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有人銀行貸款冒充我做擔保人簽字需要我負責嗎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擔保人應當注意:1、保證方式: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為連帶責任保證;2、保證期限:擔保法規定擔保期限(沒有約定的)為六個月,有約定以約定為期限;3、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以及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4、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償還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具體可以參照《擔保法》學習。
2. 貸款人詐騙還執行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若貸款人詐騙和擔保人無關,擔保人應承擔擔保責任。若貸款人詐騙和擔保人有關,也要分清擔保人是否存在過錯:擔保人不存在過錯,根據合同的主從關系,可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 信用社信貸員和貸款人串通欺騙擔保人,擔保人負什麼責任。
區分幾種情形認定責任: 如果擔保人對於主合同系以貸還貸的事實是明知的,則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人對於主合同系以貸還貸並不知情,該擔保人不是前一份借款合同的擔保人,一般認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人對主合同系以貸還貸並不知情,但新舊貸款的擔保人系同一人的。分兩種情形:前一份借款合同中擔保人的保證期間未滿,如果新貸款未歸還舊貸款,則擔保人對舊貸款要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新貸款歸還了舊貸款,則擔保人對舊貸款無須承擔責任,而僅須對新貸款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借款人按主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貸款,則擔保人既要對前一份借款合同承擔擔保責任,又要對新的借款合同承擔擔保責任;前一份借款合同中擔保人的保證期間已滿,擔保人對前一份合同因保證期間屆滿而免責,其只對新的借款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拓展資料
借貸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1、保證人的代為清償能力。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本條明確了保證人的基本資格要求,即「具有代為清償能力」。保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目的在於保證債權能夠得到實現,或者說債務能夠得到清償,因此,具有代為清償能力是保證人的基本條件。
2、提供保證的合格主體。根據擔保法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凡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為保證人。對於可作為保證人的「其他組織」,最高人民法院在《擔保法解釋》第15條規定了五種類型: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3、禁止提供保證的主體。
4. 借款人和銀行人員欺騙擔保人擔保,擔保有效嗎
借款人和銀行人員欺騙擔保人擔保,擔保無效。因為如果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一般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也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擔保人清償債務後怎樣向借款人追償
1、保證人在法院判決書中明確享有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另行向法院起訴要求主債務人償還墊付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已在判決主文中明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故無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就可依法請求行使追償權;
2、享有追償權的保證人履責後可直接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判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應當在判決書主文中明確保證人享有民法典規定的權利。判決書中未予明確追償權的,保證人只能按照承擔責任的事實,另行提起訴訟。如果判決中明確了保證人享有追償權,該保證人的追償權就已經得到法院的審查和確定。保證人可以依據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事實,直接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保證人可以依據承擔保證責任的事實和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執行;
3、已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未被債權人主張過權利的保證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5. 銀行與借款人串通欺騙擔保人西寧市有沒有
沒有。
1、先不說你簽訂擔保合同的效力,先說你的擔保方式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如果沒有寫明「連帶保證」那就是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擔保人,只有在被擔保人已經被訴訟後,沒有能力還款的情況下,擔保人才有還款的義務。如果是連帶保證,銀行是可以在貸款到期後隨時要求任何一個擔保人還款的。所以弄清了這種責任,你就可以分析信用社是否在敲你的竹杠,因為絕大多數的擔保都是一般保證,很少有連帶的,所以可能是信用社在敲你竹杠。
2、再說你這個擔保合同,你完全可以以存在欺詐為由要求法院確認該擔保無效。因為你不知道被擔保的人是現在的實際借款人,所以只要你主張,法院肯定會確認無效的。
3、你去報案是不合適的,因為即便是不還款他們也不一定能夠成貸款詐騙罪,構成貸款詐騙犯罪是要有很多具體的條件的,所以你不必去。
4、這種情況只要有爭議,一般銀行不會直接把你列入黑名單的。再說他還沒有經過訴訟,如果是信用社使壞,你可以明確的告訴他們,恐怕他們就不會再找你了。但是經過這件事一定要記住,做擔保和借錢在法律上是沒有區別的,再遇到這一類的事情一定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