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戶貸款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 為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水平,規范農戶貸款業務行為,加強農戶貸款風險管控,促進農戶貸款穩健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戶貸款,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農戶發放的用於生產經營、生活消費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本辦法所稱農戶是指長期居住在鄉鎮和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開辦農戶貸款業務的農村金融機構。
第四條 中國銀監會依照本辦法對農戶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堅持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本著「平等透明、規范高效、風險可控、互惠互利」的原則,積極發展農戶貸款業務,制定農戶貸款發展戰略,積極創新產品,建立專門的風險管理與考核激勵機制,加大營銷力度,不斷擴大授信覆蓋面,提高農戶貸款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第六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增強主動服務意識,加強產業發展與市場研究,了解發掘農戶信貸需求,創新抵押擔保方式,積極開發適合農戶需求的信貸產品,積極開展農村金融消費者教育。
第七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結合自身特點、風險管控要求及農戶服務需求,形成營銷職能完善、管理控制嚴密、支持保障有力的農戶貸款全流程管理架構。具備條件的機構可以實行條線管理或事業部制架構。
第八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包括建檔、營銷、受理、調查、評級、授信、審批、放款、貸後管理與動態調整等內容的農戶貸款管理流程。針對不同的農戶貸款產品,可以採取差異化的管理流程。對於農戶小額信用(擔保)貸款可以簡化合並流程,按照「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動態調整」模式進行管理;對其他農戶貸款可以按照「逐筆申請、逐筆審批發放」的模式進行管理;對當地特色優勢農業產業貸款,可以適當採取批量授信、快速審批模式進行管理。
第九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優化崗位設計,圍繞受理、授信、用信、貸後管理等關鍵環節,科學合理設置前、中、後台崗位,實行前後台分離,確保職責清晰、制約有效。
第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提高辦貸效率,加大惠農力度,公開貸款條件、貸款流程、貸款利率與收費標准、辦結時限以及廉潔操守准則、監督方式等。
第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開展農戶貸款業務應當維護借款人權益,嚴禁向借款人預收利息、收取賬戶管理費用、搭售金融產品等不規范經營行為。
第十二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提高農戶貸款管理服務效率,研發完善農戶貸款管理信息系統與自助服務系統,並與核心業務系統有效對接。 第十三條 貸款條件。農戶申請貸款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農戶貸款以戶為單位申請發放,並明確一名家庭成員為借款人,借款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戶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經營場所在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轄區內;
(三)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四)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五)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六)借款人無重大信用不良記錄;
(七)在農村金融機構開立結算賬戶;
(八)農村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貸款用途。農戶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農戶貸款。按照用途分類,農戶貸款分為農戶生產經營貸款和農戶消費貸款。
(一)農戶生產經營貸款是指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包括農戶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貸款和農戶其他生產經營貸款。
(二)農戶消費貸款是指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用於自身及家庭生活消費,以及醫療、學習等需要的貸款。農戶住房按揭貸款按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揭貸款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貸款種類。按信用形式分類,農戶貸款分為信用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以及組合擔保方式貸款。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積極創新抵質押擔保方式,加強農戶貸款增信能力,控制農戶貸款風險水平。
第十六條 貸款額度。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償債能力、貸款真實需求、信用狀況、擔保方式、機構自身資金狀況和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農戶貸款額度。
第十七條 貸款期限。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貸款項目生產周期、銷售周期和綜合還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
第十八條 貸款利率。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綜合考慮農戶貸款資金及管理成本、貸款方式、風險水平、合理回報等要素以及農戶生產經營利潤率和支農惠農要求,合理確定利率水平。
第十九條 還款方式。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合理確定農戶貸款還款方式。農戶貸款還款方式根據貸款種類、期限及借款人現金流情況,可以採用分期還本付息、分期還息到期還本等方式。原則上一年期以上貸款不得採用到期利隨本清方式。 第二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廣泛建立農戶基本信息檔案,主動走訪轄內農戶,了解農戶信貸需求。
第二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要求農戶以書面形式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供能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二十二條 農村金融機構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當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對信用狀況、風險、收益進行評價,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二十三條 貸前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一)借款人(戶)基本情況;
(二)借款戶收入支出與資產、負債等情況;
(三)借款人(戶)信用狀況;
(四)借款用途及預期風險收益情況;
(五)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還款意願及還款方式;
(六)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七)借款人、保證人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查詢情況。
第二十四條 貸前調查應當深入了解借款戶收支、經營情況,以及人品、信用等軟信息。嚴格執行實地調查制度,並與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面談,做好面談記錄,面談記錄包括文字、圖片或影像等。有效藉助村委會、德高望重村民、經營共同體帶頭人等社會力量,准確了解借款人情況及經營風險。
第二十五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完善信用等級及授信額度動態評定製度,根據借款人實際情況對借款人進行信用等級評定,並結合貸款項目風險情況初步確定授信限額、授信期限及貸款利率等。 第二十六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遵循審慎性與效率原則,建立完善獨立審批制度,完善農戶信貸審批授權,根據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及風險控制能力等,實行逐級差別化授權。
第二十七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逐步推行專業化的農戶貸款審貸機制,可以根據產品特點,採取批量授信、在線審批等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
第二十八條 貸中審查應當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規性和完備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注貸前調查盡職情況、申請材料完備性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及經營風險等。依據貸款審查結果,確定授信額度,作出審批決定。
第二十九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在辦結時限以前將貸款審批結果及時、主動告知借款人。
第三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外部經濟形勢、違約率變化等情況,對貸款審批環節進行評價分析,及時、有針對性地調整審批政策和授權。 第三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需擔保的應當當面簽訂擔保合同。採取指紋識別、密碼等措施,確認借款人與指定賬戶真實性,防範頂冒名貸款問題。
第三十二條 借款合同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還款方式等。借款合同應當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遵循審貸與放貸分離的原則,加強對貸款的發放管理,設立獨立的放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落實放款條件,對滿足約定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貸款,經農村金融機構同意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
(一)農戶生產經營貸款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或用於農副產品收購等無法確定交易對象的;
(二)農戶消費貸款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三)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條件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鼓勵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進行支付。
第三十五條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使用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第三十六條 借款合同生效後,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貸款採取自主支付方式發放時,必須將款項轉入指定的借款人結算賬戶,嚴禁以現金方式發放貸款,確保資金發放給真實借款人。 第三十七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貸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制度,明確首貸檢查期限,採取實地檢查、電話訪談、檢查結算賬戶交易記錄等多種方式,對貸款資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及擔保情況變化等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控分析,確保貸款資金安全。
第三十八條 農村金融機構貸後管理中應當著重排查防範假名、冒名、借名貸款,包括建立貸款本息獨立對賬制度、不定期重點檢(抽)查制度以及至少兩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第三十九條 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管理部門、審計部門應當對分支機構貸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風險預警制度,定期跟蹤分析評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內容的情況以及抵質押擔保情況,及時發現借款人、擔保人的潛在風險並發出預警提示,採取增加抵質押擔保、調整授信額度、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並作為與其後續合作的信用評價基礎。
第四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在貸款還款日之前預先提示借款人安排還款,並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第四十二條 農村金融機構對逾期貸款應當及時催收,按逾期時間長短和風險程度逐級上報處理,掌握借款人動態,及時採取措施保全信貸資產安全。
第四十三條 對於因自然災害、農產品價格波動等客觀原因造成借款人無法按原定期限正常還款的,由借款人申請,經農村金融機構同意,可以對還款意願良好、預期現金流量充分、具備還款能力的農戶貸款進行合理展期,展期時間結合生產恢復時間確定。已展期貸款不得再次展期。展期貸款最高列入關注類進行管理。
第四十四條 對於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收回的貸款,應當採取措施進行清收,也可以在利息還清、本金部分償還、原有擔保措施不弱化等情況下協議重組。
第四十五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嚴格按照風險分類的規定,對農戶貸款進行准確分類及動態調整,真實反映貸款形態。
第四十六條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農戶貸款,農村金融機構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核銷,按照賬銷案存原則繼續向借款人追索或進行市場化處置,並按責任制和容忍度規定,落實有關人員責任。
第四十七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貸款檔案管理制度,及時匯集更新客戶信息及貸款情況,確保農戶貸款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連續性。根據信用情況、還本付息和經營風險等情況,對客戶信用評級與授信限額進行動態管理和調整。
第四十八條 農村金融機構要建立優質農戶與誠信客戶正向激勵制度,對按期還款、信用良好的借款人採取優惠利率、利息返還、信用累積獎勵等方式,促進信用環境不斷改善。 第四十九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以支持農戶貸款發展為基礎,建立科學合理的農戶貸款定期考核制度,對農戶貸款的服務、管理、質量等情況進行考核,並給予一定的容忍度。主要考核指標包括但不限於:
(一)農戶貸款戶數、金額(累放、累收及新增)、工作量、農戶貸款佔比等服務指標;
(二)農戶貸款到期本金回收率、利息回收率及增減變化等管理指標;
(三)農戶貸款不良率、不良貸款遷徙率及增減變化等質量指標。
第五十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原則對農戶貸款業務財務收支實施管理,具備條件的可以實行財務單獨核算。
第五十一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制訂鼓勵農戶貸款長期可持續發展的績效薪酬管理制度。根據以風險調整收益為基礎的模擬利潤建立績效薪酬考核機制,績效薪酬權重應當對農戶貸款業務予以傾斜,體現多勞多得、效益與風險掛鉤的激勵約束要求。
第五十二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包含農戶貸款業務在內的盡職免責制度、違法違規處罰制度和容忍度機制。盡職無過錯,且風險在容忍度范圍內的,應當免除責任;超過容忍度范圍的,相關人員應當承擔工作責任;違規辦理貸款的,應當嚴肅追責處罰。 第五十三條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制定農戶貸款業務管理細則和操作規程。
第五十四條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戶貸款業務,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施行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 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條件及流程
法律分析: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條件和流程具體如下:(1)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條件: 1、申請人具有合法身份。 2、農戶系信用社轄區農戶。 3、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具備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 5、申請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6、申請人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7、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2)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流程: 1、農戶信用等級評定。主要根據農戶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生產經營狀況、信譽程度等指標進行測評。農戶信用等級分為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 2、核定農戶信用額度。根據農戶信用等級評定結果、農戶資金需求情況及信用額度申請,由農村信用社核定相應等級的信用貸款限額。 3、發放貸款證。以戶為單位,一戶一證。 4、借款申請。農戶申請貸款時,持農戶貸款證、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便可申請辦理信用額度內的貸款。 5、貸款發放。農村信用社接到農戶借款申請後,由信貸專櫃人員(或門櫃人員)審查後簽訂合同,填制借款借據,農戶可按規定支用貸款。 6、按期還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法律依據:《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 :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借款人條件:
(一)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的勞動力。
3. 脫貧人口小額信貸的辦理流程
一、在我國農村小額貸款流程有哪些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村青年因創業需要貸款的,可向當地基層團組織灶謹提出申請; (二)初審,基層團組織接到農村青年創業借款申請人申請後,應及時對申請人的基本條件、創業項目等內容進行審查,並提出初審意見; (三)推薦,經基層團組織初審符合條件的,基層團組織要及時推薦給當地農村信用社; (四)調查,農村信用社接到基層團組織推薦的申請人名單後,應及時落實信貸人員進行調查,其中對經調查不符合貸款條件或不能全額滿足農村青年資金需求的,要及時反饋借款申請人; (五)評級,農村信用社根據調查情況,按照有關評級規定對申請人進行評級,其中對經調查、評級不符合貸款條件或不能全額滿足農村青年資金需求的,要及時反饋給借款申請人; (六)授信,農村信用社經調查、評級符合貸款條件的,及時按貸款程序對申請人進行審查、審批、授信; (七)發液雀放,農村信用社根據調查、審查、審批、授信情況,按有關貸款程序及時向申請人發放貸款; (八)反饋,農村信用社要及時將創業貸款的發放情況給基層團組織,並定期將受理情況、授信額度、信用額度、貸款實際發放量等情況報當地團組織備案。 二、農村小額貸款的基本要求: 1、年齡是在18-60周歲之間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如果是種植或養殖農戶的話,持夫妻雙方二代 身份證 ,戶口本, 結婚證 ,房證, 土地使用證 或 承包合同 之類的到銀行辦理即可,一般還需要 擔保人 。放款金額根據經營規模、還款能力而定,最高可貸款5萬元。 3、如果是有 營業執照 的商戶,最高可貸款10萬元,無需 抵押 ,最快可以3天放款。 4、貸款銀行通常是在農村信用社、郵政銀行等。 5、基本流程:先遞交相關資料,然後信貸員查詢徵信記錄,然後去經營場地調查,做出調查報告給上級,上級同意後,簽訂合同,然後放款。 要知道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人由於經濟的需求,一般會選著小額的貸款來滿足要求,就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 法規 ,向當地的基層團申請貸款。基層團會根據貸款人的信用等展開一系隱埋基列的調查,符合要求的才能發放申請的貸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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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原則有哪些
隨著現在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戶對於 貸款 的需求越來越強,農戶貸款一般都是向信用社去申請貸款,對於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原則有哪些呢?下面借貸滾廳知網我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關於這方面知識吧。
1、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信用性:一般來說對於缺少抵押物和擔保人但是器個人信用極高的一些農戶群體是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服務對象,如果採用一般的商業金融制度那麼就失去了體現在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基本特徵。
2、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三公性:為了防止內部的控制,一般會對於農戶信用等級以及貸款風險評估是需要做到公開,公平以及公正等。
3、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方便性:一般對於商業銀行貸款申請流程以及發放流程都是非常嚴格的,而對於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一般都是手續以及流程簡單。
4、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償還性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本質特徵是貸款,償還性是信貸資金的第一原則。它既不同於一般商業金融的貸款,也異於國外的一些機構捐助性資金的運作,更不同伏逗於財政資金的扶貧補貼。因此,農戶小額信斥貸款的高收貸率是維持其貸款活動持續不斷進行的最根本前提。
5、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自主性 : 農村信用社 不僅是小額信用貸款的經營大消主體,更是小額貸款風險唯一承擔者,按照決策和風險責任統一的原則,貸款授權的期限、 利率 、額度應由農村信用社做出最終的決策,其他行政主體不能幹預,也不能在相關政策和制度上設置間接障礙。
5. 農村小額信貸問題 農村小額信貸
農村小額信貸巨大的功效,農民對小額信貸高度的認同,其意義的重大是有目共睹。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農村小額信貸問題,希望能幫到你。
農村小額信貸問題
隨著中國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農村的金融需求也在快速增加,在這一過程中,農村信用社的小額貸款業務獲得了較大的發展空間,但也存在著許多的問題,比如,農戶小額信貸業務相對較高的風險,違規放貸問題的存在。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和推進小額貸款業務的發展,農村信用社需要加大內控制度的建設,這樣才能發現潛在的風險,政府和其他機構需要構建農業風險轉移機制推進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快速發展,建立一個科學的風險評估體系也是重要的,這樣能夠有效率的選擇客戶。 關鍵詞:小額信貸;風險轉移機制;內控體系;信用評級體系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業務迎來了快速發展的時期,但在實踐中出現了許多的問題,本文就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業務的現實困境進行了梳理,並對其形成的原因進行了簡要的分析,希望對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提供有益的幫助。一、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概況(一)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定義。農戶小額貸款是指以農戶自然人為貸款對象,基於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是農信社信貸的一種創新產品,農戶小額貸款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方法,加上客戶一證通、信用一證通等服務手段的創新,簡化了農戶的貸款手續,有利於拓展農村信貸市場,而且農戶小額貸款是針對農戶放款且額度較小,本身具有分散風險的特點。 (二)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實踐。我國小額信貸的發展大致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一是試點的初期階段(1994年初至1996年10月),這一階段的小額信貸實驗項目主要以孟加拉鄉村銀行模式為模版,探索通過小額信貸途徑解決信貸扶貧資金脫離貧困戶的問題。二是試點的擴展階段(1996年10月至2000年初),1998年中國共產黨第15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肯定小額信貸是扶貧資金到戶的有效做法;1999年中央扶貧開發工作大會再次強調小額信貸的扶貧作用;1999年7月人民銀行頒布了《農村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2000年小額信貸開始推廣到廣大農村信用社。三是全面試行並推廣階段(2000年至今),在這一階段,中國人民銀行先後發文以指導和規范農戶小額信貸,其中2001年12月印發了《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指導意見》,要求信用社“大力推進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方便農戶借貸”等;2002年4月,人民銀行再次發文,要求“進一步做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放和改進支農服務工作”,這次文件的頒布,不僅從法律上正式承認了農村信用社開展小額信貸的合鎮豎燃法性,而且表明了小額信貸今後發展的重心在農村信用社。二、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存在的現實問題(一)部分農村信用社對小額貸款業務認識不足。一方面,由於對小額信貸的思想認識不夠或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不少農村信用社熱衷於發放大額貸款,以從中得到實惠,而發放小額信貸牽涉到千家萬戶,不僅工作量大,而且獲利較少,因此,對其表現冷淡;另一方面,部分信用社工作簡單化,片面強調簡化貸款手續而放鬆貸款審核發放程序,使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難以持久。 (二)客戶風險較大。小額信用貸款主要用於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加工,在農業地區小額農戶信用貸款主要用於種植、養殖和農副產品深加工。目前,農業存在靠天吃飯的狀況,農民是典型的弱勢群體,極易遭受且無法抵禦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突然打擊,一旦面臨嚴重的自然災害,他們往往束手無策,繼而形成經濟損失,而這些損失將不可避免地轉由農村信用社來承擔。 (三)貸款農戶信用狀況評估不實,存在違規放貸現象。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以農戶資信等級評定為依據的。由於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涉及御虛千家萬戶,而基層信用社信貸人員少,在評定農戶信用等級過程中,不是嚴格按照規定操作。再者,由於有的基層信用社信貸人員專業水準偏低,評估工作中“人情”的成分較大,加之缺乏相應的監督制度,使得一些信譽不好的農戶加入到信用戶的行列,使信用貸款的信用基礎“先天不良”。
纖前(四)部分小額信貸違規使用。由於當前縣域扶農資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一些中小企業和城鎮個體工商戶為了獲得資金千方百計打小額貸款的主意。小額農貸程序簡單,手續便利,設防較差,部分人員把小額農貸當成融資渠道,發動親朋好友,左鄰右舍到信用社辦理小額農貸,然後再向農戶支付利差,把“小額農貸”變成“***”。 (五)貸後管理風險較大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問題初探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問題初探。小額農貸主要以農戶為主,農民主要以傳統耕種為主,貸款需求本身甚少,但有些人把小額農貸當成政府救濟,不管自身是否實際需要,看別人借自己也借,別人不還自己也不還。當前,農村人口流動性大,遷徙頻繁,有些農戶把信用社資金當賭注,勝則榮,敗則躲,有的舉家外出,常年不回,使有些小額農貸訴訟時效難保。起訴又要講求訴訟成本,許多起訴僅是為保時效,根本無財產可執行,有財產也難以結案。 (六)小額信貸展期比重過大。一是期限制定不合理。部分農業項目所需貸款的周期長,如林果、養殖、加工業生產周期長達3—5年,而信用社一般將貸款期限定為一年或更短,這種情況使農戶確實沒有能力及時還清貸款,不得已而倒約換據。二是信用社催收力度不夠。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涉及面廣,基層信用社信貸人員少,對貸款的清收不及時,常常予以展期。三、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問題的原因分析(一)農村金融資源稀少是小額貸款違規使用的內在原因。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完善,國有商業銀行實行了集約化經營,其分支機構從縣域內鄉鎮相繼撤出。農村信用社因自身實力限制,在籌措資金方面明顯劣於國有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市場佔有份額不斷下降,資金嚴重短缺,政府的農業產業化貸款、民營企業貸款、穩定貸款等等都向信用社伸手,形成一農難支三農的嚴峻局面。 (二)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不嚴導致貸前評估不實和貸後管理不嚴。農村信用社雖然建立了相關的貸款管理方面的制度,但部分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如農信社主任擔任貸款審查小組組長,形成了主任一人說了算的局面。部分聯社每年組織的信貸大檢查不到位,只注重對貸款手續的審查,而不注重到農戶進行逐一核對,使違規問題長期隱藏。 (三)農村農業風險轉移機制不健全導致信用社主觀動力不足。作為農業大國,中國每年約有13億公頃農作物受災,但災害損失目前仍然主要依靠兩種方式進行災害救助,即由民政部門實施的政府農業災害救濟以及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商業方式推進的農業保險。從實際情況看,這種補償性質的災害救濟,受到國家財力限制補償不足也不適應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對農業保險的要求。雖然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於1982年就開始承辦農業保險業務,但由於缺乏相應政府補貼等政策支持,加之農業保險的高賠付率,提供的農業保險業務極度萎縮。2002年,中國農業保險收入僅占農業增加值比重的0.043%,這些因素導致農村小額信貸風險較大,導致農村信用社主觀上發放小額貸款的動力不足。四、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的發展建議。(一)增強農戶信用評級科學性和透明度。成立由政府部門、鄉村幹部、農村信用社等多方參與的信用等級評定機構,制定可行的實施程序、評定標准。按農戶的信用狀況、經營能力、家庭狀況等評定多個農戶信用等級標准。在資信等級評定過程中,杜絕各種違章貸款、人情貸款、以貸謀私等行為的發生。針對評定的農戶信用等級,制定不同的信用貸款限額和優惠政策,滿足農戶的貸款需求。要扶持和推動信用農戶、信用企業健康成長,使他們認識到誠信是無形資產,效益靠信譽實現,要像經營其他資產一樣致力於培植自己的信用,並使其保值增值。同時,要依法嚴懲失信行為,提高失信成本,在全社會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罰的良好氛圍。 (二)強化內控制度落實的督查力度。農村信用社要落實信貸人員對貸款的發放、管理和收回的責任目標,確保農戶小額信貸既要有足夠的信貸總量和授蓋面,又要有較高的質量和回收率。要建立完善的貸後監督機制,加強貸後跟蹤檢查,對貸款資金的投向、效果及時記錄。對出借、轉讓信用證的貸款戶要立即收回信用證,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的要取消貸款資格。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農村信用社縣聯社稽核部門的作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通報和經濟處罰制度。
(三)推行客戶經理考核制,控制貸後風險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問題初探論文。一是明確目標,嚴格考核,獎懲掛鉤。客戶經理應負責對正常貸款的管理和新貸款的營銷,具體做到按月或按季收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換據比例不得超過50%等指標加以控制,以此督促到期貸款的償還。建立信用社貸款管理機制要對貸款損失率、貸款到期收回率、收息率進行考核,個人報酬與其掛鉤,如造成資金損失,沒收其風險金。二是嚴把信貸投放關和道德風險關。要在投放初期就嚴格貸款程序,為使到期貸款按時償還,不被長期佔用,要大力推行抵押、質押貸款,盡可能減少擔保和信用放款。 (四)完善風險轉移機制,提高信用社放貸的主觀能動性
由於農業自然災害發生頻率高,范圍廣,造成損失大。同時,農業經營是在廣闊的地域上進行,農業(特別是農作物)保險的費用大,損失率高,費率也高,而農業保險的消費者又是低收入,保險意識淡薄,經濟承受能力較弱的農民。因此,農業保險的商業化難度大,必須依靠政府介入,可以考慮籌建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將商業性保險機構同政策性保險業務分開,這樣雖然有利於提高政策性保險業務的針對性和廣泛性,有利於農業保險作用的發揮,但業務的單一會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的持續性經營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可選擇通過給予稅收優惠和利用保險市場准入資源,鼓勵現有多種保險機構開辦農業保險,並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直接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走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相結合的路子。 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業務對三農問題的解決有著重大的實踐意義,盡快地推進一系列的改革不僅有利於三農問題的解決,而且在當前世界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對提振農村市場擴大內需也有著重要的意義。參考文獻: [1]周雲.怎樣防範小額農貸的潛在風險[J].銀行家,2005,(3):68 [2]熊學萍.我國農村小額信資的實線與相買問題探討[J].湖北社會科學,2005,(3):77. [3]楊宇焰.構建農村小額貸款金融制度初探[J].西南金融,2005,(6):23. [4]李建成.影響農村信用社貸款償還的因素分析[J].農村金融,2005,(2).
農村小額信貸貸款模式
農戶小額貸款最頭疼的還是擔保問題。目前,農行富陽支行提供了4種可操作模式。
第一種是“公司+農戶”。由公司法人為緊密合作的農戶貸款提供保證,如公司定向收購農戶農產品、農戶向公司購貨並銷售的情況。昨天上午,與杭州華辰超市有限公司、百合醫葯等有緊密合作關系的80多家直營店、加盟店,就由兩家企業擔保貸到了款。
“擔保公司+農戶”是第二種模式。由擔保公司為農戶提供保證擔保,主要適用於農業龍頭公司、經濟合作社等,在他們推薦或承諾基礎上,經擔保公司認可,為此類農戶群體提供擔保。
第三種是農戶之間互相擔保、責任連帶。一般3人及以上農戶組成一個小組,一戶借款,其它成員聯合保證,在貸款違約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華江說,這種方式適用於經該行認定的專業合作社,及今年該行確定的信用村范圍內的社員或村民。
農行富陽市支行還推出了房地產抵押、林權質押,以及自然人保證等靈活方式來解決擔保問題。所謂自然人保證,即保證人要求是政府公務員、金融保險、教師、律師、電力、煙草等具有穩定收入的正式在職人員或個私企業主。
農村小額信貸貸款發放
(一)已被評為信用戶的農戶持本人身份證和《農戶貸款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填寫《農戶借款 申請書 》。
(二) 信貸內勤人員認真審核《農戶借款申請書》、《農戶貸款證》及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與《農戶經濟檔案》進行核實。
(三)信貸內勤人員核實無誤後,辦理借款手續,與借款人簽訂《農村信用社農戶信用借款合同》,交給信用社會計主管審核無誤後,發放貸款。
(四)信貸內勤人員同時登記《農戶貸款證》和《農戶經濟檔案》。
(五)借款人必須在《農戶借款申請書》、《農村信用社農戶信用借款合同》、《借款借據》上簽字並加按手印。
6.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信用社)的信貸服務水平,增加對農戶和農業生產的信貸投入,簡化貸款手續,更好地發揮信用社支農作用,根據《貸款通則》等有關法規和規定,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信用社以農戶的信譽為保證,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第三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第四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使用農戶貸款證。貸款證以農戶為單位,一戶一證,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第二章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第五條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借款人條件:
(一)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
(三)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的勞動力。第六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費用貸款;
(二)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個體私營經濟貸款;
(三)農機具貸款;
(四)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貸款。第三章資信評定及信用額度第七條信用社成立農戶資信評定小組。小組由信用社理事長、主任、信貸人員、部分監事會成員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員代表組成。第八條農戶資信評定、貸款額度確定步驟:
(一)農戶向信用社提出貸款申請;
(二)信貸人員調查農戶生產資金需求和家庭經濟收入情況,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條件,並提出初步意見;
(三)由資信評定小組根據信貸人員所在地社員代表或村民委員會提供的情況,確定貸款額度,核發貸款證。第九條農戶資信評定優秀、較好、一般等信用等級。
「優秀」等級的標準是:①三年內在信用社貸款並按時償還本息,無不良記錄;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資金占生產所需資金的50%以上。
「較好」等級的標準是:①有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基本不欠貸款;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級的標準是:①家庭有基本勞動力;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評定標准、評定方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額度依據農戶信用等級核定,最高額度由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縣(市)聯社商定。第四章貸款的發放與管理第十條對已核定貸款額度的農戶,在期限和額度內農戶憑貸款證、戶口簿或身份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或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根據農戶要求到農戶家中直接發放,逐筆填寫借據。第十一條信用社要以戶為單位設立登記台賬,並根據變更情況更換台賬。貸款證的記錄必須與信用社的台賬保持一致。不一致時,以借據為准。第十二條對隨意改變貸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轉讓貸款證的農戶,應立即取消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第十三條貸款發放後,信貸員要經常深入農戶,了解和掌握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加強貸後管理。信貸員要對提供給資信評定小組的考察材料真實性負責。第五章貸款期限與利率第十四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周期確定,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特大自然災害而造成絕收的,可延期歸還。第十五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和浮動幅度適當優惠。第十六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結息方式與一般貸款相同。第六章附則第十七條本辦法中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八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上級行備案。第十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7. 小額貸款在農村信用社都需要什麼手續
申請個人貸款需要滿足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最高在65(含)周歲以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在中國境內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2.具有固定的職業或者穩定的經濟收入,能夠保障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3.信用記錄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4.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
5.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個人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2.已婚人士應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或簽署未婚聲明;
3.資產、負債及收支情況;
4.貸款用途證明;
5.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貸款資料。
申請個人貸款的流程:
1.貸款的申請。借款人向當地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請。申請貸款須提供有關資料;
2.信用等級評估。信用社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
3.貸款調查。信用社對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
4.貸款審批。信用社按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進行貸款審批;
5.簽訂合同。信用社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6.貸款發放。信用社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
7.貸後檢查。信用社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8.貸款歸還。貸款到期,借款人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要展期應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信用社提出貸款展期申請,是否展期由信用社決定。
8. 農村5萬元無息貸款政策 [農戶小額貸款的風險與防範]
農村信用社大力開辦的小額農戶貸款,在推動農村經濟發展,調整農業產業結構,促進農戶增收、農業增效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體現了農村信用社植根農村,服務「三農」的辦社宗旨,取得了自身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農戶小額貸款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形成了風險,繼續農信社管理人員引起高度重視。
一、農戶小額貸款風險形成原因
(一)農業和農村企業的特點造成的風險。農業小額貸款主要投向種養業,而種養業受難以准確預見的自然條件影響較大;再加上農村經濟信息滯後,農民市場意識薄弱,從事種養業存在一哄而上現象,造成了農業小額貸款的不可預見性風險和市場風險。農村個體、私營企業實力薄弱,大多依靠大中型國有企業生存,抗風險能力差,一旦市場發生變化,投向農村企業的小額貸款也很容易形成風險。
(二)貸款審查不嚴造成的風險。小額農戶貸款的對象是廣大農民,有點多、面廣、業務量大的特點。部分工作人員在貸前調查中對貸款人調查不深入、不全面,放鬆對貸款擔保人的調查,以至出現互保互貸、一戶多保的情況。貸款發放後的貸後檢查也不能很好的執行和落實,對客戶貸款後的生產經營環節缺少監督和分析,從而造成隱藏的風險。
(三)信貸人員自身素質造成的風險。部分信用社主任、信貸人員責任意識淡薄,在處理老客戶、關系戶的貸款請求時,往往出現礙於人情或迫於上級壓力,即使不符合政策也辦理貸款手續的現象。從而造成人情貸款、跨鄉鎮貸款、指令性貸款,風險隨之產生。
(四)私貸公用造成的風險。一些企業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因償債能力低、經營困難或難以找到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等原因,無法取得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而採取由職工出面向信用社申請小額貸款歸並到企業使用的辦法,這部分資金因企業經營狀況和職工變動等因素極易形成風險。
(五)頂冒名貸款供同一人使用造成的風險。一些農戶從事經營所需資金較多,而農戶小額貸款原則上控制在5萬元以內,槐帆貸款額度不能滿足他們的要求。由於受經營規模限制,他們向信用社申請大額貸款又存在一定困難,勢必出現用關系人的名義貸款歸並到一戶使用的情況,這類貸款可能造成經濟糾紛。
(六)政府的行政干預造成的風險。為發展農村經濟,我國政府大力倡導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對此農村信用社應該全力支持,這種支持在許多尊重農民意願、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的地方見到了顯著成效。但也有一些鄉鎮政府在執行國家政策時頭腦發熱,缺乏市場調查,盲目跟風,強制農民搞一些沒有市場前景的農業項目,對農信施加壓力,要求加大支持力度,信用社出於配合政府號召的考慮而違心發放貸款,從而造成風險。
二、農戶貸款風險防範措施
(一)全面提高信貸人員素質。將信貸隊伍建設做為防範信貸資產風險的主要手段,深入持久的開櫻褲展以愛崗敬業、遵紀守法為主要內容的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客戶經理外勤工作紀錄、匯報制度,堅定信貸人員的職業理想,增強責任、法制意識,提高服務水平;要加強業務培訓,在嚴格要求客戶經理自覺加強業務學習的同時,定期組織全轄客戶經理的系統培訓,使他們全面深入掌握貸款授權、客戶評價、信貸檔案管理、貸款風險評測與管理等方面的知識,提高信貸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綜合水平;要把政治覺悟高、業務素質強、熱愛本職工作的人充實到信貸崗位上,從貸款的源頭就開始防範風險。
(二)規范貸款業務操作程序,加強風險控制。要對借款人居住地、借款用途、收入情況、信用狀況、還款能力和擔保人的擔保資格、擔保能力、擔保物的法律歸屬進行全面深入調查,調查人員要對調查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堅決避免頂冒名貸款、人情貸款、跨地區貸款等違反貸款政策的情況出現。進一步規范信貸業務操作規程,選擇好貸款對象,堅持貸款條件,完善貸款手續。落實脊明簡崗位責任制,發放的每筆貸款都要明確貸款審批責任人和貸款經營主要責任人以及崗位責任人,在審貸分離的基礎上建立起貸款第一責任人制,並實行信貸責任終身制。貸款發放後,要對貸款人的貸款用途、經營狀況進行檢查和分析,最大限度化解小額貸款的風險。
(三)強化信貸人員管理,推出差異化管理模式。對客戶經理的貸款許可權不搞一刀切,針對資金需求量較大、經營狀況較好的農戶和工商業戶,合理論證貸款的風險情況,該增加貸款額度的增加貸款額度。超出客戶經理放貸許可權的,該上報的要上報審批,提高放貸的透明度。
(四)堅持獨立發放貸款,不受行政干預。目前農村產業結構調整,需要各級黨委政府的引導、組織、協調,作為農村金融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當然要對政府的政策予以配合。但是要把貸款的發放與政府的行為嚴格分開,獨立行使貸款權。對貸款項目、貸款對象進行實事求是的綜合分析,對確實有市場前景、符合農民意願的項目,在貸款規定范圍內給予大力支持,辦理貸款時要明確政府貼息和農戶還本還息是不同的概念,避免因政府貼息導致農戶一哄而上的弊端,同農戶簽訂真實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尊重借款人意願,在其承受范圍內做到認賬認還。對市場前景無法測定或沒有前途的項目,要頂住壓力,堅決不予支持,避免風險。
(五)營造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增強農戶信用意識。針對小額農戶貸款點多、面廣、審查難度大的特點,大力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和信用企業的評選活動,逐步建立貸款人信用評分制度;對不講信用的客戶,進行定期公示。培養貸戶的信用意識。
(作者系淄博市淄川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