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人在合同期間多次續貸銀行不通知擔保人
貸款人在合同期間多次續貸銀行不通知擔保人,有一種叫最高額貸款合同的可以迴圈周轉,不需要再通知擔保人的
擔保人的責任在擔保事項未結束前是一直存在的。
就你所述,銀行失去的是訴訟時效,如果現在銀行提起訴訟,法院不受理。
而不是說你的擔保責任沒有了。
根據擔保法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首先看約定,如果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擔保人仍需承擔保證責任。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借款人或責任人(取款人)追償。
如果擔保合同無效,按你這種情況,保證人免除擔保責任。
擔保到貸款還清為止,如果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要還錢,如果拍賣了貸款人的抵押物不夠貸款額的話,還要拍賣擔保人的。
觸犯法律屬於違法行為。
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5條之一之規定,涉嫌騙取貸款詐騙案。
根據《刑法修正案(六)》增加:「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貸款人和擔保人是夫妻,兒女,爸媽關系的情況下,銀行是不會給你放貸,
一般情況下,貸款都是有抵押的,比如說房產,如果你父親和銀行簽了房產抵押合同,那銀行在貸款到期的時候拿不到錢會收了你家的房子。如果不是貸款抵押,那要看你父親貸款是為了家庭生活還是別的,如果為了家庭生活,那麼你母親也有連帶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20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更詳細的債務擔保條款華債網查詢得到。
債權人不通知擔保人繼續放貸屬於屬於擔保人責任,擔保人對加重部分並不再承擔責任。
現在沒有父債子還的規定了,不過如果你名下有財產,銀行可以申請法律凍結你的那部分財產,當然,你媽媽的錢是你媽媽的,和你無關,從法律上來說.
要是簽字而且指模都與擔保人符合,那擔保人就要承擔合同里所寫的責任
❷ 貸款續貸能換擔保人嗎
貸款續貸可以更換擔保人,只要經過貸款人的同意。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規定,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五條規定,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四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