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銀行貸款擔保人有哪些法律責任,需要注意什麼
趙紅燕律師解答:您好,首先,一般銀行做擔保貸款,都會根據貸款申請額度對該筆貸款的擔保人資產做詳細的評估,只有保證人的資產價值評估大於擔保的該筆貸款申請額度,且沒有不良的徵信記錄你才能獲得擔保資格。 一般做保證人,銀行信貸會要求出示房產證、行車證、存款流水等資產證明,還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財務部提供收入證明等材料並留復印件作為附件放進信貸檔案送到主管信貸審批部門進行審批。 貸款擔保需要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專門格式的保證合同,一種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證條款。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經濟恐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另外,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1、由於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單方性、無償性的法律責任,故對保證人盡了義務而債權人怠於行使權利,應該免除保證人一定范圍內的保證責任。 2、保證存續的基礎是保證人對債務人的信任,因而一旦發生債務人變動時,保證人一般不再為該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如果貸款合同發生變更,又未獲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時,保證人也不應為此承擔責任。 3、在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的貸款活動中,常常有協議以新貸還舊貸的情況發生。
2. 給別人做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指擔保人和借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一般銀行貸款償還時,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責任擔保。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可以選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貸款再向擔保人追索。擔保人沒有對擔保方式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擔保人按照連帶責任承擔責任。
在成為他人的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兩方面:
一方面,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譽。一般來講,貸款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要想知道貸款人的信譽高低,可以根據自己與貸款人的平時接觸來判斷。還可以找貸款人人有經營業務的人或貸款人的其他熟人進行了解。切不可礙於親戚、好友、同事、同學、老上級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計後果,盲目地做擔保人,這種做法風險較大。
另一方面,還要摸清貸款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對擔保人來說,風險大小主要取決於貸款人償還貸款能力的大小,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越大,擔保人的風險就會越小。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財產多少和負債數額的大小決定的。故在提供擔保時,首先要看被貸款人能支配的財產是否可以償還貸款。再者要摸清貸款人負債的多少。如果貸款人可供自己支配的財產與貸款數額相差較大,或者被擔保人雖然有自己的財產,但負債累累,就不要為其提供擔保。
3. 借貸擔保的法律規定,擔保風險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簽訂有效保證合同
想為他人債務做擔保,口頭擔保是無法律效力的,必須簽訂書面保證合同。保證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擔保的范圍等內容。
二、如何選擇保證方式
1. 保證的方式有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2.一般保證是指除開法律另有規定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3.而連帶責任保證則是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4.如果合同沒有約定保證方式,則統一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三、擔保不僅僅涉及本金
許多「擔保人」誤以為自己只是對他人的本金做擔保,其實不然。擔保法有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需包括主債權(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如果合同沒有就擔保范圍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需要承擔全部債務責任。
四、債務轉讓或者合同變更,還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嗎
如果債務轉讓未經保證人同意,則保證人不需要承擔責任。這是為了保障擔保人的合法權益。同樣的,合同內容變更也需擔保人書面同意,否則擔保人可以依法不承擔責任。但保證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五、生活中還會有擔保人合法權益遭惡意損害的事實,例如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金,或者採取欺詐、脅迫的手段違背保證人的真實意思等。所以法律為了保護擔保人,對上述情形作出了保證人無需承擔保證責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