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商銀行抵押貸款要多長時間
農商銀行辦理貸款評估一般當天可出結果,評估後一般需要10-15個工作日即可放款成功,具體的時間需要依據貸款機構的放款時間為准。
辦理貸款一般需要滿足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年齡在18-65周歲(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抵押物證明材料;(如房產證、土地證等)
(4)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5)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6)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② 農商銀行抵押貸款 農商銀行貸款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現在有很多的貸款機構都有推出信用貸來吸引貸款者,但是一般信用貸只能貸一些小的金額,如果需要大筆的資金,一般還是要通過抵押貸款才可能,幾乎每家銀行都要抵押貸款的業務,接下來大家就來看看農商銀行抵押貸款流程以及農商銀行貸款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現在有很多的貸款機構都有推出信用貸來吸引貸款者,但是一般信用貸只能貸一些小的金額,如果需要大筆的資金,一般還是要通過抵押貸款才可能,幾乎每家銀行都要抵押貸款的業務,接下來大家就來看看農商銀行抵押貸款流程以及 農商銀行貸款 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農商銀行抵押貸款
1、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資料。應當根據借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
2、 貸款人 受理借款人申請後,應當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貸款人應當建立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
3、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貸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貸款發放後,貸款人應當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農商銀行貸款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1、原應付 貸款利息 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2、農村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 保證金 ;自願接受貸款社的 信貸 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
3、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存款賬戶並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的企業或經濟實體。
4、申請固定資產. 房地產 等項目貸款的,貸款人的所有者權益、 自籌資金 比例必須達到國務院規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范、有效的文件資料。
5、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
6、 農村信用社貸款 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貸款卡,並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
以上的文章介紹的就是關於農商銀行抵押貸款流程以及農商銀行貸款需要的條件有哪些方面的內容,通過上面文章的介紹大家有沒有了解一些這方面的內容呢?大家如果要在農商銀行進行抵押貸款,所要經歷的流程還是不少的,為了能夠順利的辦好,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
③ 農商銀行抵押貸款
一般正規銀行的抵押貸款手續都是很嚴肅的,所以時效性可能會比較慢
④ 農商銀行抵押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農村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
4.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存款賬戶並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的企業或經濟實體。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原則上應以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為主,須具有商品性,且易於變現;
5.農村信用社貸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
6.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的,貸款人的所有者權益、自籌資金比例必須達到國務院規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范、有效的文件資料;
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8.農村信用社貸款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貸款卡,並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