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擔保人可以中途取消擔保嗎
法律分析:
一、可以申請,但是要擔保權利人即債權人同意才行。
1、擔保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擔保人不得隨意反悔。
2、如果在銀行貸款尚未批下的情況下,希望取消擔保的,可以與銀行協商解除擔保合同。如銀行不同意取消擔保的情況下,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另外,如因擔保人的違約而造成銀行損失的,銀行還可以根據擔保合同要求擔保人支付違約金或者承擔違約責任。
二、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的區別:
1、連帶擔保責任更大。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要輕,就是在法院沒有對被擔保的人強制執行的情況下,你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而連帶擔保的擔保責任要大,就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同時承擔責任。
2、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的定義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衍生問題:
有貸款的人可以做擔保人嗎?
有貸款的人可以做擔保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1、能否做保證擔保由貸款銀行決定,主要審查保證人償債能力和徵信情況。
2、貸款買房一般是以房產抵押擔保,再要求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是雙重保障措施。
3、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2. 貸款未發放,能取消擔保嗎
撤銷貸款擔保需要一定條件,如果簽訂的擔保合同具有《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具體內容如下:
貸款擔保合同因重大誤解訂立的或者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貸款擔保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如果是自願簽訂的擔保合同,而且擔保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擔保關系自簽字時生效。如果貸款合同中有約定擔保期限的,約定期限內擔保關系有效,否則按照我國《擔保法》規定執行: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如果在擔保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一,在為他人擔保的時候,擔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種關系,擔保人有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把貸款還清之後,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款人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可以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二,如果是想要解除擔保,則要看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3. 我貸款未通過能取消貸款擔保嗎
貸款未發放,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能取消擔保:當事人協商一致,決定取消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擔保合同的目的的;或者貸款人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明示違約的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4. 銀行貸款擔保人可以取消擔保嗎
如果審批已經通過了,確定額度了,目前是處在正在放款的階段,則無法取消擔保人。只能期望他正常還款。
5. 銀行貸款擔保人可以撤銷擔保嗎
擔保人是否可以中途撤銷擔保要分情況。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做帆睜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如果存在欺詐脅迫要求擔保的,隨時可以撤銷。
擔保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是合同約定的,一般是擔保期間到期以後,擔保關系才會自動解除。而擔保期限沒有到期,中途是不可以解除擔保關系的。一旦這個擔保關系中途解除,對於貸款機構來說,這筆貸款就存在較大的逾期風險,貸款機構是肯定不會同意的。
因此,是否要為他人做擔保人,也要考慮清楚,畢竟擔保人也需要承擔一定的還款責任,並不是大家理解的不用負任何責任。
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不可以自己解除。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 現在不少家庭都面臨著很大的經濟壓力,而貸款能很好的解決這些問題,只要運用得到,能緩解家庭的資金壓力,幫助你度過難關。有很多人自己不符合貸款條件,會選擇找親戚朋友或家人做擔保人,那麼擔保人可以退出擔保嗎?我們來了解一下。
法律常識: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如果擔保貸款已經成功,簽訂了擔保合同,並且款項已經發放到位,那麼生效後就無法變更了,否則朝令夕改還要合同做什麼呢?
如果現在想退出擔保的話,可以嘗試以下幾個辦法:
1、拿出擔保合同,仔細閱讀條款,看有沒有想過的約定,可以取消擔保責任,如果不履行擔保義務,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合同里應該都有寫清楚。
2、擔保貸款還在審核中,並沒有簽合同也沒有放款,那麼趕緊去銀行聯系工作人員,要求拒絕提供擔保,記得要准備錄音、錄像,保留證據以免銀行起訴你。
3、在擔保法中,有兩種情況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純歲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這些都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才能解除擔保合同,否則生效後就必須履約了。
萬一擔保合同生效,你也無法退出擔保,可以看看自己當初簽訂的合同內規定,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責任擔保,前者責任比後者輕。
銀行貸款擔保人可以撤銷擔保,但是需要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清貸款想要解除擔保,這時需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法律不限制擔保的次數,只要銀行認可、接受擔保人的擔保,主要與經濟能力、擔保意願相關,與次數無關。
辦理貸款後借款人一定要按時歸還,不能出現逾期的情況,因為逾期後會產生罰息,時間越長罰息越多。後續歸還的負擔會加重,同時逾期記錄會上傳至徵信中轎知心,導致個人徵信變不良,影響後續各種貸款的再次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貸款擔保人一般承擔較大的風險,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且後續也不準備歸還。這時需要貸款擔保人歸還欠款,如果擔保人不歸還,最後銀行會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通過法院判決讓借款人和擔保人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