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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父親擔保貸款父親去世了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3-08-19 23:55:27

❶ 父親死亡後銀行貸款怎麼處理

父親死亡後貸款的處理需要分情況討論。①父親死亡後,其生前貸款有保證人的,由保證人代為償還。②父親死亡後,其生前貸款無保證人,但有遺產的,子女若要繼承其遺產就需要承擔償還貸款的義務,用遺產去償還其貸款。子女放棄遺產繼承權就不再負有償還貸款的義務。③父親死亡後,其生前貸款無擔保人,無遺產的,子女就不需要償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❷ 父親貸款死亡需要子女還嗎

一、父親貸款死亡需要子女還嗎
1、父親貸款死亡是否需要子女還,視情況而定:
(1)如果只是父親的個人債務,與配偶和子女都沒有關系的,應由父親一方個人承擔,父親已去世的,用其遺產進行償還;
(2)如果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二、貸款所需申請資料有哪些
貸款所需申請資料如下:
1、借款人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已婚者還需提交個人婚姻狀況證明;
2、借款申請人填寫《商用房貸款申請表》;
3、首期款支付憑證;
4、購買商鋪的合同或協議;
5、借款人家庭財產和收入證明;
6、借款人身份證明;
7、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❸ 父親貸款兒子擔保父親去世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需要還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❹ 父親死後銀行欠款誰還

一、父親死亡後銀行貸款如何處理
1、父親死亡之後其銀行貸款應當由繼橋裂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
2、但是對於超出遺產范圍的債務,繼承人不需要償還,如果繼吵消櫻承人放棄繼承的,則也不需要承擔債務的償還責任。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二、貸款擔保的方式有哪些
1、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升叢2、質押擔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賬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綜上所述,人有不測風雲,有些時候,人們向銀行借貸後可能遭遇意外事故死亡。如果貸款人死亡,不是說就不用償還貸款。其有遺產的話,應該用遺產來償還,遺產的繼承人承擔這部分。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應該繼續償還。
三、父親死亡後遺產繼承比例
父親死後遺產的繼承比例如下:
1、一般應當在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2、對於有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咨詢專業律師。

❺ 父親幫人做擔保,父親去世了,銀行找我還錢,我該還嗎

如果不還錢,要澄清以下幾個問題。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需要擔保實現其債權的,可以設立擔保 擔保方式有五種: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你父親的幫助保證就是這樣保證的 什麼是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擔保人和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擔保合同 擔保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一般擔保,另一種是連帶責任擔保 銀行要求你還錢的時候,你要求銀行拿出你父親和銀行簽訂的擔保合同。

❻ 父親死亡後銀行貸款怎麼處理

父親死亡後銀行貸款由繼承人償還,也就是說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要繼承債務,繼承人如果不想還這筆貸款,必須放棄繼承權,貸款由遺產償還。

❼ 父親幫人做擔保,父親去世了,銀行找我還錢,我該還嗎

不應該還。債務可以由遺產繼承人償還,但是擔保人的繼承人不是債務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為什麼這么講,擔保人為他人擔保的債務至少擔保人償還一半。這個我有親身經歷,9O前,8O後我在老家經常幫人擔保,(因為那時閑散人員都是小額貸款,)金額不多,數百,農村商業銀行信貸員常要求貸款人叫他讓我擔保,因為我那個時候在家兼開食雜店,有點信譽,可在擔保中也遇到到時候還不了款的人,銀行就找我還款,不然起訴就麻煩了。

還有一例我有一個同事幫人擔保2O萬,對方到時還不了款跑路,同事擔責需還1O萬,一半,工資卡被扣。

所以父債子還,天經地義,銀行可根據遺產情況處理,你是逃不掉的。

我勸友友們千萬別為他人擔保,你會整天提心吊膽的,我是經歷過教訓的人,好人難當啊!

你父親有遺產嗎?

依我之見一一如果你父親生前留有遺產(如房產丶 汽車 丶首飾丶存款丶現金…),你們家庭在對過世的父親遺產處分時,依法必須先將其遺產償還合法的債務後(包括銀行的擔保之債),其餘下的部分才能作為遺產由合法的繼承人繼承分割。如果你們己繼承分配其父遺產,銀行有權要求你們替父償還,但僅限於你們所繼承的限額。

為什麼要這樣處理呢?

因為我國過去的《繼承法》,以及現行正在實施的《民法典》均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死者)生前有合法債務的,應用遺產先償還合法債務,所餘下部分方能作為遺產繼承分割。同時,法律還規定作為被繼承人生前留下債務的,繼承人身份的兒女們有放棄其遺產繼承的權利,其放棄遺產繼承後也就不再負有替被繼承人(死者)償還生前債務的法定義務了。就本案例而,作為繼承人身份的兒女們,你們願意放棄對過世父親的遺產繼承權嗎?如果不願放棄,依法就必須先用父親的遺產替其父償還生前的擔保債務,餘下的才能由你們繼承分配。同理,你父親在銀行有替人擔保之債沒有履行,銀行有權利找你們償還,前提是你們己繼承了死去父親的遺產,而你們有義務替父還債,其償還數額依法也只能是你們繼承其父的數額為限度,也就是說你繼承父親多少還多少。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我曾經也很愚蠢的幫人做了擔保,事後非常後悔,成天擔驚受怕,好在借款之人順利還款,沒有出事兒。

此事之後,讓我對擔保這事兒就有了比較深刻的了解。

題主這個情況,並不復雜,建議不還。

你父親擔保的那個人應該是還不起錢,跑路了,銀行就只能找你父親。然而,你父親過世了,銀行著急了,就打你的主意,應該是提前了解你的經濟情況,認為你有還款的能力。只要你還款了,銀行就少了一筆壞賬。

但是,我個人認為,銀行這樣做不地道。

首先,貸款的人跑路了,找擔保人還,這個思路沒錯。但是,擔保人過世了,就找擔保人的子女,就不合理了。

大家想想,銀行為什麼不找跑路人的子女,或者跑路人的其他家人,偏偏找上擔保人子女?

原因在上面我已經說了,經濟實力。

你還不還錢,要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設定擔保。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5種。你父親幫忙擔保是保證這種方式。

什麼叫保證呢?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方式有2種:一種是一般保證,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

當銀行要求你還錢時,你讓銀行拿出你父與銀行簽的保證合同,如合同上載明「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債權人必須起訴債務人,法院做出判決,裁定,強制執行後,債務人仍不能償還債務,保證人才承擔保證,替債務人還款。

2,保證期間有幾個情況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一)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二)一般保證人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末約定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六個月。你看看你父與銀行簽合同有沒有保證期,如沒有,到債務人應該還款日6個月為保證期。在這6個月保證期間,債權人銀行未對債務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你父做為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三)如果查明債務人與銀行雙方串通,騙取你父提供保證的,或者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叚,使保證人你父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有權不承擔保證責任。

3,你父提供擔保,算不算你父的債務,如算你父的債務,請銀行拿出法律依據。你父己去世,讓銀行起訴你父吧。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你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你父債務。你放棄繼承的,不負責你父債務清償責任。

4,你父替人擔保還錢,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得用夫妻共有財產還擔保之債。

你父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關於這個問題,我想從銀行貸款催收和繼承法有關規定的專業角度予以解答,盡量避免個人情緒化。

首先,根據「擔保法」規定,個人擔保分為一般保證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它們對擔保人責任認定是有很大區別的。

通俗的說,一般保證擔保的實施,是必須在主債務人(借款)無法償還債務時,才由擔保人償還擔保部分債務。換句話說,如果主債務人仍然有償還能力,擔保人是無需承擔償還責任的。因此,如果擔保人(父親)當時簽訂的是一般保證貸款合同,而主債務人仍然有能力償還債務時,銀行應當追究主債務人責任,而不是擔保人責任,同時擔保人也具有抗辯權,可以拒絕履行償還義務。

當然,銀行為了以後催收方便,一般要求簽訂的是連帶責任擔保合同,這種情況下,當借款到期時,銀行就可以根據各自償還能力的強弱,或者按照成本最低原則,任意指定還款人,可以是主債務人,也可以是擔保人,這都是合法的,法院也是支持的。

回到正題,父親去世,銀行找我還錢,我該還嗎?說句大白話,銀行找你還錢並不是認定你就是債務人,必須還款,而是沖著你父親的遺產而來的,因為父親名下財產是債務履行的主要來源。

按照民法典規定,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當一方去世或無法償還債務時,另一方有義務償還。當然,在現實中也許存在無配偶,或配偶無法履行義務情況,就會牽扯到子女,說到底還是涉及到死者名下遺產繼承問題,因為民法通則中規定,死者名下財產應該優先償還債務,剩餘部分才能分配繼承。

因此,銀行找到子女償還債務,實際上有兩層意思,一是告知有這筆家庭債務,希望家屬想辦法償還;另一層意思就是,如果子女拒絕償還,那麼就會走法律訴訟程序,凍結、查封,直至通過法拍形式處置死者名下財產,以收回欠款。

所以,如果子女要想保全遺產或取得相應繼承權,那就必須努力還錢。相反,如果遺產資不抵債,或者子女放棄繼承權的,那子女就可以完全不用理會,或者直接拒絕還款,任由銀行處置遺產得了,一拍兩散,不用過多的糾結。

不該還。你父親又沒欠債,他不過是好事者,替人擔保而已。並且債主還活著,從哪一個法律角度也輪不上你承擔。

所為的父債子還,說得是你父親欠了債,他走了,兒子要還。擔保只能令當別論。銀行要你還錢讓它拿出法律依據。哪款哪條寫著父親擔保要子繼承。沒事時多翻翻法律方面的書籍,懂一點法律常識,到關鍵時刻它能幫你走出生活的困惑。

希望你從父親為人擔保這件事上汲取教訓,不要為一時的哥們義氣,無視法律的存在,隨意為任何人擔保,在毫無知覺的情況下被拖進債務的漩渦,無法自拔。到那時,什麼為哥們兩脅插刀的美麗謊言將不堪一擊,小心駛得萬年船,生活像平靜的大海,有時波濤洶涌,有時平靜如水。時刻警惕身邊的暗流,才能活得心平氣和,不被誤入無端的債務糾紛中。


作為繼承人,從繼承遺產限額內承擔義務。但是舉證證明遺產范圍和你繼承了多少,這個舉證責任是銀行的。

這個問題應該這樣來理解。父親給人擔保,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父親應該承擔還款的責任,如果借款人還不起,父親是有這個責任的。

父親去世了,銀行找你還錢。這裡面有一個問題,父債子還是沒有道理的,但有一點要明確,如果你的父親有遺產,你作為繼承人繼承了你父親的遺產,你就有責任承擔父親的債務,如果你感覺父親欠的債太多,你可以出具正式文本,放棄父親的遺產,那麼,父親的債務,法院只能處理父親遺產的那部分,不足的部分,是沒有辦法叫你償還的。也就是說,要看遺產的繼承,這裡面,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你繼承了父親的遺產,就要同樣負擔父親的債務,如果你沒有繼承父親的遺產,就不需要承擔父親的債務。

父債子還是封建時代的產物,現在是新 社會 ,法治 社會 ,一切按照法律的有關條款辦理,在債務的處理上,也是要有法可依,不能片面的理解,父親的債務就一定要兒子承擔,誰的債誰還,父親去世了,從遺產中償還,如果沒有遺產,那就沒有辦法了。

如果你繼承了父親的遺產,你可以協助銀行問借款人討要欠款,一般來講,現在的情況是,借款人確實沒錢,實在是沒轍了,這種情況你只能自認倒霉,想盡辦法盡快償還欠款,誰叫你給人家擔保呢,另一種情況是,借款人有錢,但就是充當老賴,你可以向法院舉證他的財產狀況,配合法院盡快追繳欠款人的債務,這樣,就不會連累到你。

總之,不管什麼情況,擔保和借款人的法律義務是一樣的,只有配合法院的工作,盡快把錢還了,才能確保自己沒事。

擔保這個事情,生活中的教訓太多了,大家還是不要給他人擔保,以免帶來不必要的不愉快。

擔保的分類

目前我國的個人擔保主要分為兩大類:一般責任擔保、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不同的擔保方式,最終的處理結果完全不一樣。

1、一般責任擔保 :一般保證的擔保人在擔保的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因此,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僅在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完全消償債權的情況下,才負保證責任。

舉個簡單的例子 :張三貸款了100萬元,由你父親提供一般擔保,這筆貸款逾期後,銀行是無權直接找你父親償還的,銀行只有在起訴/仲裁後,張三仍然不履行,申請強制履行其全部財產後,差額部分才能要求你父親負擔,比如張三被強制執行的財產為70萬元,剩餘了30萬元的差額,此時銀行就可以找你爸爸履行這30萬元的擔保債務,否則在這之前,你爸爸可以拒絕承擔任何的責任!

2、連帶責任擔保 :連帶責任保證的問題就相對比較大了,按照司法解釋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 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 。如同上述案例,如果你爸爸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在張三的貸款100萬元到期後,銀行即可以選擇要求張三還,也可以選擇要求你爸爸還(現實中如果張三到期後沒有及時歸還,銀行一般會同時向兩個都追償)。

那假設張三跑路了,你父親有去世了,那麼你這個繼承者著,要不要承擔張三這筆逾期的貸款呢?理論上而言,你沒有簽訂張三這筆貸款的保證合同,與該筆債務並沒有直接聯系,所以銀行不能直接找你要求償還!但是現實中為什麼很多銀行依然會要求過世人的孩子償還呢?這主要是因為涉及到一個遺產繼承的問題。

按照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所以當你的父親留有遺產時,如果你想要的繼承他這筆遺產,相對應的你也要承擔起他留下的債務, 而這個對外擔保恰恰就是他的一部分債務,因此銀行找你還款不無問題,當然假設他留下的遺產還不足以覆蓋他的對外擔保債務總額,你需要承擔的也就是他遺產價值的上限而已,不會讓你在多承擔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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