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朋友貸款讓我做擔保人以後會影響我貸款嗎
會有影響。做擔保人會對自己的貸款造成一些影響,因為給別人提供擔保,就意味著承擔了連帶的還款責任,如果貸款人逾期那麼擔保人就需要承擔還款責任,逾期就會影響到擔保人自己貸款。就算是沒有逾期,因為有擔保責任在,也會影響到自己的貸款額度,因為貸款機構會對貸款人的財產與收入情況進行分析,如果發現貸款人有擔保責任在身上,出於風險控制的角度,貸款機構就很有可能會降低給貸款人的貸款額度。
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擔保人的法律責任,分為連帶保證責任和一般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人的責任則有不同,只有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做擔保人要注意什麼
一般來講,貸款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要想知道貸款人的信譽高低,可以根據自己與貸款人平時的接觸來判斷,還可以找與貸款人有經營業務的人或貸款人的其他熟人進行了解。
對擔保人來說,風險大小主要取決於貸款人償還貸款能力的大小,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越大,擔保人的風險就會越小。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財產的多少和負債數額的大小決定的。因此,在提供擔保時,首先要看貸款人能支配的財產是否可以償還貸款,再者要摸清貸款人負債多少。
② 我男朋友買房子,讓我給他做擔保人,共同還貸,我該怎麼辦
先不要答應了,再過一段時間,先把自己的工作穩定一下,再考慮你和他的關系問題吧,本來你們的關系你還搞不清楚,如果再加上經濟問題,那就麻煩大了。我總結了女人不能太心軟,否則吃虧的終究是自己,相信我沒錯的。我和你的處境差不多,我一直在等在考慮當中。
③ 男朋友叫我給他做貸款擔保人,我要怎麼拒絕才不傷感情
直接說!該怎麼說就怎麼說 這事就是傷感情的事!他都不怕,你還在乎什麼!
一個朋友做生意,我好朋友借了點錢給他!現在怎麼要都要不回來!自私!
④ 朋友想讓我做貸款擔保人,我應該答應嗎
朋友想讓你做貸款擔保人,那麼你需要考慮擔保人的責任和擔當,考慮清楚以後才決定是否答應。
⑤ 男友說要買車,要我做擔保人,是什麼意思
所謂全款買的,應該是全部貸款買的。如果是付全部現金買車是不需要擔保人的。
所以應該慎重。最好不要惹上這種事情,辦法很多看你自己怎麼辦了,委婉拒絕就是了。當然當了擔保人後如果再買房需要貸款,一般還是能貸出來的,當然銀行對你爸的還款能力會有一個評估。審核過了才能放貸的。
⑥ 男朋友讓我的身份證給他貸款,我該怎麼辦
我後悔交往了二婚男人!從二個月前偷翻他手機才知道他是二婚做包工頭的有一個兒子26歲比我大,如不偷看手機,我還是信那嘴,交往3年了用我身份證去借款,我當時不知道他要我身份證幹嘛,他說帶著身份證和他去外面,。我不高興,他說不同意就他媽早說,還說我小氣,他兒子的身份證不借他,他和他哥來打我的注意,他叫我向我朋友借錢。我借3000元左右。他說我交了些什麼狗朋友借這么少,還叫我向我爸媽伸手要錢,我們家條件比他好,當初單純,什麼成熟穩重還不如日久見人心。還有10幾萬沒還。我有時候真的想離開世界,可又想起家人擔心難過,真的希望其他小姑涼交往男朋友不要覺得短短時間之類就覺得他對你好被寵愛的感覺,要看人心和行動為人處事要長時間判斷一個人,如果能讓我選擇重來的機會,我一定好好學習和工作,交往前必須了解全部,不相信一張嘴,
⑦ 朋友要貸款想找我當擔保人,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對朋友的人品和經濟能力有信心,可以給他擔保,反之,就不能給他擔保。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家人可以作為擔保人但須有清償債務的能力。
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後,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
(7)男友讓我做貸款擔保人擴展閱讀:
我國《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9條規定: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
此即惡意抵押行為,人民法院可依民事訴訟程序撤銷。
⑧ 男朋友貸款需要我擔保怎麼辦
如果對男朋友的人品和經濟能力有信心,可以給其擔保,反之,就不能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