19位儲蓄卡或信用卡中扣收當期應償還貸款本息。
(二)借款人到建設銀行指定的營業網點償還貸款。
借款人歸還逾期貸款只能採取第二種方式。
注意事項
1 對助學貸款保證人的具體要求如下:.
---- 第三人以保證方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保證的形式是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要與建設
銀行簽定《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保證合同》。保證人必須是法人或公民。
---- 法人應當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辦理年檢手續,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企業
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
---- 由第三方提供保證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提供保證的書梁源面文件和有關資信證明材料;
其他條件
保證人具有北京市的正式戶口;
保證人的工作單位必須為國橡渣明家機關,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及大型知名企業,其他單位的工作
人員暫不能提供擔保;
保證人的年齡在60歲以下,連續工齡達到5年(含5年)以上;
2 如果保證人沒有配偶,請在《保證人承諾書》下面註明;
3 借款人交表時,請同時提供以下證件:
---- 借款人的身份證,學生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兩張(無學生證的新生請提供錄取通知書的原件及
復印件一張;學生證正在辦理之中的借款人請由學校單獨開具證明);
保證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工作證的復印件(沒有工作證或工作證正在辦理之中的需有保證
人的人事部門單獨開具證明;戶口正在辦理之中的需提供戶口遷移證明復印件一張);
4 借款人提出的助學貸款申請經我行初步審查合格後,需要借款人及保證人(保證人請攜帶身
份證,戶口本,工作證原件)同時到我行進行面談,具體時間雙方協商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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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法的身份證明(借款人、出質擔保人和擬出國留學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居留證件)的復印件,同時提交正本供核實;
3、國外學校的錄取通知書等留學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同時提交正本供核實;
4、以質押方式申請開具《出國留學貸款通知書》的,須提供符合我行私人質押貸款要求的質物,並簽署《抵押物、質押物單證收取憑據》;
5、以抵押方式申請開具《出國留學貸款通知書》的,須提供符合我行私人房產抵押貸款要求的抵押物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正本;
6、填寫《開具出國留學貸款通知書申請表》;
(略)
⑵ 助學貸款的擔保人的要求
法律分析:1,為借款學生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的戶籍一致2,若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3,如果借款學生是孤兒,共同借款人則會由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4,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到60周歲之間,且需有有效資產抵押、信用戶評定等證明。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之一,即可申請成為助學貸款的擔保人,但如果擔保人之前也申請過助學貸款且暫未還清其貸款,則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擔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⑶ 大學生助學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不要擔保人,但由於同學們沒有還款來源和還款能力,需要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則上為借款學生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一致;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⑷ 申請助學貸款父親患病可以作為擔保人嗎
一般來說,申請助學貸款不要擔保人,但由於同學們沒有還款來源和還款能力,則需要共同借款人也就是擔保人,如果需要你姐姐出面,那麼姐姐需要滿足以下情形:1、借款學生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的戶籍一致;2、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以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3、如果借款學生是孤兒,共同借款人則會由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4、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到60周歲之間;5、如果共同借款人之前也申請過助學貸款而且還未還清的情況,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⑸ 生源地貸款申請中共同借款人的健康狀況填「患病」,會被拒絕申請嗎
你好,你所說的在生源地申請貸款借款人的健康狀尤填「患病",在一般情況下是會被拒絕申請的。但若是了解你的情況,如成信高或家裡有還款能力。另外還有個重要問題是貸款的用途是什麼,若是正當生意,或是創業(這是國家有政策的),那麼他們是不會拒絕你的申請貸款的。希望你能順利辦成,事業成功。
⑹ 大學里的國家助學貸款是否需要擔保人
不需要擔保人。
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①家庭經濟困難;
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申請材料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②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③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④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6)銀行助學貸款擔保人健康狀況擴展閱讀:
貸款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銀行可以停止發放貸款並清償貸款本金:
1、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2、有違法亂紀行為,受校方行政處分或有關部門刑事處罰的;
3、中途退學、被校方開除或取消學籍的;
4、學習成績差,無法完成學業的;
5、出國留學或定居的;
6、被宣告失蹤、死亡、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勞動能力的。
根據《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