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幫朋友擔保貸款,三人共同擔保被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擔保人對全部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之間約定的償還比例只對擔保人內部有效不能對抗債權人。擔保人甲已償還自己應承擔的部分,可以另行訴訟,向其他兩位擔保人乙、丙追償自己多拿的部分。甲所繳納的三分之一隻對擔保人內部有效,不能對抗銀行,擔保人對銀行而言都應承擔全部債務。如果擔保人經人民法院判決,仍不履行剩餘債務,對擔保人信譽是有影響的,可能面臨被人民法院加入老賴系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② 幫朋友擔保借款被起訴怎麼辦
1、給朋友的貸款做擔保,結果因為朋友欠款不還被一起起訴了的話,可以讓朋友盡快還款。
2、若自己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那麼在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法院就債務人(借款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即貸款經辦銀行(貸款機構/平台)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若明確債務人(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那就需要承擔起保證責任了。
3、如果自己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那隻要借款人沒有按約定還款,貸款經辦銀行(貸款機構/平台)既可以直接要求借款人還款,也可以來要求作為擔保人的客戶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代為償還欠款。而題主代朋友還款後,可以再對朋友展開追償(自行履行保證責任時,哪怕實際清償額大於主債權范圍,擔保人也只能在主債權范圍內對借款人行使追償權)。
拓展資料:
一、為他人擔保時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1、為他人擔保前,應視察對方是否有還款能力、良好的還款意願
一些人因礙於情面,在不了解對方是否具備良好的還款意願、是否擁有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情況下,就輕易為其擔保,到最後借錢方因無力還貸,自己便背上承重的負擔。所以,在為他人作擔保前,借錢方須仔細視察借錢方的還款能力、信用情況,然後根據自身情況,衡量是否為其作保。
2、了解清楚為他人作擔保需要承擔哪些後果
大家不要以為為他人擔保只是一種形式,根據相關規定,在借錢方不能履行債務時,擔保人要履行其債務,承擔責任。所以,大家在為他人作擔保前應了解清楚相關法律規定,避免到頭來得不償失。
3、為他人作擔保最好立下字據
在為他人擔保時,相關條款、款項支付形式等一定要以字據的形式體現,若雙方發生糾紛,也不至於有理說不清。所以,做擔保人,一定要對借款人非常了解,因為一旦借款人出現任何問題,如果不能正常還款,都需要擔保人來承擔後果,所以,以上這些注意事項都要注意。
二、擔保責任按以下方式承擔:
1、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擔保的,在債務人不能於清償借款時,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拍賣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該抵押物的變現價值優先獲得清償。
2、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的,在債務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擔保人負有代為向債權人清償的責任。這種情況下,擔保人的所有財產都應當用於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人的責任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
③ 幫朋友擔保借款被起訴怎麼辦
作為擔保人,被債權人起訴後,要積極應訴,主要可以考慮擔保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已經過擔保責任承擔期限、是否應該承擔擔保責任、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等方面來進行。如果自己是一般保證人,可以向法院主張先訴抗辯權。給朋友的貸款做擔保,結果因為朋友欠款不還被一起起訴了的話,客戶可以讓朋友盡快還款。
若自己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那麼在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法院就債務人(借款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即貸款經辦銀行(貸款機構/平台)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若明確債務人(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那客戶就需要承擔起保證責任了。
大家需要注意,如果自己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那隻要借款人沒有按約定還款,貸款經辦銀行(貸款機構/平台)既可以直接要求借款人還款,也可以來要求作為擔保人的客戶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代為償還欠款。
而客戶代朋友還款後,可以再對朋友展開追償(自行履行保證責任時,哪怕實際清償額大於主債權范圍,擔保人也只能在主債權范圍內對借款人行使追償權)。
④ 幫別人擔保貸款被法院起訴了怎麼辦
當你成為擔保人的時候,就應該預料到可能有對方不還錢而導致的後果,因此,法院起訴債務人的同時,也會起訴你,最好的辦法就是敦促債務人還錢,今後最好不要給別人擔保。
⑤ 幫別人擔保貸款別人不還被起訴如何找律師
現在很多人都會向銀行申請貸款,不少人的都是擔保貸款,貸款人如果逾期不歸還的話,會給銀行造成損失,那麼幫別人在銀行擔保貸款別人不還銀行起訴怎麼辦?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⑥ 幫別人擔保貸款被法院起訴算不算違法
這種情況肯定是一種違法行為啊,因為已經起訴你了
⑦ 幫別人擔保貸款被法院起訴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作為擔保人,如果被債權人起訴的,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確定如何進行答辯的抗辯,主要可以考慮從擔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經過擔保責任承擔期限、是否應該承擔擔保責任、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等方面來進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弊察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衡蔽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咐卜州)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