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給別人擔保信用帶貸,我簽的是五年,但是我就帶貸一年可以_止擔保嗎
合約沒到期,一年是不可以終止擔保的。
擔保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是合同約定的,一般是擔保期間到期以後,擔保關系才會自動解除。而擔保期限沒有到期,中途是不可以解除擔保關系的。
是否要為他人做擔保人,也要考慮清楚,畢竟擔保人也需要承擔一定的還款責任,並不是大家理解的不用負任何責任。
B. 怎麼取消幫人家貸款擔保
只有兩種情況可以解除擔保:
一、過了擔保期限,如果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法律上規定是債權到期之後的六個月內。
二,就是轉移債務,如果債務人把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的,應該經過擔保人同意,如果擔保人不同意繼續擔保的,就沒有擔保責任了。
根據《擔保法》規定,借款合同雙方變更借款合同內容須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否則免除擔保責任。變更貸款用途系對合同的重大變更,應當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注意事項:
1.保單貸款的前提是,投保兩年以上並且其保險賬戶存在現金價值,通常保險公司所提供的最大貸款金額為客戶保單現金價值的70%-80%。
2.並非所有保單都能貸款,購買了具有儲蓄性質的人壽保險、分紅險以及養老險、年金險等保單的企業和個人,可以根據自己所購保險的現金價值以保單質押的方式進行相應額度貸款。
3.保單質押貸款只適合用於短期資金周轉,並不適合用於股票等高風險投資。
4.保單貸款必須由投保人或被保人申請,不允許委託辦理;已經發生保費豁免的保單不能辦理質押貸款,此類情況在少兒險中比較常見。
C. 替人擔保貸款反悔了能撤銷嗎
法律分析:
不能夠撤銷的。擔保協議是擔保與債權人簽訂的協議,由擔保人和債權人簽字或者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被擔保人不是擔保協議的當事人,不需要簽訂確認。但是如果存在可以撤銷的情形的,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的,具體如下:1、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衍生問題:
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的區別是什麼?
第一,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范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第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於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D. 給別人擔保貸款怎樣取消擔保
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返培就自動解除梁肆。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橡世轎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E. 不想給別人擔保了應怎麼解除
不想給別人擔保了應怎麼解除:
1、擔保人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取消擔保的,除非債權人同意。擔保是合同,只要簽訂了擔保合同,如果擔保合同的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解除,擔保人就必須承擔擔保責任。
2、擔保是不能撤銷的,只能一直到借款人還清債務為止。按照銀行貸款操作規范,除非擔保人,和借款人,和信用社三方共同願意,債務才可以轉移給他人。
一般來說,出借人所要求的借款人和擔保人都要有該筆貸款的還款能力。因此,貸款種類和金額的不同所要求的擔保人的資質也不同。貸款是買房子的,不知是否是辦理按揭,如是,銀行一般要求擔保人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簡化之,銀行大概只接受公務員,教師,醫生等人員。銀行工作人員表述的可能對此造成了誤解,大概是說要公務員的中層以上領導。這個無關看不起老百姓之說,因為銀行的本質追求利潤,規避風險,不管是白色收入還是灰色收入,中層領導還款的能力都要高於一般平民。貸款擔保人要承擔代替借款人償還借款及利息的風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