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間借貸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擔保人,擔保期限是多長時間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屬於無限期。沒寫明還款期,那麼債權人就有權隨時追債,沒有什麼有效期可言,可以說是永久有效。
2.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擔保人擔保時間
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1、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2、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拓展資料: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徵
1.貸款方必須是國家批準的專門金融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專業銀行是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等。全國的信貸業務只能由國家金融機構辦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與借款方發生借貸關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學校、研究單位等實行財政預算撥款的單位則無權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在特殊情況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實行生產責任制的農民也可以成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同銀行、信用社簽訂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須符合國家信貸計劃的要求。信貸計劃是簽訂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條件。借款方必須根據國家批准和信貸計劃向貸款方申請貸款;貸款方必須在符合國家信貸計劃的信貸政策的條件下,由貸款方與借款方簽訂借款合同。超計劃貸款必須嚴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標的為人民幣和外幣。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標的。外幣主要是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其他需要使用外匯貸款的單位借貸使用的。在外幣的借款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借什麼貨幣還什麼貨幣(包括計收利息)
5.訂立借款合同必須提供保證或擔保。借款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必須有足夠的物資作保證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擔保,否則,銀行有權拒絕提供貸款。這種保證或擔保是使貸款能夠得到按期償還的一種保證措施。
6.借款合同的貸款利率由國家統一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借款方在歸還貸款時,一般要償還貸款利息,而利率必須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計付,當事人雙方無權商定,對國家規定的利率,任何人無權變更或修改。
3. 借款條上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長時間謝謝
擔保人(保證人)的責任,就是指保證人保證期間向債權人承擔的責任。
保證人,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二種。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或未約定給付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或未約定給付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什麼是「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或未約定給付期間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
一,是指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指指;
二,或未約定給付期間的;
三,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是指債權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內,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或依法訴訟之日起六個月內。
例1;債權人(甲)借款給債務人(乙)人民幣10萬元沒有約定還款日期,(丙)為保證人。借款半年後,甲向乙主張10天後償還全部借款(要有證據),乙10天後未還,又過了6個月,甲向法院起訴乙還款,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丙)不承擔保證責任。
例1;債權人(甲)借款給債務人(乙)人民幣10萬元沒有約定還款日期,(丙)為保證人。(甲)向法院起訴(乙)還款,過半年後又追加(丙)為保證人,保證人(丙)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4. 借條上沒有註明還款日期,但有寫明借款日期,擔保人合同上寫著期限兩年
借條上如果沒寫還款日期並且有保證人簽字的,向欠款人第一次催款不還錢時起,6個月失去對保證人的起訴時效。
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應該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訴訟時效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
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不再起算。
<合同法>:借款合同(借據)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債務人償還債務;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